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井防灭火组织机构、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新立煤矿井防灭火管理,坚持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的原则,消除矿井发火隐患,避免矿井火灾及次生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定此规定。第一部分矿井防灭火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新立煤矿成立防灭火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柳榆杨 姜国庆副组长:夏俊祥 郭树忠 何会庭 王占华 陈忠 曾德海 张标贤成 员:矿副总及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第二部分各级各部门防灭火责任制一、总则1、矿长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工作,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和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井下防灭火
2、工作资金的安排使用;3、通风副矿长负责井下防灭火实施工作,负责井下人员的调动和各种材料的调配工作。4、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各机电硐室、皮带机道等机电设备的防灭火工作;5、安全矿长负责监督井下防灭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程的实施,控制重大事故的发生;6、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情况的落实和监督情况,在分管范围内优先安排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对在实际工作中对井下防灭火工作存在的问题会同总工程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7、后勤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和设备的落实,保证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8、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井的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井
3、下防灭火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提交矿务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审查井下防灭火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技措工程,并检查落实情况;9、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规划、计划、措施审批并组织监督实施;10、通风区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井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矿井防灭火设计的编制。负责井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负责井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11、生产科负责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有关井下防灭
4、火规定编制生产设计,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12、通风区、防尘队既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又是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业务主体部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井下生产单位井下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并不断完善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13、各生产单位为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实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井下防灭火专业知识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对井下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遵守矿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14、调度室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落实的协调工作,负责安排施工单位进行井下防灭火工
5、程的施工,并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井下防灭火工作施工完毕后,生产单位应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组织井下防灭火科、安监处和施工生产单位对井下防灭火工作的施工进行验收,只有确认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方可签发验收合格证,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施工,直至验收合格;生产单位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对损坏通风设施的由调度室组织进行分析;15、安监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实施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技术设计和措施;16、职教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和对职工进行培训工作;负责对下属基层单位井下防灭火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考核;17、设备租赁站、物管科、财务科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井下
6、防灭火工作的正常开展;二 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矿党政领导及各科室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矿长是 “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一通三防”工作或造成“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把“一通三防”工作列入矿安全办公会议重要内容,把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每月组织一次对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对“一通三防”B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解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保证“一通三防”工作发挥主导作用。
7、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二、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宣传工作和基层干部、职工“一通三防”安全素质培训负责,在分管的范围内要将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作为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 督促组织科作好基层干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思想教育。 督促宣传科作好“一通三防”宣传工作,采用井口宣传,组织 学习等形式,使员工吸取“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教训,学习“一通三防”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掌握灾害自救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委副书记 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要将“一通三防”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来抓。 督促武保科作好业务保安工作,对私自在地表偷挖煤炭资源的
8、现象,要经常督促保卫部门进行封查,防止影响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经常组织人员对地面三防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地面火灾、季节雨水殃及矿井。 四、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在组织审查平衡矿井采掘关系时要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科学安排布局,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听取通风科、通风队、瓦抽队、灭火队等部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工程完成情况的汇报,掌握矿井瓦斯、煤尘、灭火重点区(面)情况,要负责矿井每旬、每月、每季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自检工作,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即时组织
9、有关部门分析原因,研究处理办法,做到措施、人员、时间落实。 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指令组织审批有关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组织审查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综合防尘、防灭火、瓦斯抽放等系统设计,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提高。 定期检查、考核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和贯彻执行情况。要亲自安排矿安全费用资金计划的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掌握安全费用落实情况,要使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改善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方面。对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要督促检查,及时平衡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
10、题。 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和每季度本质安全体系验收工作。参与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反风演习工作,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一通三防”工作全面开展。 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安排采掘工作面生产前对煤层瓦斯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实施计划,按规定执行“三同时”。组织通风部门每年按期编制瓦斯综合治理滚动三年规划,定期修改上报。 五、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安全,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办公会议,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工程进行协调、平衡,确保“一通三防”安全。 六、机电副矿长 督促各部门
11、加强机电管理,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督促机电部门管好用好井下各种机电安全保护装置及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安装、维护、检修工作的协调平衡和安排。 督促相关部门管好、用好地面主扇、瓦斯抽放、制氮、灌浆设备及井下局部通风机、监测监控等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更换井下非防爆设备、非阻燃电缆、皮带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井下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制度,不合格严禁入井使用,设备要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 参加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风设施检查,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隐患应及时整改。 七、掘
12、进副矿长 掘进副矿长要平衡采掘接续工作中“一通三防”工作安排,每月安排采掘接续计划时应以“一通三防”工作为前提进行安排,临时调整采掘接续计划时,应先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八、工会主席 抓好各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抓好青工网员 “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总工程师负责。在所分管范围内要把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灭火等重大事故发生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通风副总是矿分管“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具体领导者。主要负责: 1.协助总工程师主抓“一通三防”工作。
13、当总工程师不在时,受总工程师委托处理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2.要 掌握“一通三防”各系统运行情况,掌握通风、瓦斯、煤尘、自燃发火等薄弱环节和重点管理区、重点工作面隐患情况,安排对隐患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安排和指导通风系统调整、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抽放规划等“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和方案的编制审核。 3.应协助总工程师抓好设计、生产布局、措施审查、重大隐患处理、安全技措资金使用五个关口。 4.经常督促、检查“一通三防”安全业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信息,帮助矿井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杜绝“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采掘副总要协助总工程师把好生产设计布局关。安排采掘接续
14、时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部门意见,合理确定采掘布局方案。在组织会审矿井各采掘设计、规程、措施的同时要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各系统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变更采掘计划时要征求通风部门意见。 机电副总要要协助总工程师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机运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通风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三专两闭锁”的检查工作,杜绝因机电造成的无计划停风。 2.加强“一通三防”安全设备的检查、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运转正常,确保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坚决杜绝井下电气失爆。 3.加强矿井瓦斯抽放、注氮、注浆等“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及设备安装、维护、检修工作,平衡和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各种机电方面的问题。 八、安
15、监科 负责对各科室及基层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检查和监督,督促各单位搞做好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督促和配合通风科抓好“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矿开展的本安体系检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参与追查 “一通三防”事故原因并进行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负有监督不到责任。 九、通风科 通风科是全矿“一通三防”业务主管部门,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通风副总、总工和矿长负责。 负责“一通三防”旬
16、、月、季度通风专业本质安全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瓦斯治理三年滚动规划,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通风调度管理,掌握“一通三防”工作信息。掌握矿井重点管理区通风、瓦斯、煤尘、火区等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对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瓦斯超限等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矿分管领导
17、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矿井生产出现“一通三防”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安排技术员协助处理。 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定期完成各种计划、报表、图纸,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矿井新水平接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数据准确化。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依靠科学进步促进“一通三防”工作的提高。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18、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理不善责任。 十、生产科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系统改造方案的制定。编制采掘接续计划时尽量做到布局合理,避免过分集中或分散,为通风管理创造条件。 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对防瓦斯、防灭火、防止误透等要做出明确规定。对不按规程施工,造成生产中出现“一通三防”事故的,负有监管不到责任。 严格要执行巷道贯通2次预报制度,督促掘进队按规定执行巷道贯通技术管理规定。 组织检查各采掘工作面开、停工验收必须有通知单。验收时要将“一通三防”设施纳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具备开停工的
19、工作面不予验收,必须停工或停风的地点要提前三天通知通风科,编制措施予以封闭。 协助配合通风部门做好“一通三防”相关的设计和实施工作,为推广应用“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创造条件,为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打下基础。 十一、机电科 负责对矿井“三专两闭锁”、“双风机、电源自动切换”、“局扇综合保护”、“局扇遥讯” 安全监测“采掘供电与风机供电分开”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通风安全装备运转正常。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 负责“一通三防”供电系统设计并组织实施,保证矿井通风设备、瓦斯监测设备、抽放设备等供电系统的可靠。 定期检查“一通三防”供电系统及设备运行状况,加强供电设备检修、维护工作,杜绝无计划
20、停风 定期检查矿井主要供电系统和主、辅风机运转情况,督促做好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保证主、辅扇可靠运转。 参与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追查并严格处理。 加强矿井电器设备的检查和如井管理,杜绝失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避免机电方面导致“一通三防”事故发生。 加强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管理,达到防灭火装备齐全、有效,严格审查井下施焊措施并按要求执行,安排专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 协助通风部门做好 “一通三防”系统设计,根据掘进计划按照通风部门意见在相应地点设置局扇配电点。 配合通风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质量标准化检查,确保系统稳定,断电灵敏。 十二、地测
21、科 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地质报告,掌握矿井瓦斯涌出动态和规律,为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对井下新、老火区高温点、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有关的小窖、盲巷、老空等必须详细绘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上。分采区、分煤层、分工作面绘制图纸并要及时准确提出预测预报,防止误透小窖、盲巷、老空等导致事故。 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严格执行两次预报制度。对有怀疑的积水区、资料不全的旧巷、老空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负责地面灌浆灭火钻孔位置确定、施工设计编制和终孔验收。 负责地表火区状况勘测和防灭火技术方案编制。 负责灌浆灭火后井下涌水地点和涌水量预测预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22、十三、调度室 矿调度室是全矿生产指挥中心,每天在掌握生产信息的同时,要掌握矿井重点瓦斯管理区,重点工作面“一通三防”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要重点学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灾害发生后,通知人员顺序、通知方法、不同类型事故的避灾路线、人员自救、组织救援、初期火灾灭火等。掌握 “一通三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平衡工作中各种问题。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令要及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对井下反映的有关“一通三防”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及时、准确。对出现重大问题不按汇报制度上报、虚报、假报等负有直
23、接责任。 对“一通三防”紧急工程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十四、矿工会 矿工会负责对各业务科室和矿井“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责任制落实。 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网的组织指导工作,定期检查网员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网员的思想认识,积极为“一通三防”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要协助矿领导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定期开展“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并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做为“职工建家”和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十五、供应科 负责全矿生产物资、材料、设备计划供应工作,及时为“一通三防”工作组织货源材料、设备
24、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及时督促上级供应部门按照矿井已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按时供应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及时上报、采购“一通三防”设备材料,对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影响“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严格器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凡因通防材料设备挪作它用而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十六、科技科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工作,监督使用。负责防灭火费用监督使用,确保合理分配。 了解全矿“一通三防”需要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于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主动请示领导并会同通风部门一起研究解决。需要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的项目,要会同财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要认
25、真做好“一通三防”重点安全费用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要对“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考核,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开展。 十七、劳资科 劳资科要保证全矿井“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完整,人员配备齐全,满足“一通三防”生产要求。 配合通风部门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控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十八、职工培训科 职工培训科负责全矿职工、干部技术培训业务,要提高全员“一通三防”知识水平,加强专业人员技术素质教育。定期检查“一通三防”职工培训情况,对出现“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负有培训不到位的责任。 做好新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和灾害自救知识。 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等级鉴
26、定工作。 十九、财务科 财务科要管好 “一通三防”资金,主动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条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投入的正常使用,监督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 二十、团委 是矿青年岗员的组织机构,要经常采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带动“一通三防”部门青年岗员和团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要在各单位选拔青年积极分子,担当岗员,对生产活动中的存在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及时向上汇报,由矿安排隐患单位及时处理。二十一、保安队 保安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单位,按生产需求及时安装各类通风设施、并加强管理。参与通风系统调整,并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将质量标准化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按规程规
27、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安装使用通风设备。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维护。严禁带病运转,造成无计划停风。 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规定,将应急救灾物资备足管好,确保矿井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使用。 负责采掘工作面、各用风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监督通风设施使用责任单位严格执行每三天双机切换实验。 矿井出现“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应及时与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每月定期完成各种施工计划。 保证矿井局扇的正常通风,确保局扇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两闭锁”,并由专人负责看管,提高局部通风安全保障性能。 实现永久风门自关和联锁,保证灵
28、活、可靠使用,提高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加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发放管理,确保使用正常。 二十二、抽放科 负责矿井瓦斯抽放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负责民用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 负责井下各地点、工作面采后灌浆任务的实施。负责井下移动防灭火设备检修维护,灌浆、注胶管路敷设,做好井下灌浆、注胶等防灭火工作。 负责井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负责瓦斯利用系统使用维护,保证民用供气正常。 二十三、灭火队 根据矿井防灭火年度计划,负责每月
29、编制作业计划,及时完成地表防灭火钻孔灌浆、注氮、注胶工作,保证井下安全生产。 经常深入井下,察看防灭火灌浆效果,结合井下采掘工作实际情况,做好工作面随采随灌浆工作。 每班按规定向矿调度及通风调度汇报灌浆、注氮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参与地面灌浆钻孔终孔验收。负责地面永久综合防灭火灌浆系统维护、检修,定期进行试运转,保证随时启动泵站运行。 负责地面塌陷钻孔掩埋、封孔。负责地面灌浆系统、地面移动注氮系统维护使用。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面采后地面裂隙情况,并及时组织充填。 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保证外委工程按期顺利完成。 二十四、采煤队 采煤队是矿井生产的主要单位,负责按作业
30、规程、措施中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本单位“一通三防”设施。按规定进行随采随注氮工作并负责管路维护。负责维护、移动安全监测系统各种传感器和缆线。 在生产过程中当“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影响正常生产时,要优先考虑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单位和各人不得随意移动、损坏通风设施和材料,不得将通风设施和材料挪为它用。 要配合通风部门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教育和引导职工,懂得“一通三防”在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性。听从瓦检员等通风部门人员的劝阻,按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因个人或集体行为,损坏“一通三防”设施或对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的,对出现“一通三防”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二十五、掘进队 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好、用好本单位工
31、作面“一通三防”设施。按质量标准要求移动、设置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控传感器、缆线。 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负责完成矿下达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 二十六、机电区 负责保证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用电的正常、可靠。保证井下局扇双回路供电的可靠性。负责掘进工作面风机配电点设置。 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 负责井下临时防灭火设备安装、管理。负责井下各大巷消防管路、注氮管路敷设、管理,保证供水、注氮、注浆管路系统的正常运行。 负责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一通三防”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七、运输区 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防尘洒水工作,消除粉
32、尘堆积。 负责分管运输巷道内 “一通三防”设施(尤其风门)的管理,确保大巷风门不同时敞开,不被撞坏。 所有电机车应安装车载瓦斯报警断电仪。 负责辖区内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定期检查更换库存材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预案规定,当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确保各种救灾材料的及时运达。 二十八、运转队 负责矿井主、辅扇的运转和维护,负责地面制氮机的运转和维护。每月按时编制防灭火计划,完成注氮任务,确保矿井防灭火注氮工作的正常。 负责南四山顶防灭火系统和移动抽放系统供电可靠。 负责井下分管区域内消防管路系统敷设、维护。 参与矿井反风演习。 完成矿下达的 “一通三防”各项工作。 二十九、选煤厂 负责主井皮带巷、
33、原煤走廊消防系统设置和管理,负责该区域洒水降尘工作。 第三部分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00 立方米以上的水量。并保证井下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2 、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 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3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硐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4 、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
34、期送地面处理。5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 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6 、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 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 、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 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 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8 、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
35、阻燃,否则严禁入井。9 、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10 、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 . 6 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11 、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1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6、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3、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必须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14、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1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以便及时控制灾情,进行救灾。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1 )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 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 . 0024 的情况下
37、,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扮2 )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3 )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4 )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5 )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并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16、防灭火工岗位责任制 1、 负责矿井消防和防灭火工作 2
38、、 经常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 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4、 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熟悉矿井避灾线路 5、 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6、 熟悉煤矿自然过程和机理 7、 熟悉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8、 熟悉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9、 熟悉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10、 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二、防火灾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第一条 分析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正常,接头有无脱落。通入载气,逐一检查各气路的气密情况,是否有漏气。接通电源,检查电压、电流指示数是否正常。打开仪器开关,通电预热,观察温升有无异常变化
39、,查看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第二条 监测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抽气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处理。第三条 每次启动色谱仪时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进行标较,误差必须在允许范围(2%)内。第四条 所分析气样中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炮烟、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要根据该处一氧化碳有无上升趋势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第五条 监测科对监测数据定期整理分析,发现发火预兆必须立即汇报和组织处理。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至少要总结1次。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科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 束管监测日报表应包含以
40、下内容:监测地点、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氮气、乙烯、乙烷、乙炔等气体含量、分析人、分析时间等。束管监测分析报表,必须和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同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第七条 人工取样地点,正常情况按规定周期采样分析一次,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天对发生异区域内的常地点情况或采样三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第八条 井下人工取样,如果有炮烟,严禁采样。第九条 气体采样工升井后应及时将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分析。自采样到气体分析间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向值班人员汇报现场情况,认真填写取样时间、地点、对应球胆号,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第十条 气体分析:正常时必须每天取样分析1次。重点防火工作面或有异常情
41、况的工作面,必须每班取样不少于3次或随时进行取样分析。三、井下电焊、氧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 在作业前,队领导和安监员必须队作业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地点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确认支护完好后方可进行支护.2、 由队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无关人员不准呆在工作地点.3、 在作业前,瓦检员必须随身携带光学瓦检仪、对施工地点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板后面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板后面无瓦斯积聚时,方可作业.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用携带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瓦斯进行检测.4、 工作地点应至少有2个灭火器及
42、20M洒水软管.5、 工作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有专人进行洒水灭尘工作.6、 工作地点停止一切有可能产生瓦斯煤尘的工作.7、 工作地点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8、 作业时,队领导、安检员和瓦检员必须在场指挥.9、 没有经验的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此项作业.10、 电焊、氧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11、 电焊皮带架、风水管路和轨道时,必须把焊接件两边的中梁、法兰和轨道道夹板断开.12、 所有用的焊把线和地线的绝缘应良好.13、 在有风水管和轨道处焊接风门时,焊接件部准接触管子和轨道.14、电焊、氧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洒水,清除残余火星,并应留一名责任性较强的安全员监守一小时,检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无异况后方可离开.16、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作业地点必须是全风压通风的进风巷;2、作业地点支护材料必须是不燃性材料;3、作业地点的风速应在12m/s之间,不易过大或过小。风速小于1m/s时可以采用局扇增加风量,局扇安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17、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和施工主要负责人必须要加强巡视,工作结束后,工作地点的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word文档 可自由复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