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靓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协议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码电话身份证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第一条 承包内容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间,承包甲方委派的各项家装工程施工任务。第二条 承包期间本协议自2011年6月20日生效,至2013年6月20日终止(有效期2年)第三条 派工单甲方承接家装工程后,根据工程的特点与乙方的技术能力、时间安排,确定由乙方承担施工任务后,甲、乙双方就该具体工程施工另行向乙方发出派工单,乙方在派工单上签字
2、视同乙方按派工单上的约定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各单项客户合同(及该类合同相关附件)及公司各项规定为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派工单中未标明的事项,按上述合同、合同附件及公司规定执行。第四条 材料供应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工程质量要求,使用甲方指定材料。遇特殊情况材料需外购的,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委托,有关外购材料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二) 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三)
3、 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四) 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五) 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六) 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和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七) 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一)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二) 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三) 负责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督促客户上交工程款及余款。(四) 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
4、用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五) 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技术资格、工资报酬等事项报公司备案。(六) 在公司依本协议、派工单的约定正常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克扣为其因承接甲方工程所雇用施工人员的工资。如经发现,在该事宜未妥善解决前,公司将不再向乙方委派其他工程施工任务。(七)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七条 工程工期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客户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第八条 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
5、工程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结算(一)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可对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根据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二) 根据基本、中高级两个不同工程施工级别,甲方提取派工单中所约定工程造价款的(工程直接费)30%-40%作为公司管理费。 除上述管理费外,甲方提取工程造价款的2%3%留作工程质量风险基金,该基金归公司支配,主要用于支付甲方所承接各项工程的质量风险支出。其余款项,可由项目乙方提成用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开支。(三) 对于乙方承包的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应在项目派工单约定的工程交付日期前三日完工,由乙方、业主及甲方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6、,验收合格后按本协议与派工单的约定予以结算剩余工程款,其中2-3%工程款在结算日1个月后该项工程无质量问题结清。在结算时,甲方可根据情况推迟支付乙方的部分剩余工程款(不超过2万元),可在下一工程结算时付清,以此类推。在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应结清所有应付乙方的剩余工程款。(四)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并且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较好,在工程完工之日起24月内,返修率在10%以下,且无客户投诉时,甲方将按乙方所施工工程中提取的工程质量风险金的2%奖励给乙方。第十条 工程信誉保证金(一)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5000元人民币 ,作为工程信誉保证金。(二)双方解除本协议之日起满2年后,乙
7、方如无任何遗留问题,工程无返修且无客户投诉时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工程信誉保证金。(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工程信誉保证金:1. 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出现返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2.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向有关部门投诉的。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一) 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二)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四)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
8、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五)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第十二条 现场管理(一)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三)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伙同外人出入现场或住宿。(四)乙方负责办理施工人员的务工证、暂住证,并将此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五)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六)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
9、办理工程终止手续。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一) 乙方对所承包的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保修,保修期为2年。(二)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48小时内与客户达成维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三)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 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方可收取相应的成本费。(五)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六) 为便于乙方确认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安排的维修事宜,在乙方负责
10、的工程项目保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每月来公司一次,领取工程维修确认卡。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一) 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二)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协议。(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1. 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2. 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四)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1.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不承接甲方所委托的施工工程或承接后擅自停工的;2. 乙方私自承接客户介绍的其他客户的工程;3. 乙方私自与客户对完工
11、工程进行验收;4. 乙方对于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行分包;5. 乙方所施工的过程达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一) 因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每逾期一天应付甲方总工程款0.5%的逾期违约金,乙方同时应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三)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四) 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1. 未经甲方同意私下以甲方名义与客户达成协议承做工程的;2. 未经甲方公司财务经理书面同意许可时,乙方代收工程款项及甲方与客户的任何相关款项;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甲方将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将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案:(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二) 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交仲裁机构解决。(三) 仍不能得到圆满解决时,交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