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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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本前言本范本仅作为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成果表达的参考。规划编制单位应该结合本规划编制单元实际,全面、扼要的表达规划内容。有关规划的执行规定等要求应与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及本范本基本一致。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范本格式说明一、本范本格式为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标准格式。承担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按本格式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完成规划设计任务。二、所有现状调查的文字部分(除历史文化资源外)应纳入附件,单独成册.文本中对现状不作述及。用地现状图纳入第一章总则的附图中。三、规划单元中未有“范本”规定内容的,可根据规划单元的实际情况

2、增删。四、规划编制单位对“文本标准”之外的内容有补充的,可新增章节。五、章节编号按以下格式编写。1.1.11.1.1六、总则的成果形式为A4开本,竖向无线胶装。图则应为A3规格,图纸内容采取“充满”格式,注明图上比例尺。图纸折叠成A4后汇入文本。(封面)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XX分区X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则文本总则图件规划编制单位:XXXXXXXXXX年XX月XX日1总则文本执行规定1.1为满足分区(委托项目名)的规划管理需要,特开展潍坊市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工作。本分区的重点是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整合本分区的相关规划成果,为城市规划实施提供管理依据,并为编制下层次规

3、划提供技术依据。1.2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总则和分则。总则是潍坊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指导文件,凡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及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分则是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图则,是具体管理操作的依据。1.3总则中的规划控制指标(内容)分为强制性指标(内容)和指导性指标(内容)。强制性指标(内容)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内容)可根据规划管理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六线”线位(城市支路的线位、110KV以下高压线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界定的用地性质(高压走廊、城市紫线和部分文物紫线除外)、规模及所附

4、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公益性公共设施(含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市政设施用地的性质和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其余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规划图则单元边界属强制性指标(内容)。1.4总则因下列情况应进行动态调整:(1)应地区政府或公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经分析可以动态调整的;(2)对城市规划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3)按照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周期性开展更新工作。1.5总则可因下列情况进行修编:(1)城市和地区总体规划修编;(2)城市或地区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3)相关的国家和省的强制性技术规范进行修订。1.6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

5、限与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地区总体规划保持一致。1.7总则经规划公示后,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审批;分则由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8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潍坊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1.9本规划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2规划单元的范围、功能定位、规模、空间结构2.1规划范围、用地规模、人口规模2.1.1 区位、用地界线在城市中位置。东、南、西、北界线。2.1.2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公顷。2.1.3 人口规模规划人口规模: 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2.2

6、规划单元功能定位概括本规划编制单元在城市中承担的主要职能和最主要的城市功能。2.3 空间形态、功能分区2.3.1空间结构概括叙述。2.3.2空间布局功能分区。3土地利用结构3.1规划原则3.2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3.3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公顷,商业金融业用地面积为 公顷,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 公顷,体育用地面积为 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 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为 公顷,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 公顷,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公顷。3.4绿地规划本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面积为

7、 平方米,占总用地比例为 %。公共绿地中城市公园保留 处;新增公园 处;街头绿地 处,沿铁路防护绿地、沿公路防护绿带、沿河防护绿带以及沿路带状公共绿带,居住区级绿地和组团级绿地均匀分布于规划区各处。公共绿地总面积 公顷;生产防护绿地由铁路防护绿化带、沿河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带构成,总用地面积 公顷。3.5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原则,确定近期保留,远期搬迁的项目。工业用地面积为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 %3.6仓储用地规划仓储用地规划原则,近期保留,远期搬迁的项目。仓储用地面积为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 %。3.7对外交通用地规划本区对外交通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用

8、地、(机场)用地。规划面积为 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 %。3.8道路广场用地规划本区道路广场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面积为 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 %。本区道路系统按级别分为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15米以上),道路用地面积 平方米;规划社会停车场 处,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规划广场 _个,用地面积 平方米。3.9市政设施用地规划市政设施总用地面积为 公顷,占总用地比例的 %。3.10特殊用地规划现状特殊用地规划对策,新增特殊用地;特殊用地共计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 _%。3.11其他专项用地规划针对本分区特点的专项用地规划3.12规划用地汇总表规划区范围的土

9、地利用情况参见表3-12-1:表3-12-1规划用地汇总表序号类别名称面积(公顷)占规划总用地比例(%)1规划总用地2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3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其中水域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弃置地露天采矿用地郊野绿地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情况参见表3-12-2:表3-12-2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类别名称用地名称面积(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大类中类现状规划现状规划R 居住用地 R1一类居住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R3三类居住用地 R4四类居住用地 Rx其它居住用地Re普教设施用地Rb住宅混合用地C公共

10、设施用地 C1行政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3文化娱乐用地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a科研办公混合用地Cb商务办公混合用地Cc商业娱乐混合用地M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 M3三类工业用地 Ma研发产业兼容用地W 仓储用地 W1普通仓库用地 W2危险品仓库用地 W3堆场用地 Wa物流配载用地T 对外交通用地 T1铁路用地 T2公路用地 T3管道运输用地 T4港口用地 T5机场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S1道路用地 S2广场用地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供应设施用地 U2交通设施用地 U

11、3邮电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9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G 绿地 G1公共绿地 G2生产防护绿地 D特殊用地 D1军事用地 D2外事用地D3保安用地 E水域和其它用地 E1水域 E2耕地E3园地 E4林地E5牧草地 E6村镇建设用地E7弃置地 E8露天采矿用地 Eg郊野绿地4专项规划4.1居住区及配套设施规划4.1.1规划原则社区组织划分为 个标准社区和 个基本社区。4.1.2住宅用地规划(1)保留现状已建成的多高层住宅居住小区;确定改造区内的旧住区的完善配套目标。(2)新增住宅用地布局原则。4.1.3中小学规划规划根据整合过的中小学规划,整合及新增布局原则如下:

12、规划中学 所,总用地面积 公顷。其中高中 所,总用地面积 公顷,初中 所,总用地面积 公顷,各所中学较均匀分布,服务各个社区,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中学规划详细情况见下表 ;规划小学 所,总用地面积 公顷,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详见下表 。4.1.4其他配套项目详见4.2.24.2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2.1规划原则(1)由于市场经济驱动,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商业服务设施的绝大部分已能投放市场运行并比较齐备,本区对此类公共服务设施不再专门规划。而那些属于城市公共产品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本规划的主要研究范围。(2)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禁止随意改变其用地性质;有用地要求

13、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按规划建于独立用地之上,只有建筑面积要求而无用地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按规划要求设于地块内建筑中;大、中型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处理好其功能与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的关系。人、车流量大的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动、静态交通分析,合理组织人、车流集散;根据公共设施的级别,在城市新建地区可纳入相应中心用地内;在老区用地规模应予以用地落实。其中配套公共设施的数量及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为指导性指标。4.2.2规划内容本区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行政管理设施、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及其他设施,除市级以外划分地区级、居住社区级(街道、镇)、基层社区(

14、居委会)级三个级别。其中地区级中心 个,占地 公顷,分别布置在: ;居住社区中心 个,占地 公顷,分别布置在: ;基层社区中心 个,占地 公顷,分别布置在: 。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位置可适当调整。4.2.3行政管理设施规划(1)规划重点保证区级行政机关的办公用地,包括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的办公用地以及区级机关其他用地。(2)本规划涉及的居住社区级行政管理设施为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服务中心、工商所、税务所等非独立用地设施,在新建地区应统一纳入居住社区中心;在城市老区则应分别标明。规划街道办事处 个,规划公安派出所 处,规划工商所 座(每行政街道配置一所)

15、,规划税务所 座(每行政街道配置一所),区内 个(每行政街道配置一个),用于放置市政环卫设施等,如环卫车、清洁用具等。4.2.4商业设施规划(1)商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网点、专业批发市场用地、农贸市场等。(2)本区内商业网点分为四个等级:市级商业服务中心、地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标准社区、区商业服务中心。(3)本规划涉及的居住社区级商业设施为农贸市场。其余设施可由市场经济手段进行配置,不做具体要求。规划农贸市场共 座,分别布置在: 。(4)批发市场。4.2.5文化娱乐设施规划(1)市及地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保留、新建项目)。(2)规划涉及的标准社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为影剧院、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新建、改

16、建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 所,分别为各个社区提供服务。(3)规划独立影剧院 所。4.2.6体育设施规划市级、地区级体育设施(保留、新建)。4.2.7医疗卫生用地(1)综合性医院(保留、新建)。(2)本分区规划医院 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所。表4.2.7主要医院一览表序号医院名称类别等级用地面积(公顷)4.2.8教育设施大学、中专的分布与规划。表4.2.8主要教育设施一览表序号学校名称类别用地面积(公顷)4.2.9社会福利设施居住区级的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社区老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本分区规划社区老人福利院 所。4.3综合交通规划4.3.1对外交通(1) 铁路(2) 公路长途客运站。(3) 港口

17、(4) 空港4.3.2道路系统(1) 城市道路交通a) 规划原则:道路网规划到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已“六线上网”的,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b) 规划内容(2)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a) 公交规划:公交总站、公交首末站。每隔500米距离左右设置港湾式公交站。b) 出租车停靠泊位规划c) 停车规划规划通过新建社会停车场及物业开发配建大幅增加停车场面积。规划社会停车场 个,其中新建 个,总泊车位 个标准车位(30m2/个),服务半径基本为200300米。d) 加油(气)站e) 货运站4.3.3轨道交通(1) 线网(2) 站点及用地控制4.4绿地系统规划4.4.1规划原则4.4.2规划内容(1)参照城市

18、绿化条例绿地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将规划区内绿地划分为四种: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包括铁路防护绿地、河流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包括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工业与仓库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及庭园)。(2)公共绿地分为城市公园、居住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等。其中,城市公园 个,较集中分布于沿江周边地带;居住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均匀分布于规划区各处。(3)生产防护绿地主要包括由铁路防护绿化带(宽度 M)、沿河防护绿地( 米宽)以及道路绿化带构成,沿铁路、河流、道路走向布局。(4)绿地的布局与构成本区绿地按规模大小与级别,依点、线、面相结合、集中分散相结合,均匀

19、分布,特别是居住区公共绿地能均衡满足每一个社区的要求。服务半径300500米。(5)各种建设地块的绿化指标控制。4.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4.5.1给水工程(1)水源、供水加压站。(2)用水标准:生活用水量QI(含公共建筑用水)QI为 万立方米/日。工业用水量Q2为 万立方米/日。其它用水量Q3主要指消防用水,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以及其他未预见水量。Q3为 万立方米/日。分区内到规划期末用水量取 万立方米/日。4.5.2排水工程规划(1)排水体制(2)雨水(3)污水4.5.3环卫设施规划(1)规划保留原有公厕、新建公厕。在各地块的更新改造中,如地块内原有公厕需拆迁的,必须在新建项目中配套回相同数量

20、的公厕(可设于建筑物裙房,不独立占地)。主要商业街每隔500700米设一座公厕。(2)每个行政街道设一个带压缩功能的垃圾收集站。4.5.4电力工程规划(1)高压电力线路埋地或架空的原则。(2)高压走廊。(3)根据用电负荷,本分区设110KV变电站 座,220KV变电站 座。4.5.5电信工程规划(1)电信端局。(2)模块局。(3)地下电缆。4.5.6邮政设施规划规划邮政设施按规划人口及服务半径配套,本区设置邮政局 处,邮政支局 处,邮政所 处。4.5.7燃气工程规划4.5.8热力工程规划(1)热电厂。(2)换热站。4.5.9其他4.6消防设施规划根据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设施条件以及国家消防规范要

21、求,本分区按 平方公里为消防责任区。消防站 处,其中加强站 处,一级站 处,二级站 处。4.7环境保护规划4.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旧城更新规划4.8.1城市整体格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分为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区保护,历史地段(1)历史风貌及文化特色(2)城市空间环境景观保护老城格局。重视对区内代表城市人文景观风貌。(3)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4)环境风貌保护区(附:汇总表)4.8.2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历史文化资源(1)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处;其中国家级 处,分别是:省级 处,分别是:市级 处,分别是:(附:汇总表)(2)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 城市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名录(4)

22、古树名木、古井、古桥梁(5) 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名人故居(附:汇总表)4.9城市设计引导4.9.1特定意图区划定特定意图区范围主要特点控制对策4.9.2高度分区视线走廊控制高度分区要求4.9.3地下空间利用4.10其他专项规划5六线规划控制要求六线即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橙线,均为强制性内容。5.1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5.1.1红线的划定红线分类为:针对不同类型红线选择不同的控制要点(详见红线控制图)5.1.2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

23、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与道路功能不符合的使用。(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线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线,退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原则上退线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对外出口高速公路沿线建筑退让要求。5.2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是指市政设施用地的保护线。5.2.1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快轨等类型。轨道交通黄线是依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线。轨道交通设施规划控制区指以轨道交通的中轴线为基准,地面两侧各

24、 米宽的带状范围、地铁车站建设规划范围和地铁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地铁安全控制区指地铁车站构筑物、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外侧30米以及地铁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外 米范围内的区域。应结合站点设置预留站点周边用地。确定公交首末站、换乘枢纽、公交运营及车辆维修保养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控制范围。5.2.2 确定城市气源、燃气储配站等供燃气设施和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等供电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35kv以上电力架空线及其高压走廊保护线,确定各类高压输送管道(输油、输气等)线及其走廊保护线。5

25、.2.3确定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的控制范围。5.2.4确定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控制范围。5.2.5确定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的控制范围。5.2.6确定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的控制范围。5.2.7确定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的控制范围。确定避震疏散场地、气

26、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的控制范围。5.3城市蓝线蓝线是指用于划定较大面积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保护区的控制线。5.3.1蓝线的划定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或流量要求划定蓝线控制范围。(详见蓝线控制图)5.3.2蓝线控制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港排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必须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 米。(3)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工业必须迁

27、出或逐步改造。5.4城市橙线橙线是指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居住区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并提出控制要求。5.5城市紫线紫线是指用于界定文物古迹、传统历史街区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线。5.5.1紫线的划定(1)市级参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为紫线,执行文物法。(2)其他历史资源划定为紫线,执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方法。(详见紫线控制图)5.5.2紫线控制要点(1)紫线范围应严格保护,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2)严格控制紫线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开发强度,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时,应当与保护区的传统风貌或地方特色相协调。5.6城市绿线居住社区绿地

28、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布置,其绿地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形态为指导性指标。 6 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导则6.1为便于规划管理,本区划分为 个规划图则单元,具体参见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并对每个规划图则单元规定了主导属性、用地规模、用地强度、 “六线”控制的强制性内容。6.2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导则中的涉及到强制性控制指标需强制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外部条件或发展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应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规划图则单元具体内容如表6-2:表6-2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一览表编码主导属性用地面积(Ha)人口规模红线控制绿线控制紫线控制黄线控制蓝线控制橙线控制配套设施备注(填表说明如下:主导属性

29、填写图则单元的主导性质,如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镇发展区等;用地面积填写图则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用地);人口规模填写图则单元内的规划控制人口数量,单位为万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红线控制分道路类别填写图则单元涉及的主次干道名称、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公交站场的位置,立交、交通广场等交叉口的位置;绿线控制分类别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绿地的名称、位置、规模(或宽度);紫线控制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的文物、城市紫线控制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

30、及其他历史文化资源的名称、等级(或类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黄线控制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的35KV及以上等级的高压线位置、保护范围宽度等;轨道交通线路的名称、位置,站点和设施的位置,相关保护控制范围等;蓝线控制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的河湖水面等水体名称、位置、规模(或宽度)、保护范围宽度等; 橙线控制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公用设施控制线等。配套设施填写图则单元内涉及的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名称、位置、内容和规模等。备 注填写图则单元内需要特别说明的相关信息)7 附图(1)规划分区位置图,标明规划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2)土地利用现状图,按潍坊市城市用地分

31、类和代码标准的原则标明现状各类用地范围,道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现状,市政设施及管网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3)土地利用规划图,按潍坊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原则划出各类使用性质用地范围,道路网络。(4)六线规划控制图,分别标明六线规划控制界限及相关控制要求,并绘制六线综合图。(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7)高度分区图,标明高度分区的界限和控制要求。(8)特定意图区划分图,标明特定意图区划分的界限。(9)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标明图则单元的界限、编号,注明主导属性。(封面)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32、技术文件XX片区XX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则文本图则规划编制单位:XXXXXXXXXX年XX月XX日1 分则概述1.1规划管理控制分则是潍坊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内控图则。本分则由分则文本、图则两部分组成。图则包括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与规划图则单元详细图则两部分。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包含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界线,标明编码及主导属性等内容;规划图则单元详细图则由规划图则单元区位图、规划图则、分地块规划控制内容、规划图例、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与规划控制条文等内容组成。1.2为便于规划管理,将规划范围划分为_个规划图则单元,具体参见规划图

33、则单元划分示意图。图则以规划图则单元为单位进行编制。1.3本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分则的有关规定。分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及潍坊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4在本规划单元内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均应以分则的要求为依据。1.5分则规划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强制性指标应严格遵守,指导性指标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六线”线位(城市支路的线位、110KV以下高压线线位、街头绿地位置除外)、界定的用地性质(高压走廊、城市紫线和部分文物紫线除外)、规模及所附属的控制要求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公益性公共设施(含居住社区中心、基层社区中心)

34、、市政设施用地的性质和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其余内容(包括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中净用地面积、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城市公园属强制性指标(内容);街头绿地、配套设施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内容),位置属指导性指标(内容);其余属指导性指标(内容)。规划图则单元边界属强制性指标(内容);地块边界及分地块控制内容属指导性指标(内容)。1.6本分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总则,由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7本分则的解释权属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有关程序规定。1.8本分则经潍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自批准之日开始实

35、施。2 图则执行规定2.1土地利用性质2.1.1分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分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需要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分则规定的用途相符。2.1.2分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2.1.3本分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2.2土地开发强度2.2.1本分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若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为准。2.2.2在本分则

36、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本分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本分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2.2.3各规划图则单元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分则“分地块规划控制内容”的规定。2.2.4“分地块规划控制内容”是指导性指标。规划图则单元内的分地块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容积率、建筑面积等)可适当调整,但分地块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的总和不能超过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中总建筑面积的规定。2.3配套设施2.3.1本分区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地区级(20万人左右)、居住社区级(3万人左右)、基层社区级(0.5-1万人左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2.3.2本分则确

37、定的配套设施是为各规划图则单元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用地规模。2.3.3本分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范围,允许在下阶段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2.3.4本分则中的配套设施是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规划单元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须对此进行修订。2.3.5同一规划图则单元的基层社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在规划图则单元内进行局部调整。2.3.6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2.4道路交通2.4.1本分则确定的主、次干道红线依据总则制定,应严格执行。2.4.2交通设施的数量和面积不能

38、减少,位置可以适当调整,但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5城市设计指引2.5.1城市设计指引应包含以下原则:2.5.1.1各规划图则单元内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本单元的特色控制;2.5.1.2各规划图则单元内重要景观界面控制原则:公园、河湖、城市轴线、广场等公共空间周边界面控制,详见各管理单元详细图则;2.5.1.3各规划图则单元内特殊功能区更新改造控制原则:旧村、工业区、仓储区、旧城中心区更新改造控制,详见各管理单元详细图则;2.5.1.4各规划图则单元内广告及标识物控制原则:广告类别、体量、标识物的设置要求、类别控制,控制原则具体如下: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提供使街景特色

39、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2.5.1.5各规划图则单元内公共空间控制原则: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设置必要、安全、舒适的无障碍通道、休憩设施、运动设施。2.5.2本分则中的城市设计指引内容为引导性内容,详见各管理单元详细图则。2.5.3本分则中的城市设计指引内容可在具体城市设计时,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深化调整。2.5.4在城市设计指引下编制城市设计时,要同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5.5总则确定的特定意图区应进行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应考虑到空间特色控制的要求。2.6名词解释2.6.1居住社区、基层社区2.

40、6.2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示意图表述了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各规划图则单元划分界线、编码及主导属性等内容。2.6.3规划图则单元图则规划图则单元图则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是内控图则,由规划图则单元区位图、分地块规划控制内容、规划图例、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与规划控制条文等组成。图则应叠加地形图。2.6.3.1规划图则单元为了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结合考虑行政街道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铁路等)、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所划分的规划地块。2.6.3.2规划图则单元控制内容包括主导属性、人口规模、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绿地广

41、场、配套设施、高度控制7个方面。(1)主导属性:主导属性是对规划图则单元主导性质的概括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居住区、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历史风貌保护区、对外交通设施区、市政设施区、文化娱乐区、工业区、仓储区、生态景观区、村镇发展区等。属强制性指标(内容)。(2)人口规模:规划图则单元内的规划人口数量,属指导性指标(内容)。(3)用地面积:规划图则单元内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包括村镇建设用地,但不包括水域、山地、林地等其它用地)。属强制性指标(内容)。(4)总建筑面积:规划图则单元内可供开发用地的总建筑规模。主要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内的建筑开发总量,不含居住用地内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所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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