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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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潍建招字20092号潍 坊 市 建 设 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函告潍坊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该办法自二OO九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计分办法(潍建招字200

2、44号)同时废止。 一、凡不进行监理招标和监理备案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招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监理招标代理业务。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潍坊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监理评标定标工作。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类房屋建筑

4、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1、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本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8千平方米以上(含8千平方米)的;3、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或单体工程12层以上(含12层);4、高耸构筑工程高度50米以上(含50米),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其它工程,监理业务可直接委托,但每个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并报项目属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5、 投标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的人员应包括土建、安装和其它注册类专业。特殊专业工程可做适当调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六条 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 一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6名; 二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4名; 三级工程 监理员2名。工程等级按照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在工程监理招投标时(含监理业务直接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中,应当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结构情况,明确设置安全监理员,否则投标书无效,监

6、理业务直接委托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第七条 项目总监必须按核准的等级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一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一类或两个二类或三个三类工程的项目总监,二级项目总监可担任一个二类或两个三类工程的项目总监,三级项目总监可同时担任两个三类工程的项目总监。第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项目总监兼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参照项目总监可承担的业务范围执行。第九条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并

7、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应为项目总监所在单位。由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主投标人的人员配备应不得少于拟投标监理机构的60%。管理考核得分及动态加减分等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平均值为准。 第十条 投标报名后不允许调整项目总监,确需调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调整后总监资格应符合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条件的要求。未经备案擅自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分项不得分。投标报名其它情况不允许调整。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

8、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四)联合体投标的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九)提供虚假材料的;(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三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第十四条 投标人提供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从业人员执业手册、建设工程项目委

9、托登记表、中标通知书等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有效。第十五条 作为企业业绩、总监业绩的工程必须是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日期为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第十六条 外地投标企业须按照潍坊市外地入潍监理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参加投标。第十七条 监理投标企业市场管理考核分数按照潍坊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和潍坊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执行,首次进入潍坊市的外地监理投标企业管理考核分数按基本分100分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1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否则该评审结果无效。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累计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两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11、中标人。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后,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持工程主体验收有关材料,继续参加其它工程投标。第二十三条 中标后,开工(按照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计算)后六个月内,不得调整项目总监。六个月后需要调整项目总监的,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任总监在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可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调整后的项目业绩应认定为后任项目总监的业绩。第二十四条 工程停工半年以上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或主

12、管部门裁定后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撤换项目总监。撤出后的项目总监视为不再担任该工程总监,评标时也不予加分。第二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技术标书评分标准项目分数评 分 办 法质量控制3对项目使用功能和建设标准要求合理得1分;对设计质量和图纸深度要求明确得1分;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2进度计划体系健全得1分;控制措施合理得1分。投资控制1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得0.5分;限额设计方案合理得0.5分。信用管理2制定信用档案和激励约

13、束机制的得1分,制定具体评价办法的得1分。合同管理2制定合同管理办法的得1分,制定控制措施合理的得1分。组织协调2组织协调内容具体的得1分、具体措施合理的得1分安全措施2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可靠得1分;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合理,能有针对工程环境及工程特点、难点防范及化解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措施得1分。工作制度1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得满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合 计15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商务标书评分标准项目分数评 分 办 法监理取费20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投标单位在监理取费标准基础上20%范围内自主报价(报价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安全监理取

14、费按有效投标报价20%单独计取,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一次性付给监理单位。其余80%有效投标报价在5个及5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价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每高2%减1分。项目监理机构配备25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期限、专业类别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中对深度和密度的要求,体现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满足监理目标控制要求以,具体标准以招标文件为准。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10分,每缺一个专业,一级工程扣5分,二级工程扣10分。2、所

15、配备监理员均有上岗证书得9分,每缺一个专业,一级工程扣1.5分,二级工程扣2.25分,三级工程扣4.5分。3、检测设备的配置能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2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4、项目总监当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2个以上问题,满分4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打分。5、项目总监必须按核准的等级承担监理任务,不参加开标会议和当场答辩的该项不得分。市场管理考核监理企业25根据潍坊市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情况加分。投标人按开标日前一天的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分为准,排名第一得满分,第二名按第一名得分比率递减,以此类推。计算方法,如:第一名市场考核分为A,得满分25分;第二名市场考核分为B,企业得分为25B/A,投标人得分以此类推。开标前由工程建设项目属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的投标人市场考核分参入评标。外地入潍投标人的市场考核纳入潍坊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统一考核,首次入潍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按100分标准计算。项目总监15小计85动态分值按潍坊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运行办法规定执行累计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或-)动态分值得分主题词:工程监理 招标投标 办法 通知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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