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安全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护我矿设备、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防雷安全工作制度:1.加强综合监管,各场所及设备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由各场所所属部门负责完好,矿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雷雨季节每周安全例检由防雷安全员负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限期完成整改。2.所有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的修建和安装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直击和感应雷电防护设施的安装,并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3.矿高压架空线路及电器设备的防雷设备、设施等必须在雷电季节之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4.经由地面引入井下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可靠接地,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5欧姆,并且两接地极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5.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6.避雷针、塔得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10欧姆,对于已安装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大于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接地电阻。7.所有直击雷接地装置、设施及感应雷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否则不得投入使用。8.防雷装置及设施的接地电阻必须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进行测试。9.任何人不得损坏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