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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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施工实践分析了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的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论述了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针对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中存在的的问题,从承包商的角度,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的环境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利于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项目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关键词: 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 现场签证 索赔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土木工程施工的特点、建设内容多等原因,不可避免的产生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

2、证,由于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有时对工程造价有显著影响,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又是施工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变更索赔工作在一些项目施工中已经成为承包人获取合理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之一,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是施工及商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合理获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变更两种形式。1、设计变更的概念。设计变更是经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洽商同意对原设计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是工程变更的一种形式。由于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不同,变更的提出有可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的任何一个单位

3、,有些则是上述几个单位都会提出。原设计必须更改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签字认可后由设计单位以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并作为施工与工程结算的依据,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2、设计变更主要由下列原因产生:通过图纸会审,决定对图纸进行较大修改或纠正设计错误、遗漏;施工过程纠正设计错误、遗漏;增减具体工程内容,如增加管线;改变使用功能;修改复杂难以施工的施工工艺技术使之更先进合理(包括设备的改变),如基坑支护方式的变更、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包括桩基、条基及其他类型的变动);满足现场条件变化、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提出合理化

4、建议;施工中产生错误;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等。3、工程洽商的概念。在图纸会审后,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方应经常举行会晤,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会晤洽谈的内容应以洽商记录形式形成施工文件,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变更的另一种形式,但不限于工程变更的内容。若洽谈与分包商有关,应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参加会议,涉及其他专业时,该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加并签署意见并获得洽商单。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原洽商条文在施工中因情况变化时,应另行办理新的洽商。4、产生工程洽商变更的原因:发现图纸仍有差错,对原设计影响较小的具体修改;

5、图纸中非结构问题的处理;因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代换;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合理化建议;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工程数量上的变更;业主的功能要求变化、发生不影响原设计标准、功能的具体修改变更;用户的合理的特定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施工顺序与时间的变化;5、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的管理措施:、因为工程洽商的事件中经常涉及对原图纸的变更,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规范填写工程洽商记录。签发内容应填写齐全,注意填写工程名称、变更或洽商日期、各方参加者姓名;详细记录洽谈协商的内容以及达成的协议或结论;变更位置、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

6、更后的附图,涉及对图纸的修改则必须注明图纸的图号;材料代用内容的变更,应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和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有纯材料用量的变更。由于工程洽商同时也是工程结算或竣工结算的依据,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记录应经各方签字,形成有效文件。一般洽商记录由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签署确认。当涉及图纸中主体结构变更、影响原设计标准、功能的变更,必须经过设计代表签字同意。、变更应及时。避免因拆除造成浪费及索赔事件发生。、因为设计原因以及与现场实际不符,非改不可的,尽可能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尽可能减少工程变更,重点加强对变更部位施工的质量检查。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由于涉及前后施工界

7、面的处理难易、施工者的畏难情绪、变更实施过程的紧迫性、引起材料、技术、组织的匆忙和忽视等原因,往往造成质量粗糙、变更遗漏等问题,成为施工质量低劣的因素之一。变更实施中应加强变更部位质量检查,以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获取合理经济效益。6、工程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变更若在设计图已经实施后才发生变更,应注意牵扯到按原图施工的人工、材料费及拆除费用;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单,以便结算时扣除。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需采取补救措施的,由造价部门协同业主方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由于监理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设计变更的,应由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费用;二、现场签证1、现场签证的概念。现场

8、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按照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部分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涉及签约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工程承包交易价格,不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签证单通常由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署生效。签证分为费用签证、工期签证、特急签证(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2、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责任事件):合同义务的零星工作;应发包人要求完成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如发包人委托施工的零星工程、

9、拆除、拆迁用工;工程开工前的局部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等费用。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拆改费用,如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非正常施工条件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费;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由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出现的设计变更、材料改代造成的工程量及费用的变化;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等;凡非承包商的各种原因而额外发生的切涉及人工、材料、和机一具问题,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

10、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损害;等等。3、现场签证管理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现场签证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现场签证管理常见问题及原因如下:3.1、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不重视签证,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原因:发包人没有配备专业的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发生的有关规定,对合同费用组成各项费用组成概念不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受施工方的利益诱惑;3.2、签证遗漏或未及时签证。主要原因:管理随意造成拖延;没有搞清哪些费用需要签证、对合同条款把握不清,造成签证遗漏;

11、签证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如不同计价约定的合同,对工程量增减,工程量的增减项、计价方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的把握不清、不便成图描述;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分包人与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范围和标准理解分歧,形成签证办理过程的争议;3.3、签证内容不规范。许多签证上只有“同意”“属实”字样。没有附图及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费用项目无从确定。发生材料代用情况下,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原因:在业务处理知识上没有掌握签证与结算、索赔的关系。3.4、签证责任人不清、签证责任方

12、签字不齐全。无合同规定的有授权的各方签证人共同签字,或者出现多头签字,被钻空子。原因:对签证有效性缺乏合同意义上的理解;签证管理制度混乱;不规范的市场经济行为。3.5、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原因:因不同时期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用调整不同,有些承包商任意将签证时间调整,以求尽可能多得超额利润。因签证不及时,汇总签证后用签结日期替代事件日期或回忆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当处理一些复杂、耗时较长的合同外工程时,承包人经常请发包人代表、监理人员去现场,等时过境迁(一般不超过签证时效)他们只记事情不记尺寸时,再去签证;地下障碍物以及建好需拆除的临时工程,施工单位等拆除后再签证;3.6、同一

13、工程内容存在重复签证、交叉签证,常见于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项目中。原因:签证人员对清单工程量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清,导致某些已经包含于清单项目中的施工内容单独签证或对中标承包价中已经包含的内容进行重复签证。由于涉及到变更,某些签证内容在工程变更中已经体现,导致重复。3.7、虚假签证,如将设计变更前未施工部分按照已按原图施工完成进行签证,骗取费用。原因:道德因素、承包商不当获利思想;3.8、任意修改已批准确认的施工方案导致费用增加。原因:承包商自身原因。3.9、现场签证做不到“边发生边核实边签证”,补签证、回忆录式的签证导致准确程度差。原因:一些因施工条件变化的施工项目,因为不可预见问

14、题,如不明障碍物处理,开挖深度、宽度、拆除办法,一直处于不确定的变化中,数据汇集,采用的签证方式均难以有定论;专业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做到及时跟踪。3.10、签证内容不明确、签证单的资料记载不详细、内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计算费用的依据条件不足。造价人员无从下手。比如挖方258;是土方还是石方、或是各占多大比例、人工开挖还是机械开挖、挖出的土方如何处理的、运距多少没有明确。原因:缺乏签证与造价业务处理知识与经验。4、承包人如何做好现场签证工作?现场签证与工程造价以及施工索赔密切相关,签证费用顺利转化形成合同价款,需要有关各方、各专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有效的沟通配合,各专业业务知识的复合应用,签证工

15、作的好坏对承包商获得合理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4.1、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置对应的签证管理部门或专职签证人员、明确职责、目标;因为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完全了解,通常签证工作有项目技术部门负责;4.2、坚持好现场签证的基本原则4.2.1、坚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从承包商的角度说,尽管有获取实际利益的需要,但不夸大、不无中生有、不高估冒算,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有助于赢得签证各方的信任与尊重,避免相互扯皮、推脱现象,有利于签证办理效率和成果固定。4.2.2、坚持一单一算、一月一清原则:一个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预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现场签证单内容应与费用预算书对应列项。每

16、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这样可以保证防止结算漏项;对于按约定当月支付签证费用的工程,可以及时获取合同收入。对于合同约定由支付签证费用限额要求的,可以汇总列项,使签证工作条理化。4.2.3、坚持量价分离原则。现场项目部只确认发生的工程量,其价格由项目造价人员负责。一般的现场签证不以金额的形式签证费用。4.2.4、现场跟踪、完工确认原则。签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经常约请监理人员以及造价审人员视察现场,形成临时记录,使其对整个过程产生的工期、数量、技术组织的变化、可能发生的费用有客观的了解、判断。当现场签证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申办签证,特别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避免争议。4.2.5、先估价

17、后施工原则.对于工程量或工作量较大、或规模较大,从而发生费用大的的签证项目,施工前先估价,并根据发包人的审批意见执行。4.2.6、时间限制原则:对现场签证及补充预算应及时办理,防止因违反因合同关于办理期限的约定,丧失要求利益的权利。4.2.7、保证签证的有效性:保证签字齐全,防止有授权的签字人工作调动产生的拒签。4.2.8、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4.2.9、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

18、明回收单位,并有回收单位出具回收证明。4.2.10、特急签证“边洽边干”原则:遇有承包人要求特殊紧急施工情况时,施工单位为保证不因执行时间延缓导致双方可能的更大损失,按照“边估价,边实施”的原则,积极执行发包人的指令。4.3、做好现场签证的业务性工作4.3.1、领会和掌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审查工程量清单与报价文件,重点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内容、措施项目内容和综合单价构成等进行熟悉,以便当因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合同缺陷等签证事件发生时为现场签证提供合理依据;总之,把熟悉合同作为签证欲索赔工作的第一步;4.3.2、对于

19、可能发生的签证事件,预先分析合同和施工过程,确定填写签证的内容需要各种支持数据,经常深入工程现场,了解签证事件部位的地形地貌、使用的技术力量、设备、人员组成等情况,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避免少报、漏报签证的情况出现;4.3.3、凡涉及到现场临时设施的签证,施工人员必须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研究合同的细枝末节,熟悉当地定额以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防止因签证内容不全对已经签证的内容再签证。4.3.4、对于由于发包人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由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施工停水、停电、或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员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

20、使用量进行签证时,应注明事件原因或附上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等必要资料;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作。4.3.5、隐蔽工程签证如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孔桩填芯深度;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应提供影像资料实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对于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项目签证,必要时应将工程造价人员请到现场,以免结算时牵扯不清。4.3.6、现场签证要本身有效。

21、一方面是签证程序上有效,即有各方有授权人签字,且各方签字齐全。另一方面是签证内容有效。内容要填写范填;签证的内容应是签约合同价款 以外的非承包人责任的事件,避免无效签证、重复签证。4.3.7、规范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达到根据签证单内容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具体填写要求:主要有:何时、何地、何因;工作内容;组织设计(人工、机械);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工程量(有数量和计算式,必要时附图);有无甲供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

22、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涉及费用的经济签证,同时注意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写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同时可调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如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同时要注意以下填写内容优先次序:能够直接签总价的最好不要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最好不要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最好不要签事实;能够

23、签文字形式的最好不要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还是税后造价。4.3.8、低价中标后必须注意勤签证;当发生诸如合同变更、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对方违约等情况时,需要及时办理费用签证、工期签证或者费用+工期签证。4.3.9、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寻求合理索赔机会。4.3.10、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

24、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4.3.11、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4.4、加强与各方的良好沟通。三、建筑工程施工索赔1、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某一方负责的原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受损方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或赔偿的活动。通过索赔定义可以看出索赔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以对方违约事件为条件,己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要求的,索赔是在

25、损害事件发生后的事后行动。就性质而言,索赔属于经济补偿行为,是一种维权要求。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可以弥补工程拖期造成的费用损失;免去自己对已经形成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必支付或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从承包商的角度而言,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或社会影响造成的且已经造成了损失,向业主提出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由不可抗力引起、也可以是业主一方引起的、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引起的。索赔的依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两个方面:索赔方提出的补偿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索赔

26、需要足够的文件支持。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索赔分为合同内的索赔;合同外的索赔,道义索赔。索赔的证据产生与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资料、工程资料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信息的沟通资料等。索赔证据要求具有真实性、能综合反映实际情况,经得起对方推敲;索赔的证据要求具有全面性,能够说明事件的全过程。2、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的相互关系从工程变更的内容看,主要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图纸的修改,是组成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是一种技术核定性质的内容,是一种施工依据;工程签证涉及签约合同价款以外的事件,侧重于为经济利益服务,虽然签证内容不体现费用,但是通过工程量等与费用紧密联系。是合同价款

27、调整的主要内容。签证是双方就变更、质量变化、工期增减、损失赔偿价款调整等内容达成的具有补偿性质的双方协议。索赔是单方面提出的要求。3、签证与索赔的关系签证是索赔的依据,索赔证据是签证内容反映的事件。对于未发生或未履行完毕的事项,签证与索赔无关,如对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的签证,系一种补充协议的性质。对于已经发生或履行完毕的事项,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索赔的结果,即签证办理完毕,意即索赔成功。签证是将索赔通知和签证结果写在一张纸上;因此签证办理的过程本身就是索赔的过程。签证不是索赔的唯一依据,签证以外的事件也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索赔通过索赔申请或索赔意向通知书形式完成。4、从承包商

28、角度,引发索赔的原因有:合同缺陷、合同理解差异、合同条件的变化。如合同论述含糊不清;合同规定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合同增减超过一定幅度;法律法规、货币汇率变化等;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引起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违约,风险承担不均。如政治经济变化;业主没有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的现场作业条件;如没及时支付预付款等;或者因某种原因终止合同。工程师未能按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提供不准确数字;工程师指示承包商进行合同外的勘探、实验、剥露、指示暂停施工等等;由于发包人和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

29、工或施工中断。工程变更。有的变更工作必须在工程师发布变更指示后马上实施;有的则要在确定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后再实施。施工条件变化。如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地下水、断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发现古墓、化石等特殊地质事件。工程拖期或被迫终止。因发包人终止工程,承包人要求赔偿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的支出,也包括赔偿其盈利损失。工期延长或延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比如场地条件变更、建设文件缺陷、图纸有误等;工期加速;由于业主的原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工程量变化。承包商可能要求多方面的经济补偿:由于工程量增加,承包商不得不增加新型号的施

30、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引起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扩大了工程计划成本,由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因工程量削减,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了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由于上述情况的直接影响,施工间接费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索赔。5、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工作5.1、建立施工索赔的组织体系:确立有授权的人员;组织机构;目标;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重视沟通和索赔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好团队作用,密切配合,顽强默契。5.2、树立正

31、确索赔观念,积极主动的索赔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现场签证索赔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掌握一些基本造价知识,索赔知识,做到既熟悉现场实际情况,又熟悉有关规定,能充分掌握一定的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和处理能力。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是确保合同双方履行各自允诺的义务所必须的正常行为。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不是无理争利。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确立了合同双方平等的地位关系,承包商应该善于充分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施工索赔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对待索赔,适时地提出索赔,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要加强合同、文件的学习掌握索赔工作管理程序。

32、准确把握索赔事项;准确抓住分析索赔原因;在对合同进行研究、理解合同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对出现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及所采取的措施加以利用和规避。在具备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下,不能错过任何一个变更索赔机会,实现索赔效益目标的最大化;在不具备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下,主动去创造变更索赔的环境和条件,实现索赔目标。5.3索赔的技术工作方法:5.3.1、索赔分析。重点是寻找合同依据,利用合同中的明示条款,据以判断事件的发生引发的索赔条件是否成立。同时仔细推敲合同文本各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求具备索赔条件的隐含条款,据以提出索赔依据,实施索赔行动。(隐含条款的概念:根据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33、;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也成默示条款或隐含条款。)进行索赔分析注意以下几点:在风险责任承担上,明确哪些风险是由业主承担,在发生此类事件后,承包人除可免责外,还可以得到由于风险发生的损害而引起的任何永久性材料、工程的付款以及合理的利益,以及一切修复费用、重建费用等;所发生的风险事件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预见的,特别是对于不利的气候条件是否构成索赔的处理上;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延误,业主一般不会给予费用补偿;当工期在关键线路上,承包商可能得到双重补偿。随着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建筑业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菲迪克合同条件形成新的示范文本,在新的管理模式和理

34、念下,逐渐细化,依据合同文本的明示条款及隐含条款建立索赔机会表,有助于抓住索赔机会、确定索赔依据、不漏掉索赔机会。5.3.2、索赔所需各类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形成有效地索赔证据。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根据合同法,没有签证而需要索赔的,承包人应当设法固定其他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人证、书证、视频、录音、录像、照片等)为索赔基础。因此索赔资料具有全面性,涵盖施工全过程特点。因此在施工开始就应关注与索赔相关的资料的收集。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及时性,通常后补的证据很难被对方认可。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因业主退回报告,要求补充证据而延迟索赔的解决,将损害

35、承包商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索赔证据必须有法律证明能力,相关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禁止口头承诺、口头协议等无效行为。相关文件必须经对方签署认可,且为决定性决议。做好信息与资料的管理,为变更、索赔以及对争议的处理提供可靠依据,同常与索赔有关的资料有如下内容: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施工过程照片;天气资料;材料市场信息资料等。

36、5.3.3、费用索赔及费用项目构成包括人工费索赔:主要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功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等。材料费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期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存储费用的上涨。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无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致使的功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其

37、它费用的索赔。如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公司管理费索赔等。利润。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索赔,承包人是可以列入利润的。而对于工程延误的索赔,由于延误工期并未影响或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未导致利润减少,因此一般很难在延误的费用索赔中中加进利润损失。当工程顺利竣工后,承包人通过工程结算实现了分摊在工程单价中的全部期望利润,但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工程终止,承包人可以对合同利润未实现部分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5.4、加强各方积极沟通,创造良好签证索赔环境。各方的合作中,通过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积极主动的沟通,可以增进理解,信任,增加协作、融洽的气氛,去掉埋怨与隔阂,使得心情舒畅,良好的合作环境,会使变更索赔的效果最大化

38、。因此,任何时候,都应避免在工作交往中产生不必要的对立情绪,应清醒地意识到,双方关系一旦僵化,承包商往往吃亏损失很大。良好的职业素养会赢得各方的尊重与合作,双方在共同的目标上包括质量、进度、安全、信誉,同生死共命运,主动灵活、不卑不亢的合作态度,友好、务实的工作关系关系,能增进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对于重要问题,应采取书面沟通联系的做法,面对面的沟通,可以增进情感交流;书面沟通,可以使双方队需要沟通的问题更加有思维性、逻辑性,全面性、系统性,增进理解力,避免口头沟通理解歧义、片面性。5.5、正确处理争议问题。业主与承包商在签证及索赔问题上形成争议,主要在于对已经发生的事件,体现在签证内容上的真实

39、性,如对事件的影响程度、范围、数量、工程量的高低等存在判定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或合同条款不够严密,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或者是双方在造价专业业务上经验水平不一,理解认识也不一致,影响签证、索赔问题的解决效率和效果。这些问题,客观存在,不可避免,也无法回避。公平合理迅速地解决索赔符合双方共同利益。要认真研究合同,广泛收集签证索赔信息,精心准备,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理出对应条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有力,逻辑严密、有理有据;要把握住友好协商、互有妥协的原则,掌握业主的心理,避免因索赔与业主造成对立情绪,切忌采取强加于人的态度与工作方法。由于当前在签证索赔程序流程上存在的随意性,对于争议较大的没填

40、写拒签理由的签证,可以采用收发文的形式送达甲方形成收发记录,以固定签证证据及时效,争取进一步解决;如果甲方不在签证单上签字,但超过法定时间,签证可能会自动生效。注意签证填写技巧。在编制签证之前,首先要熟悉合同的有关约定,针对重点问题展开签证理由,签证内容应使不在现场的人员通过看签证单也能知道具体事件发生的内容,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适当考虑站在对方的角度来陈述理由和罗列签证内容,使签证人感觉无承担风险,容易接受并签证。5.6、重视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必须先报监理工程师,判定索赔条件是否成立以索赔成立后其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或准确,待做出结论后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

41、商。合同文本确立了确索赔程序由监理工程师主导,是基于以下考虑: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责任、地位,对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影响较为清楚;某些事件对承包商造成额费用支出或工期拖延,可能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为协调合同问题顺利履行而发布的变更指令导致的;由监理工程师处理会更为有利。判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尤其是业主和承包商都要各自承担一部分风险责任时,有助于从第三方立场客观公正的划分责任界限或责任承担的比例,有利于索赔的正确处理。合同条件确定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了以监理机构为核心的管理模式,监理工程师有权调解业主与第三方发生的合同争议。重视与监理工程师的良好、融洽的合作关系,可以创造良好

42、的签证索赔环境。5.7.索赔合理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会相应的导致不能及时收入合同价款,进而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变化、变更事宜以及索赔资料印象深刻,有助于签证索赔成功的机会,如不及时,会导致回忆困难,一旦相关责任人调动,继任者不清楚这些情况,办理时效果会大打折扣。严重的情况是,超过合同约定索赔期限,会丧失索赔的权利。5.8.重视策略与技巧的运用。注意变更、索赔及争议处理中运用洽商技巧,比如先就内容单一的索赔内容处理,再就内容复杂的索赔内容洽商,小的问题不纠缠,重大项目不放过,讲究先易后难,事前确定索赔目标,做到心中有数,保住主要及核心利益。保持良好

43、的谈判氛围。要了解业主的心态和底数,对于可能得益较大的索赔事件,应采取各种措施,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掌握好索赔时机,比如在施工高峰或关键时期,工程中的大量问题都会暴露出来,业主最担心的是工程进程和质量,这时承包商针对一些重点工程或控制工程提出切合实际的补偿要求,往往是比较适宜。结论:由于土木工程的施工特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众多变化因素,工程合同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大量的涉及面广、构成因素复杂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不可避免会发生,变更与签证是施工索赔的重要依据。施工索赔是一种合理经济补偿要求,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概念,认真做好变更与签证及索赔管理工作,成功进行索赔,可以降低工程风险,减少承包人的经济损失,争取更大利润空间,有助于项目的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参考文献:1、齐宝库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 东北大学出版社 2011.52、辽宁省土木建筑学会 建筑与预算知识手册 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9.1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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