1、煤矿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我矿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制度,使我矿的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计划地组织全矿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全矿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满足我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理念 学习和培训是提高我矿员工技能素质和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部是搞好我矿员工培训教育的责任部门,应积极做好全矿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负责为全矿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并推动全矿学习型组织的建立。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以下培训:1.从培训类别上划分:包括管理岗位员工培训和操作岗位员工培训;2.从培训性质上划分:包括职业
2、技能培训和安全(特殊工种培训);3.从培训管理权限上划分为: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和矿内自培。第二章 培训职责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矿人力资源培训和教育的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有:1.对矿分管培训学习业务的矿领导负责;2.负责与集团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的业务衔接;3.负责全矿培训与学习平台的建立;4.负责全矿员工培训整体方案的规划与设计;5.负责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制定及培训项目的监控;6.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种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培训成果的收集和落实;7.负责指导、督促矿属有关单位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员工的培训工作;8.负责按月、季度、年总结全矿本考核期内的培训工作开展与落实情况,并书面向有关矿领导汇报。第五条 矿
3、属有关单位和系统应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综合素质的现状,在上级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编制培训计划与大纲,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祥实的培训实施计划和进程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员工培训工作,并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第三章 人力资源培训与教育体系的建立第六条 人力资源培训和教育应本着服务生产经营、服从生产经营,全面直接地为员工个人的职业技能发展服务。根据本宗旨,培训体系分为以下九部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矿中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全矿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管理工作。2.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和一般工种的技能鉴定培训;3.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再提
4、高学习培训管理及全矿机电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学;4.生产科,负责采、掘、开和通风放炮系统的技术再提高学习培训管理及全矿生产技术的培训教学;5.综采办,负责综采系统的技术培训管理;6.企管科,负责地面单位的技术培训管理;7.后勤中心,负责后勤服务系统的技术培训管理;8.居委会负责全矿家属学文化的培训管理;9.医院负责全矿干部职工创伤急救、自救等医学常识的培训管理。第四章 培训计划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1.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上旬制订出新年度的杨村煤矿培训教育计划草案,并提交矿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审核通过,而后在矿内网络公布公布,供矿属有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培训计划参考;2. 矿属有关单
5、位或相关部门应再每年12月底前制定出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矿人力资源部备案;3.全矿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长审核,分管矿领导审批;矿属有关单位或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调整应由单位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 月度培训计划每月下旬,人力资源部应核查当月培训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并进行书面总结,报矿分管里领导;同时讨论安排下一个月份培训计划。第五章 培训项目实施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进行监控并协助做好培训项目的实施。第十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实物操练以及户外拓展等形式。第十一条 授课老师课酬按照集团人力资源部制定标准执行;培训费用审批流程按矿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进行。第六
6、章 培训效果的评估第十二条 为达到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果等目的,必须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更不能以简单的纸质卷面考试而应酬。因此按培训专业成立培训效果评估组,采用操作查看、集体提问、课间或课后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参看后续条款);评估效果直接与授课人、学员的薪酬挂钩。第十三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三级评估方式:1.一级评估:针对学员对课程及学习过程的满意度进行评估。所有课程都必需进行,培训评估组组长负责进行问卷调查并形成培训总结表,在培训结束后3天内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办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2.二级
7、评估:针对学员完成课程后的学习成效通过组织考试或实地操作等进行评估,结果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办;3.三级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员工在培训结束后,区队主管3个月后对受训员工的相关绩效进行评价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书写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办。第十四条 培训效果的评估方式必须在培训项目规划时说明并切实执行,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培训效果评估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没有进行评估的将采取如下方式的负激励:1.学员不参与、配合培训效果评估(不积极协助调研或进行绩效评估)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等负激励100-300元;2.受训员工的单位领导在接受培训
8、后的第3个月内,没有对员工的绩效是否改进作出评估及指导意见者,负激励200-300元;3.负责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的培训主管和培训效果评估组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的,视情节负激励50-200元。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培训办应建立完善全矿员工个人的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以便查询。第七章 培训费用管理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主管负责全矿年度培训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财务科会审),矿长审批。第十七条 员工外出培训均需办理相关的外出培训手续审批后方可离矿学习;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自己负责,矿方不予报销。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均按财务审批规定执行。第八章 培训老师管理第十八条
9、 培训老师由矿内主要部门领导、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员工构成,各部门主管领导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授课老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九条 在我矿内部老师不能满足授课的同时,可在矿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到上级培训中心聘请有关的专业讲师来矿授课。第九章 培训总结第二十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矿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人力资源部培训办存档。第二十一条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的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
10、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第二十二条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均应填写外出培训学习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培训的主要内容;2.培训后的自我感受与收益等;外出培训学习报告在返回后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培训办,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并进行负激励100-300元。第十章 培训纪律第二十三条 矿属各单位应无条件的按计划接收矿上组织的各种培训;负责将在全面管理一体化考核中给予兑现;第二十四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规定的培训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负激励100-150元;旷课者给予负激励100-500元、扰乱培训秩序者负激励50-200元,具体负激励额度在每次培训通知中一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中若与上级相关文件抵触时以上级为准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矿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杨村煤矿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