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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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市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工作,确保河道建设与管理的顺利衔接,使城市河道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构建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和“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统一高效、运作有序”的城市河道建设、管理、维护新机制,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努力把杭州打造成一座亲水型 “宜居城市”

2、的良好风貌。二、法规依据本暂行办法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政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接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移交暂行规定、杭州市区河道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工程实施方案、杭州市城区河道综保工程整治标准、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杭州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三、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杭州市绕城公路以内行政区域即

3、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出资和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四个财政独立出资城区内,按城建部门颁布的河道整治标准进行建设(含改建、扩建)、在规划用地范围内完成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四、城市河道及附属专业设施分类分级(一)城市河道设施分类在城市河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设施分为:城市河道设施、城市河道附属设施和其它专业设施。1、城市河道设施(1)河道主体(河面、河床、驳坎挡墙或围护桩或护坡、硬质护栏等)。(2)河道水体内生态修复种植物及岛屿等。(3)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绿地、绿化种植物、软质阻隔设施(绿篱)等。(4)河

4、道引调配水泵站及其相关水位水量调节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5)河道主排涝泵站及其相关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6)河道水质、水量、水位、视频在线监控系统等。2、城市河道附属设施(1)河道水系片区管养基地、垃圾及淤泥中转站等。(2)河道水面保洁和绿化维护管养、营运所需的沿河配套管养用房等。(3)河道管养船只安全停靠点、垃圾或清淤上岸平台(即码头或河埠头)、疏浚机具吊装平台、临时垃圾堆放箱、临时淤泥堆放场。(4)河道内、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水位水尺、警示牌、标示牌、公示(告)牌、广告牌等。(5)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公共人工沙滤池、人工湿地等。(6)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取水栓、水电气绿化喷

5、灌系统等。(7)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功能性或景观性照明系统等。(8)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亲水或戏水或观景平台、假山叠石或雕塑等园林小品、廊道或亭楼等园林建筑、坐椅及休憩或健身及娱乐等器具。(9)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园路及慢行系统(包括慢行系统所需的桥梁)等。(10)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环卫设施设备(果壳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间、公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等。3、其他专业设施(1)各类河道巴士、旅游码头及其相关船闸、坝体和管理房(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2)各类河道水载货运码头及其相关停泊港区内水运设施(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3)各类小围圩(地块管线接入就近排河的、不跨越

6、城区界线河道组成的)排涝泵站及其相关闸门、坝体和管理房等。(4)各类跨河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设施等。(5)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市政雨污水管线、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以及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等。(6)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高低压专业公用管线(电力及路灯、电信及通讯、燃气、热力、管煤、自来水)设施等。(7)随河绿带内或滨河公园内的各类城市家具(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自动售货机、泊车计价器、地名区域位置指示牌、电杆)等。(8)除上述之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政策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或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等。(二)城市河道分

7、级1、根据城建部门颁布的河道整治标准,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分为四级等级。一级城市河道: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主干(含通航)河道。二级城市河道:按二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次干河道。三级城市河道:按三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支流河道。四级城市河道:按四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支小河道。其它河道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2、根据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规划、杭州市市区河道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绕城公路以内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市、区两级设施,即市级城市河道设施、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对于区级城市河道设施,进一步划分为非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和财政独

8、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市级城市河道设施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风景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中的相关引配水、监测设施设备和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以及相关附属设施。非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风景区六个非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财政独立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为:萧山区、余杭区、下沙区、滨江区四个财政独立城区范围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五、城市河道设

9、施移交接收管理主体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是本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监督管理并协调本市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各城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是区级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协调辖区内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具体执行本暂行办法,负责市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并对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移交接收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区级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接收管理。市区两级规划、建设、林水、交通、市

10、政道桥排水、市容环卫、绿化等主管部门,以及电力及路灯、电信及通讯、燃气、热力、管煤、自来水等各类地下管线和城市家具所属产权单位,应配合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本暂行办法的执行工作。城市河道设施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原则上按照以下范围进行移交接收管理,遇特殊具体情况,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具体确定。(一)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

11、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引调配水泵站、河道主排涝泵站、河道在线监控、相关调节闸门、坝体及其管理房等附属设施。3、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一级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巴士码头、旅游码头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4、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二)(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

12、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小围圩区块不跨越城区界线城市河道组成的排涝泵站、相关闸门、坝体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3、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按二级及以下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巴士码头、旅游码头及其管理房等相关专业设施。4、已明确的运河相关附属设施。5、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三)(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接收管理的范围:1、主城区外杭州市区即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萧山、余杭、下沙、滨江区)内所有按整治标准

13、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2、主城区外杭州市区即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萧山、余杭、下沙、滨江区)内所有按整治标准建设(改建、扩建)的其他专业设施,可按主城区的模式,自行确定。3、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四)各专业产权管理部门1、市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港区范围内的公共水运设施(包括警示牌、标示牌)等,以及已明确的运河通航设施(不含硬质阻隔设施)。2、西湖水域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西湖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3、西溪湿地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西溪湿地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设备。4、市级市政道桥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

14、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单跨40米或总长100米的跨线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等设施)。5、区级市政道桥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其他跨河桥梁(包括跨河管线支撑依托、亮灯等设施)。6、市级市政排水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包括临时截污管)、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7、区级市政排水专业管理(监管)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主城区即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上

15、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风景区)内雨水收集管(包括临时合流管)、检查井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以及小围圩地块管线接入就近排河的排涝泵站。8、各类高中低压专业管线产权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规划用地范围内各类高中低压专业公用管线设施(包括架空或过河管线等)。9、其他各专业城市家具产权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城市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城市家具设施(包括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自动售货机、泊车计价器、地名区域位置指示牌、电杆等)。10、市区两级农业管理部门接收管理的范围:根据市农办相关文件已明确的农村污水管网及配套污水处理装置。11、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的设施设备。六、城

16、市河道设施验收移交具体工作程序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竣工接收工作,一般分初验检查、整改消项(及预验收会议)、(正式)竣工验收(会议)、设施交接、(保修运行及)质量回访五个阶段。(一)城市河道设施接收单位界定和登记1、接收单位界定(1)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施工图交底前,提供界定所需的资料(详见附件1)和填写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附表1),到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接收单位的界定。(2)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界定申请时,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属地管理、方便日常管养为原则,在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表2)中界定项目的接

17、收管理单位。2、接收登记(1)建设单位根据界定,提供初步设计批复以及接收管理单位所需的其他资料,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表3)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进行登记。(2)各接收管理单位应及时受理登记,按规定向建设单位告知项目的接收要求。(二) 城市河道设施接收管理单位提前介入1、施工图交底(1)建设单位根据界定,邀请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参加施工图审查或交底,与会单位应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为依据,结合设施管养的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2)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事项,应提前告知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提交相关的处理方案或签订保护协议。2、建设施工协调(1)

18、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即将影响原有设施运行安全及管理的施工行为,应制订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交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一同参加评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实施。(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或甩项的事项,应征求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意见,报市城市河道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将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告知市城市河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以及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3、中间检查(1)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隐蔽工程情况告知相应

19、的接收管理单位,如有必要实施中间检查,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应将情况记录在案。(2)对国家有规定要求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实施关键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邀请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一同参与,并制定试运行方案、安排好试运行工作。城市河道的引调配水、防汛排涝等运转设备和结构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试运行或测试合格。(三) 城市河道设施竣工验收1、初验检查(整改消项)(1)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和最终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和自查整改后,组织初验检查。市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初验检查工作,由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在接到通知后,联系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一同实施检查。市级城市河道涉及

20、其他专业设施和所有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的初验检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在通知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各专业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的同时,应告知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2)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在初验检查时,对项目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批复要求进行仔细、全面的实地查验和资料审查;并将查实的问题以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附表4)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河道整治建设(含改建、扩建)的实际情况,主要城市河道设施原则上按附件2的方式进行检查。(3)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参建单位对查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2、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规定程序和所有整改消项,并

21、提供相应接收管理单位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竣工资料(详见附件1)后,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竣工验收会议。(2)参加竣工验收会议时,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通报现场检查和尚存的问题,以及对竣工资料的审查情况,一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参加所有城市河道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3)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确定的内容和处理意见,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文前由相应的接收单位参与会签。对于没有达到城市河道专项规划的要求、初步设计批复中没有明确的内容、以及需要分步实施到位的内容、而实际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在竣工验收纪要中明确理由、依据和处理意见

22、。(4)建设单位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尚存问题整改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可作为移交接收日。(5)建设单位或相关接收单位对问题处理有异议的,由异议提出方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一步协调处理。(四)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1、移交接收(1)建设单位提供移交接收所需的资料(详见附件1)以及实际(工程)设施量清单(核对修正界定时提交的清单),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交接表(附表5)到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移交,如超期,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后方可进行设施移交接收。(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3、或重新鉴定合格,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必须予以接收,并签署竣工交接表。市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签署。(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相关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签署后,一周内报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签署)。(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相关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签署,每季度集中一个时间报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进行备案。(3)项目质量保修、回访期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或重新鉴定合格、完成设施交接之日起开始计时,质量保修

24、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为终身;随河园林绿化工程按规定执行一年的保活养管期。(4)项目交接前由建设单位负责其设施完好,交接后由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管理和运行养护责任。2、质量回访(1)在质量保修、回访期内,建设单位和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和情况,以及竣工验收承诺的整改情况,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2)在质量保修、回访期(随河园林绿化工程约定养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管养单位对该项目实行质量回访(随河园林绿化项目实行移交接收),填写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表(附表6) (随河园林绿化项目填写

25、交接表)征求接收管理单位意见;相应的接收管理单位根据质量保修、回访情况在质量回访表中签署意见,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七、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后工作(一)新增设施量核定1、各接收管理单位在办理完移交接收手续后,应按统一表式进行新增设施量统计、填报或修正改、扩建设施量。(1)市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统计,在规定时间报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2)(非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统计、报所在区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送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进

26、行审核。(3)(财政独立出资的有关城区)区级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由各区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统计、报所在区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送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进行备案。2、非政府财政出资、由社会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城市河道及其附属专业设施建设项目在办理接收管理界定和设施权属变更手续后,经确认河道等级,按照前款办理。3、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接收单位申报的、新增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量进行核准,并函告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区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新增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量函告区级财政部门;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

27、应的管理、养护经费。(二)接收管理工作总结1、各接收管理单位应每年对移交接收的城市河道设施,在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抄送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2、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研,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理方式。八、城市河道养护城市河道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养护、改善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提倡综合养护,由市、区城市河道设施管理(监管)机构根据各自的城市河道管养内容和范围,组织实施养护、运行公开招投标,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确认养护、运行企业,实行合同化管理

28、。九、本暂行办法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十、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所需的资料清单附件2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验收移交检查方式附表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附表2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表附表3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登记表附表4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附表5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交接表附表6杭州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回访单附件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所需的资料清单建设项目接收单位界定和登记时所需的资料:1、立项文件或两委一局等相关单位下发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资金来源说明)。2、

2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及河道地理位置平面图(标明跨区界线)。3、初步设计文本或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所需的资料:4、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和实际控制线图。5、市城市河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河道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处理、协调的批复文件,特别是遇重大工程变更或甩项事项。6、经城建档案馆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全套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必须包括综合管线图)。7、全套、完整、反映实际(遇变更或甩项后修正)的建设项目CAD格式竣工图电子光盘(力争实现电子签名、电子盖章后的全套文字、图纸资料)。建设项目移交接收时所需的资料:8、竣工验收会议纪要。9、法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

30、监督报告。10、已签署的建设项目(签署、备案后)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资料归档要求:1、卷内资料应纸质优良、字迹工整、图面清晰、竣工签章完备、图幅符合要求、文稿必须用蓝、黑或炭素墨水书写。2、卷内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逐张在右下角编写,图纸还应露出图签,同时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及资料交接清单。3、每个保管单位应有封面、标明案卷标题、项目名称(范围)、单位全称、完成日期或卷内文件材料起止日期、份张数、保管期限。4、归档的光盘要贴上标签,说明盘上的内容等。附件2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验收移交检查方式序号项目检查方式和参考标准1河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并经管理单位认可,按照河道整治设计图对

31、河床进行现场测量,提供勘测报告。2挡墙与护坡保留的原有老挡墙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并经管理单位认可,按照原河道竣工图对老挡墙进行现场测量和测评,提供该挡墙可以继续安全使用的评估报告;同时提供老挡墙结构图和经处理后的综合结构图(应有结构数据)。生态景观护坡入水式土坡由设计提出标准,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植草砖、植土框架护坡介质筛护坡生态砌块护坡浆砌块石挡墙按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干砌块石挡墙按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32、检查。松木桩由设计提出标准或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树根桩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砼灌注桩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3生态种植物由设计提出标准,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4各类泵站按照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5各类闸门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6其他闸坝按照橡胶坝技术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7在线监测

33、系统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8绿化种植物由设计提出标准,按照标准进行验收检查。9各类建筑类设施由设计提出标准或参照相关建筑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0园路、慢行系统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桥梁施工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1园林、绿化设施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2景观照明由设计提出标准,按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3各类环卫设施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4跨河桥梁按照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桥梁施工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5警

34、示牌、标示牌、公示(告)牌、广告牌参照相关标示标牌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6穿(跨)越堤岸的各类管线由设计提出标准,按标准进行验收。17码头、船埠头由设计提出标准或参照各类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进行验收检查。18各类船闸按照船闸总体设计规范、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19市政雨污水管渠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20就地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检查。其他水质为全面反映河道整治效果,建设单位提供整治前后的河道水质检测报告。

35、附表1-1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1)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河道名称河(起止点: - )所属水系水系所在片区片区河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河道功能景观/排涝/通航河道长度m通航宽度m规划河面宽度m- m实际河面宽度m- m平均河宽m水域面积m2规划河岸宽度m- m实际河岸宽度m- m平均岸宽m绿地面积m2河底标高m(黄海标高)景观常水位m(黄海标高)二十一遇的警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五十年一遇的警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日常配水流量m3/s防汛排涝流量m3/s建设时期一期/二期/三期标段划分I标/II标/III标/IV标开工时间二 年 月 日完工时间二 年 月

36、日竣工时间二 年 月 日移交时间二 年 月 日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河道(主体)设施河床底材质块石铺砌/自然土壤驳坎种类长度位置(起止桩号)备注(保留的原有挡墙)m(上部护坡与底部挡墙进行组合的,进行说明)(新改建的浆、干砌挡墙)m(钻孔桩、树根桩)m(单/双排木根桩)m(入水式自然土坡)m(植草砖、植土框架护坡)m(生态砌块、堆包护坡)m(生态介质筛护坡)m硬质栏杆长度m材质城市河道(管养配套)设施管养配套设施名称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具体位置描述沿河配套管养用房m2m2船只安全停靠点(小码头或河埠头)m2m2垃圾及清淤上岸平台m2

37、临时垃圾堆放箱m2m2疏浚机具吊装平台m2临时淤泥堆放场m2水系片区管养基地m2m2垃圾及淤泥中转站m2m2城市河道(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名称数量材质具体位置描述备注水位水尺警示牌标示牌公示(告)牌广告牌附表1-2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2)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河道名称河(起止点: - )所属水系水系所在片区片区河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河道功能景观/排涝/通航河道长度m通航宽度m规划河面宽度m- m实际河面宽度m- m平均河宽m水域面积m2规划河岸宽度m- m实际河岸宽度m- m平均岸宽m绿地面积m2河底标高m(黄海标高)景观常水位m(黄海标高)二十一遇的警

38、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五十年一遇的警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日常配水流量m3/s防汛排涝流量m3/s建设时期一期/二期/三期标段划分I标/II标/III标/IV标开工时间二 年 月 日完工时间二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二 年 月 日移交时间二 年 月 日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河道(水生种植物)设施水体内生态岛屿数量面积m2具体位置人工湿地数量面积m2具体位置人工沙滤池数量面积m2具体位置水生种植物种类数量长度或面积具体位置描述备注城市河道(河岸景观)设施河岸种植物种类胸径/地径高度自然冠幅单位数量备注绿化喷灌取水来源及地点取水水泵形式移动

39、/固定喷管管径D mm喷管长度m喷头数量分支开关数量照明设施型号数量使用功能控制方式具体位置描述(照明/景观)(路灯/独立)城市河道(休闲园林)设施休闲园林设施名称数量结构材质建筑或占地面积具体位置描述(观景、戏水等平台)m2(叠石、雕塑等小品)m2(廊道、亭楼等建筑)m2(坐椅、休憩等器具)m2(健身、娱乐等器具)m2园林管理房结构形式园林管理房建筑面积m2园路长度m园路宽度m园路面积m2路面材质慢行系统长度m慢行系统宽度m慢行系统面积m2路面材质慢行系统跨越桥梁名称(1)详细情况见附表1-5慢行系统跨越桥梁名称(2)详细情况见附表1-5城市河道(环卫)设施果壳废物箱数量材质具体位置描述垃圾

40、收集容器(间)面积材质具体位置描述m2m2公共厕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具体位置描述m2m2m2m2公厕污水外排形式接入管网/就地处理处理装置名称处理装置容量m3/d处理排放标准附表1-3杭州市城市河道设施移交接收(工程)设施量表(3)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河道名称河(起止点: - )所属水系水系所在片区片区河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河道功能景观/排涝/通航河道长度m通航宽度m规划河面宽度m- m实际河面宽度m- m平均河宽m水域面积m2规划河岸宽度m- m实际河岸宽度m- m平均岸宽m绿地面积m2河底标高m(黄海标高)景观常水位m(黄海标高)二十一遇的警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五十年一

41、遇的警戒洪水位m(黄海标高)日常配水流量m3/s防汛排涝流量m3/s建设时期一期/二期/三期标段划分I标/II标/III标/IV标开工时间二 年 月 日完工时间二 年 月 日竣工时间二 年 月 日移交时间二 年 月 日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城市河道(泵站)设施泵站名称(1)泵站使用功能引水/主排涝/小围圩排涝泵站位置占地面积m2水泵名称型号水泵数量运行模式用 备单台流量m3/s单台功率KW水泵扬程m进出管渠口径进水D mm /出水D mm水泵厂家联系电话进水闸门型号开启方式插板/翻转进水闸门尺寸X数量材质砼/铸铁/钢出水闸门型号开启方式插板/翻转出水闸门尺寸X数量材质砼/铸铁/钢其他闸门型号开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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