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反腐倡廉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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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医学院反腐倡廉制度汇编目 录第一部分 党政决策制度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提拔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任职事项投票表决办法 二、民主决策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委员会工作章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部分 运行管理制度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民主推荐、测

2、评、听取意见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考察预告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细则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期届满考核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任期制暂行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辞职暂行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

3、学院教研(研究)室设置及教研(研究)室主任管理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对部分岗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境外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聘请法律顾问(兼职)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调配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攻读硕(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试行) 专业技术职务按岗择优评聘有关规定(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新教工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医学院确认教师上岗授课资格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系列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齐齐

4、哈尔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含工程、实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出国人员选拔与管理办法 四、财务审计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各项经费审批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票据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切实防范资金风险的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立经济责任制

5、、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引进和稳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设立和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经济合同签定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重大采购项目审计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处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五、采购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参加齐

6、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参加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材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规划设计采购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采购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六、行政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预决算管理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办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基建工程投资计划管理规定

7、 齐齐哈尔医学院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齐哈尔医学院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满验收管理办法 齐哈尔医学院建筑(安装)工程资产移交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水费 电费 取暖费 房屋租赁费结算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办

8、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团干部及学生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考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选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七、行风纠建制度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违纪学生处分条例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收费注册管理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第三部分 监督保障制度八、监督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

9、医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政务公开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信访处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若干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外监督的有关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考核反馈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联席会议制度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

10、院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实施办法 齐齐哈尔医学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齐齐哈尔医学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新任及轮岗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

11、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干部逐级谈话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政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大兴调研之风的实施意见 齐齐哈尔医学院领导工作接待日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

12、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受理控告申诉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保密工作制度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党政决策制度一、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条 党委会是在党的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三条 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

13、的原则,学院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五条 党委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周二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第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第七条 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非党委委员的党员院级领导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研究专题工作时,可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专题讨论结束后即退出会场。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

14、权,没有表决权。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应在会前将党委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位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第九条 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等,研究制定学院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四)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五)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考核、

15、监督等有关问题。(六)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 (七)审定学院的年度财务预决算以及超预算大额资金(50万元以上)项目的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事项。(八)研究决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书记、院长代表党委、行政所作的工作报告。(九)讨论研究学院统战工作,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及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按照规定审定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等事项。(十一)研究讨论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二)研究决定学院行政提请学院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十三)其他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

16、一般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办收集,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办将议题提前印发给各位委员及列席会议的院级领导。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第十二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或方案。对于涉及诸多方面而未经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和准备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需党委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的有关材料,会前应送到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的院级领导手中。第四章 议事与决策第十三条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17、的原则。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才能形成决议,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时,应通过反复交换意见求得一致,如意见分歧较大,除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做出决议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第十五条 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第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第五章 纪律与要求第十

18、七条 凡涉及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未讨论前,党委会议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表态或擅自处理,已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无权进行更改。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对党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 第十八条 党委会议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涉及到党委会议与会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守秘密。对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凡是没有要求向下级传达和对外宣传的事项,与会者不得向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第六章 督促与落实第二十条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做好会议决议的落实。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或不同

19、意见,或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的党委委员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在党委未做重新研究前,不得违背党委的决定行事。第二十一条 需要组织实施的党委会议有关决议,由主管院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第二十二条 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党委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由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第二十三 条党委会议通过的有关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项,包括行政业务干部任免等,需要行文的,以行政名义由院长签发。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办、院办按党政职能负责催办。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

20、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其议事范围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等。第二十六条 凡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相抵触的,按照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齐齐哈尔医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内容会议旨在听取行政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及讨论、研究、决定具体行政事务,其主要内容为:l、听取有关部门关于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研究某些专题请示或报告。2、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党委的决议精神,落实由学院决定的事项。3、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

21、总结。4、学院重大改革措施。5、各部门报请学院决定的重要事项:(1)教学、科研等重要工作及工作计划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2)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分配、奖励与惩处等重要事项;(3)人事调动、任免、晋级与奖惩事项;(4)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5)后勤事务、房产基建、物资供应、伙食舍务等重要工作及工作计划执行中需要院长协调解决的事项;(6)外事工作的重要事项;(7)建立学院各种规章制度的重要事项;(8)监察、审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事项;(9)文秘、档案、统计、信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10)校园文化建设及校园规划、绿化、美化建设的重要事项。6、学院下设各工作委员会

22、和领导小组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7、附属医院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8、教学及实习医院报请学院决定的事项。9、涉及到两个系统以上若干部门的重要工作,经主管院长协商仍难以决定的事项。10、院长认为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二、出席会议人员出席院长办公会议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会议主持人提议邀请的党委或其他方面的领导列席。列席院长办公会议有关人员,须经院长同意。三、会议程序1、会议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副院长主持。2、会议议题(属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原则上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各教学部门需要上会研究的议题需先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凡属各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由本

23、单位或部门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涉及其它单位或部门的议题,主办单位一定要事先会商,意见一致后,经主管院长审定,再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联合提出,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学院办公室。3、学院办公室根据议题结构编排议程,事先分发给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通知参会人员参会具体时间、地点。四、会议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周二早八点三十分开始。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安排时间。五、相关要求1、各部门在会前要深入了解情况并认真组织材料,对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要事先做好准备,提出的办法和建议要充分考虑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要力争从基层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构想。提

24、交讨论的议题有几种方案时,要表明倾向性的意见,待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定夺。凡涉及规划、制度、政策等方面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提前5天将书面材料送至与会人员手中,以便与会人员掌握情况,提出修改意见。不成熟的意见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各部门务于每周五前将议题报学院办公室,愈期不报的议题下周不予安排。2、汇报人员要按时参会,会上发言要简练,观点要明确,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到会,事先要与学院办公室联系,经院领导同意后,可派在会上能表明本单位意见的同志参加。3、学院办公室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按期归档。凡未决定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随意扩散、传达。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形成文件的,

25、学院办公室要督促有关部门或直接起草相关文件并及时下发;需要相关部门承办的,学院办公室要及时下达承办通知。学院办公室要定期对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进行督办,并及时将督办结果向院长或相应主管副院长反馈。确保行政工作有效运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实现我院的办学目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的“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

26、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构,是指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二、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属学院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学院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党政

27、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等;3、涉及学院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4、全院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5、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6、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的规划和调整等;7、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调整;8、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方面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10、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审定学生、职工、干部出国(境)等事项; 11、涉及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和推荐;1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l、党政干部的选拔、任用、

28、教育、考核、监督与奖惩;2、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选拔;3、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4、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l、重大基本建设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3、土地、房屋的购置、出租和转让;4、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5、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大额投资、融资项目;2、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3、预算外大额项目的资金使用。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规则(一)集体决策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讨论决定关系学

29、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医疗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院长办公会进行决策。(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2、凡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会议方可进行。不能出席者,需向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4、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

30、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不能参加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或建议。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6、集体决策决议事项,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决议。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委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按照党委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学院重大事项的审定,应以党委班子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后,做出最终决议。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

31、通过。院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的事项,院长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主持会议的院长作最后决定,但争议的意见应当记入会议记录。在讨论决定有关学术方面的问题时,应充分咨询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充分征求院工会的意见。7、凡前次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已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的,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班子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可召开会议复议。8、在讨论涉及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者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确定实施部门和负责人。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

32、责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检查 (一)分工组织实施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规定的招标程序进行。(二)加强监督检查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办、院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五、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

33、国家、社会、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追究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决定的(遇紧急情况除外);(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三)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四)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继续执行将会造成损失,而不及时报告,能够纠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五)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六、责任追究的主要对象是:集体领导责任、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对给学院造成重大

34、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院党委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工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三条 年度工作以书面或会议形式每年向上级组织或党代会报告一次,主要报告学院党委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推进学院科学发展的情况;2、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校园稳定的情况;4、服务基层,帮助解决师生

35、员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5、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7、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8、下年度的工作思路;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条 重大事项以书面和其他形式应在第一时间向省委高校工委及市委及时报告,内容包括:1、学院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2、学院发生重大安全和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3、学院师生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思想动态;4、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学院党委每年书面向省委高校工委、市委报告一次年度工作情况,书面向学院党代会报告届内工作情况;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书面向学院教代会报告一次年度履行职

36、责及党风廉政情况。第六条 无论学院党委还是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报告工作都要实事求是,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和不足。第七条 党委未如实或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及市委报告工作情况,视为失职行为,对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提拔干部和重要岗位干部任职事项投票表决办法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委会讨论决定处科级干部的提拔任职和重要岗位任职事项。投票表决程序在完成了民主推荐和提名、确定考察人选、进行

37、组织考察、酝酿等相关程序后,党委会正式讨论决定干部任职时进行。第三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职和重要岗位任职事项,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职和重要岗位任职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职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职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对拟任职人员逐一进行讨论;(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四)计票;(五)宣布表决结果。第五条 党委成

38、员可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权票。缺席的党委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第六条 投票表决设监票人、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列席会议的组织部负责人和其他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中指定,计票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计票。监票人、计票人实行公务回避。第七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表决结果。第八条 投票结果及相关材料由组织部门长期保存。第九条 在党委会议上,与会人员应当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对讨论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组织部负责人做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投票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

39、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十条 党委会决定任用的拟任人选,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任人选有重大问题的反映,党委组织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由党委会做出是否任用的决定。第十一条 党委会讨论干部提拔任职和重要岗位任职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要严守纪律,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情况。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民主决策制度中共齐齐哈尔医学院委员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学院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40、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内容 1、学院党委和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年度计划、总结;2、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专业设置与变动意见;3、教学、科研、医疗、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4、党风廉政状况、师生思想状况的调查分析,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的要点;5、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党纪、反腐倡廉建设、党内监督等项工作的实施方案;6、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7、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8、党代会、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9、学院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0、学院的改革方案与措

41、施;11、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等事项;12、奖励评定与推荐、职称评审与推荐、管理教育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3、学院与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意向等;14、其它应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事项。 二、征求意见范围 1、党政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2、专家、教授、学生代表;3、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4、离退休干部代表。 三、征求意见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的思想,让师生员工参与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1、畅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委信箱、院长信箱、建立学院领导接待日、个别谈心、召开征

42、求意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学院重大决策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学院重大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为学院发展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老教师,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3、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审议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4、大力推行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编发简报、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学院党政活动中的重要事项。5、充分利用校园网征求意见,让师生员工充分发表自己的言论,集思广益。四、对群众

43、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理、不合法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及时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布。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院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

44、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动全院教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我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制度上的体现。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教代会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权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院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5、、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和通过学院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职业道德规范、院内人事、分配制度与改革方案、医疗保健规定、职工奖惩、“三育人”工作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监督院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第六条 院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认真处理教代会提出的有关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责,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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