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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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铁路局哈铁职教函20086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规范铁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铁路职工教育培训规定(铁劳卫2006240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职工教育培训是指铁道部、铁路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对铁路职工(工人、下同)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铁路职工教育培

2、训工作总的目标是: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需要,通过构建管理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手段先进、内外结合、充满生机活力、具有现代铁路特色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建设一支以高级工为主体、技师和高级技师为带头人的道德高尚、纪律严明、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一流技能人才队伍。第四条铁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和先培训、后上岗;坚持与安全生产相结合;坚持适应铁路发展并适度超前;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坚持突出岗位技能,体现实际、实用、实效。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局管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职工培训管理工作。第

3、二章 培训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 培训管理体制。职工教育培训实行在铁道部统一组织领导下,以铁路局为责任主体,以站段为基础的分层管理、分级实施的三级管理体制。第七条 铁路局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主体职责。负责贯彻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规定、办法,编制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管理职工教育培训队伍,督促站段健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机构,重点抓好铁路行车工种资格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性培训工作,对站段职工培训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第八条 站段承担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具体落实职责。负责落实上级关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

4、规定和要求,健全站段、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组织开展基础性全员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岗位作业技能,强化对车间、班组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第三章 培训管理及部门分工第九条 路局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主 任:局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主管副局长 成 员:局职教主管部门、运输处、机务处、工务处、电务处、车辆处、客运处、货运处、安全监察室、人事(干部)处、财务处、计划统计处、总工程师室; 局工会生产部、局团委、局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职教主管部门。第十条 职工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在铁路局职工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局职教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度。局职教主管

5、部门: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研究职工培训需求;制定职工培训规划、计划和工作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提报培训经费预算建议;组织实施铁道部管理的教育培训项目;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各专业部门:负责提出本系统主要工种人员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建议;确定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参与组织培训内容的编写、审定;会同局职教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培训进行质量验收;根据路局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的使用情况,提前提供培训相关信息,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达到的标准;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安全

6、监察部门:负责提出安全培训要求,会同局职教主管部门确定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和事故案例教材,检查、指导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将安全培训纳入各单位的安全考核内容。财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经费预算的核定、拨付和监督,确保职工培训经费正常支出。计划部门:负责路局制定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纳入铁路发展总体规划、计划。人事部门:负责将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纳入路局、业务处、站段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总工程师室:负责向职工培训部门提供新修订的铁路技术标准、管理规程等技术资料,支持面向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项目的立项研究。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

7、业道德教育培训内容,指导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局工会:负责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维护和保障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组织职工技能竞赛等活动。局团委:负责动员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组织青年职工开展学技、练功、比武等活动。第十一条按照铁路职工教育培训规定(铁劳卫2006240号)文件要求,运输站段应独立设置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运输站段的生产车间,必须确定一名车间负责人分管职工培训工作。第四章 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 构建内外结合、分工明确的职工教育培训网络(一)构建路局、站段二级培训组成的内部培训网络。1.路局负责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

8、1)按照适应现场、满足需要的原则,对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站段生产力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房产设备,建立与现场设备相适应、条件较为完善、布局合理、管理队伍精干、培训能力强的系统实训基地,承担各系统主要工种人员任职资格培训、适应性培训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委托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任职资格培训任务。(2)加强操作技能演练建设。认真调研,科学规划,根据现有条件和专业性质制定操作技能演练基地建设方案,逐步对培训基地的现有演练设备进行完善和补充。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对培训基地和系统实训基地建成功能完善、既能进行理论学习又能进行操作技能演练,实现理论与操作技能“一体化”培

9、训。 (3)改善教学手段和教学条件。一是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模拟演练设备,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要突出多媒体课件的开发和使用。二是购置和开发相应的教具和教学软件,提高教学效果,尤其要购置、开发实用的教学、学习软件。2.站段要负责好练功场的建设。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数量足,设施齐全的练功场;满足职工日常操作技能、基本功训练。(二)构建委外专业理论教学培训网络1.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选择已移交地方的职业学校和部分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备制造厂家,作为铁路主要工种人员专业理论资格性培训的委外教育培训基地,主要承担职工专业学历教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的专业理论

10、培训。2. 委外培训由局职教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各单位和部门的委外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工人)委外培训管理办法(哈铁劳卫函2006338号)文件的规定。第十三条局职教主管部门依照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培训基地考核和管理办法(哈铁劳卫函2006311号)文件规定,采取随时检查,动态考核,每年年末对局内培训基地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一次,其结果在网上公布。第五章 制度建设第十四条 职工培训定义职工培训可分为资格性(规范化)培训和适应性培训两个类别。资格性培训是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取得上岗资格、转岗资格、晋升资格的培训;适应性培训是指对在岗职工适应本岗位生产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

11、包括安全知识培训,季节性培训,基本功演练,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和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第十五条 职工培训分工 (一) 路局主要负责关键行车工种的资格性培训,职工学历教育和部分关键行车工种的适应性培训,具体执行路局与站段资格性培训职名分工(附件1),行车主要工种适应性培训一览表(附件2)。特殊情况下,路局可下达哈尔滨铁路局委托站段培训书(附件3)委托站段培训。(二)站段负责关键行车工种资格性培训的操作技能强化培训、其他行车工种的资格性培训及各工种的适应性培训。操作技能培训除集中脱产培训外可采取师带徒方式。站段安监部门负责职工上岗安全培训与考试,教育部门组织配合。第十六条 资格

12、性培训操作程序(一)资格性培训内容分为安全知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三项。程序如下:对上岗资格、转岗资格、晋升资格及预备职培训的人员,由站段劳人部门出具任职培训通知书(附件4);站段教育部门根据培训分工,应由路局组织培训的人员,在每月25日前,上报局职教主管部门;经过路局组织培训合格后(有效期为2年),回站段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安全知识补充培训;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站段组织签订师徒合同(附件5),进行操作技能强化培训;操作技能强化培训期满后,由站段车间填写操作技能考核鉴定表(附件6),站段教育部门组织强化操作技能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有效期为半年),达到了培训目标(安全90分,理论、操作80分

13、为合格),由教育部门填写任职考试成绩通知书(附件7)。站段劳人部门据此下令。由站段负责的资格性培训人员比照上述程序办理。(二)资格性培训资料管理。建立任职培训通知书、任职考试成绩通知书和师徒合同、操作技能考核鉴定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核等资料库,按序号、按人员、按时间进行装订;同时要建立电子文档,文档格式见资格性培训登记表(附件8)。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路局劳人部门录用新员工,职工教育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录用计划,采取“订单”式培训方式,与委托的培训单位签订铁路培训协议书,确保新录用职工达到拟录用岗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提高新录用职工的基本素质。新接收复员退伍军人岗前培训依

14、照哈尔滨铁路局哈局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进行。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按照铁道部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资格性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制度。(一)新职人员培训1.新职人员范围: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拟定职为工人、新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已经入校专业学历培训的合格人员)、社会招工、路外转入铁路的工人、临时雇佣人员。2.培训内容由入路教育、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部分组成,原则上按145的比例进行课时安排。入路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铁路基本知识、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等。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主要内容按拟定职的最低等级要求,以国家职业标准、铁路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参照铁道部劳卫司

15、颁发的铁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增加与本站段实际设备有关知识、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的有关内容。3.培训时间:拟定职为铁路行车工种的工人,培训时间原则上依据岗位理论与技能操作难易程度确定在36个月,其具体职名的培训时间由站段自定。 拟定职为其他岗位的工人,培训时间原则上在13个月,其具体职名的培训时间由站段自定。 4.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经入校学历培训的复员退伍军人)所学专业与拟定职名对口的,培训内容的理论知识可免修。(二)转岗人员培训1.人员范围为:不同工种转岗人员,同工种转岗人员。2.不同工种转岗人员,指职名(工种)发生变化,并拟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

16、主要包括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行车岗位之间互转、行车岗位转非行车岗位和非行车岗位之间互转4种情况。(1)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行车岗位之间互转,主要指所从事业务发生较大变化;培训内容按照铁道部劳卫司颁发的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规定,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列车员培训时间可不少1个月),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列车员不少于20天),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列车员不少于10天)。(2)行车岗位转非行车岗位、非行车岗位之间互转,理论、安全与操作技能的培训内容、时间和具体组织形式由站段自定。3. 行车岗位同工种转岗,指职名(工种)没有发生变化,拟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主要指应用

17、的设备及作业要求发生变化。培训时间原则不少于20天,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三)晋升人员培训1.人员范围为:同系列职名中由低职名晋升到高职名的人员。2同系列晋升人员理论与操作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按照铁道部劳卫司发布的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规定的培训内容,增加与本站段实际设备有关知识、规章制度和非正常情况下作业有关内容。3.同系列晋升人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理论知识时间不少于1个月,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返岗人员培训对脱离原岗位6个月以内,站段根据职工素质情况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对脱离原岗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又返原岗位的行车

18、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理论、安全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操作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其上岗资格培训工作由站段负责,期满经考试合格后,劳人部门可下达任职通知书。脱离原岗位1年以上,返岗工作,按“非行车岗位转行车岗位”要求培训。(五)调入人员培训调入人员,是指从其他单位调入的职工。依据哈尔滨铁路局工人管理基础资料式样(劳人函200743号)文件管理要求,调入人员应先下令,后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具体培训要求,对照以上规定执行。(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1.锅炉司炉人员、水处理化验员;2.电梯运行人员、维修人员;3.起重机械司机、司索、指挥、维修人员;4.厂内机动车辆

19、驾驶人员、维修人员;5.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修理人员;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7.安全阀校验人员;8.气瓶充装人员;9.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省、铁道部、铁路局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准上岗。具体执行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哈铁劳卫20086号)文件。第十九条 班组长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使用”制度。新职班组长需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单位劳资部门考核,教育部门组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站段第一管理者批准,下达班组长任职通知书。新职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在职班组长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轮训,轮训时间不少于30学

20、时。培训或轮训的内容以班组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理能力为主。第二十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根据铁路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结构规划要求,加强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一支适应铁路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具体执行哈尔滨铁路局高技能人才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哈铁劳卫函200749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 坚持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和岗位练兵活动。按照全员参与,着眼普及,重在提高的原则,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照铁路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铁劳卫函2003392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并按路局制定的职业技能竞赛办法执行。班组、车间要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第六章 培训工作

21、的实施第二十二条铁路职工教育培训实行计划管理。路局业务部门、各站段每年末提报下一年培训计划,经局职教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路局和站段共同组织实施。1.局职教主管部门每年初根据路局业务部门、各站段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2.路局业务部门、各站段按照路局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安排职工参加培训学习。3.各站段根据运输生产和职工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路局培训项目原则上是在路内培训基地或经铁道部、铁路局安排的委外培训单位进行。送培单位和培训单位应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质量、培训费用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质量。第二十三条 所有培训项

22、目均实行项目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哈局职工培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第二十四条培训单位应根据培训性质和类别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并经路局职教主管部门和送培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资格性培训应根据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制定培训实施计划;适应性培训应根据具体培训目标并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培训实施计划应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形式、课时分配、授课人员、考核安排等。第二十五条 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授课人员须根据培训实施计划认真做好培训设计,依据职工教育培训教案(附件9)的格式编写教案(电子版或手写版均可)。培训项目负责人须对培训教案检查、指导、审核、签署后执行。培训须突出职工实作能力

23、的培养,充分利用模拟仿真设备,采用科学、直观、灵活的培训方法及先进的培训手段,提高培训的实效性。第二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学员管理制度(一)学员在培训单位管理原则1.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认真服从路局和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学习纪律。2.职工在培训期间,管理考核的主体是培训单位,培训单位依据本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考核,路局职教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二)考核内容与方式1学员的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考核和学习考核两部分。日常表现考核是对学员在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等出勤情况,作业、课堂笔记、测验和遵守纪律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学习考核是对培训的各学科(项目)学习掌握

24、情况方面的考核。2日常表现考核采用对考核的项目进行量化打分,累计相加的形式,定期进行日常表现考核汇总(百分制);学习考核采用对所培训的学科(项目)进行闭卷考试,定期进行考核汇总。3培训结束时,由路局统一组织对培训的各学科(项目)进行考试,其本次考试成绩的70%与日常表现考核平均成绩的30%之和为该学科(项目)的最后结业成绩。所有考试学科全部及格,视为本次培训合格。4培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分值。(三)工资待遇1.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学习成绩与工资收入联挂。2.每期职工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及时向送培单位的教育部门提交培训考核结果,送培单位的教育部门每月审核、汇总脱产职工

25、考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劳人部门提交考核结果。3.每期培训结束时依据综合考核成绩评选优秀学员,获得优秀学员者培训单位颁发优秀学员证书,送培单位可依据培训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四)处 罚1.迟到、早退次数当月累计4次以上或请假累计超过18学时以上或 旷课二学时以上,当月考核成绩失格,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下时本次培训成绩按不合格处理;迟到、早退次数当月累计6次及以上或旷课超过4学时,取消本次培训资格;请假学时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总学时的六分之一,取消本次培训资格。2.连续请假3天以上必须经学员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准假。否则,按旷课处理。3.发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尊重教

26、员等违反学习纪律行为,取消学习资格,情节严重的送交局劳动力调剂站处理。4.培训时间为半年及以上,日常表现考核成绩连续三个月在60分以下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下,日常表现考核成绩60分以下,本次培训成绩按不合格处理。5.一个月内连续3次不交作业或6学时无课堂笔记,该学科当月的成绩记为零分,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下时本次培训成绩按不合格处理;累计5次不交作业或10学时无课堂笔记,该学科的结业成绩记为零分。第二十七条 加强培训质量动态监控。培训单位要建立学员考核管理档案,对学员的日常表现、学习成绩情况必须有文字记录。培训单位应落实听课制度,积极开展培训评价。培训结束后,培训项目负责人要

27、写出培训评估报告。培训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0日内向学员所在单位反馈学员培训考试成绩和鉴定,由学员所在单位载入学员个人技术教育档案。培训单位应定期对职工参加培训的效果跟踪调查,检验培训效果。要深化培训模式、培训手段和培训内容改革,围绕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强化教育培训质量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二十八条 严肃委外培训管理。凡不签订委外培训合同或无考核验收、违反培训协议的培训,局职教主管部门不支付培训费或减少支付培训费。第二十九条加强培训结业考试管理。培训单位必须建立严格考试纪律,建立考试题库,实行培训、考试分离;实行监考、阅卷责任制。第三十条 严格证书管理。职工参加资格性培训结业并

28、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参加适应性培训结业合格者,由教育培训单位在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栏目中填记有关内容。职业资格证书和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职工上岗的依据,职工上岗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接受查验。第三十一条职工文化技术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相关资料集中保存,要求如下:(一)电子文档:执行路局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统计报表、台帐、职工文化技术档案和指标解释,职工文化技术情况发生变化,电子文档要及时填记。(二)相关资料:1路局级培训“学员培训鉴定表”;2.资格性培训资料;3.年度安全知识培训资料、4.消防知识培训资料;

29、5.持证上岗培训资料;6.十个工作日培训资料;7.设备操作培训资料;8.客车取暖焚火培训资料;9.上级要求存查资料。第三十二条 建立培训总结报告制度1.各单位每月2日前上报前一个月的职工培训完成情况月报表。每季财务决算后5日内上报上一季度经费支出情况。每年7月2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上报上半年报、年报(部报表1)。上报数据要准确、及时,要有专人负责并实现微机化管理,原始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要及时对本单位职工培训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月、季、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每年7月5日前、12月30日前,上报半年及年度总结。总结要有数据和事例,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第七章 职工

30、教育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育管理干部的准入制度。教育管理干部实施准入制度是提高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培训质量的重要关口;是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技术业务素质的重要保证。具体执行哈局职工教育管理干部兼职教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兼职教员管理。结合站段实际需求,需要配备职工总数1-2%的兼职教员。培训基地可根据教学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员。具体执行哈局职工教育管理干部兼职教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各培训基地教师队伍考核及管理按照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培训基地考核和管理办法(哈铁劳卫函2006311号)文件执行。第三十六条 站段要加强操作技能培训过程中的师徒管理,制定责任制,责酬联挂,激励师傅在培训过程中尽职

31、、尽责。第八章 适应性教材开发第三十七条 建立适应性教材开发组织。路局建立适应性教材开发委员会,主任由路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客运、货运、局职教主管部门,局安监室、党委宣传部主管教育负责人担任。教材开发委员会对全局教材开发实行统筹领导,并建立一支由培训基地、站段、业务管理部门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编写队伍,具体实施适应性教材开发任务。第三十八条 适应性教材开发规划。根据培训需求内容,在铁道部基本培训教材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技术、设备使用情况,经路局适应性教材开发委员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定后开发。第三十九条 适应性教材开发的审定和使用。路局每年召开一次教材审定会

32、,对已完成的教材进行审定,通过审定的教材作为全局正式通用培训教材。培训基地、站段自行开发的适应性教材也参加路局评审,优秀教材可在全局推广使用。第四十条 为推进教学手段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职工培训的质量和实效,要加强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和管理。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发和管理执行哈局职工培训多媒体课件开发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路局安排专项预算,用于保证适应性教材、多媒体开发和推广及用于此项工作研究、编写(制作)、评审、印刷(复制)、发行和购置多媒体课件制作设备和课件播放设备。第九章 保障机制第四十二条 各站段必须把职工教育培训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单位领导业绩考核内容,纳入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使职工教

33、育培训工作与运输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十三条 站段要全面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联系的一体化机制。深化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将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与个人收入、竞争上岗、晋级提职紧密结合。通过强化培训、严格考核、公平竞争,提高职工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形成以素质决定岗位,以岗位和业绩决定收入的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学习的内动力问题。第四十四条 加强在职职工学历培训,使全局职工高中以上文化素质的人数到“十一五”末必须提高到80%以上;受过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工人“十一五”末必须提高到40%以上。第四十五条 各站段要强化职工日常学习,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4、严防培训走形式、弄虚作假。第四十六条 各站段要加强学习资料的管理。除站段级必须建立图书室外,各车间(非直属车站)也必须建立图书资料室或图书资料柜,并建立各级图书台帐,防止学习资料流失。 第四十七条 每年对培训基地、站段、委托培训单位按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培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进行培训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第四十八条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基础工作。各站段要加强铁路职工教育培训信息化工作建设,逐步实现车间-站段-路局通过网上进行信息交流。维护好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网站和数据库,为全路职工教育工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路教育培训资源共享。第四十九条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35、理论研究。路局每年开展一次关于职工教育管理及教学的论文研究和评选活动。积极探索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改革创新,提升职工教育培训管理水平。第五十条路局实施职工教育培训督导制度。局职教主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为职工教育培训督导员,对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培训制度落实、职工考试、持证上岗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具体执行哈局职工教育培训督导办法文件。第十章 培训经费管理第五十一条 经费使用原则1.全局工人培训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局职教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使用,超支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按照“谁办班,谁付费”的原则办理,合理、高效、节俭使用工人培训经费。

36、 2.工人培训经费按规定足额提取,按预算安排金额使用;铁路新技术培训费按工程项目投资额1%的比例提取与使用。 3.工人培训经费由局职教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经费预算建议,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路局主管局长审批后下达经费预算。 4.局财务部门根据路局批准的培训经费预算,负责经费的拨款、清算、核算,对经费使用负责保证和监督。 5.局财务、职教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严禁挪用挤占、乱支乱用。第五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工人培训经费由路局、站段职教部门按下列范围掌握列支: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岗位技能)、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费用。 2.局各级各类培训单位、函授自学管

37、理中心及站段用于工人培训的费用。3.装备教学场所需要的装置费。包括用于教室、图书阅览室、教具室所需材料、备品、桌椅等费用(不得购置固定资产)。4.开展教学需要的购置费。包括图书、资料、文具、纸张、小件制图仪器、教学设备、教具及教材等(不得购置固定资产)。 5.培训办班需要的津贴、考务费。包括教育管理干部和兼职教员授课津贴、招生、命题、监考、判卷等费用。 6.教学设备维修费。包括维修教具和电教器材等费用。 7.从事培训工作的教育管理干部、教员进修费用。 8.学员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费用。 9.教材编写、课件开发及职工教育理论研究等需要的费用。 10.其它相关职工培训费。第五十三条 经费下达办法1

38、.培训经费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经局职教、财务部门审核,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培训经费当年有余时,可以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2.对入培训单位进行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岗位培训的经费,每季度根据实际培训的人数和路局确定的单价,经路局财务部门审核后,按核定金额向路局清算,培训单位原则上不再向学员收取学费。培训单位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联合办学教育等,按有关规定执行。3.站段职工培训经费,原则上按工人总数和培训任务量及各系统培训组织难易程度、技术需求程度等因素下达。对开展“四新”知识培训所需求的模拟演练设备的单位,经路局审批,可适当增补经费。4.对年度考评获得为“哈局职工教育示

39、范单位”,授予奖牌并在下一年经费预算安排上给予倾斜。获“达标”及“基本达标”单位不奖不罚;“不达标”单位在下一年培训经费给予适当核减预算。5.列入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有关业务处组织的培训班电报需与局职教主管部门会签,培训费用由路局统一支付。未列入培训计划和未经审核、会签的不予以支付相关费用。6.对铁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项目投资中合理安排培训经费。7.各单位工人培训经费的列支、支付兼课津贴,须经本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8.工人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第五十四条 建立经费台账及定期分析1.建立经费台账,按照教育经费使用台账,及时登记费用使用名细。具体执行

40、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统计报表、台帐、职工文化技术档案和指标解释文件。2.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发现违反教育经费使用规定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第十一章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第五十五条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路局每年对站段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一次。其考核方法实行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日常抽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工作过程考核与工作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评结果分为:示范达标、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单位。具体考核执行哈尔滨铁路局职工培训工作考评办法文件。第五十六条 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不重视,教育培训计划不落实,在教

41、育培训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路局将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处分。第五十七条 各站段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管理细则。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职教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哈尔滨铁路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哈铁劳卫函200799号)文件。附件:1.路局与站段资格性培训职名分工 2.行车主要工种适应性培训一览表 3.哈尔滨铁路局委托站段培训书 4.任职培训通知书 5.师徒合同书 6.操作技能考核鉴定表 7.任职考试成绩通知书 8. 资格性培训登记表 9.教案 附件1: 路局与站段

42、资格性培训职名分工 系统路局培训(关键行车工种)站段培训(其他行车工种)备注车务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车站调度员、调车长、调车区长(站调助理)、驼峰调车长、连结员、信号员(长)、驼峰值班员、调车指导、运转车长、。扳道员(长)、制动员(长)、驼峰作业员、站务员、车号员(长)、列尾作业员、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货运货运员、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货运安全员、货运检查员、货运核算员(货运内勤)。货运计划员、交接员、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客运铁路售票员、售票值班员、客运值班员、客运计划员、列车员(动车组)、列车值班员、餐车长、列车长(工人职名)。列车员(除动车组)、铁路行李员、行

43、李值班员、铁路客运员、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机务内燃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学习司机、电力机车司机、电力机车学习司机、内燃机车钳工(柴油机、辅助、走行、电机、机车电工)、电力机车钳工(电器)、机车制动钳工、探伤工、机车检测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副司机、救援机械司机、救援机械副司机。机车调度员、机车信号工(检测)、燃油计量工、机车整备工、给油指导、机车电工、隔离开关监护员、机车检查保养员、机车地检司机、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供电接触网工、变、配电值班员、电力线路工。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车辆客车检车员、车电员、列检工长、发电车乘务员、车辆钳工、制动钳工(外部、内部)、探伤

44、工、车辆电工(客车)、货车检车员(五T)、货车检车员、红外线维修工。轮轴装修工(轴承钳工)、列车轴温检测员。内燃钳工、电器钳工 、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工务线路工(长)、道口工、桥梁(隧)工(长)、钢轨探伤工、轨道车司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大型线路机械操作手、道岔钳工、钢轨焊接工、铁路舟桥工。线路工(巡道)、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电务信号工(长)(车站与区间、机车信号、驼峰设备、电子电气、机电设备)、信号钳工、信号组调工。继电器信号工、器材信号工、修配信号工、TDCS信息化信号工,其他职名。部培职名含在路局培训中附件2: 行车主要工种适应性培训一览表 时间系统每二年脱产培训

45、不少于10天每二年脱产培训不少于5天车务车站值班员、驼峰调车长、 调车长、运转车长、驼峰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站调助理)。连结员、信号员(长)、车号员(长)、列尾作业员、扳道员(长)、制动员(长)、驼峰作业员、调车指导、站务员。货运货运值班员、货运检查员、货运调度员、货运安全员。货运员、交接员、货运计划员、货运核算员(货运内勤)。客运客运值班员、列车长(工人职名)、列车值班员、行李值班员。餐车长、客运计划员、铁路行李员、售票值班员、列车员(其他客运列车)铁路客运员、列车员(动车组)、铁路售票员。机务内燃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学习司机、电力机车司机、电力机车学习司机、内燃机车钳工

46、(柴油机、辅助、走行、电机、车上电器)、电力机车钳工(电器)、探伤工、地检司机。机车制动钳工、机车检测工、机车检查保养员、机车调度员、机车电工。机车信号工(检测)、燃油计量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副司机、救援机械司机、救援机械副司机、机车整备工、给油指导、隔离开关监护员。供电接触网工。变、配电值班员、电力线路工。车辆客车检车员、车电员、列检工长、探伤工、发电车乘务员、货车检车员、红外线维修工。车辆钳工、制动钳工(外部、内部)、车辆电工(客车)、轮轴装修工(轴承钳工)、列车轴温检测员。内燃钳工、电器钳工。工务线路工长、桥隧工长、钢轨探伤工、轨道车司机、大型线路机械司机、大型线路机械操作手、钢轨焊接工。道岔钳工、铁路舟桥工、铁路线路工(道口)。电务信号工(长)。信号工、信号钳工、信号组调工。附件3:哈尔滨铁路局委托站段培训书委托单位: 哈尔滨铁路局制年 月 日培 训 计 划 一、班名: 二、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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