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的劳务分包事宜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该项目的劳务工程已约定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龙光项目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称“工程分包合同”)中,并由甲乙双方按工程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的管理、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乙方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对甲方承担劳务方面的相应义务。二、甲乙双方确认,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工程款已约定在工程分包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了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工程款后,即等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工程分包合同的部分工程款,且有权在支付工程分包合同中的工程款时等额扣除,乙方应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给甲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开具抬头单位为甲方的足额、合法有效发票。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补充,本协议与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有冲突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其它内容按工程分包合同执行。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