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延期)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施工工期作出以下调整,以资共同遵照执行。原合同第六条约定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现双方同意对施工工期进行调整,工期延期至 年 月 日。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代表签署及盖章 代表签署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函致: 公司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 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第 条约定:暂定工期为 年 _月 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 日历天。根据税务局相关规定及要求,发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开具,故签订关于施工工期延期的补充协议。我司郑重承诺:此工期延期(即延期至 年 月 日)的补充协议仅用于税务局开具发票之用,不做工期顺延凭证及其他用途。特此承诺! 承诺人: 公司 年 月 日. .此处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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