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

上传人:风**** 文档编号:1077738 上传时间:2024-04-13 格式:PDF 页数:79 大小:510.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9页
[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9页
[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9页
[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9页
[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手册.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实施细则(试行)(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分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九年十月 目 录 2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1 2.1 地基基础工程 1 2.2 钢筋工程 16 2.3 混凝土工程 23 2.4 钢结构工程 32 2.5 砌体工程 37 2.6 装饰装修工程 41 2.7 防水工程 48 2.8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55 2.9 通风与空调工程 61 2.10 建筑电气工程 67 2.11 智能建筑工程 73 1 2 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2.1 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工程 2.1.1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2、1)天然地基、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应进行基槽验收,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2)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以下内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坑底坑边岩土体、地下水情况;检查空穴、古墓、古井、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位置、深度和性状;检查基槽边坡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开挖基坑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3)地基处理验槽: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2 对于换填地

3、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经过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4)桩基工程验槽: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机

4、械成孔的桩基,应检验桩端是否是否进入持力层。干施工时,应对孔底沉渣进行取样核查,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 3 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桩端岩土层的起伏变化及桩周岩土层的分布进行判别。(5)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补勘或施工勘察报告等资料。设计文件包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的设计文件资料;轻型动力触探记录

5、内容: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墓穴和空洞等;验槽必须是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无积水浸泡,条件良好的基槽。(6)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 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4 (7)验槽前的准备工作: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是否存在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8

6、)无法验槽的情况: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基槽坡度较大,高差悬殊;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现场没有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9)推迟验槽的情况:设计所使用的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2.1.2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1)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涌砂时,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 5 砾石层

7、或卵石层厚度大于 1m 时;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 1.5m 时。(2)适用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持力层明显不均匀;浅部有软弱下卧层;有浅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3)轻型动力触探用于推定换填地基、粘性土、粉土、粉砂、细砂及其处理土地基的地基承载力,鉴别地基土性状、评价处理土地基的施工效果。(4)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5)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符合规范要求。(6)强夯置换法后的地基验收,除应采用单墩静载荷试验进行承载力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

8、触探等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2.1.3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承载力、强度、变形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6 (1)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承载力检验,数量每 300m2不应少于 1 点,超过 3000部分每 500m2不应少于 1 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 3点。(2)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等施工前应检查原

9、材料物理性能、质量和配合比及材料拌合的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等。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检验,检查方法是静载试验。(3)素土和灰土的土料宜用黏土、粉质黏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砂和砂石地基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石屑。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应采用抗拉强度较高、耐久性好,抗腐蚀的土工带、土工格栅、土工格室、土工垫或土工织物等土工合成材料。粉煤灰地基应采用 III 级以上粉煤灰。(4)强夯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d-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 14d-28

10、d;强 7 夯置换、半置换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 28d。(5)工程桩(包括试桩)、天然地基(岩基)、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和静载荷试验,应采用静载测试仪自动采集检测数据,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平台。2.1.4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检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 0.5%,且不应少于 3 处。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不应少于 3 根。(1)砂石桩、高压喷射

11、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施工前应对原材料的质量、配比、设备的性能等进行检查。施工中应检查桩位、标高、垂直度、填料量、桩孔直径、深度等施工参数进行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2)复合地基桩体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 进行。(3)复合地基承载荷试验可根据所采用的处理方法 8 及地基土层情况,选用多桩复合地基承载荷试验或单桩复合地基承载荷试验。2.1.5 管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管桩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高度超过 75m 高层建筑采用管桩基础时应通过专项论证。高度超多 100m 的禁止使用管桩基础。(2)管桩生产企

12、业应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对管桩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对管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和抗裂性能进行检验。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厂。(3)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进场管桩外观质量及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对管桩定位、接桩等重要工序进行平行检验或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过程受控;对密集群桩的成桩偏位、土方施工中土体侧压力及机械施工影响造成的桩偏位,应提请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4)管桩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管桩外观尺寸、钢筋配置、主筋抗拉强度及延伸率、钢筋保护层厚度、端板厚度等项目的检测。同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钻芯检测,对进入工

13、地不同类型的管桩各随机抽取一节管桩在不同部位钻取 6 个芯样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 9 验;对承受水平力或弯矩为主的桩,必要时应进行桩身抗弯试验。(5)管桩应设闭口桩靴,并在桩孔底灌注长度不小于 1.5m 强度不小于 C20 微膨胀混凝土或不低于 M20 的水泥砂浆。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等进行检验。2.1.6 桩基础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桩基础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承载力检验是检验桩抗压或抗拔承载力满足设计值,通常采用静载试验确定。检验结果一次检测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时,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经过处

14、理后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检验桩身的缩颈、夹泥、空洞、断裂等缺陷情况,通常采用钻芯法、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方法,可分为类、类、类、类。灌注桩:类为完整桩;类为桩身轻微缺陷桩,不会对桩身结构及承载力产生影响;类、类为不完整桩。预制桩:仅类为完整桩;类为桩身有轻微裂缝,即需要处理;类、类为废桩。工程桩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根据检测单位 10 提供的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对其进行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桩,可采取补强或补桩措施。(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15、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时,不应少于 2 根。场地存在多栋建筑物时,对岩土工程条件相同、桩型和桩径及单桩承载力相同、桩端持力层相同及桩长相近的桩,验收检测的数量每栋建筑不应少于 1 根,且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每施工单位施工的验收检测桩不应少于 3 根。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 10 根。(3)对高度超过 50m 的高层建筑大直径灌注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受检桩应随机抽检,其试验时的桩顶标高应与工程桩设计桩顶标高基本一致。若因条件限制不能随机抽检时,工程桩 3 桩及以下承台

16、应全数埋设声测管,多于 3 桩的承台声测管埋设数量不应小于承台下桩数的 50;同时钻芯检测数量不应小于总桩数的2%,且不应小于 6 根。11(4)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法采用静载试验及高应变法检测单桩承载力时,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他承载力类似的土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法检测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同一土层的试验点不少于 3点。采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少于 3 个。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土芯样

17、检验桩端持力层,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 10 根。大直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5)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20%,且不应少于 10 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1 根。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规定的抽检数量范围内,选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 12 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总桩数的 10%;其他抽检桩可用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地上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经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10%,且不少于 10 根;当施工质

18、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或施工工艺不同的桩的桩数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抽检数量。(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桩基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桩周存在软弱土,临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井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2.1.7 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

19、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1)当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 13 地基处理技术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地基处理,并形成处理记录。(2)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勘处理综合描述记录(应对地基处理的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作一综合的描述,必要时附图)、试桩试夯试验验记录、地基处理施工过程记录等,施工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记录。(3)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

20、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2.1.8 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1)施工前应检查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情况,测量基底标高、边坡坡率,检查验收基础外墙防水层和保护层等。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确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基底不得有垃圾、树根等杂物,坑穴积水抽除、14 淤泥挖净,基底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底标高、边坡坡率,基础外墙防水层和保护层等已进行检查和办好了隐蔽验收手续;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使用前应分别

21、取样测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并做压实实验,确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2)施工中应检查排水系统、每层填筑厚度、辗迹重叠程度、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机质含量、压实系数等,填实厚度及压实遍数根据图纸压实系数及压实机具确定。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 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测点;压实系数不得低于规范的规定,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基坑和室内回填,每 100m2-500m2取样 1 组,且每层不少于 1 组;柱基回填,每层抽样柱基总数的 10%,且不少于 5 组;基槽或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 20m-50m取样 1 组,且每层不少于 1

22、组;室外回填,每层按400m2-900m2取样 1 组,且每层不少于 1 组,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深浅坑(槽)相连时,应先填深坑(槽),相平后与浅坑全面分层填夯;15 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进行取样,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取样,取样检测回填料压实度系数,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3)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标高及压实系数检验。土方回填柱基基坑基槽标高最大负偏差为50mm,表面平整度最大允许偏差为 20mm;场地平整(人工)标高最大允许偏差为30mm,平整度最大允许偏差为 20mm;分层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2.1.9 加强沉降观测加强沉降观测(1)建设单位应将沉降观测工

23、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沉降观测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应根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沉降观测点设置、观测频次和作业方法等具体要求。(2)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制定沉降观测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开展工作,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应及时、准确、客观。检测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对沉降观测质量负责。16 2.2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 2.2.1 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 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1)梁柱节点、转换层、剪力

24、墙的门窗洞口、局部加强部位等。(2)悬挑构件的绑扎、钢筋接头的控制等。(3)抗震结构的要求如加强区、箍筋加密区、边跨柱头等。(4)框架柱、剪力墙墙身、边缘构件变截面、变直径等。2.2.2 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1)钢筋加工前应对钢筋表面的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进行清理。(2)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外露的钢筋进行保护或者待混凝土浇筑后对外露的钢筋采用钢丝刷对钢筋上的浮浆等污染物进行清理。(3)施工缝处的水泥浮浆、松动石子、积水及杂物应清理干净,施工缝表面应进行凿毛,充分湿润后浇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然后再浇筑混凝土。2.2.3 对预留

25、钢筋进行纠偏 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纠偏可采取下列方式:17(1)侧边焊接法:侧边焊接法适用于墙体、柱内偏移较小的情况。偏位筋要逐渐向上层墙、柱角筋过渡,进行两筋的焊接。(2)植筋补强法:适用于向墙体、柱内偏移较大的情况。植筋时为保证植入钢筋的锚固长度和稳固性,植筋孔灌浆要饱满并符合强度要求。(3)截筋和植筋补强联合作用法:截筋和植筋补强联合作用适用于向墙体、柱外偏移较大的情况。把偏位较大的角筋截断,在钢筋的正确位置上进行植筋,新植的钢筋作为墙、柱的竖向主筋。2.2.4 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钢筋采用机械设备调直时,调直设备不应具有延伸功能。光圆钢筋调直后的

26、断后伸长率应21%,6mm-12mm 重量偏差应-10%;HRB400 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应16%,6mm-12mm 重量偏差范围为6%;调直钢筋重量偏差不合格不能复检。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调直后的钢筋应平直,不应有局部弯折。(2)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400MPa 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18 500MPa 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 28mm 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 倍,当直径为 28m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 倍;位于框架结构顶层端节点处的梁上部纵向钢筋和柱外侧纵向钢筋,在节点角部弯折

27、处,当钢筋直径为28mm 以下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2 倍,当钢筋直径为28mm 及以上时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 16 倍;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3)直螺纹丝头的加工应同时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 规定:钢筋端部应采用带锯、砂轮锯或带圆弧形刀片的专用钢筋切断机切平;钢筋丝头长度应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极限偏差应为 0-2.0p;钢筋丝头宜满足 6f 级精度要求,应采用专用直螺纹量规检验,通规应能顺得旋入并达到要求的拧入长度,止规旋入不得超过3p。各规格的自检数量不应少于10%,检验合格率不应小于 95%。2.2.5 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的

28、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不管何种代换方式,都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或者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均应办理设计 19 变更文件。2.2.6 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构件交接处的钢筋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保证主要受力构件和构件中主要受力方向的钢筋位置。框架节点处梁纵向受力钢筋宜放在柱纵向钢筋内侧;当主次梁底部标高相同时,次梁下部钢筋应放在主梁下部钢筋之上;剪力墙中水平分布钢筋宜放在外侧,并宜在墙端弯折锚固。2.2.7 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1)按设计要求将墙、柱断面边框尺寸线标在各层楼面上

29、,然后把墙柱从下层伸上来的纵筋用两个箍筋或定位水平筋分别在本层楼面标高及以上 500mm 处与各纵筋点焊固定,以保证各纵向受力筋的位置。(2)基础部分墙柱插筋应为短筋插接,逐层接筋,并应用使其插筋骨架不变形的定位箍筋点焊固定,还可采取加箍、加临时支撑等稳固的支顶措施。(3)钢筋安装应采用定位件固定钢筋的位置,并宜采用专用定位件。定位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定位件的数量、间距和固定方式,应能保证钢筋的位置偏差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框架梁、柱保护层内,不宜采用金属定位件。20(4)钢筋绑扎必须到位:墙、梁的水平钢筋与竖(横)向钢筋(箍筋)绑扎无遗漏;梁底部钢筋箍筋与纵

30、向受力钢筋绑扎无遗漏;钢筋相邻扎扣呈八字形。2.2.8 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钢筋机械接头和焊接接头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性试验,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2)钢筋连接分为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绑扎搭接接头。(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接头。(4)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的机械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 3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

31、不应小于 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 21 箍筋加密区。(5)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应为 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应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绑扎接头梁、板类构件不宜超过 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 50%,柱类构件不宜超过 50%。2.2.9 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钢筋的锚固长度分为基本锚固长度及抗震设计时基本锚固长度。(2)钢筋的锚固长度根据钢筋

32、的种类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震等级确定。(3)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的锚固长度乘以 1.25的系数。(4)钢筋锚固长度应满足 16G101 图集的有关要求。2.2.10 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及拉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者之中的较大值。22(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 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

33、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75mm 的较大值。(3)拉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 10 倍。2.2.11 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悬挑梁、板的钢筋应按照设计及图集要求进行加工制作。(2)悬挑梁、板受力钢筋应设置在梁、板顶部。(3)悬挑梁板的钢筋应与垫块或定位件绑扎固定,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垫块或定位件及受力钢筋位置,保证钢筋位置准确。2.2.12 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1)后浇带预留钢筋施工前应检查、处理,符合验收标准。(2)后浇带马凳等定位件应与主筋连接牢固,防止施工时踩踏变形。(3)后浇带钢筋绑扎应满足 16G101 图集的有关要求。23 2.2.13 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直径。(2)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应符合下表要求:环境类别 板、墙 梁、柱 一 15 20 二 a 20 25 二 b 25 35 三 a 30 40 三 b 40 50 2.2.14 严禁“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 严禁“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 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现场钢筋调直时,不得采用卷扬机

35、进行冷拉调直,禁止采用冷拔方式调直钢筋,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钢筋调直后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送检,其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筋,严禁用于工程中。2.3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 2.3.1 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 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1)模板内有杂物、积水、冰雪应清理干净;模板周转使用前应对模板面上的混凝土清理干净。(2)与混凝土接触面需涂刷脱模剂,脱模剂应能有 24 效减小混凝土与模板间的吸附力,并有一定的成膜强度,脱模剂不应影响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2.3.2 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1)模板支撑前测量放线,保证标

36、高准确。(2)模板支撑檩条要有足够的强度,截面尺寸应一致。(3)模板支撑体系应安装牢固。(4)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平整,其检查方法及允许偏差:项 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尺量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截面内部 尺寸 基础 10 尺量检查 柱、墙、梁4,-5 尺量检查 层高 垂直度 不大于 5m6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大于 5m 8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相邻两板面高低差 5 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3.3 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1)构件的连接应尽量紧密,以减小支架变形。(2)模板的

37、接缝必须密合,如有缝隙须塞堵严实,25 以防跑浆。2.3.4 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 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1)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胶合模板的胶合层不应脱胶翘角。(3)模板的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对模板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样检查。2.3.5 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1)模板安装应与钢筋安装配合进行,梁柱节点的模板宜在钢筋安装后安装。(2)宜按照先支撑梁底模板,再安装梁钢筋,最后安装梁侧模板的施工顺序施工。2.3.6 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的受力情况 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

38、种工况的受力情况(1)模板及支撑体系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模板及支撑体系的选型及构造设计;模板及支撑体系上的荷载及其效应计算;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验算;绘制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图。(2)混凝土水平构件的底模板及支撑体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混凝土竖向构件和水平构件的侧面模板及 26 支撑体系,宜按相关规定确定最不利的作用效应组合。承载力验算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变形验算应采用荷载标准组合。(3)模板支撑体系的高宽比不宜大于 3;当高宽比大于 3 时,应增设横纵向剪刀撑、斜撑等稳定性措施,并应进行支撑体系的抗倾覆验算。(4)对于多层楼板连续支模情况,应计入荷载在多层楼板间传递的效应,宜分

39、别验算最不利工况下的支撑体系和楼板结构的承载力。2.2.7 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后浇带与主体模板支撑交界处应设双支撑,使后浇带处形成独立的支撑体系。2.3.8 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1)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2)当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出现离析,应进行二次搅拌。(3)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砂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2.3.9 严禁将洒落的砼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将洒落的砼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2.3.10 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

40、设计和规范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标养试 27 块和同条件试块应按下列要求取样和留置:(1)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标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3时,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

41、样;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 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 1 组,每 28 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3)混凝土试块评定 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均应进行检验评定,评定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结构实体抽测 工程主体验收前,应按要求进行实体抽测,抽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3.11 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范围内

42、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确认,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2)墙、柱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 500mm 及梁高的一半。(3)宜先浇筑强度等级高的混凝土,后浇筑强度等级低的混凝土。2.3.12 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当外观质量出现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 29 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已经处理的部位,应

43、重新检查验收。2.3.13 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采用尺量进行截面尺寸检查。(2)基础允许偏差(15,-10)mm。(3)柱、梁、板、墙允许偏差(10,-5)mm。(4)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mm。2.3.14 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1)施工缝与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确定,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2)有防水要求的接茬处理措施:在施工缝中间沿结构周圈设置一条 2003mm 封闭钢板止水带。止水带钢板选用 A3 钢,每段长 6m,两段止

44、水带搭接长度 100mm,沿竖向满焊,焊缝不得有气孔、夹焊渣现象、保证密实不漏水;钢板止水带在墙中每间隔2m用HRB400 20mm钢筋焊接支架,固定牢固,并保证位置准确;每层 500mm 高短墙与一下部结构混凝土同时浇筑,注意控制混凝土浇筑标高至板面上 500mm 处,不得 30 偏高或偏低;浇筑上层混凝土前应将结合处已有混凝土表面清理千净,剔除表面浮浆及松动的石子等杂物,钢板止水带表面也应清理干净,并用清水冲洗。在外防水施工时应对施工缝处釆取加强措施,如加做一层加强层等;在浇筑上部结构混凝土时,接搓面用水充分湿润,并且要求在混凝土施工前在接搓面上先浇筑一层 50mm厚与结构混凝土同配比的水

45、泥砂浆,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有效结合。(3)无防水要求的接茬处理:先清洗干净新旧混凝土接搓处的凿毛面,采用塔吊运输和浇筑与新浇筑混凝土同配比的水泥砂浆 30-50mm厚,然后浇筑新混凝土。2.3.15 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混凝土后浇带浇筑时间如设计无要求时,沉降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完成、沉降稳定后再进行浇筑;收缩后浇带应在两侧混凝土成型后 60 天就可以浇筑。2.3.16 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标养室 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标养室(1)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标养室。(2)标养室设置要求:31 房屋要求保温隔热,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标准养

46、护室的面积;不得小于 5 平方米;配置冷暖空调、电热棒等恒温装置、室内温度应控制在 202范围;一般工程可设置水池,试样在温度 202的不流动的 Ca(OH)2饱和溶液中养护。有条件的大型工程应配置喷淋装置,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 95%;标准养护室室内应设立水泥混合砂浆块立柜,立柜内宜衬海绵等保湿材料,以控制湿度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标准养护室中须配置温度计、湿度计,温、湿度应由专人每天记录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时必须建立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3.17 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 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 试块制作做好标识管理,标识应包括制作日期、强度等级、代表部位等信息,

47、采用二维码等技术手段进行标识。2.3.18 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养护 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养护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32 2.3.19 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 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 一般的民用建筑活荷载取 2.0kN/m2,相当于活荷载是 200kg/m2,计算楼板承载力的时候,这个活荷载还要乘以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 1.5。2.4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 2.4.1 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 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1)应对

48、进场焊工人员及证件进行全数检查,核查证件有效期(对合格证规定的施焊范围进行登记)。(2)施焊过程中,抽查焊工焊接范围是否在其合格证范围内。(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2.4.2 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 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1)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查,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3(2)一、二级焊缝的检测比例、质量等级、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要求: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线 内部

49、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 级 B 级 探伤比例 100%20%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 级 AB 级 探伤比例 100%20%(3)焊接过程中加强巡检,确保焊接过程符合国标及设计要求。(4)一、二级焊缝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测过程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员进行旁站监督。2.4.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安装前应在安装螺栓批次中随机抽取 8 套进行取样复检,保证螺栓质量符合国标要求。(2)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前应对螺栓规格、使用位置及安装要求等进行交底。(3)施工过程中,

50、应对高强螺栓安装进行检查,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高强螺栓不应采用气割扩孔。34(4)高强螺栓连接副施工完成后,应报监理单位验收,按照节点数抽检 10%且不少于 10 个进行终拧扭矩检查。2.4.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1)施工前应对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节点核心区构造及技术要求进行交底,下发节点连接详图。(2)施工过程中应对连接节点区域钢筋直径、绑扎钢筋骨架尺寸、箍筋外廓尺寸、受力钢筋锚固长度等关键构造尺寸进行复核。(3)混凝土浇筑前,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 > 施工组织方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