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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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茅岗社区茅岗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州科升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7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五)开标14(六)评标14(七)合同的授予15(八)其它16第二章 评标办法17第三章 合同条款29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项目名称茅岗社区茅岗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22.3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茅岗路以东旧村

2、32.4项目概况茅岗社区茅岗路以东地块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地块红线总面积约11135600平方米,现拟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和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等规范对上述地块进行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初步调查工作。项目位于黄埔区南部,临港片区北部。南临茅岗南路、中山大道东,西临茅岗路,东至珠江北路,北至护林路、广园快速路;也位于第二中央商务区茅岗片区内,紧临CBD重点区域建设范围。改造范围卫星图如下:图1 茅岗社区茅岗路以东地块地块卫星图42.5工期1、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2、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后30日历天内完成专

3、家咨询论证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52.6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且须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中标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杳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及其他现行的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等规范,对茅岗社区茅岗路以东地块(项目面积约1135600平方米)开展场地污染状况和地下水状况的初步

4、调查,并完成项目初步调查的场地评估报告的编制和专家评审等相关工作。如若经专家评审后,认为目标地块的调查工作需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调查阶段的,则详细调查工作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若第一阶段即可完成目标地块调查工作的,则中标单位应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6现场作业要求现场采样范围涉及地铁保护区投标人在开展上述工作前应取得地铁等有关部门的同意。72.7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0元;报价方式:投标人的初步调查工作的投标报价以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报出统一的下浮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唯一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下浮率报价范围:0%下浮率100%。如果投标报价下浮率30

5、%,投标人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场前准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打印、专家评审论证、不可预见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属于报价低于成本为无效标。8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工作成果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8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

6、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保部环发200848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6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场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

7、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穗环办2018173号)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上述文件仅为参考,具体工作依据须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政策法规变动等而引起技术标准的变化,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风险,招标人及权属单位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因此风险而增加的费

8、用。9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8.1招标答疑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投标须知第8点。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213.1报价方式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项目前期资料、现场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等要求,以含税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差、现场查勘、现状地形图购买、设备进退场、方案编制、取样、样品分析测试、地质勘探、计算、专

9、家评审论证、仪器设备使用和折旧、材料消耗、报告编制打印费以及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及权属单位无需再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15.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缴纳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2、收取方式:(1)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

10、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信用证、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信用证、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等形式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及地点)。(3)如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操作指引(1517.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16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广州科升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以开标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安排为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1723.1开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以开标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安排为准)1827.1评委会人数评标委员会共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9

12、27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2030.2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项工作合计费用)的10%。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中国注册的银行支行一级以上机构出具,由非广州市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需经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不要求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科升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中标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

13、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招标代理”指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6“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7“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2.2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3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4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5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6工作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7 现场作业要求:

14、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8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

15、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投标

16、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文件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评标办法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

17、方均有约束力。8招标答疑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报价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格式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

18、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

19、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

20、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份): (1)目录 (2)投标书及其附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一);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二); (4)资格审查资料(按第四章格式三) (5)投标报价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四); (6)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表 1); (7)企业项目业绩汇总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表 2);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表 3); (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简历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表 4); (1

2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表 5); (1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项目前期资料、现场技术文件等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特点等要求,结合企业过往类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含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服务的工作经验,充分考虑本项目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 (12)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五);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应填写和提交的其他所有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

22、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服务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的费用。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在结算时将不得变更。13.2投标人的报价为含税综合包干总价,若初步调查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36600-2018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则调查工作结束,费用以初步调查工作的中标总价进行结算;若初步调查采样分析结果超过 GB 36600-2018 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采购人需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的,须完成初步调查费用(中标总价)结算后再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费用由采

23、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另行商议计算。13.3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13.4各投标人应充分考察项目,掌握全面的信息资料,根据自身的条件及市场行情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作量、时间、服务范围等的变化而改变,亦不因各种政府指导意见等的规定而予以调整。同时,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亦不免除或减免投标人应合同或相关规范、规程应承

24、担的检测和缺陷修复的相关责任。13.5投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工作成果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088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保部环发200848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25、012年11月26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场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关

26、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穗环办2018173号)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上述文件仅为参考,具体工作依据须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要求。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的,不另外支付任何增加的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政策法规变动等而引起技术标准的变化,以合同履行期间最新的文件或要求为准。中标人应自行考虑该风险,招标人及权属单位不另外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因此风险而增加的费用。13.6投标人的初步调查工作的投标报价以下浮率报价,投标人报出统一

27、的下浮率,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唯一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020),下浮率报价范围:0%下浮率100%。如果投标报价下浮率30%,投标人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场前准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打印、专家评审论证、不可预见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属于报价低于成本为无效标。14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

28、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未中标的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29、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供履约担保;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

30、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附上页码),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

31、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18.3.1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8.3.2项目名称;18.4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

32、文件;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9.2.3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19.2.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

33、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

34、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4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23.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35、机构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启投标文件,宣读以下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d、投标担保;e、投标报价下浮率等主要内容。23.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六)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

36、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25.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

37、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25.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详见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

38、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27.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依法确定的中标人。27.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8中标通知书28.1评标结果得出后,招标人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28.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颁发。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

39、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项目完成结算前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合同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0合同生

40、效30.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并且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八)其它31其它费用31.1中标人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32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

41、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2.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2.3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第二章 评标办法43评标办法33评标办法33.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3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3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总得分排序前三

42、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33.2评标依据33.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3.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3.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33.2.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3.2.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33.3.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33.2.7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33.3评标专家守则33.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

43、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3.3.2参与评标专家:(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3.4评标程序33.4.1投标人资格审查;33.4.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3.4.3投标文件综合评审;33.4.4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照总分高低排序;33.4.5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3.5投标人资格审查33.5.1投标文件中满足

44、本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表所有情形的,为合格。否则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失败。33.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3.6.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本次招标失败。33.7投标文件综合评审33.7.

45、1综合评审采用单信封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审阶段分为“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进行评审。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占40分,价格部分占10分,技术部分占50分。33.7.2评分细则33.7.2.1价格部分评审:评委按照“附表三 综合评分标准”中“表二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进行价格部分评分。注意:如果投标报价下浮率30%,投标人需在报价表后附成本分析报告给评标委员会审核,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场前准备、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地质勘探、报告编制打印、专家评审论证、不可预见费、税金。评标委员会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是否低于成本。如投标人不提供成本分析报告属于报价低

46、于成本为无效标。33.7.2.2商务部分评审。评委按照“附表三 综合评分标准”中“表一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进行商务部分评分。33.7.2.3技术部分评审。评委按照“附表三 综合评分标准”中“表三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进行技术部分评分。33.7.3综合评分要求33.7.3.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作出个人评价。33.7.3.2评委按照个人评议情况对各分项内容进行各自记名打分。33.7.3.3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3.7.3.4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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