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本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饮食安全,根据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二、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产品。四、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采购供应合同。五、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八、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九、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