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合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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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合规规管管理理办办法法1总总则则1 1.1 1目目的的和和依依据据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切实防控合规风险,有力保障企业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合规管理指引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1 1.2 2适适用用范范围围1.2.1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

2、下简称“中建五局”或“局”)及局属单位。1.2.2局负责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1 1.3 3指指导导原原则则1.3.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1.3.2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1.3.3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3、。1.3.4坚持客观独立。从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汇报路径等方面保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确保合规管理机构及人员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应与合规职责产生利益冲突。1.3.5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21 1.4 4主要应对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要求主要应对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要求防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引发合规风险。1.51.5术语定义术语定义1.5.1合规: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1.5.2合规管理: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1.5.3合规风险: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1.5.4重大合规风险:本办法所称重大合规风险,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

5、、国际制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合规风险。(详见附件 1)1.5.5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按相关管理制度定义执行。2 2组织与职责组织与职责2.12.1组织架构组织架构2.1.1局及局属单位应当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或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简称“合规委员会”),积极探索构建法治框架下“法律、合规、风险”三位一体的协同运作机制。局建立由党委、董事会、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各部门、全体员工全覆盖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2.1.2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建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压实业务及职能

6、部门、法律部门、监督部门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2.1.3业务及职能部门是本部门合规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第一道防线”职责。2.1.4法律部门牵头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履行“第二道防线”职责,指导、协3调、监督评价“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工作。2.1.5纪检监督和审计、巡察等部门是合规管理监督部门,履行“第三道防线”职责,在职权范围内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违规事件开展责任追究。2.22.2工作职责工作职责2.2.1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党建等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

7、效贯彻落实。2.2.2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年度评估报告和年度合规管理报告;(2)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3)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4)审议批准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对方案;(5)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2.2.3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2.2.4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为决策机构提供意见建议;(2)听取首席合规官

8、、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工作汇报;(3)听取评估报告、年度合规管理报告等;(4)听取二级单位重大合规问题汇报。2.2.5局及局属单位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领导法律部门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工作;(2)指导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3)指导局属单位合规管理,对局属单位首席合规官任免、合规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42.2.6业务及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和流程,开展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合规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2)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管理要

9、素,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3)负责本部门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及具体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4)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5)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6)按规定向合规委员会报送合规管理风险识别、应对情况,及合规管理总结,执行合规委员会作出的决议。2.2.7法律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2)负责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合规审查;(3)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4)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检查或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5)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组

10、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提出合规管理建议;(6)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7)负责合规委员会日常合规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2.2.8纪检监督和审计、巡察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合规要求落实情况,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对业务及职能部门、法律部门移交的违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3)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4)对合规管理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3 3管理内容管理内容3.13.1合规制度建设合规制度建设3.1.1合规制度建设指建立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指引、指南、手册)、

11、合规风险库(清单)、岗位合规职责清单,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管理活动。53.1.2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是指规定企业合规管理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基本内容的管理制度。3.1.3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是指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投资并购、安全环保、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的合规管理专项制度,具体制度可以采用指引、指南、手册、清单等形式。3.1.4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起草、修订并完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将合规最新要求纳入本部门制度、流程与岗位职责,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3.1.5局属单位应根据本

12、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其中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报局备案。3.3.2 2经营业务(行为)合规审查经营业务(行为)合规审查3.2.1经营业务(行为)合规审查是指对企业经营业务本身、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的管理活动,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必经程序。业务及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局属单位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3.2.2合规审查应明确合规审查范围、合规审查标准、合规审查结论。合规审查范围应当包括重大决策、规章制度与经济合同。合规审查标准是作出审查结论的依据,业务及职能部门应梳理业务领域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明确重大经营违规行为审查标准(附件 2)。合规审查结论应当

13、明确“合规”或“不合规”,对存在一般不合规行为的审查事项,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先行处置,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审查事项应“一票否决”。3.2.3业务及职能部门按规定履行合规审查第一道防线职责。合规审查范围、合规审查标准应报法律部门备案,合规审查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存档。3.2.4法律部门按规定履行合规审查第二道防线职责,按职责范围对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合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合规建议书。3.2.5按照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应进行合规审查的重大决策,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后,应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并报首席合规官审核签字,未经审核不得提交决策会议审议。3.2.6管理办

14、法以上层级的规章制度,业务及职能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后,应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合规审查。管理细则、手册(指引/指南)类管理制度,法律部门不再进行第二道合规审查。3.2.7经济合同在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提交有权审批人审6批前,应提交法律部门进行合规审查。3.2.8局属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完善合规审查机制。3.2.9局属单位按规定报局总部审批的经营业务,应履行本单位合规审查程序,明确合规审查结论,并按规定程序内部决策后报批。未按规定进行合规审查或审查事项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局总部合规审查应当“一票否决”。3.2.10局属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造成资产损失

15、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3 3.3 3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3.3.1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是指企业全面梳理经营管理中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对发生的合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管理活动。3.3.2合规风险排查是指法律部门牵头对企业经营业务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章制度等进行排查的管理活动。3.3.3业务及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编制本部门合规风险清单,及时更新完善报法律部门,对发生的合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

16、应对措施,按要求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报送合规风险事项。3.3.4法律部门归口管理合规风险清单,形成合规风险数据库,按规定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排查,排查发现的合规风险、违规问题按职责分工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合规风险排查是合规管理评价、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3.3.5经评估符合重大合规风险标准,或应由局总部应对的合规风险,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制定应对方案报合规委员会办公室。应对方案经合规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决策。3.3.6重大合规风险经 3.3.5 条决策后,由首席合规官牵头,法律部门统筹协调,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局属单位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应对进展情况。3

17、.3.7局属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合规风险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与应对机制、合规风险排查机制,建立分层分级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合规风险可控。3.3.8局属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合规委员会议事范围,对于纳入议事范围的合规风险,应当参照 3.3.5、3.3.6 条规定,建立由合规委员会审议,首7席合规官牵头,法律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协同配合的合规风险应对机制。3.3.9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合规风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没有规定时限的自风险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逐级上报局对应主管部门,并及时制定应对方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按规定报告合规风险应对进展情况。3.

18、3.10局属单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合规风险,或对合规风险应对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力,造成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3.43.4违规问题整改违规问题整改3.4.1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违规问题整改机制,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推进计划、整改目标,形成违规问题台账,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合规管理报告。3.4.2违规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法律部门可以约谈并责成整改;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可以提交合规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决策。3.4.3法律部门可以针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违规问题,提出合规管理建议,向责任部门或单位出具合规管理建议书,建议

19、相关部门或单位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3.4.4纪检监督和审计、巡察等监督部门监督合规要求落实情况,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启动责任追究程序。3.3.5 5违规举报违规举报3.5.1局及局属单位应建立违规问题举报机制,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与投诉渠道,完善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保护措施。3.5.2办公室、纪检监督部门分别设立本单位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建立违规举报线索台账,根据职责权限直接受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受理,并对违规线索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参照上述部门内部管理规定执行。3.5.3举报人身份和举报事项应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

20、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3.63.6境外合规管理境外合规管理3.6.1境外合规管理应全面落实本办法各项要求,并按本节境外合规特别要求,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管理体系。3.6.2境外经营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内涉外监管规定、所在国别(地区)法律法8规,深入研究国际组织、特定国家合规要求与经济制裁体系,并纳入业务及职能部门岗位职责。3.6.3境外重大项目要落实合规管理专员全程参与机制,强化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合规审查,切实防控境外合规风险。3.6.4业务及职能部门按“管业务必管合规”的总体要求,建立与国内涉外监管规定、国际组织合规要求、所在国别(地区)法律法规相衔接的

21、境外合规管理专项制度,完善本部门境外合规管理体系。3.6.5局属单位、境外实体化运行法人应积极开展 ISO37301 合规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推动国内合规要求与国际标准融合。3.6.6局属单位对本单位境外经营管理的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应按本办法完善境外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境外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经营合规意识。3.6.7局属单位应负责局委托本单位经营的国别(地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所在国别(地区)税收、会计、安全、环保和劳务等监管规定,特别是强制性、禁止性的相关规定,建立所在国别(地区)合规管理指引,持续更新完善并报局备案。3.6.8局及局属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境外合规培训机制,防范合规风险。

22、境外工作人员应按“谁接收,谁培训”的原则,将境外合规培训作为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临时出差人员应按照“谁委派、谁培训”的原则,将境外合规培训作为出境前的前提条件。3.73.7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文化建设3.7.13.7.1合规文化理念合规文化理念3.7.1.1 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文化建设是指为了保证企业及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觉做到依法合规,确立合规理念、培养合规意识、倡导合规风气、营造合规氛围的管理活动。3.7.1.2 企业领导干部应在合规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承诺依法合规经营,通过合规管理培训、合规文化宣传等方式,推动全体员工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促进发展的理念,做到

23、人人合规、事事合规。3 3.7 7.2.2合规管理培训合规管理培训3.7.2.1 合规管理培训是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局及局属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设计有效的培训内容、保留完整的培训记录、进行必要的培训评价考核。3.7.2.2 合规管理应纳入党委专题学习,并作为领导干部、重点人员和新员工培训必修内容,实现各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培训全覆盖。93.7.2.3 局及局属单位应加强对重点领域合规要求、法律法规、行业典型案例、违规事件的培训,确保各级管理人员能通过培训,理解、遵循合规目标和要求。3.7.3.7.3 3合规文化宣传合规文化宣传3.7.3.1 局及局属单位应将合规文化

24、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合规文化宣传计划,及时宣贯合规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签订合规承诺,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3.7.3.2 局及局属单位应加强与监管机构、商业合作伙伴的合规沟通,促进各方的理解和良好互动,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做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畅通合规咨询渠道,确保员工存在的合规管理问题及时得到解答。3.7.3.3 局及局属单位通过合规文化宣传,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认知、认同、信奉合规文化,将合规转变为自觉意识和实际行动,培育具有中国建筑特色的合规文化。3.83.8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3.8.1局及局属单位应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

25、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3.8.2局及局属单位应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3.8.3局及局属单位应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3.8.4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3.3.9 9评价、考核与追责评价、考核与追责3.3.9 9.1.1合规管理评价合规管理评价3.9.1.1 合规管理评价是上级单位法律部门根据董事会授权,针对局属单位合规管理的有效性、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管

26、理人员履职的合规性进行评价的管理活动。3.9.1.2 法律部门应当建立合规管理评价机制,明确合规管理评价总体目标、重点内容、评价程序、成果运用、工作保障。3.9.1.3 合规管理评价年度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决策后,由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成立评价小组,按规定程序对被评价单位实施现场10评价。3.9.1.4 评价实施前,被评价单位应当自行先开展合规管理评估,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后报上级法律部门,并向评价小组提交评价相关资料。3.9.1.5 评价完成后,法律部门根据现场评价情况,出具合规管理评价报告,报告经审批后下发被评价单位,评价结果作为被评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级晋升、责任追究的重

27、要参考。3.9.1.6 被评价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合规管理整改方案报上级单位法律部门备案。上级法律部门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9.1.7 局每五年实现一轮局属二级单位合规管理评价全覆盖,局法律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评价计划,经董事会审议决策后,由局法律部门组织实施。3.9.1.8 局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本单位合规管理评价机制,年度合规管理评价计划经本单位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局法律部门备案。3.3.9 9.2.2合规管理考核合规管理考核3.9.2.1 合规管理考核是指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实现合规管理考核全覆盖。3.9.2.2 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建立

28、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3.9.2.3 局属单位应于每年 12 月 1 日前形成合规管理年度报告,报送局合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局法律部门)。3.9.2.4 局属单位应当建立合规管理考核机制,将合规管理纳入下属单位考核,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合规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合规管理考核要求。3.3.9 9.3.3责任追究责任追究3.9.3.1 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企业内部调查应避免利益冲突,查明违规行为的根源、合规管理体系的漏洞和

29、责任缺失的原因等。监管机构外部调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并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3.9.3.2 经调查核实,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3.9.3.3 对于一般违规整改事项,业务及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开展责任追究。对于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程序移交违规经营投资责11任工作委员会。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督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3.9.3.4 属于中建集团经营投资免责事项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应按照分级分层和干部管理权限要求,按规定办理有关经营

30、管理人员经营投资免责事项。4 4资源保障资源保障4.14.1机构保障机构保障局及局属单位应当设置合规管理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合规管理机构设在法律部门,合规管理职能应当独立运行,明确与业务及职责部门职责边界,确保合规管理客观独立。4.24.2人员保障人员保障4.2.1法律部门应当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合规管理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专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4.2.2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均应当配备兼职合规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合规员应由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接受法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4.4.3 3经费保障经费保障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将合规管理费用纳入预算,确保经费保障。4.44.4其他其他局及局属单位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5 5附则附则5.1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其他规章制度关于合规管理的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5.3附件1)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清单2)重大经营违规行为审查标准3)岗位合规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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