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货币资金收支行为,保证其安全完整,依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人民银行银行资金结算办法和集团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货币资金管理。第四条 货币资金由公司计划财务部、项目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财务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进行核算,并实行预算控制和授权审批,凭刚性预算支付,弹性预算应呈批。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具体管理,对其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会计
2、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及结存负有监督和主管责任,项目经理部经理为该项目经理部币资金安全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严格钱、帐、物分管制度。出纳不得经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外的帐薄登记和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仓库保管、材料采购和会计稽核工作,不得同时管理银行票据和银行结算印鉴,出纳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全过程。第七条 出纳凭手续健全,程序到位的合法票据办理收付,手续不健全,票据不合法,程序不到位的支付,出纳应拒绝办理。第八条 出纳和会计应共同做好货币资金的清查工作。第九条 出纳每日下午下班前应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上报公司计划财务部,由
3、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汇总后报送公司领导和集团计划财务部。第二章 货币资金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货币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一、预算内支出由计划财务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预算外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报集团审批;二、货币资金支付项目审批权限参照中工报销审批流程和项目经理部成本费用申报及授权流程。三、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流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越级审批。第十一条 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一、支付申请(一)预算内先预付再报销业务1、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经办人需提供订单、采购合同、询价比价单,固定资产及钢制周材购置还需提供集团呈批件;应付分包工程款,经办人需提供
4、分包合同、工程进度确认单及集团呈批件;水电费需提供计算表及分割单;税费需提供纳税申报表;规费需提供政府文件和缴费明细清单;差旅费预支应提供差旅派遣单;交际费预支,应提供呈批件和明细清单;其他预支应提供呈批件、合同、文件等相应依据;2、属现金预支的,应填写借款单,办借款手续,属银行付款的,应填写转帐付款申请单和工程、材料付款审批单,办理转帐付款手续。(二)预算内先报销再支付业务除提供第十一条(一)款资料外,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供税务发票、入库单、送货单、质量验收单、材料采购付款审批表;应付工程进度款,应提供税务发票、工程付款审批表;应付水电费应提供税务发票、缴纳税费应提供缴税凭证、缴纳规
5、费应提供政府税务收据,其它支出需提供相应税务票据并填填制费用报销单。(三)预算外支出,应提供预算外资金审批表。二、支付审核(一)物质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支付工程进度款,部门负责人应对收款单位及账号与合同的约定是否一致,支付单据用途、金额和付款方式以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签字,成本控制部应对购置价格和工程形象进度发表意见并签字,其他费用支出,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二)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字;三、支付复核公司计财部管理会计或项目经理部核算会计应对审核后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如下事项的复核:(一) 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二)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
6、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约定条件一致;(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是否签字;(四)是否列入预算,预算外支出是否有呈批件;四、支付批准会计审核无误签章后,属财务经理权限由财务经理批准,属项目经理权限由项目经理批准,属分管领导权限由分管领导批准,属总经理权限由总经理批准。五、办理支付(一)出纳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二)出纳人员对支付合法性,合规性负有再审核义务,对不合规单据有权拒绝支付。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现金开支的范围如下:(一)职工工资、津贴及其他个人劳务报酬;(二)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三)出差人员必需
7、的差旅费;(四)低于1000元的零星支出;(五)经批准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现金支付包括现金和网银打卡支付,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以及超过1000元结算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确因特殊情况需用现金支付的,按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规范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单位收取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第十四条 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审核人员填制凭证入账,严禁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支出现金时,必须经审核人员填制支付凭证,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借出现金,严禁用公款办理银行金卡业务。出纳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
8、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第十五条 出纳库存现金限额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超过限额必须存入银行,凡因超过库存限额而造成损失的,由出纳负责赔偿;存入现金的设备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安全认可的保险柜。第十六条 存取现金1万元以上必须有专人保护,严防抢劫。到银行存取现金必须有专车接送,超过5万元的现金支出应由保卫部派人押运。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一)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验钞机检验钞票的真伪,防止收取假币,点验完毕后才能让交款人离开柜台,同时在开具的现金收据或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二)支付现金时,
9、应提醒领款人在柜台前当面点验清楚,大额现金的支付,出纳应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再付款,防止冒领现金。同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并由收款人签收。(三)支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费用只允许本人领款,不允许他人代领。(四) 支付差旅费、招待费时,报销单据上报销人和领款人必须保持一致,并由业务经办人本人领款。(五) 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必须由劳务提供人直接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签字领款手续。(六) 与签单挂账单位的支付结算只允许采用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的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对方单位对公账户。(七) 已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出纳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原则上只许通过网上银行方式支付;其它
10、支付各单位应尽量采取开俱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现金第八条 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必须盘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互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若发现账实不符时,要立即向财务负责人汇报,及时查明原因,确认为短款的,应由出纳个人赔偿,长款应挂账处理,不得以长款弥补短款。会计人员应当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盘点出纳库存现金,填制盘点表并签字确认,核对现金明细账的发生额及余额与现金日记账是否相符,确保现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性。第十九条,出纳不准泄露保险柜密码,不得随意乱放保险柜钥匙。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将保险柜钥匙交他人保管。如发生保险柜打不开或丢失钥匙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财务负责人并及时采取补救
11、措施。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因岗位变动涉及保险柜钥匙的交接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包括账户、收款、付款及余额管理 。应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管理法办理开立、变更、注销银行账户的手续,依法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公司开立、注消银行账户应报集团计财部审批,已设立的账户应报集团计财部备案。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开立、注消银行账户,须公司计财部审核集团计财部审批,已开立的账户应报公司计财部备案。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财务应指定专人保管银行账户的有关资料,包括开
12、户许可证、基本账户管理卡、贷款卡等,并将复印件随同银行账户清单报送集团和公司计财部备案。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第二十四条 出纳要按照工作程序审核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采用网银、电子汇兑及转帐支票方式办理付款业务,以网银付款方式为主,办理付款业务的经办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采用支票方式付款时不得将支票直接交给对方单位的经办人,签发支票后应要求经办人认真核对支票内容。第二十五条 出纳签发银行票据时,必须严格审查发票、材料(工程)付款审批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印章单位是否一致,
13、经办人不得无故变更收款人名称,经办人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和合同上的印章单位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经公司批准的委托收款审批表,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二十六条未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业务员因需领用支票,领用时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领用人应事先填写领用支票(付款)审批单,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及账户、用途、支票号码、支票金额等内容,并签字或盖章;(二)2万元以内由稽核会计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三)5万元以内的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四)5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审核,报集团审批。领用支票人员办理完业务回到单位后,应持货票和支票存根及时报帐,因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报帐的,最多不得超过3天。财务部
14、门对领用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帐。第二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办理空白支票业务,如遇无法预计确切金额或者无法确定收款单位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空白转账支票的,必须按照如下程序办理:(一)办理空白支票时,申请人必须填写空白支票申请表,注明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内容,并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二)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部财务审核;(三)2万元以内的项目经理审批,2万元以上的总经理批准。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填写日期、用途和限额,注明本支票超过限额无效字样,并在小写金额处用人民币符号封顶,加盖印鉴。空白支票领用人应在当日之内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遇到特殊情况当日报帐有
15、困难的,最多不得超过3天。财务部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第二十八条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如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公司财务、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第二十九条 按月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与出纳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每月10号前应将上月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毕,出纳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及时清理“未达账项”。特别是对银行已付我方未付的“未达账项”,同时要及时到银行查询,查明原因,进行正确处理。第三十一条 因经办人员或银行出纳工
16、作疏忽造成公司货币资金损失的,应由经办人员或银行出纳人员负责追回、赔偿。第五章 网上银行管理第三十二条公司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通前向集团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审核批准后,方可开通网上银行;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确因工作需要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通前向公司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审批。第三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理部使用网上银行业务,与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必须报请集团计划财务部批准,签署协议后及时将核批的各种功能报公司和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第三十四条网上银行的操作人员为公司、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财务人员,实行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二级授权:根据授权
17、职责的内部控制原则,操作级别可设置为一级受权员、二级受权员。一级受权员为出纳,负责录入网上银行交易数据;公司二级受权员为财务部经理,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二级受权员为财务主管或核算会计,根据一级受权员录入的银行交易数据负责复核确认并正式提交处理。上述操作级别的财务人员需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原则上要求公司和项目部财务人员使用U盾作为网上银行的登陆工具,尽量避免使用下载的客户证书。第三十五条开通网上银行时,只使用网上实时查询、实时划拨、下载对帐单、网上收支结算、客户证书管理、代发工资功能。第三十六条授权人应保管好U盾和密码,不得将其交给其它人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开通了网上
18、银行的,操作人员发生异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接交人应于当日修改密码。每季度终了操作人员情况应报告至集团计划财务部备案。第六章 银行票据和印鉴管理第三十八条 银行票据包括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账单、电子汇兑、银行汇票等。第三十九条 银行票据由会计购买,登记票据购买登记薄,交指定人员保管,登记票据保管登记薄。公司和分子公司指定专人分别购买和保管票据,项目经理部由会计购买并保管。第四十条 购买银行票据时,应逐一清点检查票据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页破损,是否盖有交换行专用章,如有缺页、破损或编号不连续等问题应当场更换。出纳领用票据应在保管人处办理手续并签字确认,使用、背书转让、注销银行票据时,要在银行票
19、据使用登记薄中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丢失和被盗用。第四十一条 作废的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交指定会计另行保管,一年后由出纳和监督人员共同销毁。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分子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由财务主管或核算会计保管,法人代表名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严禁保管银行票据的人员同时保管该种票据需使用的预留印鉴。印章应当妥善保管,严防盗用。印章使用应登记,并履行审批手续。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公
20、司计划财务部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出纳货币资金管理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和稽查,具体内容如下:(一)库存现金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自挪用现金等情况;(二)银行印鉴是否由各责任人分别保管,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否与支票分别保管;(三)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的购买、领用是否登记,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四)其他涉及货币资金安全的事项。第四十四条 检查和稽查结果应书面报告公司,各被查部门应根据检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完整。第四十五条 检查和稽查发现的货币资金损失,按前款追究责任。工程、采购及其他业务活动造成的损失追究经办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