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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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2023年6月4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3(二)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 4(三)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 5(四)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 6(五)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就业情况8四、主要指标解释9五、附录(一)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统计类别16(二)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业工程类别17(三) 企业隶属关系18(四) 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19一、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

3、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二)调查范围。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都应执行本调查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非企业属地设立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无独立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由持证单位汇总上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从事非监理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造价咨询、高科技产业及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监理企业统一填报本报表。工程监理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三)主要内容。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

4、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四)调查方法。本调查制度属于全面调查。(五)调查频率及时间。调查报告期为月报和年报。建监1表至4表为年度统计。持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填报和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网络系统将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监5表为月度统计。持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次月7日前通过网络系统完成填报和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次月10日前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网络系统将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六)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为部门统计,由国

5、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七)质量控制。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报送的数据,特别是财务数据,必须按企业确定的数据上报。企业应坚持严谨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八)统计信息共享情况。本调查制度的部分汇总数据可以同国家统计局共享。信息共享的责任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责任人为该处负责人。(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情况。年度统计综合数据以“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形式于

6、次年8月30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十)本调查制度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补充完善调查对象有关信息和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十一)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二、报 表 目 录表号表 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建监1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方式:网络系统填报;报送日期: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为次年2月28日前;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次年3月31日前。3建监2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

7、情况4建监3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5建监4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6建监5表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就业情况月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方式:网络系统填报;报送日期: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为次月7日前;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次月10日前。8三、调 查 表 式(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号:建 监 1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91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26年6月1 统一社会

8、信用代码: 2 企业名称: 3 企业曾用名称: 4 法定代表人: 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按附录(一)填报】6 行政区划代码: 7 邮政编码: 8 通讯地址: 9 联系电话:- 10 传 真:- 11 企业电子信箱(E-mail): 12 企业的网址(Internet): 1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号1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按附录(二)填报】级级级 级级级级级级 级级级级级事务所资质主营业务:级【按附录(二)填报】15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工程设计级建筑业企业级工程咨询资信级16 企业隶属关系:【按附录(三)填报】17 中

9、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 18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19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个20 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年月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系统填报。(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表 号:建 监 2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91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26年6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末实际甲乙丙1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人211、工程

10、监理人员人222、工程招标代理人员人233、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人24 4、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人255、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人266、工程施工人员人27 7、其他从业人员人28在合计中其中:正式聘用人员人29在合计中其中:30岁以下人员数量人3031岁-60岁人员数量人31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人32 1、高级职称人员人33 2、中级职称人员人34 3、初级职称人员人35 4、其他人员人36在合计中其中:新聘用人员人37三、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人381、注册监理工程师人392、注册建筑师人403、注册工程师人414、注册建造师人425、注册造价工程师人436、咨询工程师(投资)人447、其

11、他注册执业人员人45四、技能人员合计人46 其中,中级工及以上人47五、新吸纳就业人数合计人48 1、应届高校毕业生人49 2、退役军人人50 3、脱贫人口人51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系统填报。4.审核关系:2122+23+24+25+26+27+28;32=33+34+35+36;38=39+40+41+42+43+44+45;4849+50+51。(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表 号:建 监 3

12、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91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26年6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合计万元521、工程监理合同额万元53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万元543、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万元554、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万元56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万元576、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额万元587、工程施工合同额万元598、其它业务合同额万元60在合计中其中:境外合同额万元61 住宅监理项目合同额万元62二、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万元63三、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个64 其中:住宅监理

13、项目数量个65四、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个661、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个672、其它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个68五、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个69六、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数量个70七、住宅监理项目合同对应建筑面积万平方米71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系统填报。4.审核关系:52=53+54+55+56+57+58+59+60;5261;66=67+68。(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表 号:建 监

14、4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91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2026年6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一、营业收入合计万元721、工程监理收入万元732、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万元743、工程招标代理收入万元754、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万元765、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万元776、全过程工程咨询收入万元787、工程施工收入万元798、其他业务收入万元80在合计中其中:境外收入万元81二、营业成本万元82三、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83四、营业利润万元84五、净利润万元85六、利润总额万元86其中:所得税万元87七、资产合计万元88其中:固

15、定资产万元89 流动资产万元90八、存货万元91九、固定资产原价万元92十、累积折旧万元93 其中:本年折旧万元94十一、销售费用万元95十二、管理费用万元96 其中:税金万元97 差旅费万元98十三、财务费用万元99 其中:利息净支出万元100续表十四、资产减值损失万元101十五、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102十六、投资收益万元103十七、应付职工薪酬万元104十八、本年应交增值税万元105十九、负债合计万元106二十、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107二十一、营业外收入万元108 其中:政府补助万元109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

16、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年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系统填报。4.审核关系:72=73+74+75+76+77+78+79+80;107=88-106;8889+90。(五)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就业情况表 号:建 监 5 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91号填报企业: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2026年6月指 标 名 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末实际甲乙丙1一、期末从业人员合计人21其中:工程监理人员人22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人26二、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人32 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人33三、

17、技能人员合计人46 其中:中级工及以上人47四、新吸纳就业人数合计人48 1、应届高校毕业生人49 2、退役军人人50 3、脱贫人口人51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说明: 1.本表由企业报送。2.统计范围是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3.报送时间为次月7日前。报送方式为网络系统填报。4.审核关系:2122+26;3233;4647;4849+50+51。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1.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监1表)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

18、的代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2) 企业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3) 企业曾用名称 指法人单位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法人单位名称。4) 法定代表人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除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外,还应注明其职务(职务用括号 起来)。5) 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统计类别 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登记注册统计类别,选择附录“(一)企业和个体登记注册统计类别”。110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19、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120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130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140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150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

20、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1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170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21、、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171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1

22、90 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统计类别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

23、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24、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330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401 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

25、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402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6) 行政区划代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进行填写。7) 邮政编码 指企业通讯用所在地的邮政编码。8) 通讯地址 指企业详细通信地址或填写经邮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邮政信箱号。9) 联系电话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电话号码(区号+电话号码)。10) 传 真 指企业对外联系用的传真机号码(区号+传真号码)。11) 企业电子信箱(E-mail) 指企业在Internet上建立信箱地址。12) 企业的网址(Internet) 指企业在

26、 Internet上建立网站的域名。1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最高级别)证书编号 指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编号。1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持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的可承接监理业务的类别及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类别资质的企业,应逐一填写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及等级。主营业务 指企业在所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选择一项主要从事的工程类别为主营业务。15) 企业具有的其它资质

27、及等级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外还持有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由有关行业组织颁发的工程咨询资信等级证书及等级(各类资质(格)证书填写最高级别)。16) 企业隶属关系 指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业或者地方隶属关系;原部分隶属国务院各部委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因主管部门没有撤销,隶属关系仍然保留的,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直接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下属的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管理的企业,选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

28、属企业”;隶属于军队的工程监理企业选择“总后营房部隶属单位”,并统一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年报数据上报总后营房部;除以上企业之外,填报企业根据其工商注册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企业的隶属关系。17) 中央企业主管单位名称 企业隶属关系选择“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暂未脱钩)”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隶属企业”的,需填写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全称或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全称。18) 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 指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与币种。19) 企业设立子公司数 指企业设立并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对其具有控制权的子

29、公司和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数。20) 企业首次取得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指企业第一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时间(时间按标准格式填写,如20*年*月)。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建监2表)21)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在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企业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等。不包括离开本企业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2122+23+24+25+26+27+28)。22) 工程监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人员。23) 工程招标代理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招标

30、代理工作人员。24)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人员。25) 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其它咨询服务工作人员。26)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为满足建设单位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前期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涵盖的咨询服务内容涵盖多个阶段或服务内容包含了同一个阶段多项工程咨询服务内容的业务。27) 工程施工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工作人员。28) 其他从业人员 指报告期末,主要从事

31、除以上工作以外的从业人员。29) 正式聘用人员 指人事关系在本企业或签有一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且由本企业支付社保部门要求缴纳的强制性保险的人员。30) 30岁以下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0岁以下的人员数量。31) 31岁-60岁人员数量 指报告期末从业人员中,31-60岁的人员数量。32) 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未评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合计(32=33+34+35+36)。33) 高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4) 中级职称人员 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5) 初级职称人员

32、指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36) 其他人员 指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37) 新聘用人员 指报告期内,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38) 期末注册执业人次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注册执业人次合计(38=39+40+41+42+43+44+45)(注:同一个人获得多项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以分别填列与重复统计)。39) 注册监理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0) 注册建筑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1) 注册工程师 指取得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

33、企业注册的人员。42) 注册建造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3) 注册造价工程师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4) 咨询工程师(投资) 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登记的人员。45)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指除以上系列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的人员。46) 技能人员 指报告期末企业人员中,掌握专门知识和技能、具备实践(实习)工作经验,并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中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人员。47) 中级

34、工及以上 指告期末企业人员中,获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的技能人员。48) 新吸纳就业人数合计 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与上一报告期最后一日期间,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数量。49) 应届高校毕业生 指报告期新吸纳就业人员中,新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层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50) 退役军人 指报告期新吸纳就业人员中,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首次就业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51) 脱贫人口 指报告期新吸纳就业人员中,首次就业的原贫困人口。3.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业务情况(建监3表)52)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合同额

35、合计 指报告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承揽的总的合同额(52=53+54+55+56+57+58+59+60)。53) 工程监理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合同额。54)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合同额。55) 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合同额。56)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合同额。57) 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的合同额。58)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合同额。59) 工程施工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工程

36、施工业务的合同额。60) 其他业务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的除工程监理业务、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以外的合同额。61) 境外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合同额。62) 住宅监理项目合同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监理的合同额。住宅是指供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公寓、职工宿舍、集体宿舍等。63) 承揽境内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资额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所对应的(概算)投资额合计。64) 境内新开工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

37、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新开工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65) 住宅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监理合同的项目数量。66) 境内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已开工且未经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66=67+68)。67) 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68) 实行监理的其它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境内(不

38、包括港、澳、台)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中,除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以外的工程监理项目个数(以合同为单位)。69) 境外在建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境外(包括港、澳、台)承揽的在建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项目个数。70)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数量 指报告期末企业承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数量(以合同为单位)。71) 住宅监理项目合同对应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内企业承揽住宅监理合同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合计。4.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建监4表)72) 营业收入合计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及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计(7374+75+76+77+78+79+80+81)。73) 工程监理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监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74) 工程勘察设计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75) 工程招标代理收入 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会计“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分析计算填列。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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