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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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1G0151号招标编号:TPPCG(2011)094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13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82. 招标文件93. 投标文件104. 投标145. 开标14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 纪律和监督16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一、合同协议书18二、合同专用条款20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

2、求31第五章 图纸(另册)3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3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4一、投 标 函37二、授权委托书3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9四、投标保证金40五、开标一览表41六、投标报价书42七、施工组织设计45八、资格审查资料4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6(二)项目管理机构47(三)近年财务状况表49(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0(五)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1(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52(七)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53九、其他资料54第八章 评标办法55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已由湘财采计

3、2011G0151号批准,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广播电视大学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2.2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内。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和验收交付使用的交钥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5发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要材料及设备按设计图纸推荐的品牌。2.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

4、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还需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内(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以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价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原件)。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

5、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以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价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原件)。湖南省外企业需在省内注册有分公司,并有固定的自营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3日至2011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

6、: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原件)、社保登记证(原件)、办公地点在长沙的证明、入湘施工登记证、外省颁发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以及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

7、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款500元。6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6.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6.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0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联 系 人:何兴福 电 话:0731-82822829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联系人:刘曦玲 吴绪军 电 话:0731-84894807 传 真:0731-8225

8、85082011年7月1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1.1.3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68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内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和验收交付使用的交钥匙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

9、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还需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项目经理持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年内(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以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价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

10、工报告原件)。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内(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以竣工验收文件建设方签字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合同价3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经营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原件)。湖南省外企业需在省内注册有分公司,并有固定的自营经营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执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10.2投标

11、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8月3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入到湖南省

12、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户 名: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龙支行银行帐号:80002712810501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0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8、2009、2010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8、2009、2010 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叁份。3.7.5装订要求采用胶装。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

13、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在2011年8月3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8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韶山北路86号鑫天大厦四楼403室)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5人共7人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4、3 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

15、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16、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标准计算确定。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17、.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

18、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1.12 偏离本招标项目不允许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 (6)工

19、程量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8)评标办法;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

20、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开标一览表;(6)投标报价书;(

21、7)施工组织设计;(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资料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2.3投标报价计价依据: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费执行湘建建2010111号文件规定。人工工资单价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规定。材料价格由投标单位按照市场价格

22、、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1年第2期资料确定。材料、设备价格由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材料及设备的档次、品牌结合招标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及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投标时须报出品牌、生产厂家及单价,中标后投标人不得改变,但采购前仍须报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方投标时报出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和品牌进行变更,变更后按实际价格结算。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了解市场价格并考虑以上因素报价,任何因投标人的疏忽而导致的造价索赔、造价变更、工期顺延将不被批准。3.2.4本项目投标报价应注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及审查、安装、调试、组织

23、审查验收、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费用;各主管部门的报建、验收费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包括维修及更换损坏件的费用);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税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凡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的合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3.2.5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包干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调整,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3.2.6投标报价文件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和盖章方为有效,另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业证书。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

24、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照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3.2.7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2.8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包含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所有招标人要求,以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招标

25、文件为准,所有因投标人原因而引起的漏算、错算、费用及风险考虑不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造价索赔招标人将不予受理。3.2.9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标金额即合同包干金额。中标单位以中标金额就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共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总价包干。对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算、漏算,各投标单位必须将其综合在相关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结算时不再针对上述范围内的项目进行造价调整(变更、签证部分除外)。变更、签证按合同约定结算。3.2.10投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及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风险因素而变动。其人工工资综合单价、材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风险因素而变动,

26、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凡漏报或错算、工作内容考虑不全、风险考虑不周的,即使中标,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该部分不进入工程结算。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

27、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分别转入相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

2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书或竣工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29、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

30、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

31、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2、。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33、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2 开标程序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二)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三)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当众宣读;(四)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无误;(五)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

34、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签字确认。(六)宣布开标会结束,转入评标阶段。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拟任项目经理有近亲关系的人员;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其监管机构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

35、指导、咨询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八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八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

36、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

37、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

38、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八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39、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对本项目的中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内容1、本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为包含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演播厅声学装修、扩声、灯光、舞台机械综合系统工程等材料设备

40、采购及安装项目和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体包干“交钥匙工程”。2、承包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五、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招标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4、本合同专用条款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开标后承包人的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承包人向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41、、 承包人向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及收件人: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二、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与协议书约定相同: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

42、的现行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规和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及现行的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本合同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予提供。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发包人批准后执行。3 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后提供图纸三套 。3.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的图纸提

43、供给第三方,并承担保密责任。二、各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学校内相关部门的关系。4.2 发包人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4.3 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接入点,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4.4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建议,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2)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征得发包人批准;3)检查、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与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要求承包人拆除、返工、将剩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撤出现场;4)具有对施工质量的检验监督权。4.6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的确认权;2)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及造价增减的核实权、初审权;3)所有涉及工程款支付文件的初审权、会签权;4)非工程变更通知单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增减的核实权、初审权;5)所有涉及停工和工期调整的指令会签权;6)更换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建议权;7)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调整及损失分担的核实权、初审权;8)凡涉及免除和变更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事项的会签权。5.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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