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聘用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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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聘用协议书甲方(名称): 乙方(姓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协议,规定如下: 一、聘用要求 乙方须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自愿申报接受甲方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录入南宁市评标专家库,参与南宁市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二、聘用期限聘用期限为_ 4_年,自_2014_年_10 月_日起至_2017_年10_月_日止。三、聘用事项(一)甲方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聘用乙方为南

2、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乙方依法依规参加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双方本着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的精神,真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评标的公平、公正。(三)甲乙双方应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122号)及南宁市有关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守则详见附件);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或违反评标专家行为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五)乙方聘用期满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及南宁

3、市有关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时,本聘用协议即自行终止。(六)乙方保证提交及填写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情况,并自觉接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如有隐瞒、虚报、造假行为,乙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乙方(姓名):地址: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0771-5551250 身份证号:日期:2013年 10月 日 专家卡号: 联系电话:住址: 日期:2013年 10月 日附件:

4、2评标专家行为守则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二、接到评标通知,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三、凡已确定了的专家,必须凭评标专家身份识别卡或本人二代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四、进入评标场地前,应自觉按规定存储通讯设备,不得携带进入评标场所。五、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并告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六、各自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专家集体协商评标七、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接触或透露评标的任何情况;不得擅自离开会场;不得将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5、以及用纸抄录、复印、夹带有关评标内容带离评标场所。八、需要答疑的,必须经过监督部门的同意,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传递,不得擅自外出向招标人或投标人询问。九、评标过程中,应自觉服从监督和管理,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举报。十、应严肃对待评标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及时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被视为同意。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必须征得监督人员的同意,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十二、任何评委,在接到评标通知到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他人好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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