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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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补充协议(商铺) 出卖人: 绵阳涪城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护照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出卖人(下称“甲方”)与买受人(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购买绵阳涪城万达广场 号房屋(下称“该房屋”),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屋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及“五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

2、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示范文本、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说明等文件,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乙方已现场了解该房屋所处建筑建设现状、进度及房屋相邻建筑、设备设施情况、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项目内外情况,清楚整个项目规划审批情况,对该房屋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第一条: 关于“乙方信息”和送达方式的补充约定:1、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填写的乙方名称、通信地址、电话等均为准确

3、有效,有效送达地址以本合同中写明的联系地址为准(在该房屋交付后,则该房屋的地址可做为有效送达地址)。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的通信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正式签收确认后,变更方为有效。2、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入伙通知书等)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专人手递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

4、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寄出后第3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当日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第二条:关于按揭贷款付款的补充约定1、如果乙方申请贷款额度与按揭银行批准额产生差额,或者国家调整按揭政策,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付款通知之日后7日内自行付清差额部分,或者在按揭银行公布新政策之日起7日内补足按揭所需的首期房款及其余房款,以获得按揭银行按揭款的发放,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前已向按揭银行确认按揭贷款方式的可行性,并已具备

5、按揭贷款条件。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按揭贷款而造成延迟付款、不足额付款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催告后7日内付清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付款违约,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如甲方为乙方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即甲方在该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并送达按揭银行前为乙方偿还房款贷款提供担保),则:(1)乙方未能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乙方应在甲方向其送达告知函之日起7日内,将甲方代其向按揭银行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赔偿金等),及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等损失)支付给甲方,同时自甲方实

6、际承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全部款项(包括代偿银行款项及损失赔偿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乙方没有按本项第(1)小项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包括违约金)延迟达30日,构成本合同项下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除有权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外,还有权扣除本项第(1)小项约定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同意甲方将应退购房款优先并直接支付给贷款银行以结清银行贷款。(3)如乙方未能按期向按揭银行偿还到期贷款本息,导致按揭银行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则乙方除应照本项第(1)、(2)小项约定向甲方还款、赔

7、偿及支付违约金外,自甲方代乙方向贷款银行偿还所有担保贷款本息之日起,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其他相关协议等。乙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关于房屋质量、装修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1、甲方根据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对该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2、双方确定,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问题仅指该房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房屋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3、如乙方收房后该房屋发生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经该房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做出结论,认定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

8、致无法正常使用,并经甲方复核确认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4、如该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以外的质量或装修问题,经该房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属保修期内开发商依法应保修范围,并经甲方复核确认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否则视为已交付,并按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执行(详见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第5项)。5、乙方收房后该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经该房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属保修期内开发商依法应保修范围,并经甲方复核确认的,甲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及

9、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室内煤气(或天然气)管线,不得随意调整煤气(或天然气)管线;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乙方或其他房屋使用人在使用该房屋飘窗(如有)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乙方如需安装防盗网,应按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办理。7、乙方使用不当(含装修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无论该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甲方对此不承担保修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由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对乙方或其毗邻业主履行保修义务时,乙方应予配合,

10、否则因此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9、乙方知悉本合同列明的石材、天然石材及地板等材料(如涉及),因其自身特性会存在色差。乙方对此无异议,保证不以该等材料存在色差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第四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补充约定1、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及附件后30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或拒绝缴纳上述费用,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国家或_四川_省、_绵阳_市有关规定及政策调整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涉及契税等税费,乙方保证按调整后标准交纳税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对

11、购房涉及税费调整不承担任何责任。3、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则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必须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代办单位统一办理。乙方应于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代办单位出具委托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并按要求预留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资料,预交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测绘费、产权代办费等费用。如乙方选择自行缴纳税费,则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向甲方移交全部完税、缴费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并按本补充协议有关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约定执行。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文件、资料均为完整、真实、合法。如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认为乙方提交资料不完整或

12、有瑕疵,乙方必须于收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重新提交符合通知要求的文件、资料。如乙方未按照本项前述约定提交资料或预交税费,或未按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文件及补缴相关税费,则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包括乙方未办理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造成甲方向按揭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等),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据实赔偿。甲方有权暂停代办该房屋产权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直至乙方提供全部符合要求的资料、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相应顺延。4、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应按甲方或代办单位要求

13、无条件给予配合。第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甲方经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选聘大连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作为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下称“物业服务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本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等有关文件。第六条:关于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充约定:双方就该房屋所在项目所有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权属、收益等权利及相关事宜明确如下:(1)房屋所在项目中规划的所有的地上车位、地下车位等,均没有列入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房屋的分摊面积范围内,也不是影响该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所有规划的地上车位

14、、地下车位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享有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利,不因该房屋买卖而受到任何影响。(2)如乙方需使用归甲方所有的地上车位、地下车位,则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一致,以有偿方式取得相应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如因甲方将车位已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无法提供给乙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双方特别明确,大商业、写字楼、酒店配套规划的地上、地下车位,所有权归甲方享有。第七条:关于规划及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甲方应当在变更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15、答复。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向甲方做书面答复,或虽书面答复,但未明确提出退房的,视为乙方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可能引起的房屋价款调整,本合同继续履行。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业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变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房屋、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第八条:关于该房屋商业用途的特别约定 1、为维护整体经营环境,乙方作为业主同意委托管理公司制定该房屋所在室外步行街经营管理公约,同意遵守该公约。2、乙方使用“万达”字样及以“万达广场”名义进行该房屋经营活动,应事先报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书面同意。3、乙方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乙方所购买房屋

16、的经营用途要求,即无论是乙方自营还是转租他人进行经营,应保证该房屋不用于从事当地政府禁止、限制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标准所提供的所有设施均不构成对乙方经营项目及经营规模的承诺或默许。乙方经营风险自负。4、若乙方确需超出本条第4项所述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则必须事先经由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书面确认同意。若乙方违反本条的约定,超出前项所述范围进行经营,则所引起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按本条第8项约定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乙方必须停止超范围经营活动。逾期不停止的,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制止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

17、选择解除合同的,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执行。5、乙方承诺,本条第5项所述经营范围的限制对于购买、承租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使用该房屋的第三方均有约束力。乙方必须保证第三方受让人、承租人或其他合法使用人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前条所述的经营范围限制条件,否则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出租或以其他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乙方或第三人违反了本项约定,则按照本条第8项关于乙方违约的约定执行。6、乙方承诺,若其违反了本条的一项或数项承诺,则应按照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本条约定条件。如乙方未能按照限期整改,且甲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承担相当于购房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

18、整改完毕之日止。第九条 关于广告位等特别约定 乙方可将该房屋门面上方甲方指定区域用作店招广告位,并自行承担设置店招广告位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由于法律、政策或政府法令变化,市政工程施工等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暂时或永久无法使用前述店招广告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1)店招广告位的具体尺寸应按照管理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且使用应符合管理公司统一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店招广告位使用权,且不承担责任。(2)乙方自行负责店招广告位相关设备及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涉及政府审批,则相关手续应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同意给予必要协助。(3)乙方承诺,其制作、安装、使用店招广

19、告位应符合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建筑规范要求,不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及经营管理公约有关限制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其影响的一方应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否则,视为不可抗力事件未发生。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尽可能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定解决方案,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绵阳涪城万达广场项目(包括该房屋

20、)内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乙方及该房屋的经营商户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则,乙方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2、乙方不得在绵阳涪城万达广场项目(包括该房屋)内私自向地下开挖私建。否则,乙方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3、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需要,该房屋室内天棚局部有结构梁,沿墙有结构柱或剪力墙;卫生间顶部可能有明管;厨房、卫生间可能有管道井。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乙方对此没有异议。4、根据需要,裙房屋面可会出现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乙方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乙方对此没有异议。5、本项目红线外属于非甲方规划开发范围,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调整、变化和影响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对红线以外的规划变动不承担任何责任。6、

21、甲方依据本合同所出售,乙方依据本合同所购买的标的仅为规划用途为【商业】的房屋(即商铺),甲方从未对商铺及其所在项目的商业氛围等进行承诺,甲方亦从未对本项目内任何其他大型或小型商铺的品牌、经营内容进行承诺,甲方亦从未对乙方所购买的商铺提供招商服务进行承诺,这些事项不对该房屋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是构成双方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前提,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乙方经营风险自负。7、乙方仅购买房屋,非乙方所有的房屋经营的业态、品牌、经营状况等,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8、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楼栋、楼层编号及房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变更,最终均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

22、变更,不影响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履行。9、该房屋的水、电等费用自交付(包括视为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按公用事业部门收费标准执行。10、在乙方办理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前,如乙方拟将该房屋购买人更名、加名或减名(无论是否涉及直系亲属),或将该房屋转售、赠与他人或与他人置换,乙方应依法自行办理过户转让手续。甲方没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购房手续更名。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甲方不承担责任。11、如乙方曾签署该房屋认购协议或其他类似文件,均在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同时失效。12、该房屋保温、节能措施及期限执行国家规范。13、商品房的产权登记面积以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数据为准。本合同附件户型图仅为示意,具体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14、该房屋无阳台。15、本合同中该房屋的层高非净高,该房屋层高以实际交付为准,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第十二条:补充协议的效力本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署地点:绵阳涪城万达广场营销中心 签署日期:_ _年_月_日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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