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相关法律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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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典当的法律依据二、典当生效的条件三、实现典当权利的程序四、典当业务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典当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行业,新中国成立后,典当行业从被限制、改造、直至被禁止,20年前又重新起死回生,继而进入了目前的规范发展阶段,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面,也经历了行业的废与兴的坎坷历程。为此,有必要对于典当行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作一归纳和提示。目前,典当行业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随着法制的逐渐完善和发展,相信与典当有关的法律规定也会逐渐更加丰富和完善起来。具体的

2、担保模式构成:物保人保金钱担保非典型担保物保人保金钱担保非典型担保 2005年2月9日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法律位阶上看,属于部门规章。由于该办法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典当行业的如综合费率、月利率等相关标准,可以说,与典当行业具体业务的关系最为密切。第八条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第二十五

3、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当票在典当行业务建设中是重要的环节,当票好比菜单,让人一目了然。当票对民品如戒指、耳环等日用品典当既方便又适用,对房地产融资却无法满足需要。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

4、定。1 从定义看,当票是借款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实际上涉及房地产融资因为抵押问题双方必须另订抵押协议,当票无法满足抵押合同的约定。2 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当票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不符合商业惯例。金的付款凭证不符合商业惯例。3 在实践中,建议在当票双方其他约定栏目加盖制式一行说明:“见双方签订的抵押典当合同”,在抵押典当合同单独列出一条:“未尽事宜详见当票”,这样把当票和抵押典当合同结合起来。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明,很容易给当户在法庭上把当票与抵押典当合同割裂开来。特别注意当票时间和抵押典当合同时间应保持一致,不要有前后之分。第三十七条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

5、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第三十八条 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第三十九条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第四十条 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

6、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第四十二条 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典当行经营机动车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典当行经营其他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三十五条 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

7、证件。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如何理解上述规定?1 当物所有人应该与当户保持一致,这是典当行抵押业务与银行抵押业务的根本不同。2 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以及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应严格区分。法律上主体有三种法律形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款及还款如通过银行转账必须审查收款帐户是否与当户名称一致。对于当户还款也是一样,如果还款人银行转账名称与当户名称不一致,必须由当户及转款人两方出具书面说明函。一、物权法定原则。对典当业影响最大。一、物权法定原则。对典当

8、业影响最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5条规定: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容,由法律规定。”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该条即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定原则的规定。1、登记生效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条、第条、第188条、第条、第189条条 2登记机关的责任【第第 21 条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

9、记错误的人追偿。记错误的人追偿。3异议登记(15天)4预告登记(3个月)这二种登记制度在我国过去的法律中是没有的。这二种登记制度在我国过去的法律中是没有的。三、物权法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确立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度,解决了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填补了我国解决了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填补了我国立法上的空白。立法上的空白。四、集合抵押、浮动抵押四、集合抵押、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浮动抵押: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81条、第条、第189条、第条、第196条条动产浮动抵押权。它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动产浮动抵押权。它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和将 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来所有的生产

10、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人不 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五、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五、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六、六、物权法物权法釆釆用了用了“约定优先原则约定优先原则”。1.物权法物权法与与担保法担保法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关于抵押权优先受偿方面,二法规定不同偿方面,二法规定不同。(1)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2)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物权法:第一百七十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发生当事

11、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1、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2、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3、商品房买卖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人的优先权。4、抵

12、押权不能对抗破产程序中的破产费用、职破产费用、职工的债权工的债权。5、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国家税收权。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国家税收权。6、抵押权不能击破租赁权。抵押权不能击破租赁权。7、抵押权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8、船舶、航空器维修费用优先权(保护弱者和国家公益)9、司法费用的优先权(维护公共利益2.区分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区分债权合同和物权变动冲突来源:冲突来源: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1条、条、64条、条、76条条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5条、条、23条、条、187条、条、212条、条、224条、条、226条、条、227条、条、228条条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

13、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

14、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

15、舶、航空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债

16、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账款权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应收账款权利可以出质;利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第二百二十八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17、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公示模式:应收账款公示模式:1、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通知第三债人人+债权证书交付债权证书交付 2、登记、登记1、应收账款作担保的风险由典当行评估和、应收账款作担保的风险由典当行评估和避免。避免。2、应收账款作担保应当办理质押登记。、应收账款作担保应当办理质押登记。3、应收帐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应收帐款出质后,原则上出质人不得再行转让。行转让。4、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没有超过诉讼时、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效。5、如何理解人民银行征

18、信系统登记。、如何理解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6、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应收账款设质是否需要交付债权凭证?7、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预期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质押担保?8、出质人、质权人都有义务将应收帐款出质的事实、出质人、质权人都有义务将应收帐款出质的事实及时通知第三债务人。及时通知第三债务人。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除外。9.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行使担保物权的时限10.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11.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谢谢大家的关注!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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