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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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融资融券知识问答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手册 一、基础业务知识1、 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2、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3、 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现状如何?4、 境外市场有哪些融资融券业务模式?5、 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6、 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7、 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积极意义?8、 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9、 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10、 什么是名义持有人?11、 什么是标的证券?12、 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3、 什么是保证金?14、 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15、 什么是保证金比例?16、 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17、 什么

2、是融券保证金比例?18、 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19、 什么是担保物?20、 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21、 什么是授信额度?二 、投资者业务指引22、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23、 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24、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25、 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26、 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27、 融资融券合同为什么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信用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28、 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29、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谁负责开

3、立?30、 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31、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32、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33、 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34、 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35、 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36、 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37、 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38、 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39、 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40、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41、 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42、 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43、 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44、 证券终止交易对融资融券

4、有何影响?45、 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46、 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登记效力?47、 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48、 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处理?49、 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影响?50、 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51、 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52、 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划扣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53、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54、 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55、 在何种情形下,投资者需要委托证券公司发出还

5、券划转指令?56、 投资者担保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办理?57、 担保证券在市值配售新股时计算市值吗?58、 担保证券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情形时如何处理?59、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产生权益时应如何补偿融出方?60、 融资融券到期后,投资者如何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61、 融资融券的交易成本有哪些?62、 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与收取? 63、 投资者办理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有什么条件?64、 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65、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66、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遗失、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时,到哪里办理手续?67、 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发生继承、财产分割、遗赠或捐赠

6、时如何处理? 68、 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69、 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70、 为什么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三、风险揭示71、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哪些风险是相同的?72、 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特有风险?73、 为什么存在授信额度不能足额使用的可能性?74、 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业务中为什么会存在亏损放大的风险?75、 投资者资产被强制平仓将带来什么损失?76、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为什么还存在交易成本增加的风险?77、 融资融券业务参数调整对融资融券交易有什么影响?78

7、、 投资者的信用资质状况发生变化,会对其融资融券业务有何影响?79、 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司法处理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会对其融资融券业务有何影响?80、 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什么?81、 投资者在偿还债务时,应注意什么?82、 投资者为什么要对其融资融券交易负有谨慎、注意责任?83、 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84、 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措施,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四、案 例1、 授信2、 发生交易3、 通知补仓4、 投资者补仓5、 强制平仓 一、基础业务知识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

8、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2、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不同?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2)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

9、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3)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4)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3、境外融资融券交易现状如何?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项成熟交易制度,目

10、前,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允许融资融券交易。有关资料显示,融资融券交易量占证券交易总量的比重,美国为16%-20%,日本为15%,我国台湾为20%-40%。4、境外市场有哪些融资融券业务模式?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1)集中授信。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双轨制是指证券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

11、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集中授信模式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代表。(2)分散授信。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由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上述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为复杂。5、我国应当采取哪种融资融券业务模式?我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沟通渠道还不

12、是很通畅、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增强、金融监管水平也还有待提高,因此,现阶段我国的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采用“集中化、单轨制”的业务模式,即由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由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证券向投资者提供的融资融券服务,不得动用投资者的资金和证券,不同投资者的担保品不能混用。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证券公司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通。6、目前证券公司是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过去,由于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弱、投资者结构不合理、证券监管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法律严格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近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

13、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改革发展工作深入推进,证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已经出现一批符合融资融券要求的上市证券,部分优质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也在增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因此,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7、我国推出融资融券交易有何积极意义?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 (1)价格发现功能: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充分地

14、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 (2)市场稳定功能: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因此,融资融券机制具有一定的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3)增强流动性功能: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证券供求,增加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4)风险管理功能;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工具,而且还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方便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此外,在我国现阶段

15、,允许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改善证券公司盈利模式。8、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9、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10、

16、什么是名义持有人? 名义持有人是指受他人委托代表他人持有证券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规则规定,名义持有人依法享有作为证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同时应当对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承担相应的义务,证券权益拥有人通过名义持有人实现其相关权利。名义持有人行使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时,应当事先征求其名下证券权益拥有人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不得损害证券权益拥有人的利益。11、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

17、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12、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股票作为标的证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

18、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13、什么是保证金?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应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14、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按照

19、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折算率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证券公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1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70元(1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15、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

20、,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16、什么是融资保证金比例?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

21、,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17、什么是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券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券保证金比例。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18、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保证金可用余

22、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部分直接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

23、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应以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其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其中,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时,投资者已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

24、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对于部分了结融资融券关系的,证券公司可以按比例将涉及的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记入可充抵保证金部分。19、什么是担保物?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20、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

25、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 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 利息及费用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21、什么是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

26、融资、融券额度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二、 投资者业务指引22、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

27、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23、投资者可在哪些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因此,投资者须到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名单可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和证券公司网站获得。24、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

28、证券账户,向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25、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1)征信:投资者到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开户资格进行审核,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资产进行评估。(2)签订合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合同对投资者、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3)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

29、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4)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5)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信用账户整体担保资产,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及融券额度。(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的资金首先

30、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的款项,余款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26、融资融券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

31、费用)的计算方式;(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6)其他有关事项。27、融资融券合同为什么约定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信用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为担保证券公司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债权的信托财产?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该规定确定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担保关系,即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

32、证券属于信托财产,其名义所有权归属证券公司,但投资者在履行业务后,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证券。28、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什么基本条件?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已经持有普通证券账户,且已经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达半年或半年以上。(2)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提供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当与其普通证券账户一致。(3)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征信程序,符合证券公司规定的条件。29、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谁负责开立?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由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这与普通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不同。为了适

33、应融资融券交易的需要,信用证券账户号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则统一编码,并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予以配发。30、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程序如下:(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户申请;(2)证券公司办理客户征信;(3)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4)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配号申请;(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合;(6)证券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印制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给投资者。31、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性质是什么?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记载的证券持有记录不同,信用证券账户记录

34、的是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中提交的担保证券实际上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入证券持有人名册。32、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具有什么功能?投资者发出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需附有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因此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前提。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反映了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数量,投资者可以根据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明细数据,向证券公司主张相关权利。33、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

35、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中;在融资融券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34、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债券回购交易。35、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须按照第三方存管的方式,在商业银行开立,并由客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客户信用

36、资金存管协议。自然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有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为法人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36、投资者如何提交担保证券?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

37、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37、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投资者提交的担保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冲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38、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38、,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39、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0、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余额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41、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

39、条件:(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42、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融券卖出的价格是否控制?证券交易所规定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最新成交价(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最新撮合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卖出标的相同证券的,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符合上述要

40、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最新价与证券公司行情系统揭示的最新价存在时间差,因此投资者在申报融券卖出指令后,应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检查该指令是否已被证券交易所主机接受。43、证券暂停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在融资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卖券来还款,还款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融券期限届满时,如果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恰逢停牌,则客户无法通过买券来还券,还券期限相应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4、证券终止

41、交易对融资融券有何影响?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5、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可以了解哪些融资融券信息?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开盘前可通过现有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渠道了解整个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保证金比例;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等。46、为什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登记效力

42、?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由于信用证券账户对应的投资者不列示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因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的查询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证券公司作为登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的持有人,直接对证券发行人行使权力,但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向证券公司主张权利。47、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证券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2)

43、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明细及资金余额。(3)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48、投资者信用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这是因为融资融券交易涉及证券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可能因投资者采取直接还款、直接还券等方

44、式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合同,导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根据证券公司委托对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加以调整。(主要是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公司开立和维护,投资者只与证券公司产生法律关系,登记公司只是受证券公司委托维护该账户内的数据。)49、投资者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受到什么影响?由于投资者以信用账户中的所有资产作为融资融券的担保,因此,当投资者从信用资金账户转出资金或从信用证券账户转出证券时,须经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并受到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限制,即只有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部分的资产才能从信用账户中转出,且转出后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50、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证券公司

45、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价值,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如投资者融资余额为100万元,担保物的价值为125万元,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需追加25万元的担保物(100万元1.5125万元25万元)。51、证券公司何时实施强制平仓?怎样实施?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投资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

46、的平仓停止条件。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和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52、投资者信用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或划扣时,证券公司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依法对投资者信用账户中的资产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了结投资者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因融资融券所生对投资者的债权后,将剩

47、余资金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资金账户,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5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54、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偿还融券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二种:(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还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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