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目 录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1)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43)案卷模板(附录AX)(83)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第一部分 总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2 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3 基本术语3.1 主体3.1.1 处罚主体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1.2
2、被处罚主体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1.2.1 公民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3.1.2.2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1.2.3 其他组织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
3、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3.2 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3.3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3.4 法律依据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3.
4、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3.5 当事人基本情况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3.6 日期和时间3.6.1 日期:应具体到年、月、日。3.6.2 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3.7 地址和地点3.7.1 地址:主要用于确认身份信息和送达文书,应具体到省、自治
5、区、直辖市、区、街道(乡镇)、小区(胡同、村)、楼门牌号。(涉外的还应包含国家)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3.7.2 地点:主要用于调查取证文书。例如:执法大队会议室;大厦房间;大街南侧公交站往东米;国道公里米处。 3.8 案件来源 指日常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等。3.9 签名指手写签名或已备案的电子签名。3.10 技术处理3.10.1 文书涂改的技术处理:在案卷文书涂改处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内部审批文书一般由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做技术处理;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执法文书一般由当事人做技术处理。3.10.2 文书空格、空白处的技术处理:文书空
6、格处,统一采取划“”反斜杠处理;文书结尾空白处注“(以下空白)”或者另起一行顶格划“”反斜杠处理。3.11 案件审批表的合并处理本标准中有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审批表格,除立案、作出处罚决定环节需要使用单独格式的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外,其他环节的审批均可合并为通用审批表格,采取不同审批事项前加“”进行勾选的方式明确需要审批的事项,并按照本标准中不同审批表的要素要求进行填制和签发。第二部分 基本标准4 主体资格4.1 处罚主体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注:1)行政机关印章可在执法文书套印,也可在电脑中预置
7、与行政机关印章一致的电子印章并打印至文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印章,其他需要盖章的外部文书,建议使用行政机关印章。4.2 被处罚主体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4.3 执法人员4.3.1 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4.3.2 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件。4.3.3 已在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注册。5 事实证据5.1 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5.2 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8、情节、程度和后果。5.3 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5.4 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6 适用法律6.1 违法行为依据和处罚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6.2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其条、款、项、目表述规范,准确无误。6.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定要求,已经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还应同时符合裁量基准的要求。7 程序规则7.1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含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的步骤进行。7.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则。7.3 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有相应法律文书记载,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和要素
9、。7.4 行政机关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简化文书种类、合并工作环节。第三部分 一般标准8 立案行政机关对获取的涉嫌违法线索进行初步甄别或者审查后,批准生成行政处罚案件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的活动。主要文书:立案审批表。8.1 立案审批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立案审批表b)案件来源。c)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包括案发时间、地点、初步查明的事实),涉嫌违反的法律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等。d)当事人情况(已初步核实情况的填写):1)公民应载明姓名、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载明名称、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e)承办人员建议或
10、申请立案的具体意见、姓名和时间。f)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时间。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现场检查的案件可以先行启动调查程序,48小时内补办立案手续;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媒体曝光的案件必须在批准立案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2)不同意立案的,应将相关线索材料及立案审批表单独存档。3)批准立案的,经调查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违法主体不正确等需要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撤销立案审批表销案,并单独存档。9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对已立案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主要文书:包括调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抽样取证文书、其他证明和
11、证据材料、事先告知文书、听证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为调查取证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书标准详见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9.1 调查笔录:包括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9.1.1 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情况进行检查而制作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现场检查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1)检查的起止时间和地点; 2)被检查人的姓名(名称);3)现场人员的姓名和身份。c)检查情况及确认:1)检查事项及内容清楚,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有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3)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注明时间、地点、证明的内容、拍摄(录制)人员姓名和身份
12、等;4)被检查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5)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6)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7)执法人员签署日期。d)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一份笔录只能记录一个涉嫌违法的现场。2)同一时间相同的执法人员只能检查一个涉嫌违法现场。3)签名必须为手签。9.1.2 现场勘验笔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现场或者有关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勘查所制作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现场勘验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要素同现场检查笔录)。c)勘验内容及确认:现场绘制的勘验图应当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
13、人姓名等信息(其他要素同现场检查笔录)。d)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1.3 询问笔录记录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向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过程及内容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询问笔录b)基本情况记载:1)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2)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c)询问前告知事项:1)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2)告知被询问人陈述、申辩权利和配合执法义务的记载。d)询问及确认:1)询问应围绕违法事实展开,内容记录详实;2)涉及违法事实及情节的要素完整;3)被询问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
14、日期;4)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5)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6)执法人员签署日期。e)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2)同一时间相同执法人员只能询问一个人。3)签名必须为手签。9.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得,依法对相关证据先行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存的措施。主要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9.2.1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b)先
15、行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c)拟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取抽样取证方法的,还应注明物品数量、抽样方法、抽样数量及抽样比例。d)执法人员建议或申请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具体意见、姓名和时间。e)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时间。f)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对可能灭失的证据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但应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9.2.2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通知当事人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b)当事人的姓名(名称)。c)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理由和依据
16、。d)先行登记保存的方式(原地保存或者异地保存)。采取抽样取证方法的,还应载明抽样方法、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e)载明行政机关将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的意思表示。f)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日期和地点。g)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2.3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可与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合并)记录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b)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c)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与物品相关的信息。d)当事人核对后,应
17、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清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e)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执法人员在清单上予以注明。f)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g)执法人员签署日期。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2.4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文书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意见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b)当事人姓名(名称)。c)物品处理决定及法律依据。注:1)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2)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3)依法查封或者扣押。4)依法予以没收。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d)处理物品的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信
18、息,须与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一致。如抽样物品做破坏性检测或鉴定,须注明送检物品数量及无法返还的原因。e)退还当事人物品,需注明退还时间、退还地点。当事人签署确认清单内容属实并已接收的意思表示和姓名。f)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3 抽样取证文书行政机关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调取检验鉴定的样本或留存证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主要文书:抽样取证通知书、物品清单、物品处理通知书等。9.3.1 抽样取证通知文书(如抽样取证后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可与先行登记保存文书合并)行政机关采取抽样取证措施时通知当事人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抽样取证通知书b)抽样的单位和抽样人的姓名。c)抽样取证的日期
19、和地点。d)当事人姓名(名称)。e)抽样取证依据。f)物品的名称和数量,抽样方法、比例或数量。g)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3.2 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可与抽样取证通知书合并)记录抽样取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抽样取证物品清单b)基本情况记载:(要素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9.3.3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文书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抽样物品处理意见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b)基本情况记载:(要素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9.4 其他证明和证据材料9.4.1 其他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
20、材料是指用以证明某种身份或者资格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相关说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9.4.1.1 身份证明用以证明相关人员、单位的身份或资格情况的材料。基本要求:a)中国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影印件)。如涉及经营行为且属于个体工商户,还应同时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与之相关的证件复印件(影印件)。b)外国公民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影印件)。c)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影印件)。如违法行为对应的是取得相关许可后的具体行为规范(即:不属于未经许可擅自
21、经营行为),还应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影印件)。d)1)当事人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影印件)的,或者当事人只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执法人员进行复印(影印)的,由执法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影印件)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或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思表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2)当事人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影印件)的,由当事人在复印件(影印件)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或加盖此件为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思表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3)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调取的主体证明材料需经当事人核对,由当事人在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人(本单位)身份信息无误的意思表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后,
22、方可作为主体证明材料。注:其他复印件(影印件)参照上述方式进行确认说明。9.4.1.2 相关说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专门事项进行解释、说明、证明所出具的材料。基本要求:a)载明说明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b)说明内容与说明事项相对应且具体、明确。c)说明单位名称和印章、个人签名、日期。d)提供报表、图纸、会记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并由提供人或者制作人、制作单位签名或者盖章,并签署日期。9.4.1.3 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在行使权利时须出具的材料。基本要求:a)记载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b)具体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
23、限。c)委托人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注:1)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委托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2)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委托事项、权限、期限不明确、仅有单位公章而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名(盖章)的,行政机关应让受托人签署授权委托内容确认单。9.4.2 其他证据材料其他证据材料是指用以证明或者确认特定违法事实的相关材料。包括: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视听资料、域外证据等材料。9.4.2.1 鉴定意见或者检验(检测)报告行政机关出于调查取证需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案件涉及的证据、物品及其他事项进行分析、检验(检测)、鉴别、鉴定后,由专业机构向行政
24、机关出具的意见。基本要求:a)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的姓名。b)送交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时间、事项、物品及规格数量。c)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时间、地点、物品信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方法、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结果。d)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的签名,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的印章和日期。e)鉴定机构(检验或者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注:委托第三方鉴定的,行政机关应有委托书及送检交接回证(送检交接回证要素同送达回证)。9.4.2.2 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等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基本要求:a)应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
25、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须记载提供人确认复制件内容与原始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b)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c)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9.4.2.3 域外证据执法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或者由当事人提供在我国境外所形成的证据材料。基本要求:a)证据来源的说明。b)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c)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9.5 事先告知文书事先告知是行政机关为确保违法
26、事实认定准确,处罚依据适用正确,处罚裁量客观公正,在完成主动收集证据、即将调查终结前,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法定事项的程序。主要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行政机关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证据、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b)当事人姓名(名称)。c)查明的涉嫌违法的事实、情节及证据。d)违法行为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e)处罚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f)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意思表示。g)告知当事人如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行政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请于日内(应不少于3
27、日)提出。h)行政机关名称、地址、印章和落款日期。注:1)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行政机关应当如实记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署确认记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并逐页签署姓名和日期。2)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由当事人签署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者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意思表示,并签署姓名和日期。3)当事人逾期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又未明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行政机关可以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行政机关调查终结前,当事人仍可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行政机关不得拒绝。4)以上三种当事人履行陈
28、述、申辩权利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予以记载。i)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除处罚依据中规定的罚款为固定金额且不分情节裁量之外,不得在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具体处罚金额;可以依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告知当事人处罚种类和幅度。 2)该文书送达日期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或案件处理呈批表“承办人”签署意见的日期之前。9.6 听证文书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主要证据收集完毕,调查终结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并应当事人要求组织进行听证的程序。主要文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记录、听证报告等。9.6.1 听证告知书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有关听证事项的文书。
29、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听证告知书b)当事人姓名(名称)。c)查明的涉嫌违法的事实、情节及证据。d)违法行为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e)处罚依据的名称、条、款、项、目和与裁量基准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f)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期限和方式。g)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落款日期。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6.2 听证通知书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在听证举行7日前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听证通知书b)当事人姓名(名称)。c)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d)听证主持人姓名。e)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f)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
30、的权利。g)告知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h)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i)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6.3 听证公告行政机关公告举行听证有关事项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听证公告b)当事人姓名(名称)。c)听证事由。d)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e)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9.6.4 听证笔录行政机关记载举行听证内容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听证笔录b)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c)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部门。d)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信息。e)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权
31、利和义务的记载。f)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情,包括违法事实、情节、证据、依据,拟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法定种类、法定幅度。g)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相关依据陈述、申辩、质证的内容。h)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签署姓名和日期。i)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j)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名的,由记录人在笔录中予以注明。k)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6.5 听证报告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听证报告b)案件来源。c)案件调查认定的基本情况。d
3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e)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依据等情况的陈述、申辩,以及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f)听证主持人的意见或建议。g)听证主持人签署姓名和日期。h)禁止涂改。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9.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是证明案件调查取证过程已经完结并对调查取证情况进行总结的程序。主要文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可与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合并)。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案件调查终结报告b)案件来源和立案日期。c)当事人的基本情况。d)案件调查过程。e)查明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f)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名称。g)当事人履行陈述、申辩权利情况及
33、陈述、申辩意见采纳情况、补充调查的情况(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包含听证相关事项)。h)违法行为依据。i)案件调查终结的意思表示。j)承办人员的签名和落款日期。k)禁止涂改。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10 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承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主要文书:案件处理审批文书、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10.1 案件处理审批文书(可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并)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承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案件处理呈批表b)当事人姓名(名称)。c)违法行为依据。d)是否有从轻、减轻
34、或者从重的情形及依据。e)案件调查终结的意思表示。f)处罚依据。g)承办人员的处理建议。注: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罚款应明确具体金额和计算过程或者具体幅度;没收违法所得的应明确具体金额;没收违法物品应明确名称、规格和数量等物品信息;行政拘留、暂扣执照或许可证应明确时限。2)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除包含上述内容外,有建议提交集体讨论的意思表示。h)承办人员签名和日期。i)法制机构负责人的审核意见、签名和日期。(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填写)j)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注:1)不需要集体讨论的,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承办人处理意见的意思表示。承办人员没有明确罚款具体金额的,负责人还应当进一步写明具体金额。
35、2)需要集体讨论的,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意思表示。k)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l)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符合集体讨论条件的案件,还应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规定,由法制机构审核后再提交集体讨论。10.2 集体讨论记录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的过程及讨论结果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集体讨论记录b)集体讨论的起止时间和地点。c)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姓名和职务。d)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和处罚建议的记录。(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调查过程、查明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当事人履行陈述、申辩权利
36、情况及陈述、申辩意见采纳情况,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包含听证相关事项、建议处罚的内容)e)法制机构负责人介绍审核意见的记录。f)全部出席人员发表意见的记录。g)集体讨论结束后,主要领导最终确定的结论性意见。h)主要领导、记录人签署签名和日期。i)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出席人员为参加讨论人员,应以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执法的领导为主,参加集体讨论的领导不少于部门领导职数的3/4。2)部门内已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并设置执法机构的,可授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机构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执法的负责人实施集体讨论,参加人数不得少于负责人职数的3/4。列席人员应为案件承办人、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其他
37、相关人员。3)集体讨论应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入卷应为集体讨论记录的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替代。4)以会议纪要替代集体讨论记录的,应当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会议纪要应当符合行政机关公文要求,可一事一议,也可作为会议其中的一个议题;一事一议的,应当单独出具会议纪要;作为议题之一的,可就处罚事项单独制作会议纪要,也可就整个会议制作会议纪要并将与本案无关部分涂黑。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事实、情节和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权利、义务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b)决定书编号。c)当事人基
38、本情况。d)案件来源。e)违法事实及证据名称。f)违法行为依据。g)处罚依据。h)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i)行政处罚决定。j)告知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方式和期限。k)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注:告知复议机关、诉讼法院名称应当使用单位的规范全称。l)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落款日期。m)禁止涂改。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与落款日期不一致的,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非集体讨论的案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案件处理呈批表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期为准。 3)集体讨论的案件,
39、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以集体讨论日期为准。11 送达送达是指将行政机关签发的有关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程序。主要文书:送达信息确认书、送达回证或送达证明材料。11.1 送达信息确认文书(选择性使用文书)当事人提供并确认自己送达信息的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送达信息确认书b)告知事项。c)受送达人信息:公民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d)代收人信息:公民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送达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e)受送达人签署“我已经了解填写送达信息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愿意承担行政机关
40、根据本人填写的上述信息进行送达所引发的法律后果。”f)受送达人签字(盖章)和日期。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由受送达人做技术处理。11.2 送达文书用于确认行政机关已完整履行送达义务、当事人已经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行政机关签发的相关法律文书的证明文书。分为行政机关制作的用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转交送达的专用送达回证文书和其他方式送达的证明材料。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送达回证(或送达证明材料)b)送达的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c)送达机关名称和印章。d)送达时间。e)送达地点。f)送达人姓名(两名行政执法人员)。g)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h)受送达人姓名(名
41、称)。i)收件人签名和签收时间。收件人非受送达人本人的应当注明其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身份证号、联系方式)。j)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送达方式的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留置送达,应在送达回证上记载拒收事由和日期,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3)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邮政机构采取挂号信或者EMS的方式邮寄,优先按照受送达人填写的送达信息确认书选择受送达人和地址,以相关邮寄及签收单据或证明材料作为送达回证附件。4)公告送达,以公告正式文本和媒体刊登公告文本作为送达回证(公告文本需要显示媒体名称、刊登时间及所在版面等要素)。12 执行执行是行政
42、机关依法保障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的主要文书:行政处罚缴款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终止(中止)执行审批文书、没收物品处置审批文书、违法物品监销文书等。12.1 缴款书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行政机关签发的用于当事人缴纳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及确认缴纳国库的专用文书。文书要素: a)行政机关名称。b)填制日期。c)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d)缴款金额。e)被处罚人姓名(名称)。f)缴款期限(付款期)。g)行政机关印章。h)禁止涂改。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罚款金额大小写均应填写,大写空位用标注,小写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且开头以符号封头。2)使用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单)的
43、,缴款期限为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的次日起后延15日。3)使用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付款期为“15”天。4)缴款书内容应统一手写或统一机打,不许混用。5)缴款书为财政部门统一出具,一式多联,应分别由缴款人、银行和行政机关(执收单位)留存。当事人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应将对应的缴款书(回执)原件入卷,禁止使用存根联、被处罚人回执联或者复印件(影印件)入卷。12.2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b)当事人姓名(名称)。c)行政处罚书编号及处罚决定的内容。d)被处罚人的申请理由、事项和日期。 e)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f)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
44、见、签名和日期。g)被处罚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1)被处罚人的分期(延期)缴纳申请可以在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2)行政机关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被处罚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据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制作延期、分期执行的决定书和分期(延期)缴款书。3)被处罚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应一并入卷归档。12.3 终止(中止)执行审批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案件终止(中止)执行审批表b)当事人姓名(名称)。c)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d)申请终止(中止)执行的理由。 e)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f)行政机关负责
45、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有被处罚人无法继续履行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应一并入卷归档。12.4 没收物品处置审批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没收物品处置审批表b)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c)没收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与物品相关的信息。d)处置没收物品的理由和依据。e)承办人处置没收物品的意见(建议物品销毁、移交、上交、拍卖等)、签名和日期。f)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12.5 违法物品监销文书文书要素:a)文书名称:违法物品监销单b)销毁方式(自行销毁或者委托第三方销毁)。c)实施销毁单位的名称、销毁地点和时间。d)监销人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姓名和职务。e)销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物品相关的信息。f)监销人员对销毁结果的核验结论。g)监销人员的签名和日期。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注:监销物品销毁前后应拍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应一并入卷归档。12.6 暂扣、吊销执照(许可证)要求:a)公告注销执照(许可证)应将公告正式文本附卷。b)吊销执照(许可证)应将执照(许可证)原件附卷。c)需提请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应以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