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3 第第八八章章 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与电气设计相关规范与电气设计相关规范 第一节给水排水工程第一节给水排水工程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GB 50013-20182018 7 7 输输 配配 水水 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7.6.12 条 7.6.127.6.12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9 9 水水 处处 理理 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9.9.16 条 9.9.169.9.16 加氯加氯(氨氨)间、氯间、氯(氨氨)库和氯蒸发器间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库和氯蒸发器间应采取
2、下列安全措施:3 3 加氯加氯(氨氨)间、氯间、氯(氨氨)库和氯蒸发器间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检测仪库和氯蒸发器间应设置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检测仪应设低、高检测极限应设低、高检测极限;4 4 氯库、加氯间和氯蒸发器间应设事故漏氯吸收处理装置,处理能力按氯库、加氯间和氯蒸发器间应设事故漏氯吸收处理装置,处理能力按 1h1h 处理处理1 1 个满瓶漏氯量计,处理后的尾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个满瓶漏氯量计,处理后的尾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GB16297GB16297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漏氯吸收处理装置应设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漏氯吸收处理装置应设
3、在临近氯库的单独房间内,氯库、加氯间和氯蒸发器间的地面应设置通向事故漏氯吸收处理装置的吸气地氯库、加氯间和氯蒸发器间的地面应设置通向事故漏氯吸收处理装置的吸气地沟沟;6 6 加氨间和氨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加氨间和氨库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设备。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9.9.17 条 9.9.179.9.17 加氯加氯(氨氨)间、氯间、氯(氨氨)库和氯蒸发器间的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库和氯蒸发器间的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求:1 1 换气次数应为换气次数应为(812)(812)次次/h;/h;4 4 氯氯(氨氨)库应设根据氯库应设根据氯(氨氨
4、)气泄漏量启闭通风系统或漏氯吸收处理装置的自动气泄漏量启闭通风系统或漏氯吸收处理装置的自动切换控制系统。切换控制系统。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9.9.18 条 9.9.189.9.18 加氯加氯(氨氨)间、氯间、氯(氨氨)库和氯蒸发器间外部应设有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库和氯蒸发器间外部应设有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以及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修工具箱等。室外开关以及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修工具箱等。204 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9.9.27 条 9.9.279.9.27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各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二氧化氯消毒
5、系统的各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 2 各个房间均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外部均应设室内照明和通各个房间均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外部均应设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以及放置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修工具箱等风设备的室外开关以及放置防毒护具、抢救设施和抢修工具箱等;4 4 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均应有保持良好通风的设备,每小时换气应为原料库房与设备间均应有保持良好通风的设备,每小时换气应为 8 8 次次1212次,室内应备有快速淋浴、洗眼器次,室内应备有快速淋浴、洗眼器;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应有保持良好干燥氯酸钠、亚氯酸钠库房应有保持良好干燥状态的设备,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
6、泄漏的收集槽,氯瓶库房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状态的设备,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瓶库房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第 9.9.149.9.189.9.149.9.18 条的有关规定条的有关规定;5 5 二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低、高检测极限检测仪和二氧化氯发生与投加设备间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低、高检测极限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并室内应设喷淋装置。报警设施,并室内应设喷淋装置。条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18 的 9.10.19 条 9.10.199.10.19 臭氧发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臭氧发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应设置每小时换气应设置每小时换气 8
7、8 次次1212 次的机械通风设备,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次的机械通风设备,通风系统应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2 2 应设置有低、高检测极限的臭氧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应设置有低、高检测极限的臭氧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3 3 车间入口处的室外,应设有放置防护器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的位置,并应车间入口处的室外,应设有放置防护器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的位置,并应设置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设置室内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室外开关。205 室外排水设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计规范GB 50014GB 50014-20062006(2016(
8、2016 年版年版)5 5 泵站泵站 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5.1.3 条 5.1.3 5.1.3 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抽送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污水泵站,必须设计为单独的建筑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物,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5.1.9 条 5.1.9 5.1.9 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排水泵站供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特别重要地区的泵站,应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
9、用动力设施。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6 6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 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6.1.19 条 6.1.19 6.1.19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计。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6.1.23 条 6.1.23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处理构
10、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置避雷设施。应设置避雷设施。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6.3.9 条 6.3.9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7 7 污泥处理和处置污泥处理和处置 条文: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年版)的 7.3.11 条 7.3.11 7.3.11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
11、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设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20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GB 50335-20162016 7 7 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安全防护和监测控制 条文: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 的 7.2.4 条 7 7.2.2.4 4 加氯消毒设施必须设置漏氯监测报警和安全处置系统加氯消毒设施必须设置漏氯监测报警和安全处置系统。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泵站更新改造技术规范GB/T
12、50510GB/T 50510-20092009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GB/T 50805-20122012 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CJJ/T 120CJJ/T 120-201820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GB 50318-20172017 207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GB 50788-20122012 7 7 机械、电气与自动化机械、电气与自动化 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1 条 7.3.1
13、 7.3.1 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源和供电系统应满足城镇给水排水设施连续、安全运行的要求。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2 条 7.3.2 7.3.2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需要继续工作或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工作场所和主要道路应设置照明,需要继续工作或安全撤离人员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安全撤离人员的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3 条 7.3.3 7.3.3 城镇给水排水构筑物和机电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防雷城镇给水排水构筑物和
14、机电设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采取防雷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4 条 7.3.4 7.3.4 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构筑物内部钢筋等都应作等电位盛水构筑物上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部件和构筑物内部钢筋等都应作等电位连接,并应可靠接地。连接,并应可靠接地。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5 条 7.3.5 7.3.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安全的电气和电磁环境,所采用的机电设备不城镇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安全的电气和电磁环境,所采用的机电设备不应对周边电气和电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构成损害。应对周边电
15、气和电磁环境的安全和稳定构成损害。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6 条 7.3.6 7.3.6 机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够提供基本的、独立的运行保护和操作保机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够提供基本的、独立的运行保护和操作保护功能。护功能。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3.7 条 7 7.3.7.3.7 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常规维护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应满足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进行常规维护的要求。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1 条 7.4.1 7.4.1 存在
16、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连续的监测和存在或可能积聚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连续的监测和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报警装置,该场所的通风、防护、照明设备应能在安全位置进行控制。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2 条 7.4.2 7.4.2 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爆炸性危险气体、有毒气体的检测仪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208 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3 条 7.4.3 7.4.3 城镇给水厂站和管网应设置保障供水
17、安全和满足工艺要求的在线式监测城镇给水厂站和管网应设置保障供水安全和满足工艺要求的在线式监测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4 条 7.4.4 7.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检测仪表。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在线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检测仪表。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5 条 7.47.4.5 5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监视与控制工艺过程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能够监视与控制工艺过程参数和工艺设备的运行,应能
18、够监视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艺设备的运行,应能够监视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6 条 7 7.4.6 4.6 应采取自动监视和报警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城镇给水设施的安全。应采取自动监视和报警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城镇给水设施的安全。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7 条 7.4.7 7.4.7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质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化验检测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正常生产条件下质量控制的需要。量控制的需要。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19、的 7.4.8 条 7.4.8 7.4.8 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通信系统设备应满足日常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城镇给水排水设施的通信系统设备应满足日常生产管理和应急通信的需要。要。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9 条 7.4.9 7.4.9 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生产调度中心应能够实时监控下属设施,实现生产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生产调度中心应能够实时监控下属设施,实现生产调度,优化系统运行。调度,优化系统运行。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10 条 7.47.4.10 10 给水排水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中心应安全可靠,连续运行。
20、给水排水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调度中心应安全可靠,连续运行。条文: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 的 7.4.11 条 7.47.4.11 11 城镇给水排水信息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与处理、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城镇给水排水信息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与处理、事故预警、应急处置等功能,应作为数字化城市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功能,应作为数字化城市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209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CJJ 60-20112011 2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2.
21、2.13条 2.2.132.2.13 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各种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2.2.25条 2.2.252.2.25 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在超标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操作前,必须在现场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得
22、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必须在可靠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监护下进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CJJ 6 6 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3 3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3.2.3条 3.2.33.2.3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岗员工应立刻报警,并启动应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在岗员工应立刻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急预案。条文:城
23、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3.12.4条 3.12.43.12.4 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液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1 应每周检查应每周检查 1 1 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并应每周启动 1 1 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 2 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3.12.6条 3.12.63
24、.12.6 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采用紫外线消毒,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启设备。210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3.12.8条 3.12.83.12.8 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5 5 污泥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与处置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25、的 5.6.1条 5.6.15.6.1 当流化床式污泥干化机运行时,应连续监测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浓度,严当流化床式污泥干化机运行时,应连续监测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浓度,严禁在高氧量下连续运行禁在高氧量下连续运行。6 6 臭气处理臭气处理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6.2.4条 6.2.46.2.4 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1 更换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并应关闭进气闸阀;更换活性炭时应停机断电,并应关闭进气闸阀;2 2 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3
26、3 室内操作必须强制通风。室内操作必须强制通风。8 8 电气及自动控制电气及自动控制 条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 的 8.1.3条 8.1.38.1.3 当变、配电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严禁合闸当变、配电室设备在运行中发生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严禁合闸。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 148148-20102010 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CJJCJJ/T 285T 285-20182018 211 第二节第二节 道桥与隧道工程道桥与隧道工程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城市综合
27、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GB 5083850838-20152015 4 4 规划规划 条文: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的 4.3.6 条 4.3.6 4.3.6 热热力管道不力管道不应应与与电电力力电缆电缆同同舱舱敷敷设。设。6 6 管线设计管线设计 条文: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的 6.6.1 条 6.6.1 6.6.1 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GB/T 5127451274-20172017 212 城市道路工程
28、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GB 51286-20182018 3 3 道路道路 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的 3.5.9 条 3.5.9 3.5.9 非机动车专非机动车专用路的用路的设计设计速度速度应应小于小于 20km/h 20km/h,并应设,并应设置置相应相应的交通安全、的交通安全、排水、照明等排水、照明等设设施施。5 5 隧道隧道 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的 5.4.6 5.4.6 5.4.6 隧道照明设隧道照明设置置应满应满足交通安全和舒适性的要求。足交通安全和舒适性的要求。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
29、1286-2018 的 5.4.7 5.4.7 5.4.7 供配电设供配电设施施应应安全、可靠,并安全、可靠,并应应符合符合节节能和能和环环保要求保要求。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的 5.4.8 5.4.8 5.4.8 隧道综隧道综合合监监控系控系统应统应根据正常运根据正常运营营、事故及灾害工况的、事故及灾害工况的运营运营管理要求确管理要求确定各定各类设类设施的配置施的配置规规模模。6 6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的 6.3.1 6.3.1 6.3.1 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应
30、能保障车辆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应能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的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视认范范围围内不内不应应存在盲存在盲区;当不能满区;当不能满足足时时,应应在适当位置在适当位置增增设设同同类类信号灯信号灯。条文: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的 6.3.2 6.3.2 6.3.2 对中、长、特长隧道及特大桥梁、城市快速路应设置交通监控系统。交对中、长、特长隧道及特大桥梁、城市快速路应设置交通监控系统。交通监控系统配置应按道路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划分不同等级通监控系统配置应按道路性质和监控系统特性划分不同等级,使之具,使之具备备相相应应
31、的的信息采集、分析信息采集、分析处处理理、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信息发布和交通控制管理,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进行信息行信息交交换换和和资资源共享的源共享的功能。功能。21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CJJ 45-20152015 7 7 节能标准和措施节能标准和措施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7.1.2 条 7 7.1 1.2 2 对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对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常规路段,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7 7.1 1.2 2 的规定。当设计照度高于表的规定。当设计照
32、度高于表 7 71 12 2 的照度值时,照明功率密度的照度值时,照明功率密度(LPD)(LPD)值值不得相应增加。不得相应增加。表表 7.1.2 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桥梁防雷技术规范桥梁防雷技术规范GB/T 31067GB/T 31067-20142014 214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CJJ 8989-20122012 4 4 配电装置与控制配电装置与控制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4.3.2 条 4 4.3 3.2 2 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
33、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裸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 4 43 32 2 的规定。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的规定。裸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金属体之间,电气间隙不得小于 12mm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爬电距离不得小于 20mm20mm。表表 4 43 32 2 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mmmm)5 5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5.2.4 条 5 5.2 2.4 4 当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当拉线穿越
34、带电线路时,距带电部位距离不得小于 200mm200mm,且必须加装,且必须加装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绝缘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当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得小于2 25m5m。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5.3.3 条 5 5.3 3.3 3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6.1.2 条 6 6 电缆线路电缆线路 6 6.1 1.2 2 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
35、接头。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6.2.3 条 6 6.2 2.3 3 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敷设在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能满足承压强度的保护管中,应留有备用管道。215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6.2.11 条 6 6.2 2.1111 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7 7 安全保护安全保护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7.1.1 条 7 7.1 1.1 1 城
36、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零或接地保护:1 1 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变压器、配电柜(箱、屏)等的金属底座、外壳和金属门;2 2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3 3 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电力电缆的金属铠装、接线盒和保护管;4 4 钢灯杆、金属灯座、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钢灯杆、金属灯座、类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5 5 其他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其他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37、标准CJJ 45-2015 的 7.1.2 条 7.1.27.1.2 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严禁采用裸铝导体作接地极或接地线。接地线严禁兼做他用。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7.2.2 条 7 72 22 2 当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当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应装在相线上,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熔断器。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7.3.2 条 7 73 32 2 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垂直接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垂直接
38、地体所用的钢管,其内径不应小于 40mm40mm、壁厚、壁厚 3 35mm5mm;角钢应采用;角钢应采用L50mm50mm5mmL50mm50mm5mm 以上,圆钢直径不应小于以上,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20mm20mm,每根长度不小于,每根长度不小于 2.5m2.5m,极,极间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间距离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2 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倍,接地体顶端距地面不应小于 0 06m6m。2 2 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小于水平接地体所用的扁钢截面不小于 4mm30mm4mm30mm,圆钢直径不小于,圆钢直径不小于 10mm10mm,埋深,埋深不小于不小于 0.6m0.6m,极间距
39、离不宜小于,极间距离不宜小于 5m5m。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7.3.3 条 7 73 33 3 保护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保护接地线必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 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保护接地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当相线截面在 35mm235mm2 及以下时,保护接地及以下时,保护接地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截面,当相线截面在 35mm235mm2 以上时,保护接地线以上时,保护接地线的
40、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的最小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 50%50%;2 2 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 4mm30mm4mm30mm,圆钢直径不应小于,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10mm;3 3 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控制柜(箱、屏)可开启的门应与接地的金属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控制柜(箱、屏)可开启的门应与接地的金属框架可靠连接,采用的裸铜软线截面不应小于框架可靠连接,采用的裸铜软线截面不应小于 4mm24mm2。216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8.4.7 条 8 8 路灯安装路灯安装 条文: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的 8
41、.4.7 条 8 84 47 7 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引下线严禁从高压线间穿过。217 第三节第三节 燃气工程燃气工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GB 50028-20062006(20202020 年版)年版)4 4 制气制气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4.2.11 条 4.2.11 4.2.11 加热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加热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3 3 必须设置低压报警信号装置,其取压点应设在压力自动调节装置的蝶阀前的必须设置低压报警信号装置,其取压点应设在压力自动调节装置的蝶阀前的总管上。管道末端应
42、设爆破膜;总管上。管道末端应设爆破膜;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4.2.13 条 4.2.14.2.13 3 炉顶荒煤气管,应设压力自动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必须设置氨水喷洒设炉顶荒煤气管,应设压力自动调节装置。调节阀前必须设置氨水喷洒设施。调节蝶阀与煤气鼓风机室应有联系信号和自控装置。施。调节蝶阀与煤气鼓风机室应有联系信号和自控装置。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4.3.27 条 4.4.3 3.27.27 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生产系统的仪表和自动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8 8
43、 应设置循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应设置循气化炉的缓冲气罐的高、低位限位器分别与自动控制机和煤气排送机联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机联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10 10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煤气排送机(或热煤气直接用户如直立炉的引风机)与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联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空气总管压力或空气鼓风机联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11 11 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应设置当煤气中含氧量大于 1 1(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体积)或电气滤清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
44、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定值、或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规定值时,能立即切断高压电源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12 12 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应设置连续气化炉的低压煤气总管压力与煤气排送机连锁装置,并应设报警装置;装置;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4.4.18 条 4 4.4 4.18 18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4 4 主要阀门应设置检查和联锁装置,在发生故障时应有显示和报警信号,并能恢主要阀门应
45、设置检查和联锁装置,在发生故障时应有显示和报警信号,并能恢复到安全状态。复到安全状态。5 5 净化净化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5.3.4 条 5.3.4 5.3.4 用电动机带动的煤气鼓风机,其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供配电用电动机带动的煤气鼓风机,其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 GB 50052 的“二级负荷”设计的规定;电动机应采取防爆措施。的“二级负荷”设计的规定;电动机应采取防爆措施。218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5.3.6 条 5.3
46、.6 5.3.6 鼓风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鼓风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7 7 鼓风机房应设煤气泄漏报警及事故通风设备。鼓风机房应设煤气泄漏报警及事故通风设备。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5.4.2 条 5 5.4 4.2 2 电捕焦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电捕焦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1 电捕焦油器应设置泄漏爆装置、放散管和蒸汽管,负压回收流程可不设泄爆装电捕焦油器应设置泄漏爆装置、放散管和蒸汽管,负压回收流程可不设泄爆装置;置;3 3 当干馏煤气中含氧量大于当干馏煤气中含氧量大于 1 1(体积分数)时应进行自动报警,当含氧量达到(体积
47、分数)时应进行自动报警,当含氧量达到2 2或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有能立即切断电源措施。或电捕焦油器的绝缘箱温度低于规定值时,应有能立即切断电源措施。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5.12.17 条 5.12.17 5.12.17 一氧化碳变换炉应设置超温报警及联锁控制。一氧化碳变换炉应设置超温报警及联锁控制。6 6 燃气输配系统燃气输配系统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6.5.12 条 6 6.5 5.12 12 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储气罐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2 2 高
48、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高压储气罐应分别设置安全阀、放散管和排污管;3 3 高压储气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高压储气罐应设置压力检测装置;6 6 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当高压储气罐罐区设置检修用集中放散装置时,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6 65 51212-1 1 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的规定;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6 65 51212-2 2 的规定;放散管管口高的规定;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
49、其度应高出距其 25m25m 内的建构筑物内的建构筑物 2m2m 以上,且不得小于以上,且不得小于 10m10m;219 220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6.5.20 条 6.5.20 6.5.20 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门站和储配站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GB 50052 的“二级负荷”的规定。的“二级负荷”的规定。221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6.5.22 条 6.5.22 6.5.22 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
50、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用房应有防雷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接地设施,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GB 50057 的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9 9 液化天然气供应液化天然气供应 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0 年版)的 9.4.13 条 9.4.13 9.4.13 储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储罐进出液管必须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储罐液位控制连锁。条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