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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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西街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计划名称:宁西街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名称:宁西街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编号: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第二篇 合同协议书第三篇 设计合同条款第四篇 施工合同条款第五篇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卷)第六篇 招标文件(另卷)及招标答疑、澄清等第七篇 投标承诺书第八篇 公司资格等第九篇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第二篇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宁西街城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增城区宁西街道城区工程规模:本项目实施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对太新路和朱宁路两侧的房屋进行立面整治,并对两条路及相关休闲场所进行景观提升改造。主要对太新路沿线北起宁西街道政府第二办公区,南至永宁路沙宁路交叉口(宁西加油站至路边村公园区段不在范围之内),朱宁路沿线东起宁西广场,西至宁西医院,涉及建筑205栋的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15.85公顷;对宁西街

3、道第二办公区周边街道、宁西街道北入口沿街两侧、宁西街道南入口沿线等铺装及绿化更新和部分巷道铺装更新,改造总面积约为9974平方米;宁西街道北入口、传承广场、宁西街道第二办公区及宁西街道南入口新建休闲场所景观,总面积5569平方米。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增发改投2020105号资金来源:财政出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

4、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2、承包方式: (1)设计费用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汇报(含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保险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2)施工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分为综合单价或合价包干进行结算,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

5、相关报建手续和施工进场手续的办理、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养护维修、完成用电报装和相关审批事项、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重大活动的保障配合等。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月(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完工合同总工期: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 。(2) 。(3) 。(4) 。(5) 。(6)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

6、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如不能按经发包人批准或下达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违约处罚明细表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合格,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颁发62号令)、广州市建设工

7、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1008号)、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等。六、合同价款鉴于发包人拟建设 工程,并通过 年 月 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以人民币 ¥ 元(大写) 为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做的投标,其中: 1.设计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设计中标下浮率为 %。上述合同暂定价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待预算批复后,再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相应的设计费用(1-设

8、计中标下浮率)调整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终审部门最终审核价为准。2.施工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施工中标下浮率为 %。(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3.预备费为人民币 元(¥ 元),预备费为承包人不可支配费用,由发包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国家、地方的行业标准、规范发生变化;(2)按合同约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人、材、机费用的变化;用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3)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发包人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监测检验费用,组织竣工验收时

9、发生的工程质量鉴定费用,如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等;)(4)概算送评审后发包人原因造成变更;(5)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签证;(6)合同约定发生调整合同款的特殊情况;(7) 其它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形。上述合同暂定价仅作为申请预付款时的付款依据。进度款支付按本合同第五篇施工合同条款中的第二章专用条款的第26条约定进行计算。待预算批复后,再以批复预算中的建安工程费(1-施工中标下浮率)调整合同价(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余泥排放费等非竞争性费用不下浮),并签订补充协议。结算时,按本合同第五篇施工合同条款中的第二章专用条款的第23条进行计算,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终审部门最终审核价为准。施工费同时

10、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及养护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保、运行、养护、维修费用,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6

11、)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7执行。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一、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

12、名)及帐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帐户名称(简称户名)及帐号”一致、且帐户不能是临时帐户,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二、本合同由发包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各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各自承担工作并按各自工作内容的相应计价及支付方式获取报酬,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

13、点: 广州市增城区 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保证金格式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的格式见附后。投标人不须填报履约保证金格式,只要求中标人填报上述保证金格式。格式1:履约银行保函保函编号: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 项目合同协议书,并保证

14、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保修期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30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至承包人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28天内保持有效,但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本保函一式三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

15、担保银行、承包人各执副本一份。担保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本保函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方为有效,本保函为固定格式,如需修改,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修改,否则也视同无效。第三篇 设计合同条款第一章 设计工作内容一、设计范围(一)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计内容包括:设计专业及其它服务,设计专业以穷举方式,发包人对相应实施内容填上。以下所有设计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房建工程供电管沟雨水工程 污水工程照明工程旧桥保护工程以上专业的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预算(取得财政部门批复)。注:以上主体工程设计含修复工

16、程设计2.专业工程设计航标配布(临时、永久)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 水中防撞设施绿化工程外水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交通工程(含监控)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工程防洪补救措施管线综合规划管线(含给排水、电力管廊)装饰装修防雷消防其他以上专业设计成果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3.设计附属内容:规划、国土报建概算编制及报审(取得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编制及报审(取得财政部门批复)施工图清单编制(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清单复核(满足施工需要)招标控制价复核(满足招标需要)招标技术文件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含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技术要

17、求及估算等)。设计成果视发包人需求提供二维设计效果图和三维设计效果图(含设计效果视频)航道(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审批)建设许可的报批工作,并承担其费同(取得航道部门批复)提供工程造价分析,并负责牵头做好涉及到的相关工作(满足业主需求)施工配合 设计代表驻场技术配合 (满足业主需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含论证、评审费用并满足业主需求)完成编制竣工图(满足结算需求)其他(二)其它服务管线综合规划及报批(取得规划部门批复)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评估报告(满足项目建议书、可研性研究报告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满足规划部门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满足国土部门需求)涉

18、铁路、公路专项(安全评价)(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意见)旧桥检测(满足业主需求)旧路检测(满足业主需求)设计阶段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满足被保护设施管理方需求)BIM技术的应用注:1.完成每一设计阶段后,设计人须书面提出启动下一阶段并经发包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否则该工作量将不予认可。2.以上由发包人打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承包人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承包人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二、设计分包按照国家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设计人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必须进行专业分包,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主要附属工

19、程设计(其他服务内容)分包资质至少需满足如下:外电工程电力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乙级照明工程照明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环保设施工程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绿化工程(含喷淋)风景园林专项设计资质甲级 乙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航标配布、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水中防撞设施水运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或水上交通管制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房建工程(管理用房)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 丁级设施保护安全性评估(地铁、桥梁等)在广州有丰富地下隧道施工经验和岩土工程业绩,并承接过市地铁总公司承接过类似业务 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20、乙级 丙级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旧桥、旧路检测CMA计量认证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 丙级跨铁路咨询铁道行业资质 甲()级 甲()级 乙级或工程咨询(铁路)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交通流量评估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甲级 乙级 丙级或工程咨询资质(市政公用) 甲级 乙级丙级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 乙级防洪补救措施水利行业设计资质 甲级乙级三、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设计任务书1202 年 月 日2其它相关资料1202 年 月 日四、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

21、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方案设计及工程估算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根据发包人要求,但最迟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方案确定后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3施工图设计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图纸及电子文档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规划报建和施工图报建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方案批复后 日内初步设计批复后 日内5竣工图根据发包人需要,另行通知通过审查的文件及电子文档视实际情况作补充注: 1. 以上文件的电子版本各提供2套。2. 当外部原

22、因或设计条件不充分时,设计周期相对延长。3、图纸资料不限数量,视发包人需要确定。4、中标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报审要求提供设计成果。第二章 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五、设计费用5.1.设计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设计中标下浮率为 %。上述合同暂定价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待概算批复后,再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概算中相应的设计费用(1-设计中标下浮率)调整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项目结算终审部门最终审核价为准。5.2本合同价已包括完成该设计项目设计范围(合同条款第1条)内所有的成本、利润、税金、赶工费、图纸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汇报(含效果图等资料)等一切费用、保险等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

23、另行结算支付。5.3若项目涉及除项目要求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设计人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报装要求。六、支付方式6.1支付办法:发包人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点支付:完成概算评审前,暂按签约合同设计费支付;完成概算评审后,按评审后的概算造价中的设计费下浮后金额(以下简称“实际设计费”)支付。(1) 完成方案设计后,支付合同设计费 30%的设计费用;(2) 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按施工形象进度比例,按实际设计费支付至85%,每季度支付1次,完成概算评审前支付的设计费不得超过合同设计费50%;(3)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设计

24、费的 90% ;(4)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后,支付剩余的设计费。注:以上各阶段支付可根据具体项目酌情合并申请支付。6.3本合同的结算价为:若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则按最终合同价包干结算(合同约定可以调整除外);若部分工作内容实际未完成则以所占工作量比例予以扣除该部分费用,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审核后的终审价为准。注:所勾选的其他服务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若部分需发生的设计内容在批复预算中无列项,设计人也须完成该部分工作,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中。6.4因上级主管部门通知或委托方原因,本项目需终止或发生重大变化时,设计人按已完成工作提交成果文件,参考6.2条款的支付节点,核定各阶段工作量比

25、例(按核定比例计算相应设计费),按现状提交结算。6.5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发包人权利和义务7.1发包人按本合同条款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7.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7.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7.4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应

26、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7.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7.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7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经发包人同意的出国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发包人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7.8发包人有权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行指导,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设计人需予以服从。八、设计人权

27、利和义务8.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一章第4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合同条款7.2、 7.3、 7.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设计人须在开始进入方案设计前的一周内提交一份设计计划及设计工作人员分工表并遵照实施,设计参与人员必须具备设计资质。8.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 5 天之内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

28、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定时巡查施工现场和参加竣工验收。8.5关于竣工图编制,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设计人需重新出具完整的变更图纸,再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绘制竣工图。 8.6 招标技术服务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附属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程检测及监测、服务咨询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根据发包人要求制定技术文件(包括监、检测方案编制、用户需求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并生成符合招标要求的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

29、控制价编制,推荐使用广联达、殷雷、易达造价软件);(2) 对于发包人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投标答疑会、概(预)算会议等),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投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3) 设计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合同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注: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7限额设计8.7.1本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8.7.2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

30、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下浮)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预算编制时,工程建安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据执行编制期适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套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现行定额以及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补充定额、当期人、材、机价格(特殊材料按市造价站新发布或核定的价格为准。施工图预算

31、金额以审核部门最终审定的金额为准)。预算清单价格编制原则上不得采用定额及指导价以外的价格(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项目预算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后负责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设计单位须无条件按建设单位审核意见进行调整修改。8.7.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修改到满意为止)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所有提交的方案均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投资。8.7.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

32、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需经过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审批同意。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合同 9.1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8.8按照发包人勘查设计单位现场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文件要求履行。8.9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委托其他建设管理单位承担本工程部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设计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建设管理方授权范围内的管理。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不服从管理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罚。第四章 违约责任九、设计人违约责任9.1质量违约责任9.1.1设计质量问题系指设计文件的遗漏或错误包括但不

33、限于以下所述:设计错误或设计不合理;设计遗漏;施工图预算、施工图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统计与施工图纸不对应、漏项等。9.1.2发包人直接提出的变更或设计人对设计进行优化以节约投资不属于设计质量问题。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优化设计等要求造成的变更,可由发包人提出,不得由设计人提出。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质量问题引发的变更,由设计人负责无偿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应由设计人承担;9.1.3由于设计质量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00,但不超过本合同总设计费。因设计质量的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

34、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法律责任。9.1.4设计人必须按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预算。如预算、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量三者无法对应,发包人均按误差比例扣罚设计人预算编制费,如误差超过50%,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扣罚全部预算编制费,并保留向设计人提出索赔的权利。9.1.5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因设计质量原因,初步设计未通过评审的,按设计合同价的2%扣罚但单项累计不超过5万元。9.1.6变更办法按照原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印发城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计(2009)24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9.1.7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的工程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

35、变更金额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导致工程类、类变更,扣罚工程变更金额(变更金额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金额或发包人审核金额为准)对应设计费用。9.1.8设计人每次报送预算金额与预算审核部门审定金额的核减率大于30%(含30%)时,将上报建设主管单位批评,扣罚送审内容对应设计费的1%,但不超过10万元;核减率在25%至30%之间(含25%),将在发包人单位通报批评; 9.2工期违约责任 9.2.1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成果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设计合同价格的0.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设计合同价格的10%。9.2.2设计人必须对施

36、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须抵达工作现场,72小时内须对设计或设计变更问题做出初步方案并知会发包人,5天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正式书面变更设计。若因设计人原因而拖延,则每次扣罚设计合同价的1%但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下经发包人同意,可予以顺延。9.3人员管理违约责任9.3.1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按设计合同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设计合同价格的2%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2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管理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按设计合同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5万元

37、/人次。9.3.2设计人员不满足承担本项目相关设计工作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设计人员。9.4其他违约责任9.4.1设计人应保护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设计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9.4.2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未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首付款。如已开展设计工作,设计人应退还超出已完工作量以外的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违约金。9.4.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

38、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进行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首付款;已进行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相应设计费。9.4.4 在整个工作期间,无论是在工作现场之内或之外,设计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工作所在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环境保护、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条例,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损失、人身伤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9.4.5如需分包,分包内容及分包人的选定须经发包人审查批准,设计人不得私自分包,否则除扣除私自分包部分全额设计费用外,设计人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5上述规定的执行将在支付或结算阶段时扣罚相关设计费用。第五章 其他十、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

39、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争议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11.2发生争议后,相关费用的承担。11.2.1因一方(违约方)原因给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因追究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1.2.2若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或

40、支付相关款项等要求不成立时,提出方应赔偿因前述要求(或诉求)所导致另一方的各种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因提出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1.2.3甲、乙双方任一方就本合同相关纠纷提起诉讼的,若最终以双方和解或法院调解形式解决的,因该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该纠纷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按和解或调解结果承担。”十二、合同生效、解除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竣工验收备案结束为止。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41、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四篇 施工合同条款第一章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

42、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43、。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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