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名词解释风险:广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的变动性;狭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P1纯粹风险 :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复合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P13复效:复效条款是指当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可在失效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后,缴纳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即行恢复的规定。P13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
2、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P21保险金额: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36告知:狭义的告知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广义的告知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同时,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P25代位追偿:又称权利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
3、求赔偿的权利。P31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近因:就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P28委付: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P32默示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用文字明确列出,但在习惯上已被社会公认是应予遵守的事项。P27明示保证:是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合同条款的保证。禁止反言:是
4、指对放弃的权力不得再向对方主张。P27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P13二、简答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成为可保风险须具备哪些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双方在政策法规框架内可交易的风险。具体含义是:(1)保险人愿意并有能力承保的风险;(2)投保人愿意并有能力转嫁给保险人的被保险人的人身或财产灾害损失的风险;(3)政策法规允许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承保风险。传统保险可保风险通常应具备以下条件:1、风险应是纯粹风险 2、风险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计量3、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4、风险的发生应是意外的5、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到损失的可能 6、风险导致的损失应具有
5、严重性2、回答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之间的异同。(1)保险与储蓄:相同点:二者都是讲现在的声誉财富用作准备,以使将来在一定条件下满足经济上的需要。不同点:1.保险和储蓄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储蓄具有个人性,对象是私有财产2.二者遵循原则不同3.储蓄对于个人而言,支付与反支付具有对等的关系;保险对于个人则不具有这样的关系4.保险需要复杂的精算技术,储蓄则不需要(2)保险与救济相同点:都是对灾害事故进行补偿的行为,都能减轻灾害事故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同点:1.保险是中合同行为,而救济行为则不是 2.保险是双方的行为,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 3.支付金额的计算依据不同。3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它与人
6、身保险在赔付上有何不同?答: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其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的复杂性:承保范围广泛,承保标的种类繁多(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而在人身保险中,人们的生命和身体是保险标的,其价值难以衡量。人身保险的保险给付属于约定给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不同,它是以人与人的关系来确定的,而不是以人与物或责任的关系来确定的。4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何区别?P66答:(1)前者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2)赔偿原则不同。(3)保障范围不同。(4)费率确定的原则不同。(5)前者
7、实行分项责任限额。5、什么是损失补偿原则?其适应性是什么?(1)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2)适应性: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6比较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异同?答:相同点:都是一种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承担的风险或损失转嫁给保险人的形式。不同点:(1)主体不同。原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进行分保;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向其他保险人进行分保。(2)保险标的不同。前者的是财产、人的生命身体、利益、责任、信用等;后者是原保险转移过来的赔偿责任,不是具体的标
8、的物。(3)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前者是经济补偿和经济给付性质;后者是为原保险人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7什么是责任保险?有哪些险种?答: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险种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个人责任保险8人寿保险有哪些常用条款?答:一、不可争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三、自杀条款;四、宽限期条款;五、复效条款;六、保单贷款条款;七、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八、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9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是什么?答: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由于遭受意外伤害事件,致使其身体残
9、废或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责任构成条件:(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残废或死亡。(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三案例分析及计算题的大致考点(1)合同的订立、终止、复效、解除(2)最大诚信原则(告知)(3)保险利益(4)近因如何区分(5)损失补偿原则(代位追偿)(6)财产保险中的计算问题(7)重复保险(8)计算足额不足额保险四、论述:1 我国为何要实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其意义何在?机动车的普及使得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发生事故后拥有赔偿机制,但加害人却未必有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害。如此一来,通过交强
10、险分散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成为必要。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促进道路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2 保险在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公民个体及其家庭生活的安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然而,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使个人或家庭遭到损害,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险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了投保人对防灾防损的意识,帮助投保人消除事故隐患,再结合灾害发生后的经济补偿,适当消除了这些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了社会生活持续的安定。保险使得风险转移的方式多样化,不再只能风险自留,使企业拥有更多的可投资资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3、我国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3我国开展产品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什么?为了社会的安定,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为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为了企业经营的稳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发展产品责任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可行性分析:1、需求分析 (1)厂商有转移风险的需求 (2)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的提高强化了这种需求 2、供给分析 (1)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2)法律制度日益完善 4、谈谈你对创新型人寿保险的认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