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实务操作知识赵 永 清(木渎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社会保险法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w社会保险法涉及了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明确养老保险可以进行转移接续,要求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加强对百姓“保命钱”的监管等几大民生热点问题。w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漫游”。w基本养老保险首次确立“全国统筹”目标。w加强监管“盯牢”百姓“保命钱”。二、单位招用编外职工,必须签劳动合同w w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w劳动合同法第2
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w、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w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试用期规定w一、新建立的劳动
3、关系,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可以约定试用期:w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w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w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w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w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w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w 7、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确定试用期工资的两个不低于原则w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w2、不
4、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六、如何给员工加薪1、公司文化导向。2、与其他制度相互补充。3、合理核算工资。4、薪酬调查。5、职位评估。6、绩效考核。七、女职工非法婚姻生育不能享受产假w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因此,女职工在没有建立合法婚姻的前提下,生育子女,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w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八、内退和返聘的概念w内退全称是“内部退养”或“离岗退养”,内退并不是真正的退休,没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
5、的一种近似享受退休待遇的办法,因此,内退职工和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w返聘就是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受聘于新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可以签订劳务协议。互动题: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吗?九、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于工资吗?w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w下列内容不属于劳动报酬:w(1)社会保险福利 w(2)退休 待遇w(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十、非因劳动者原因企业停工、停产,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工资w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
6、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从第二月开始,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生活费。互动题: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十一、员工损坏了单位的财物,单位能否从员工工资中扣除?w(1)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w(2)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w(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w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什么是医疗期?w解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
7、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十三、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吗?w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调薪争议的发生,目前司法裁判机关对此的态度是:首先,承认和保护
8、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调薪;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调薪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十四、高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概念w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w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w3、高温津贴不是福利
9、,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十五、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w解答: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叫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10、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六、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w解答:如果非因劳动者主观性的过错,而是由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或者由于第三方的意外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认为必须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
11、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七、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w。解答: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用人单位事先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属于“严重情形”,且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理由与劳动者解
12、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提前曾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十八、合同自然终止也要补偿 w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这在第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中得以体现 w新法的这一规定属国际通行做法,是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员工的一种鼓励,也体现了员工离职后使其生活有所保障的一种人文关怀。十九、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w解答: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
13、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4、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十、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w解答:如果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同时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可以。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w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
15、除劳动合同。二十一、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w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二十二、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w解答:林女士大学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公司要求她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她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林女士求职心切,虽然心里不满意,可还是在合同
16、上签字了。后来她在合同期内怀孕了并打算要孩子,公司以其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将其辞退。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18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该公司限制林女士5年内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所以该公司不能以其违反此条约定为由将其辞退。此外,有的单位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能结婚,这也是无效的条款。二十三、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w解答:“末位淘汰”作为一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考核办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并不与法相悖。但如果把“末位淘汰”制度用到聘用关系上,凡是“末位”,不分青红皂白就予以淘汰的做法是
17、值得质疑的。这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以以“末位淘汰”来解聘职工,当出现“末位”情形时,按约解除合同关系,不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双方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一条,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合同关系,就于法不符。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首先要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就给予了职工一个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的过程。二十四、一个合格人事经理的基本条件w1、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知识。w2、认真做好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宣传、贯彻、落实,善于处理好老板、员工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w3、积极参与企业劳资纠纷的调解,既要维护好企业的权益,更要维护好员工的利益。w4、利用好交流平台,与政府和劳动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