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机械租赁单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丙方:(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的机械租赁事宜签订了机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的履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三方一致同意,原合同的需方由甲方变更为丙方,即甲方将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本协议第二条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出现机械质量问题、迟延付款等任何违约情形时,由乙方和丙方按原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丙方根据龙光项目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对甲方承担相应义务。二
2、、原合同的主体变更后,甲方仅依据龙光项目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约定按照丙方的指示向乙方代为支付机械租赁费用,乙方不得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机械租赁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按照龙光项目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应付丙方的工程款不足以抵扣乙方机械租赁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代付机械租赁费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需开具抬头单位为甲方的足额、合法有效发票。三、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按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其它内容按原合同执行。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