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法庭围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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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通市建设工程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海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二次二次)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高新区;(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3)招标范围:围墙施工;(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 年 6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 25 日,工期: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万元)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B3206210336000048001001 施工 详见工程量清单 5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建

3、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

4、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

5、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业绩要求:无;(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9)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

6、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 年 7 日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3.2 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7、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受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到 2018 年 6 月 14 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本工程

8、实行全程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带 CACA 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 U U 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

9、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3000 0、新点、赛德、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

10、证金为人民币 1 万元整。8.本工程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海安镇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秦振亮 联系人:梅德华 电 话:13862934974 电 话:0513-81819573 4 海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海安县人民法院(盖单位章)日 期:2018 年 6 月 4 日 5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11、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6 第一卷 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海安县海安镇 联系人:秦振亮 电话:13862934974 电子邮件: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 联系人:梅德华 电话:0513-81819573 电子邮件:1.1.4 项目名称 海安县人

12、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海安县海安镇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国有资金:其中,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100;非国有资金: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1.3.2 工程特征 房屋建筑:施工 市政、绿化工程:1.3.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7 月 25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

13、技术标准和要求”。7 1.3.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验收合格 奖项要求:无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通报或暂停期内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含临时)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14、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函。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

15、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8 1.11 分 包 不允许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 离 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9 时 00 分 2.3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6、2014 年)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5、信息价参照海安造价信息第二期、南通造价信息第五期,部分市场询价 6、营改增后江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3.3 招标控制价公布日期 2018 年 6 月 4 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时效: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汇款方式提交或者是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银行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

17、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零份 9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本工程为全程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评标系统,开标时须携带 CA 证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或U 盘)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本工程不接受远程解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

18、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 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海安县海安镇 招标人名称:海安县人民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围墙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6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三楼)(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退还安排: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

19、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三楼)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无(5)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点名-核验投标保证金、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宣读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结束退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10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 履约担保

20、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齐。履约保证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不能按合同履约的,按合同扣减保证金;违反海安县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预警办法(试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超过中标价的 2%)。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必须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执行到位证明。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

21、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22、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 同义词语 1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

23、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工程无技术标。2.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到南通市

24、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其中资格后审材料以上传至网上的完整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要对提供的原件扫描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3.投标保证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建行网银支付;他行网银支付;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汇款方式提交或者是

25、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银行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汇款特别说明:获取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工程业务-保证金管理-选中已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然后点击生成子账号,在标段的最后一列会随机生成一个子账户号例如(32001647136052516962-0008)。缴纳流程:投标单位通过所开的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账户名:海安县公 12 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如:32001647136052516962-0008 交易完成后打印回单,开标时随投标文文件递交给招标

26、人。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4.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5.报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内容和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6.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

27、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7.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8.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本工程所选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

28、2010)第 1.0.5 条之规定。根据海公管办【2014】40 号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工单位未经规范程序报批或手续不全擅自变更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不予顺延,诚信考核扣 5 分。9.主要材料品牌推荐:招标人给出的主要材料推荐(参照)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招标人给出的品牌规格、型号、要求等,投标人不得改变。招标人保留更换材料品牌、材料甲供及甲控乙供的权利。本工程招标人已推荐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招标人更换材料或加价

29、。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已推荐(参照)品牌、产地、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及清单说明)的,投标人应按推荐(参照)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投标人如选用非推荐(参照)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型号,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招标人未推荐(参照)品牌的,须优先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消防部门要求的合格产品,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

30、时须通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10.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和赶工措施,充分考虑农忙、天气等因素必须停工对工期的影响,充分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商砼运输、周围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场地硬质路面、拆除建筑物基础、降水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的要求。11.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投标人负责,运距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混凝土运输只能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费用均由各

31、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13 12.投标人须在单体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以及完工后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竣工结算不作调整。清理标准及清理结果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13.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4.投标单位应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

32、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做调整。15.水、电接驳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16.施工单位中标后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监理签发进场通知后 10 日内应提交办理安监、质监、施工许可等完整、合格的资料,并配合做好报监工作,否则拖延的日期按工期违约情形进行违约处罚。17.本工程按照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暂

33、行办法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3)160 号文件进行管理。1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

34、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次招标工程特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

35、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1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36、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37、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

38、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6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人须知;(2)评标办法;(3)合同条款及格式;(4)工程量清单;(5)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

39、投标人自行承担。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 投标人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

40、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2.2.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答疑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

41、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17 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

42、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2.2.5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2.6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

43、自负。2.3 招标控制价 2.3.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国家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2.3

44、.2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样表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2.3.3 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经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2.3.4 招标

45、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 7 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 7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 关 18 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 号)规定分别承担。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格式、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 3.1.1 资格审查格式资格审查格式(

4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七)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3.1.2 技术标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施工组织设计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篇幅适宜篇幅适宜。投标人可参考以下要点编制:(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5

47、)文明施工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10款的规定)、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

48、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9(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3.1.2 商务标商务标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确认函(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综合单

49、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3.2 投标报价 3.2.1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

50、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3.2.2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二种方式。(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风险系数。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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