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加强XX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强化员工知识产权意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和其他著作权。(一)专利: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二)商标:主要包括拥有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等;(三)计算机软件:主要包括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进行
2、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等;(四)商业秘密:主要指公司所拥有的未公开的项目、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经营信息,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等技术信息;(五)其他属于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包括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积极合作的,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包装设计、产品说明书等作品的著作权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包括:(一)在本岗位工作、科技项目开发、执行本公司交付的任务时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三)本公司外的单位、个人接受本公司委托开发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四)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原岗位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第四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五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组织制定实施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二) 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三) 负责公司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四) 负责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检索工
4、作;(五) 负责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及资助申请工作;(六) 负责公司知识产权专项费用、知识产权奖励和处罚管理工作;(七) 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收集,组织宣传、学习并交流经验; (八) 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九)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十) 参与审核、签订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十一)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其他事宜。第七条 公司专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专利审核机构,主要负责审核专利申请的可行性、专利申请的质量。第三章 申请、管理和维护第八条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费用,用于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包括专利申请、维护、检
5、索、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知识产权宣传及人员培训、奖励等工作。第九条 公司在科研开发和产品研发过程中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的,需由研发人员提出申请,报综合部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专员报专利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申请事宜。第十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应在产品上市前3个月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北京软件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在获得版权登记证后,由财务部申请软件产品备案登记,以作为软件产品销售退税依据。第十一条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及时申请专利,待收到专利局发布的受理通知书、取得专利申请日后,方可进行论文发表、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技术、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导致技
6、术创新因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未申请专利的,任何个人不得将属于公司所有的新技术、新产品以文字形式(如发表文章)及其它任何形式(如展销、广告等)向公众披露,以免破坏其新颖性。第十二条 公司的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及办理软件登记前,相关人员有责任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调离、退休,或都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其所属部门,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时,由公司技术部及综合部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第十四条 在与其他单位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
7、研究、合作开发时,要以合同形式对知识产权的内容、权属、收益分配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不得接受限制自我技术发展等不合理要求;在签订上述合同时,应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与。第十五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第十六条 职务智力成果的完成人享有署名权,可在有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的完成人,并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第十七条 加强公司的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凡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统一使用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代表公司形象和标识
8、的注册商标。 新投产的产品,其商品包装盒在设计印制前,应送综合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商标使用是否规范、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专利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以及产品质量认证等标识是否正确。第十八条 公司设计人员应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宣传广告和产品包装,使公司注册商标真正成为XX机器人品牌标志。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由综合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第二十条 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与受让方或商标使用人签订转让或许可使用协议,明确对方负有维护XX机器人商标品牌
9、信誉的责任,以及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 转让注册商标还需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能享受商标使用权。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国家商标局备案。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底对于当年获得的授权专利给予奖励。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奖金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的,每件给予奖金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奖金1000元。一项创新技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已领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金的,发明专利的授权资金将扣除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奖金金额后予以发放。第二十二条 提交专利申请的数量作为技术部年度考核的一项指标,公司将根据各分部的专利申请完成情况
10、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应把知识产权的获得、实施、收益、获奖及保护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并计入相关人员的档案,作为职务、职称评定及业绩考核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在对外联系业务、广告宣传、产品展销、信息交流等活动中,应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泄漏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者赔偿,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综合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二十六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七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综合部依据本办法制定公司相应的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二零一六年三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