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公园监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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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合同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乙方):合同编号:甲方:JSZX-CON2020 号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广州市儿童公园续建工程监理;2. 工程地点:广州市儿童公园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面积约为1013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新建自然探索主题游乐园、儿童足球天地;完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标识系统及全园绿化提升改造;改造感知乐园。(二)新建自然探索体验馆、交通科普馆等配套设施。(三)完善现状给排水系统及电气系统配套设施。4.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14279.107009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

3、件;5. 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 元)。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承包人缺陷责任期满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其他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

4、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九、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2020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广州市。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七 份,乙方执 份。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住所: 住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通用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5、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州市建筑管理条例、及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和省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施工验收规范与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委托人同

6、意。 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同意 。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递交一套完整的监理工作资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和监理通知单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7、: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如委托人因为审批流程而延迟支付酬金,不承担违约责任。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5.3.1本合同的监理费即签约合同价(中标价),

8、为 万元(大写: )。本项目监理费较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为 %。(1)本监理合同计价模式为总价合同,监理人在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监理任务内,补充合同(调整后)的合同价固定不变,除项目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缩减,或增加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监理任务,合同价原则上不做任何调整。(2)存在监理任务、范围、时间等变更的,按照6.2条款的约定处理。5.3.2 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正常监理费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计¥ 万元。(预付款计入监理费的累计支付额,不另行扣回。)(2)监理范围内所有的建安工程累计经审批已完成工作量(计量)超过所有签约合同价之和50%的,支付监理费至签约合同价的50%

9、。(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正常监理报酬计量进度的90%,且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0%。(4)监理人审核所有建安工程结算并报委托人后,支付监理费至签约合同价的95%。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时间都不能提交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监理人可直接申请支付监理费至签约合同价的95%。如竣工验收超过半年时间没提交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递交监理结算资料,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按监理结算审核价结清监理尾款。(5)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均结束,且乙方与甲方签订保修协议书后,结清监理费尾款(含6.2变更引起的监理费增减)。甲方结清正常监理报酬尾款,并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工

10、程质量保修责任期应履行的监理责任和义务。(6)监理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监理人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施工单位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应于上述时限内(28天)向施工单位提出核实意见。施工单位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15天内按照监理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工程竣工结算书,并再次提交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再次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后15天内予以复核后提交给发包人。监理人故意拖延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审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按照广州现行的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的规定,提请相关行政主

11、管部门将其纳入不规范、不良诚信记录,并做相应的诚信评价处罚。(7)结算审定后,甲方发现监理报酬(含预付款等)超付,则乙方必须在十四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若乙方延迟退还监理报酬,除向甲方退还超付监理报酬,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超付监理报酬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按应退还超付监理报酬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

12、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附加工作酬金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关费用标准;6.2.7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导致监理人增加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监理任务时,以签订补充合同方式解决,计价方式另行商议。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

13、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1)提请 中国广州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

14、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 补充条款9.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发包人可发出工作联系单或督办函件给监理人,督促监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视情节轻重,行文给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监理人进行行政处罚。9.1.1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预验收申请,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必须完成对项目资料的检查,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初验。9.1.2.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9.1.3监理人有义务督促承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和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附录A 相关

15、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现场人员2. 辅助工作人员资料管理3. 其他人员B-2 委托人

16、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B-5 监理人派遣的人员职务姓名工作要求提供时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技术负责人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园林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料员附录C廉政协议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

17、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监理单位”)就 项目特订立如下廉政协议书: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监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8、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委托单位的义务(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19、(四)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委托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三、监理单位义务(一)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单

20、位不得为委托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单位或委托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监理单位或监理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六、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七、本合同作为本项目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八、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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