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
2、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
3、。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4、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
5、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
6、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
7、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
8、)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9、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11、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
12、、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
13、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则(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
14、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15、,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
16、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
17、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18、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资质申请流程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
20、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
21、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五、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
22、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3、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
24、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
25、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七、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资质申请企业名片1 、九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32号阳阳国际B座16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