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866720 上传时间:2023-10-08 格式:PPT 页数:244 大小:1.7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4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一章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确定的确定的“安全第一,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二、在工

2、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方针突出强调了方针突出强调了“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思想。的思想。(2)“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4)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5)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在事故

3、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确定相关人员的 责任;责任;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一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相关知识 我国于我国于2002年年6月月29日颁布了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安全生产法 (简称简称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于,于2002年年1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专门法律,适用于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的根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的根

4、本宗旨是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应经营活动中应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这一宗享有的保证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这一宗旨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责任者、从业人员和国家旨是通过调整生产经营责任者、从业人员和国家管理机关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管理机关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实现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生产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生产活动在谁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即由谁依法管理,而不管在谁的行政管辖范围内即由谁依法管理,而不管生产经营实体的性质和隶属背景。生产经营实体的性质和隶属背景。1根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权利。(

5、1)知情、建议权知情、建议权(2)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3)合法拒绝权合法拒绝权(4)遇险停、撤权遇险停、撤权(5)保保(险险)外索赔权外索赔权2从业人员的义务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遵章作业的义务(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隐患报告义务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6、作业操作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二二)劳动法劳动法相关知识相关知识 1994年年7月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简称劳动法劳动法),并于并于1995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劳动法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的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7、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中的主要内容是:1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规定的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健康检查。”2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劳动者在劳动

8、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举和控告。”(三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相关知识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

9、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中的以下主要内容:以下主要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业卫生保护。”2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

10、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

11、康的要求;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者健康的其他要求。”4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5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

12、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数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用人单数应当依照前款规

13、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门的规定组织上岗

14、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位承担。”7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

15、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撒评、检举和控告;提出撒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

16、四)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相关知识1第二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商保险费。缴纳工商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保险待遇的权利。”2.第四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

17、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二、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隐患报告事故隐患报告 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

18、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步评估和分级。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经确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报送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井伺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井伺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程度;整改措施;

19、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整改目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明确规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令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定:任何单位或令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六条特别规定: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六条特别规定: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人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员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

20、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生生产经营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报告当地县(市、区、旗市、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

21、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特大生产安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施工单位应当建立

22、应急救援组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2)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故调查处理

23、的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四不放过”:事: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因伤亡事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生产安全事

24、故的结案。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公布。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客观上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事故责任人。(3)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按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责任的种类和处罚幅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责任的种类和处罚幅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度执行,该重则重,该轻则轻。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年龄满年龄满1

25、8周岁;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视力在身体健康,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以上,且矫正视力在且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高血压、心脏以上;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病、恐高症、癫痫病等妨碍本作病、眩晕病、恐高症、癫痫病等妨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2)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建筑业常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建筑业常用脚手架;熟练拆除建筑业常用脚手架;掌握搭用脚手架;熟练拆除建筑业常用脚手架;掌握搭设、拆除脚手架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设、拆除脚手架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维修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非建安装维

26、修登高架设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设非建筑业脚手架;熟练拆除非建筑业脚手架;掌握现筑业脚手架;熟练拆除非建筑业脚手架;掌握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高处悬挂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建吊篮、提升机高处悬挂作业操作人员:熟练搭建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结构;熟练拆除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构和悬挂结构;熟练拆除吊篮、提升机构和悬挂机构;掌握高处作业地面周围的现场设施保护和机构;掌握高处作业地面周围的现场设施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其他高处悬挂作业方法及安安全防护措施,掌握其他高处悬挂作业方法及安全要求。全要求。(3)培训与考核培训与考核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

27、种设备使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

28、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培训与考核,既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既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是自身工作、生产及生命安全的需要。命安全的需要。第三节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一、基本职业道德要求1爱岗、尽责爱岗、尽责2文明、守则文明、守则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1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安全为公的道德观念2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精益求精的道德观念3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好学上进的道德观念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三、特种作业

29、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各岗位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全部设备和系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统,掌握构造原理、运行方式和特性。(3)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在值班、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准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发现违章作业应制止,对违章作业领导要提出意见,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见,并向有

30、关领导或部门反映。(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提前进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值班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作岗位。(5)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工作中不做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和车辆。乱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具设备和车辆。(6)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经常检查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以便及态,保证运行、备用、检修设备的安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检查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时发现问题

31、及检查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当发现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合安全要求,当发现设备发生异常和缺陷时,应立既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立既进行处理并及时联系汇报,不得让事态扩大。(7)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定期参加班组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加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督检查,积极参与解决不安全 问题。问题。(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报,主动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第二章第二章 基础知识

32、基础知识第一节第一节 力学基本知识力学基本知识一、力的概念:一、力的概念:力是人对物体或物体对物体的作用。力是人对物体或物体对物体的作用。二、力的三要素:二、力的三要素: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和力的作用点。力的大小、力的方向和力的作用点。三、力的合成:三、力的合成:当一个物体同时受到几个力的作用当一个物体同时受到几个力的作用时,如果能找到另外一个力来代替时,如果能找到另外一个力来代替这几个力(这个力产生的效果与原这几个力(这个力产生的效果与原来几个力共同作用的效果相同),来几个力共同作用的效果相同),我们就把这个力叫做原来那几个力我们就把这个力叫做原来那几个力的合的合D力。求几个力的合力,就叫力。

33、求几个力的合力,就叫力的合成。力的合成。合力的求法:合力的求法:1、同一直线上,如果两个力的方向一致,合力就、同一直线上,如果两个力的方向一致,合力就是这两个力之合;如果两个力的方向相反,合力就是这两个力之合;如果两个力的方向相反,合力就是这两个力之差。是这两个力之差。2、虽然两个力在同一方向,但不在同一直线上,、虽然两个力在同一方向,但不在同一直线上,两个力平行时,其合力也等于两力之和。两个力平行时,其合力也等于两力之和。3、当两个力虽然作用于一点,但两力的方向互成、当两个力虽然作用于一点,但两力的方向互成一个角度时,求合力的方法可用三角形原理。一个角度时,求合力的方法可用三角形原理。四、力

34、的分解:四、力的分解:把一个力分成几个力,而这几个把一个力分成几个力,而这几个力所产生的效果与原来一个力所力所产生的效果与原来一个力所产生的效果相同,则这几个力就产生的效果相同,则这几个力就叫原来那个力的分解。叫原来那个力的分解。五、力的平衡:五、力的平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力的作用下。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力的作用下。物体保持不动,这种情况就叫做力的体保持不动,这种情况就叫做力的平衡。平衡。六、力矩与力偶:六、力矩与力偶:力矩力矩=力力力臂。力的单位是牛力臂。力的单位是牛(N)、力臂的单位是米()、力臂的单位是米(m)、)、力矩的单位是牛力矩的单位是牛米(米(Nm)。)。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

35、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又不在同一直线上的力就用线又不在同一直线上的力就叫力偶。叫力偶。七、杆件的变形:七、杆件的变形:杆件在外力的作用下将产生变形。杆件在外力的作用下将产生变形。1、拉伸:、拉伸:杆件在两端受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杆件在两端受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个沿轴线向外的力的作用时,杆件将被拉个沿轴线向外的力的作用时,杆件将被拉长,这种变形称为拉伸变形。长,这种变形称为拉伸变形。2、压缩:、压缩:杆件在两端受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杆件在两端受到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两个沿轴线向内的力作用时,杆件将被两个沿轴线向内的力作用时,杆件将被压缩,这种变形称为压缩变形。压缩,这种变形称为

36、压缩变形。3、弯曲:、弯曲:杆件受到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外力作用时,杆件受到垂直于轴线方向的外力作用时,所产生的变形,称为弯曲变形。所产生的变形,称为弯曲变形。4、剪切:、剪切: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距离很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距离很近的力,叫作剪力。在这种力的作用下,近的力,叫作剪力。在这种力的作用下,杆件的各个部分将沿杆件的某一截面相互杆件的各个部分将沿杆件的某一截面相互滑移,这种滑移变形就叫做剪切变形。滑移,这种滑移变形就叫做剪切变形。八、荷载:八、荷载:建筑物在施工中和在使用中受到的各种力建筑物在施工中和在使用中受到的各种力称为荷载。有静荷载和动荷载。称为荷载。有静荷载和动

37、荷载。九、内力:九、内力:当外力作用在物体上时,物体因外力的当外力作用在物体上时,物体因外力的作用会发生变形。物体变形时内部各部作用会发生变形。物体变形时内部各部分之间即发生相对位置的改变,由此而分之间即发生相对位置的改变,由此而引起的相互作用就是内力,内力的单位引起的相互作用就是内力,内力的单位为牛。为牛。十、应力与强度极限:十、应力与强度极限:应力就是单位面积上所受的应力就是单位面积上所受的力。它的单位是力。它的单位是N/cm2。杆件截面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也杆件截面上所能承受的最大应力,也就是物体开始破坏时的应力,这就是杆件就是物体开始破坏时的应力,这就是杆件的强度极限。的强度极限。十

38、一、允许应力与安全系数:十一、允许应力与安全系数: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必须根据材料的种类和受力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必须根据材料的种类和受力情况,规定出不同材料所能允许承受的最大应力,这情况,规定出不同材料所能允许承受的最大应力,这个规定的应力就叫做允许应力。个规定的应力就叫做允许应力。材料的允许应力应该低于强度极限若干倍,这材料的允许应力应该低于强度极限若干倍,这个倍数就是安全系数。个倍数就是安全系数。十二、丧失稳定:十二、丧失稳定:在外力作用下,结构能保持自在外力作用下,结构能保持自己的形状和位置不变就叫稳定。己的形状和位置不变就叫稳定。十三、几何组成及稳定性:十三、几何组成及稳定性:铰接三角形

39、是最基本的、最稳定的几何形式。铰接三角形是最基本的、最稳定的几何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安全的一般规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有关安全的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一、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必须将预防高处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内容。安全技术措坠落列为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内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实施后,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待修整合格后方可投入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待修整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2、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

40、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进行一次体检。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后,方准上岗操作。方准上岗操作。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禁止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必禁止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必须系挂在作业

41、上部的牢靠处。须系挂在作业上部的牢靠处。5、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更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井架、龙门架、脚手架,更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运输设备上下。6、禁止站在阳台栏杆、钢筋骨架、模板及支撑上操、禁止站在阳台栏杆、钢筋骨架、模板及支撑上操作。禁止在作业时,沿屋架上弦、檀条以及未固定作。禁止在作业时,沿屋架上弦、檀条以及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的构件上行走和作业。7、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禁止在防护栏杆、平台和孔洞边缘坐、靠,不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下方休息。得躺在脚手架上或脚手架

42、下方休息。8、在外墙高处进行安装玻璃及油漆等装饰工作时,、在外墙高处进行安装玻璃及油漆等装饰工作时,应搭设防护设施或系好安全带。应搭设防护设施或系好安全带。9、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10、夜间及光线不足高处作业时,应针对作业环境、夜间及光线不足高处作业时,应针对作业环境条件设置照明,使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视线清楚。条件设置照明,使作业人员工作范围内视线清楚。二、设施与电气线路的安全距离二、设施与电气线路的安全距离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高、低、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高、低

43、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堆放材料及构件等。2、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线路的边缘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与线路电压的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在离与线路电压的规定为:当外电线路电压在1kV以以下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下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4m;当电压为;当电压为1kV10kV时,应不小于时,应不小于6m。3、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当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

44、挂醒目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的标志牌。在搭设防护设施时,应暂停送电并设监护人员。护人员。4、当防护措施也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当防护措施也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改地缆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采取停电、迁移外线改地缆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5、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吊塔、外用电梯、施工现场内的龙门架、井字架、吊塔、外用电梯等高大设施及钢管脚手架设施,若附近没有防雷装置等高大设施及钢管脚手架设施,若附近没有防雷装置或在相邻建筑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设置或在相邻建筑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

45、以外时,应设置防雷装置。按照全国各地的年均雷暴日测算,设备高防雷装置。按照全国各地的年均雷暴日测算,设备高度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应安装防雷装置。度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应安装防雷装置。6、安装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安装避雷装置的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做重复接地。必须按照规定做重复接地。7、高处作业局部照明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高处作业局部照明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在金属构架上高处作业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金属构架上高处作业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12伏。伏。8、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

46、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9、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的电焊机、振捣器等用电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要戴绝缘设备,应放置在干燥的木板上,操作人员要戴绝缘用品。用品。10、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等设备架设线路。、禁止利用龙门架、钢管脚手架等设备架设线路。当移动电器的橡胶电缆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当移动电器的橡胶电缆跨经脚手架时,应用瓷瓶将线路固定,使之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线路线路固定,使之与脚手架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线路与钢管摩擦。与钢管摩擦。第三节第三节 触电急救触电急救一、电对人体的危害一、

47、电对人体的危害1、电对人体的危害分为三种情况:电击、电伤、电对人体的危害分为三种情况:电击、电伤及电磁辐射。及电磁辐射。电击:电击: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会引起心肺功能伤害和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会引起心肺功能伤害和神经系统失调,使人出现麻痹、痉挛、呼神经系统失调,使人出现麻痹、痉挛、呼吸困难、心脏跳动失调、昏迷不醒等反应。吸困难、心脏跳动失调、昏迷不醒等反应。重者死亡。重者死亡。电伤: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是指电流对人体外部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熔化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等。电弧烧伤,熔化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等。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指高频电磁场使人产生头晕、失眠等指高频电磁场使人

48、产生头晕、失眠等神经系统症状。神经系统症状。2、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与下列因、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与下列因素有关:素有关:1)电流大小:)电流大小: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对人体的影响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对人体的影响越大,心脏遭破坏所需的时间也越短,越大,心脏遭破坏所需的时间也越短,危险性也就越大。危险性也就越大。2)通电时间:)通电时间:通电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颤,通电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颤,危险也就越大。危险也就越大。3)电流通过的途径:)电流通过的途径:电流通过人体任何部位都会电流通过人体任何部位都会造成伤害和可能导致死亡,造成伤害和可能导致死亡,但是危险最大的是

49、通过心脏。但是危险最大的是通过心脏。另外,还有电流的种类、人体状况。另外,还有电流的种类、人体状况。二、触电急救:二、触电急救:1、电源开关就在附近时,应立即拉闸。、电源开关就在附近时,应立即拉闸。2、电源开关不在附近时,立即用电工钳切断电、电源开关不在附近时,立即用电工钳切断电源线或用木头等绝缘物切断源电线,或用干燥木源线或用木头等绝缘物切断源电线,或用干燥木板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板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3、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同、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同时向带电体抛掷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属线,以便时向带电体抛掷一端可靠接地的裸金属线,以便迫使保

50、护装置动作掉闸,同时注意金属线不能触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掉闸,同时注意金属线不能触及人身。及人身。4、救护者最好单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同时应、救护者最好单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同时应注意防止触电人员摆脱电流后的二次伤害,特别注意防止触电人员摆脱电流后的二次伤害,特别对高处作业触电的抢救,更应有防护措施。对高处作业触电的抢救,更应有防护措施。三、现场救护三、现场救护1、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将伤者身体伸直仰卧,解开衣服、裤带。救护这将伤者身体伸直仰卧,解开衣服、裤带。救护这用一只手捏紧伤员的鼻孔,另一只手拇指和食指掰开用一只手捏紧伤员的鼻孔,另一只手拇指和食指掰开伤员嘴巴,取出口内东西(如假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资料 > 医学PPT课件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