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M技术服务招标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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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使用说明一、 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 本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本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编制。三、 考虑到本标准文本有多处引用条款,建议使用过程中对条、款、项等序列编号不作调整;如该编号无相应内容的可作编号空缺;如需增加条款的可按序添加编号。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或以“”标示的,供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不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部分括号内的提示性文字,系帮助招标

2、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便于理解使用,正式文本应不包括此类文字。四、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招标公告必须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一致。五、 本示范文本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适当进行修改,有增减、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粗斜体字。六、 在使用过程中如对本示范文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单位: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广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编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国际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毕埃慕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上

3、海市BIM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版)报建编号: 标 段 号: (招标项目名称)建筑模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如有)招 标 人: (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招标工程师: (盖执业注册章)日 期: 年 月 日 30上海市BIM咨询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一. 总则7二. 招标文件10三. 投标文件11四. 投标12五. 开标13六. 评标13七. 合同授予14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九. 纪律和监督15其他注意事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18一. 依据19二. 评标组织19三. 初步评审19四. 详细评审

4、20五. 投标文件的澄清20六. 综合得分21七. 推荐中标候选人23八. 书面评标报告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 使用的法规与技术标准25第六章 附件26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名称) BIM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公开招标)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立项,项目进度处于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 阶段,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目前已具备BIM咨询服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IM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描述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程类型、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等) 招标范围: (概要描述咨询服务阶段、内容和深度、服务期等)

5、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经济纠纷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根据BIM咨询服务内容增加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4.1. 经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4.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3.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6、 日(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下午 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6.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具体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7.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BIM咨询服务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被邀请投标人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立项,项目进度处于

7、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 阶段,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目前已具备BIM咨询服务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BIM咨询服务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描述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程类型、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等) 招标范围: (概要描述咨询服务阶段、内容和深度、服务期等)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潜在投标人收到本邀请书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4.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的

8、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 (具体地点)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2项目(标段)名称2.1.1.2建设地址3.1.4计划施工工期及BIM咨询服务服务期计划开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计划施工工期 日历天,BIM咨询服务服务期为 日历天。4.1.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9、: 5.2.2.1书面问题提交的截止时间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6.1.14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7.2.2.2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8.3.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总价为 万元其中 万元; 万元9.3.4.1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天内10.3.1.4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正本 份,副本 份商务标:正本 份,副本 份11.4.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13.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

10、件(格式见附件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情况表。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投标人情况表。14.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15.否决投标条款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3.1条一. 总则1.1 工程说明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BIM咨询服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BIM咨询服务进行招标。1.1.2 工程概况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人: 招

11、标代理机构: 建设地址: 本项目(标段)概算投资: 万元工程特点: (对工程规模、高度、结构形式、技术要求等进行描述) 1.2 资金来源: 1.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1.4 BIM咨询服务服务期BIM咨询服务服务期: 至 。1.5 BIM应用工程的范围(说明:由招标人自行选定范围)项目全部图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区域; 。 1.6 咨询服务内容BIM咨询服务内容(说明:内容供参考,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不建议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建模服务)1.6.1 策划和编制项目应用方案,应用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指南(以下简称BIM应用指南)“1.0.6”规

12、定的内容。负责编制项目建模、应用和验收的标准,其中模型深度应当参考BIM应用指南附录各阶段深度要求进行细化,建立项目具体的模型深度要求或标准。 1.6.2 编制与应用方案配套的BIM技术协同平台以及软硬件系统方案,并组织建设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1.6.3 编制设计、施工及专业分包和监理等相关招标和合同中相关BIM技术应用的条款。1.6.4 协助招标人建立项目BIM技术应用组织体系和协同运行制度。协调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与单位的建模、应用和协同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模型、应用成果的审核、传递和验收,实现BIM技术有效应用于项目建设过程的沟通、协同和分析模拟,提高工程性能、质量、进度和成本管理和

13、控制的水平。1.6.5 在设计过程中,根据设计各阶段的任务,检查各类设计模型、各类BIM成果报告检查,达到图纸与模型的表示一致,为施工阶段使用设计模型,提供可靠信息。1.6.6 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指导并协助施工单位运用三维手段完成对相关专业施工深化工作,以满足施工进度模拟、重难点和复杂工艺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需要。施工实施阶段,协助总包单位对各专业模型进行及时更新与维护,确保模型能反应实际的实施情况。1.6.7 推动各专业单位对模型进行及时更新,确保实体与模型一致。便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和成果共享、协同与管理。1.6.8 通过可行的BIM技术方法,辅助委托人进行项目工程量计算和造价控制。1.6.

14、9 辅助委托人做好竣工模型和归档验收工作,确定运营模型的深度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时,对设计、施工模型进行处理,提供满足竣工要求的竣工模型,满足竣工模型存档,以及后期运营使用模型的需要。1.6.10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向委托人进行有关专业培训与交底,保证与后期运营有关的咨询成果能够在运营阶段正常使用。1.6.11 项目执行期提供驻场服务。1.6.12 提供委托人建立基于BIM的运营管理平台咨询服务。1.7 服务深度和成果要求1.7.1 深度要求:选定的BIM应用阶段和应用项,深度应达到BIM应用指南的要求。其他要求: 1.7.2 成果要求:选定的BIM应用阶段和应用项,深度应达到BIM规定的

15、成果要求。其他要求: 1.8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8.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8.5 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经济纠纷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人根据BIM咨询服务内容增加其他资格条件: 。1.9 项目BIM咨询服务人员要求1.9.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即BIM技术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满足BIM应用指南“1.0.7”要求(可调整),其他要求

16、: 并承担过 年同类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工作的实践经历。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BIM技术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满足BIM应用指南“1.0.7”要求(可调整),其他要求: ,本标段BIM咨询服务工程师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驻现场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技术工程师须配齐 等专业,各专业BIM技术工程师具有相应能力或专业证书。1.9.2 在BIM咨询服务服务期限内,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在BIM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

17、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受聘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专业BIM咨询服务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相关服务单位。1.10 费用承担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11 语言文字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1.12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 踏勘现场1.13.1 本章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3.2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中所可能发生的人员

18、伤亡和财产损失。1.14 投标预备会1.14.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二.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适用的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六章 技术图纸与资料第七章 附件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异议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将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获取书面澄清时间前,以书面

19、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2.2.3 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当补充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4 为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补充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5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三.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本

20、项目BIM咨询服务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两部分分别装订组成。3.1.1 商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投标承诺书(见附件一);(2)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3) 工程项目BIM咨询服务投标简况表(见附件三,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 投标书综合说明;(5) 项目BIM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附件四)及项目负责人、专业BIM咨询服务工程师相关证书复印件;(6) 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荣誉证明材料(投标人及BIM咨询服务工程师类似业绩应提供相关BIM咨询服务中标通知书、BIM咨询服务合同

21、材料);(7)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服务内容计算/按平方米计算/按服务人月(见附件六)3.1.2 技术文件(BIM咨询服务方案等),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BIM应用方案按照工程概况;(2) BIM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范围;(3) BIM咨询服务依据;(4) 对本项目需求的分析与理解;(5) 本项目BIM技术应用状况评估情况;(6) 对项目BIM的咨询主要问题、重点及难点的阐述; (7) BIM咨询服务技术路线;(8) BIM咨询服务工作深度;(9) 咨询成果预期与成果目标;(10) 工作时间计划;(11) 对本咨询服务的合理化建议。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对本次咨询服务的理解与认识就咨询服务内

22、容、范围、深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12) 项目承诺条款,包括:提供规划优质服务的保证措施以及保证咨询服务进度的措施等3.1.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1.4 投标文件份数按本章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以及“商务标”和“技术标”字样。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23、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1.5 技术标应针对该项目的关键技术、重点、难点,应避免把标准、规范、应用指南、国内外标准等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3.2 BIM咨询服务费报价3.2.1 BIM咨询服务费报价的范围为本标段 (由招标人自行填写选定的设计、施工、运营相应阶段)BIM咨询服务收费。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 (采用总价包干、或是单方造价、人工咨询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使用。中标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内,投标人的报价作为 (采用总价包干、或是单方造价、人工咨询费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使用。由于非BIM咨询服务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BIM

24、咨询服务服务期的延长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减少,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BIM咨询服务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BIM咨询服务与相关服务费用。3.2.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商务标的投标简况表中列出投标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本章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当密封,成为一份投标文件,并在密

25、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4.2 投标文件的提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本章前附表第11项。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提交,并注明“修改”字样。五. 开标5.1 开标会人员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26、理机构主持进行。5.2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要求5.2.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 开标5.3.1 按照本章第4.1款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投标人宣读“建设工程施工BIM咨询服务投标简况表”的内容;5.3.2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3.3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5.4.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5.4.2

27、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款规定密封的。六.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代表原则上只能一人参加评标。6.1.2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保密。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

28、、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办法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6.4 若在评审中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应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答辩顺序、时间;各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答辩应在 分钟内完成;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包含在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分值内。七. 合同授予7.1 定标7.1.1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7.1.2 本项目使用国有投资或国家控股,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7.1.3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2 中标通知书7.2.1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7.2.2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30、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 BIM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BIM咨询服务合同。7.4 中标人拒签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损失。7.5 招标人拒签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保留中标人的中标权利。7.6 BIM咨询服务合同的签署BIM咨询服务合同由双方

3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 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3)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九.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33、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监督本标段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具体监督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6 异议9.6.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

34、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9.6.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9.6.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

35、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9.7 投诉9.7.1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7.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 依据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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