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五大主体监督内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工程参建各方是责任主体,必须配齐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施工中不准随意撤换和减少重要岗位人员。人员变更必须经责任单位批准,并及时送建设单位和质监站备案。(一)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1)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审查;(2)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随施工进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签证,并对隐蔽工程、结构吊装、混凝土浇筑、屋面防水等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建设单位负责与质监站
2、的信息联络工作;(3)无明示或者暗示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质量要求;(5)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向监督站报送申报检查材料;负责检查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变更情况,提出加强要求。(6)负责将对工程结构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7)建设单位负责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个工程应有两套基建文件档案,基建文件指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关于立项、拆迁、地勘、测绘、设计、招投标、组织验收资料和移交用户资料。
3、(8)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工程档案的汇总和报送工作。竣工工程档案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工程档案两套汇总完毕,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备案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并经备案机关同意备案后,建设单位自存一套,报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二)对勘查、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依法承揽的工程勘查、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料相符;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3、图纸及设计变更,勘查、设计人员签字,单位出图章手续齐全;4、设计单位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交底。6、勘查、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验
4、槽、桩基验孔、人工地基、边坡支护和基础等验收,设计单位还应参加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或有关单位,用户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受委托处理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事故。(三)对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做到: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5、委托监理合同。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2、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套,落实岗位责任制。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其他委托监理合同的总监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3、制定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在相应工程施工前应完成编制审批工作,并按照监理规划和细则进行监理;制定的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求;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某些工序全过程情况进行见证;应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的部位和工序进行巡视监督管理;应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一
6、定的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检验或检测工作。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时审核签认;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7、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8、监理资料:监理资料是由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编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必须及时整理、
7、真实完善、分类有序。监理资料应存放备查;每个单位工程应有三套监理资料,送甲方两套汇总,自存一套。9、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分别写出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及时写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地基基础、主体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送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有关责任人在质量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后面签字,并在其后的报告日期上加盖公章。(四)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2、项目经理、技术
8、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1)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2)执行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3)对建筑材料、构配件有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器精准度符合要求,材料、构配件和商品砼按规定实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按规定对现场实验室、搅拌站进行管理。 (4)做好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评定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6)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
9、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 6、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并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和合同的约定约定认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8、施工单位对监督站抽查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应及时逐条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监督站;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含竣工图)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规定,连同竣工报告交予监督机构审查。每个工程应有三套施工资料,送甲方两套汇总,自存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