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市场与证券投资专题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第一节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及其制衡关系一、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二、股东会的组成及其职责(一)股东会(二)股东三、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一)董事会(二)董事(三)董事长3四、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一)监事会(二)监事五、经理人员执行机构六、现代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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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信任托管关系(二)董事会与高级经理人员之间委托代理关系(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四)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4,第二节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模式,一、 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一)美国公司股权结构及其特点 .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的特点(二)美国公司的董事会制,5,董事会,图1 美国模式的董事会结构,6,7,8,(三)高层经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1、美国具体的激励机制主要是以股票期权制度作为激励经理人员的主要手段。
2、为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美国不少公司中推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9,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一)日本的企业形态和股权结构(1)企业形态(2)股权结构(二)股东大会与公司的关系(1)日本法人持股比例更高;(2)日本持股法人多是相互间有金融、商业、生产交易关系的法人,重视多种交易关系,故持股比较稳定;(3)日本法人多是相互持股,尤其是大企业的相互持股形成环状结构的企业集团。
,10,(三)董事会与公司经营者的关系,日本战后新一代的企业领导人,从社长、总经理到董事,。
2、孵艳药励灌野茎督峡哗竣核遗拉稽庇疯倪水箔端颐溜简姜呜千一、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问题,近些年来始终是公司法中的一个热点与难点,也是法学界、经济学界、企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GOVERNANCESTRUCTURE),也称之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之间透过公司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经营决策与执行机关(董事会、经理),监督机关(监事会)而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和科学决策的联系,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通俗地讲,就是公司的领导和组织体制机构,通过治理结构形成公司内部的三个机构之间的权力的合理分配,使各行为人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证公司交易安全,运行平稳、健康,使股东利益及利益相关者(董事、经理、监事、员工、债权人等)共同利益得到平衡与合法保护。
我国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公司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三权分立制衡”结构模式,公司法分别设立股东大会(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二。
3、 问题:由于体制的创新没有实现,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根本转变,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要求,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二、以制度创新为中心的改革阶段(1997年到十六大) 措施:大企业公司制改造;重组上市;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中小企业改制 主要问题:国有资产出资人体制没有建立,改革中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现象,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存续公司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内部人控制,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的低估贱卖等等,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三、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配套改革阶段(十六大以后)新阶段的特点:国有资产出资人体制建立相关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和规范配套改革的条件逐步成熟各方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更加一致,方向和目标更加清晰改革的承受能力进一步增强,国企改制中主要存在的矛盾,改制企业的个性化问题与改制政策的普遍性原则的矛盾中央改制政策与地方改制政策协调与衔接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体制转换与机制调整的矛盾体制和机制的转换与职工观念更新的矛盾企业改制与文化转型的矛盾“领先的”制度设计与职工的认知能力相适应的。
4、构台湾 香港公司管治 公司监管,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公司治理内涵,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
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
广义的公司治理: 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
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
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公司治理内涵,需要转变的两个方面的观念:第一、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 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而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第二、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
5、一是母公司往往控制或支配着许多公司,这种控制关系的确定化和稳定化,形成了以母公司为核心、下属许多子公司的团体,在许多方面表现出联合一致的整体性活动,这种团体就是集团公司。
各国公司法虽然也规定了集团公司的整体性问题,但这也只限于某些方面如集团会计与结算等。
主要法律关系都是就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加以规定的。
二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也曾将企业集团中部分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企业组织称为集团公司。
公司集团 是由一些在法律上独立但为商业目的而结合的公司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集团的形式,既有由起支配作用的母公司和居于从属地位的子公司所构成的从属型公司集团,也有集团中所有公司均处于平等地位,互相持股或环形持股的联合型公司集团,及为某些经济利益而联系在一起的协作性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与企业集团的区别在于公司集团的构成成员在法律上受公司法的规范。
,企业集团的“六统一”1991年底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中指出,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的主要活动实行“六统一”,即(1)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由集团核心企业统一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