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6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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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6项工作制度的通知(黑食药监餐发201141号)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的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餐饮服务日常监督工作制度、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制度、餐饮服务违法案件查处审理工作程序等6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参照执行,并结合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6项工作制度请登陆省局网站()查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汇编黑

2、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1、关于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2、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试行)4、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制度(试行)5、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试行)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制度(试行)7、餐饮服务违法案件查处审理工作程序(试行)关于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 为明确职责、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建立起适应新的监管体制需要的职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架构。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

3、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权划分的范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权是指在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省、市(地)、县(区)以及有关系统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需要加以明确的管辖权限。具体包括:餐饮服务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行政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行政执法。对本意见未列事项按规定职责执行。二、事权划分的原则(一)属地(辖区)管理原则。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按行政区划和系统辖区划分的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性文件,对本行政区域或系统辖区内有管

4、辖权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二)分级监管原则。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及类型,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家部属、省属单位开办的酒店、培训中心和机关食堂,星级酒店, 国家部属高校和省、市属高校、中、小学校食堂,各类餐馆、食堂、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配餐等单位,分为省级管辖单位、市(地)级管辖单位、区级管辖单位、县级管辖单位,省、市(地)、区、县四级管辖单位原则上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管。(三)分类管理原则。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分类管理制度的分类标准,将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规模、类别划分成五类。经营规模大、监管技术性强的第一类餐

5、饮服务单位和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原则上应由较高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管;量大面广的第二、三、四类的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应主要由下一层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四)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承担许可职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同时要履行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等监督管理职责。(五) 适当调整和全面性原则在省局明确的事权划分基础上,市(地)级与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可由市(地)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监管能力做适当的上划或下划调整。管辖单位宜涵盖多个类别的餐饮服务单位。 调整后的事权划分意见应报省局备案。 三、事权划分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

6、和监督管理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权限(1)负责全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在哈省级管辖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省级领导机关接待单位;部分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办的酒店、培训中心和机关食堂;部分五星级酒店、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国家部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高校食堂。2、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权限(1)负责全市(地)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行政区域内市级管辖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级领导机关接待单位;部分中直、省、市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机关食堂;部分三星

7、级以上酒店;省级管辖以外的高校;部分市教育系统学校食堂;部分省、市级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部分特大型、大型餐馆。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除省、市(地)级管辖单位和农垦、森工系统管辖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除省、市(地)级管辖单位和农垦、森工系统管辖以外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农垦、森工系统、水上运营、铁路运营、航空运营、国境口岸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权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餐饮服务行政执法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1)负责全省跨市(地)重大、复杂餐饮服务

8、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案件的查处。(2)负责省级管辖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2、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1)负责全市跨县(区)重大、复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办案件的查处。(2)负责市级管辖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3、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负责行政区域内除省、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权限以外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农垦、森工系统、水上运营、铁路运营、航空运营、国境口岸餐饮服务行政执法权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权划分争议解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最终管辖指定单位。 五、许可受理、现场审查授权与备案许可受理、现场审查与审批由不同机构完成的,应履行授权(受理、现场审查)手续,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目 录 1总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 监测、预警和报告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5 应急处置的前期准备 6 应急处置 7 调查处理 8 信息发布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

10、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无传染性的疾病。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

11、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食物中毒事故。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

12、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故和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4)依靠科学,提高素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科研、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食物中毒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

13、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负责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的响应原则,领导、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要信息的统一权威发布。审议批准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食物中毒事故应

14、急预案演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处(科、股)、食品许可处(科)、稽查局(支队、大队)、后期服务部门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指定餐饮监管处(科、股)负责人担任。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一般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督促各单位(处、科、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食物

15、中毒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协调解决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向领导小组报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收集各方面信息,分析动态; 统一为新闻媒体提供或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有关信息,根据授权接受媒体的专访;协调、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餐饮监管处(科、股)的职责 依法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依法调查取证; 依法查处食物中毒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 食品许可处(科)、稽查局(支队、大队、监督所)的职责协助餐饮监管处(科、股)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

16、5 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心) 协助餐饮监管处(科、股)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2.6 专家咨询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库,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咨询组,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和报告3.1 监测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食物中毒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警、早控制、早解决,把食物中毒事故消除或者控制在萌芽状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

17、饮服务单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抽检重点实施监测。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高风险品种、餐饮具、大宗原辅料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收集、核实各种来源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监测质量。3.2 预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预警系统,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公众做出警示。

18、警示信息内容包括食物中毒的类别、可能的危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食物中毒警示信息来源包括,相关部门和组织通报的信息;每年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发现的信息;日常监管发现的信息;举报投诉信息;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报刊、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风险警示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报告 (1)基本要求 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故不得隐瞒、

19、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或举报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限:接报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首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传真形式书面报告。(2)接报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故的举报,接报人应当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3)立即核实接报人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立即指派两个工作小组迅速赶往现场(医疗机构、就餐场所)核实基本情况,

20、向餐饮单位负责人、炊管人员及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本次食物中毒的人数、同餐进食的人数、共同进食的食物类型、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及共同特点以及抢救情况。(4)及时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通报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发病和死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

21、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事故级别评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应当立即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级别评估。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6)续报 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进展信息,补报、更正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分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相应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食

22、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响应级别。根据职责分工和本地区食品安全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物中毒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物中毒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食物中毒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排查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

23、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应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4.3 应急响应终结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物中毒事故应急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处置的前期准备5.1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承担相应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

24、到达食物中毒事故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 5.2 车辆和通讯设备的准备 要配备应急处置用车、以及对讲机、手机等通讯设备。 5.3 移动办公设备和调查工具的准备 (1)笔记本电脑(可无线上网)、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等。 (2)食品中毒现场处置箱。 (3)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等。 (4)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多孔电源线等。 5.4执法文书/调查表格的准备 平时要单独集中备好以下执法文书/调查表格,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携带赶赴现场应急和调查处理。 5.5 相关食物中毒资料的准备 (1)根据食物中毒的具体情况,准备查阅相关食物中毒资料,掌握其特点及有效的防控措施。

25、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等。 6 应急处置6.1 责令事故发生单位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2报告同级政府,召开应急处置会议 (1)核实确认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召开应急处置会议。 (2)根据事故评估级别,适时启动食物中毒

26、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3)成立政府层面食物中毒事故领导小组。 (4)部署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密切合作。 6.3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按照政府应急处置会议的统一部署,召开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本部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依法采取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措施,控制事态蔓延。(1)依法依职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2)依法依职责封存被

27、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7 调查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7.1 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调查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成因。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调查任务;(2)指导协调和督办事故调查工作;(3)审核各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4)对有关部门、单位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起草事故调查报告。7.2 向调查组提交事项食品药品监管

28、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调查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下列情况:(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涉及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流向;(3)事故发生经过;(4)事故应急处置情况;(5)事故造成的健康损害情况;(6)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7)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检测、诊断和鉴定结果;(8)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0)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7.3 调查的权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病历、检验结果或者标本等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7.4 技术鉴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国家

29、规定资质的单位或者专门技术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全力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检验检测所需样本。受委托进行技术鉴定机构应当采用法定检验检测方法,没有法定检验检测方法的,可以采用相关专业界公认的检验检测方法。 食物中毒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应当执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现场监督检查、实验室检验结果等资料,共同研究确定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7.5事故调查专家组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聘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

30、人员,组成事故调查专家组,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调查、分析、评估,提出专家组意见。7.6 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7.7 监督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8 事故调查报告与信息管理8.1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发生经过;(

31、2)事故涉及的范围及其健康损害情况;(3)事故发生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的监管情况;(5)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认证、评价、检验检测情况;(6)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及事故责任分析;(7)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建议。8.2 调查报告相关要求(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经事故调查组集体讨论通过,由调查组成员单位代表签名;对事故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予以注明。(2)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8.3

32、 信息管理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主动、开诚布公、正视问题、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主流媒体密切配合,积极沟通信息,并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事故相关信息。附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手册附件: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操作手册 为有效开展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

33、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操作手册。1 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1.1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1.2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成立两个工作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1.2.1工作一组组 长:成 员:、主要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食物中毒事发现场控制和调查取证工作。1.2.2工作二组组 长:成 员:、 主要负责到医疗机构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食物中毒病人发病和救治情况,制作现场询问笔录,与医疗机构和疾控部门做好沟通配合。2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在日常工作中,各工作组要做

34、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1认真学习、研究、熟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和内容。2.2 备好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 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 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控制决定书 样品采样单 封条 证据保存决定书 保管人: 封条要提前加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公章。 2.3 备好取证设备 照相机 摄像机 录音机(笔)等 保管人: 2.4备好食物中毒事故快速检验箱。 保管人: 3 食物中毒事故接报、核实及报告3.1接报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通报、举报后,接报人应尽量详细询问并记录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就诊地点、主要症状、可疑食品、可疑肇事单位和发病单位的详细地址以及有关联系电话

35、。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接报后立即报告餐饮服务监管处(科、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主管局长。3.2立即核实按照领导批示,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立即指派两个事故处理工作组(每组2名以上监督员),携带有关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器材和文书,以最快的速度前往有关现场调查核实发病情况。一组赴医疗救助机构(救治场所或中毒人员所在场所等),一组赴事故发生地(餐饮服务单位或就餐场所等)。核实的内容主要包括:病人就诊的地点、就诊记录、发病或就诊人数、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集中发病时间、可疑食品、可疑肇事单位等。3.3及时报告事故处理工作组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

36、故的,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确定事故分级,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餐饮服务监管处(科、股)立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报告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通报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发病和死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认为需要通报的其他事故相关信息。 3.4续报 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应当

37、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进展信息,补报、更正相关信息。 4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 4.1工作一组任务 4.1.1封存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同时制作并送交技术鉴定委托书文书。 被封存的食品及其原料要根据其生熟、易腐等情况,确定封存的方式和地点,如生鲜易腐原料、易腐的食品要封存在冰箱里。不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可统一封存在库房中或其它房间中

38、。(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复杂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取证。因此,对可疑现场必须进行行政控制以保护现场,在调查未结束之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责令当事人进行清洗消毒,以免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等可统一封存在库房中或其它房间中。责令当事人对取证后的造成食物中毒的剩余食物(包括原料及半成品)经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用漂白粉消毒后一律废弃、焚烧或深埋。责令当事人对取证后的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可用20石灰乳或3的漂白粉消毒(将排泄物或呕吐物一份与消毒液二份充分混合,放置两小时)。对患有肠道传染病及皮肤病的食品生产经营

39、人员应调离食品工作。责令当事人对厨房应进行一次彻底卫生大清理。炊食用具和容器凡能洗刷的均用2的碱水洗刷一遍,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煮沸消毒后再用。不能煮的,可用0.5漂白粉溶液浸泡5分钟,然后清水冲洗干净再用。地面、墙壁可用0.5漂白粉溶液消毒。以上封存措施需使用封条,制作笔录;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 (3)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4)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或卫生学评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做出

40、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监督销毁。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文书。 属于未被污染的食品以及已消除污染的食品工用具、容器等,予以解封,开启封条。 因特殊事由需延长封存期的,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可以延长封存时间,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出延长封存时间的决定,并送达餐饮服务提供者。 4.1.2 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 (1)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送检以备确定食物中毒病因。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制作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餐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

41、。 (2)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应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进行细菌检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3)对食品加工经营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粪便、肛拭、鼻咽腔、疮疖脓液或局部皮肤涂抹取样作带菌检查。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样品要用清洁的容器盛装。所取样品容器要贴上标签、编号,严密包装。并认真填写食物中毒送检单,注明送检理由。(4)其他与食物中毒有关的可疑样品。(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采集的可疑样品进行检验。 4.1.3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卫生学调查

42、) 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卫生等,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 (1)首先调查食谱。如果是送餐公司送餐时,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食物中毒病人。(2)调查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索证索票状况。向当地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了解食物供应的异常情况,以及食物中毒肇事单位以往的不良记录。(3)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了解病人发病前2448小时各餐次所吃食物的种类、数量并以未发病者所吃食物作对照,将可疑食物集中到某餐、某种食物上。(4)

43、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制作可疑食物生产或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并依据HACCP原理,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5)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尤其应注意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食品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洗刷消毒过程情况;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是否按规定留样。 (6)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熟食间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7)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负责人,采购人员以及销

44、售人员。主要问清下列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数量及采购时间、索证验收情况;可疑食品及原料的去向或使用情况;可疑食品的销售金额及发票。制作询问笔录文书。(8)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9)调查是否按规定申报大型婚宴、团餐和其他大型群体聚餐。以上监督检查情况均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文书记录在案。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4.1.4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措施 在调查食物中毒的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1)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2)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4)可疑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5)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4.2工作二组任务重点到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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