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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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二二一年十二月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综合篇.2 3 消防篇.4 3.1 建筑专业.4 3.2 结构专业.27 3.3 给排水专业.28 3.4 电气专业.31 3.5 暖通专业(防火、防排烟).32 4 人防篇.37 4.1 一般规定.37 4.2 建筑专业.40 4.3 结构与防护专业.58 4.4 暖通与防化专业.63 4.5 给排水专业.72 4.6 电气专业.78 5 抗浮篇.84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87 1

2、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号发布 2018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的规定,编制本要点。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联合审查。1.0.3 本要点依据 2021 年 2 月 1 日之前发

3、布的法规和正式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如有版本更新,应以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法规的有关内容。1.0.5 除按 81 号令第五条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对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设计必须进行修改,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如未严格执行本要点非强条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审查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1.0.6 为节省篇幅,本要点对条文中的部分图、表和公式符号说明作了省

4、略处理。1.0.7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2/87 2 综合篇综合篇 2.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1.1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写,主要包括: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2.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3.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4.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

5、落实的规定。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抄录。抄录。2.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1 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 号文)等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2.1.3 消防安全性审查应对国家工

6、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本要点消防篇中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2.1.4 联合审查时,尚应执行下列审查要点的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 号);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 号);3.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 2015 153 号);4.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科 2021146 号);5.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抗震审查技术要点(苏建科2018226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3/8

7、7 6.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设计2020131 号);7.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苏建城2020230 号);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注:上述要点更新后,应执行新要点的规定;上述要点中的标准更新后相应条文有变时,可参照原要点条文执行现行标准中对应或类似的条款。2.2 技术审查资料要求技术审查资料要求 2.2.1 技术审查资料一般包括:1.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全套设计施工图和计算书(根据需要);3.按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试验报告、检测报告、专项审查(论证

8、、评审)意见等。注: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则设计文件无效。2.2.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的相关要求。2.2.3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 江苏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 年版)的相关要求。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4/87 3 消防篇消防篇 3.1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 3.1.1 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各类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 序号序

9、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1 建筑物设计 6.1.3 多功能用途的公共建筑中,各种场所有可能同时使用同一出口时,在水平方向应按各部分使用人数叠加计算安全疏散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在垂直方向,地上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下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地下建筑应按楼层使用人数最多一层计算以上楼层安全疏散楼梯的宽度。2 6.11.9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3 建筑设备 8.1.8 消火栓箱暗装在防火墙或承重墙上时,应采取不能减弱本墙体耐火等级的技术措施。4 8.1.14 燃油(气)热水

10、机组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房宜与其他建筑物分离独立设置。当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部位,应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在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5 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m2时,至少应设置 1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时,至少应设置 2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 60.0m 时,至少应设置

11、3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5/87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5 当变电所设置 2 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且不应大于 40.0m。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 7.0m 时,至少应设 2 个出入口门。6 8.3.2 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变电所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以及变电所

12、直接通向非变电所区域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门,应为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7 8.3.3 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8.3.1 条的规定。3 当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长度大于 7.0m 时,至少应设 2 个出入口门。其中一个门及通道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运输条件。4 发电机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8 建筑物内设或外设储油设施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8 8.4.14 居住建筑使用燃具的厨房或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 净高度不应低于 2.2m,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2 应与居室分隔,且不得向卧室开敞。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2019 年版)年版)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 基地和 总平面 3.2.2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10 建筑设计 4.1.3B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 60 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江

14、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6/87 11 4.1.8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6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12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13 4.1.1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4.1.14 的规定。表 4.1.14 走廊最小净宽度(m)房间名称 走廊布置 中间走廊 单面走廊或外廊 生活用房 2.4 1.8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14 4.2.4 托儿

15、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应单独分区,并应设独立安全出入口。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099-2011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15 安全、通行与疏散 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16 8.2.1 中小学校内,每股人流的宽度应按 0.60m 计算。17 8.2.2 中小学校建筑

16、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 2 股人流,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度。18 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 100 人的净宽度应按表 8.2.3 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80m。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7/87 表 8.2.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100 人的净宽度(m)所在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70 0.80 1.05 地上三层 0.80 1.05 地上四、五层 1.05 1.30 地下

17、一、二层 0.80 19 8.2.4 房间疏散门开启后,每樘门净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90m。20 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 1.40m,门内与门外各 1.50m 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21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20m,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 0.15m 的摆幅宽度。22 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23 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

18、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24 建筑设计 5.1.5 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25 5.24.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2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 2 个及 2 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3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4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

19、,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8/87 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5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26 5.24.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护理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27 医用气体 系统 10.2.9 采用液氧供氧方式时

20、,大于 500L 的液氧罐应放在室外。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 7.50m。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40-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28 建筑设计 5.7.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2 防火分区内的疗养室、精密贵重理疗、医疗设备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29 5.7.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疗养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当尽端式疗养单元,或自成一区的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

21、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 450-2018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0 基本规定 专门要求 3.0.3 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31 6.3.2 每个照料单元的用房均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9/87 32 安全与防护 6.3.3 向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开启的门不应阻碍交通。33 6.3.5

22、 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疏散需求的缓冲空间。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T 67-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4 防火设计 5.0.2 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用。35 5.0.3 办公建筑疏散总净宽度应按总人数计算,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 9m2人计算。36 5.0.4 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楼板不应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科研建筑设计标准科研建筑

23、设计标准JGJ 91-2019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37 专门要求 安全与防护 4.4.6 科研图书室、资料室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计算机网络管理室的机房位置应居中,并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的有关规定。38 5.2.8 由两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疏散门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且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39 5.2.10 科研试验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科研试验建筑应按厂房或仓库进行防火设计。商店建筑

24、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2014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0/87 40 防火与疏散 5.1.2 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当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41 5.1.3 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42 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的

25、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43 5.2.3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并不宜设置门槛。44 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 50。饮食建筑设计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64-2017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45 建筑设计 4.3.

26、11 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2014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46 建筑设计 4.2.13 客房层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4 客房层宜设污衣井道,污衣井道或污衣井道前室的出入口应设乙级防火门;47 4.4.3 旅馆建筑宜设置洗衣房或急件洗涤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污衣井道或污衣井道前室的出入口,应设乙级防火门。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

27、术要点(试行)11/87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36-2016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48 建筑设计 4.5.1 宿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2 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 1.20m 的缓冲区;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49 防火与安全疏散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50 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

28、铺。51 5.1.4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2.0h 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52 5.2.1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3 5.2.3 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最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54 5.2.4 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2

29、0m;2 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 1.40m;3 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 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 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40m。55 5.2.5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出口处距门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 57-2016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56 防火设计 8.1.6 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

30、5h。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2/87 57 8.1.8 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2。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舞台区专用消防控制间,专用消防控制间宜靠近舞台,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m2。58 8.1.11 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59 8.1.12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的各界面构造均应采用不燃材料。60 8.1.15 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 B1 级。61 8.1.16 舞台幕布应做阻燃处理,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 B1 级。62 8.2.1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口应均匀布置,主要

31、出口不宜靠近舞台。2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安全出口,且楼座宜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 200m2且不超过 50 座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63 8.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连续踏步不宜超过 18 级;当超过 18 级时,应加设中间休息平台,且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应小于 1.20m。2 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当采用扇形梯段时,离踏步窄端扶手水平距离 0.25m 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2m,离踏步宽端扶手水平距离 0.25m 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大于 0.50m。休息平台窄端不应小于 1

32、.20m。64 8.2.6 后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65 8.2.7 舞台区宜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当有困难时,可通过后台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且疏散通道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舞台区出口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当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时,不应大于 30m,当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开向该疏散通道的门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66 8.2.8 乐池和台仓的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67 8.2.10 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设在首层,也可设在第二、三层;确需布置在四

33、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3/87 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2 应设独立的楼梯和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地坪面。68 8.2.11 疏散口的帷幕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58-2008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69 防火设计 6.2.3 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门的净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且不

34、应小于 0.90m。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70 6.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1.20m;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踏步上下两级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 10,且每级离扶手 0.25m 处踏步宽度超过 0.22m 时,可不受此限;4 室外疏散梯净宽不应小于 1.10m;下行人流不应妨碍地面人流。71 6.2.7 观众厅内疏散

35、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间纵向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0m;2 边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0.8m;3 横向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0m。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2015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72 防火 7.1.2 博物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高层建筑;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4/87 2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3 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建筑。73 7.1.

36、5 博物馆建筑设计应满足博物馆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进行严格管理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工艺特殊要求外,建筑内不得设置明火设施,不得使用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的物品;2 藏品技术区、展品展具制作与维修用房中因工艺要求设置明火设施,或使用、储藏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乙类物品时,应采取防火和安全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3 食品加工区宜使用电能加热设备,当使用明火设施时,应远离藏品保存场所且应靠外墙设置,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且应设置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74 7.2.1 藏品库区、展厅和藏

37、品技术区等藏品保存场所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7.2.1 的规定,并应为不燃烧体。表 7.2.1 藏品保存场所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名称 耐火极限(h)墙 防火墙 3.00 承重墙、房间隔墙 3.00 疏散走道两侧的墙、非承重外墙 2.00 楼梯间、前室的墙、电梯井的墙 2.00 珍贵藏品库房、丙类藏品库房的防火墙 4.00 柱 3.00 梁 2.50 楼板 2.00 屋顶承重构件、上人屋面的屋面板 1.50 疏散楼梯 1.50 吊顶(包括吊顶格栅)0.30 防火分区、藏品库房和展厅的疏散门、库房区总门 甲级 75 7.2.2 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38、,电梯应设前室或防烟前室;藏品库区电梯和安全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5/87 疏散楼梯不应设在库房区内。76 7.2.3 陈列展览区防火分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 对于科技馆和展品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物品的技术博物馆,当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 4000m2;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 10000m2;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 2000m2。5 防火分区内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当防火分区位于

39、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且展厅内展品的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物品时,该展厅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宜大于 2000m2。77 7.2.4 陈列展览区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按区内全部展厅的高峰限值之和计算确定。78 7.2.5 藏品库房区内藏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藏品的性质和藏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关于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79 7.2.6 丙类液体藏品库房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以及高层建筑中;当设在单层、多层建筑时,应靠外墙布置,且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80 7.2.7 当丁、戊类藏品库房的可燃包装材料重量大于物

40、品本身重量 1/4,或可燃包装材料体积大于藏品本身体积的 1/2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固体藏品类别确定;当丁、戊类藏品库房内采用木质护墙时,其防火设计应按丙类固体藏品库房的要求确定。81 7.2.8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藏品库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7.2.8 的规定;2 防火分区内一个库房的建筑面积,丙类液体藏品库房不应大于 300m2;丙类固体藏品库房不应大于 500m2;丁类藏品库房不应大于 1000m2;戊类藏品库房不宜大于 2000m2。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6/87 表 7.2.8 藏品库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

41、建筑面积 藏品火灾危险性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丙 液体 1000 700 固体 1500 1200 1000 500 丁 3000 1500 1200 1000 戊 4000 2000 1500 1000 注:1 当藏品库区内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按表内的规定增加 10 倍。2 库房内设置阁楼时,阁楼面积应计入防火分区面积。82 7.2.9 当藏品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储藏不同火灾危险性藏品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类别确定;当该防火分区内无甲、乙类或丙类液体藏品,且

42、丙类固体藏品库房建筑面积之和不大于区内库房建筑面积之和的 1/3 时,该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 7.2.8 条丁类藏品的规定确定。83 7.2.10 藏品库区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一个出口;每座藏品库房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库房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2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84 7.2.11 地下或半地下藏品库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当地下或半地下藏品库房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且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

43、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2015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85 防火设计 6.2.4 阅览室及藏阅合一的开架阅览室均应按阅览室功能划分其防火分区。86 6.2.5 对于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7/87 87 6.2.6 除电梯外,书库内部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不低于乙级的防

44、火闸门。88 6.4.2 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 占地面积不超过 300m2的多层书库;2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m2的地下、半地下书库。89 6.4.3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m2的特藏书库,可设一个疏散门,并应为甲级防火门。90 6.4.4 当公共阅览室只设一个疏散门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1 防火设计 6.0.2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

45、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4.0h 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 92 6.0.9 档案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 展览建筑设计规范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JGJ 218-2010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3 防火设计 5.2.6 设有展厅的建筑内不得储存甲类和乙类属性的物品。室内库房、维修及加工用房与展厅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00h 的楼板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6、94 5.2.9 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8/87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 JGJ 31-2003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5 建筑设计 通用规定 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96 防火设计 8.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47、97 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 1.5h 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2h;3.1.2 部分部分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工业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 序号序号 章节分类章节分类 审查的标准条文(款)审查的标准条文(款)98 物流建筑 功能与面积 5.1.9 危险品物流建筑不应采用综合型物流建筑形式。99 建筑 9.4.12 危险品及普通化学品库的房门应向

48、疏散方向开启。100 9.6.7 对于物流建筑中储存有易爆和易燃危险品的房间,其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101 9.8.23 烟草物流建筑库房的货运电梯应设置前室。102 9.8.28 施药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m2,并应满足防爆防火防盗要求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 15m2。103 9.8.29 控制室与熏蒸室和施药室之间的隔墙上应设置密封防爆的玻璃观察窗,且观察窗的设置应利于全面观察熏蒸室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19/87 和施药室内排气设备的运行情况。104 9.8.30 危险品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防泄漏、防晒、调温、消除静电

49、、防护围堤等措施。105 9.8.31 危险品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 划分的九类危险品进行建筑分隔。化学性质不同或防护、灭火方法要求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物流建筑房间内储存。106 9.8.33 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丁类、戊类的杂类危险品库可与甲类、乙类物品库组建,但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甲类、乙类物品库的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107 9.8.34 航空货运站的危险品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建在主体站房内:1 不储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规定的甲类物品中的第 34 项及航空货物禁止运输的物品;

50、2 物品在同一物流建筑内滞留时间不超过 48h;3 建筑面积不大于 180m2,且不超过主体站房建筑面积的 5%;4 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设有直通室外的独立出口;5 储存有甲类、乙类物品的隔间采取泄爆措施。108 9.9.2 充电间(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电间(区)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2 不得在充电间(区)内设置车辆或电池的解体、焊装等维修场地;4 充电区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5 充电间(区)的面积应根据充电形式及充电设备数量确定;7 充电区净高度不应小于 5m,与其他区域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m;8 充电间(区)应采用不发火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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