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劳务派遣协议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方应提供准确无误之汇款信息,否则乙方按甲方提供之汇款信息付款后,乙方对甲方之付款义务完成,因汇款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劳务派遣相关资质、资格,如因资质欠缺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
2、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协议期限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1个月,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二、派遣岗位、人数、期限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是 一线操作工 , 人员数量以实际派遣人数为准,以甲方保存之在职员工花名册为依据。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录用。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员工依据乙方现行之工时制度。2、休息、休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
3、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四、劳动报酬、劳务管理费及一次性费用1、派遣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依据乙方规章制度执行,其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相同福利待遇及工资调整的权利,工资支(代)付方不得克扣员工的劳动报酬。2、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派遣员工的工资标准为 元/人月,其它补贴或福利按乙方规定执行。3、甲方与乙方商定的派遣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由甲方直接发放,或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发放。甲方直接发放派遣员工资时,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提供相应工资单,并将相应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应立即全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如经发现
4、甲方未及时、足额将上述款项向派遣员工发放的,乙方有权按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得径直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劳务管理费用中扣除,应付甲方劳务管理费用不足支付该违约金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1)乙方将派遣员工工资等款项汇至甲方帐户后 3日内,甲方应代乙方将上述工资款项支付至派遣员工帐户,超过3日甲方仍未代乙方支付的,应以延迟支付之工资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0.5%的违约金;超过10日(含)仍未代乙方支付的,应以延迟支付之工资总额按日向乙方支付3%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委托甲方代支付之工资款项。(2)乙方将派遣员工工资等款项汇至甲方帐户后,甲方未足额代乙方向派遣
5、员工发放工资的,乙方每发现一次甲方上述克扣工资之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克扣金额二倍之违约金,同时应向派遣员工补足其克扣部分之工资。4、劳务管理费的计算为一个自然月,当月的1号起至当月的31日止,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上月派遣员工劳务管理费明细表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确认之在职人数以及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向乙方请款,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5个工作日内付款。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劳务管理费标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1)甲方委托乙方代发派遣员工资的,甲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管理费。( ) (2)若由甲方直接发放派遣员工资,甲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管理费。( )月劳务
6、管理费=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数劳务管理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数以双方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确认之人数为准。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5、一次性费用标准及负担: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五、社会保险1、甲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排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应遵守被派遣员工实际工作所在地之规定。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用负担及支付依据以下方式之一确定:(/) (1)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由 甲 方负担,甲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足
7、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派遣员工之社会保险费由 乙 方负担,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把单位和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划入甲方帐户,甲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如因甲方未及时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乙方或派遣员工所遭受之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赔偿费用与追偿费用。甲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乙方。 六、工伤事故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保险事宜。如出现工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按工伤保险条例
8、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如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产生费用,超出工伤保险赔付数额之部分,由甲方负担;如乙方因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七、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接到乙方用工需求之日起 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之派遣人员。2、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建议劳动关系,签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同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甲方应将本协议所涉及派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对派遣员工进行告知。因甲方未予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或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
9、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甲方未向派遣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的,派遣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负责。3、甲方负责派遣员工之思想教育工作,并依据乙方要求派驻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甲方应负责派遣员工在派遣期内须遵守国家法规、法令,执行乙方的各项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管理。督促派遣员工认真履行本协议书及乙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并负责处理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发生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4、协议期间,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派遣员工应符合乙方的要求,如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工作期间违反乙方的规章制度,派遣员工应接受乙方规章制度的处理。甲方有义务保持派遣员工数量的相对稳定
10、,若出现派遣员工减少之情况,不论是派遣员工自动离职,还是依据本协议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乙方退回甲方的,甲方豆应根据乙方需要,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补足派遣员工数量。乙方因为生产调整,需增加或减少派遣员工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乙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工作。如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期限内补足上述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应保守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并保证派遣员工不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之损失,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而失效。6、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使乙方或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
11、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派员处理。八、乙方权利义务 1、安排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依据乙方规章制度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现场管理,与甲方保持联系和沟通,随时通报发生的事情。 2、 乙方所需要人员的条件及人员增减变化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子数据形式通知甲方。 3、乙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乙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4、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2、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九、派遣员工的退还(一)甲方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在出现相关情形后通知甲方,并于 个工作日后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费用:、派遣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派遣员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经乙方规劝、告诫、警告三次(含)以上者;、派遣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单次造成损失金额为RMB 元(含)以上者的;、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派遣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违反乙方管理规定被开除的;7、其他属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30日将派遣员工退还给甲方,由甲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派遣员工进行妥善安置、处理:、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续用的;、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安排派遣员工继续工作的。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另有规定的,适用该条款之规定,否则适用本条
14、款之规定。1、甲方未依照乙方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更换、补充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按每次每人RMB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的,除应按本协规定赔偿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的一切损失外,还应依照每人RMB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本协议中所有违约金以及其他扣款金额,乙方都得径行从应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用中扣除,应付甲方劳务管理费用不足支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日内另行支付。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
15、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 十二、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提请仲裁时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仲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生成日期为
16、准。本协议中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下无正文)(本页仅为签章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务派遣协议甲方:电 话: 地 址:乙方:杭州九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电 话:057156556999地 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5号新世纪大厦20层F座户 名:杭州九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帐 号:78208100236363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达成
17、协议如下:一 合作形式: 乙方作为用人单位、甲方作为用工单位,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将员工派往甲方工作。二、派遣人数和期限: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协议生效之日起派遣约名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甲方负责安排派遣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派遣期年。 三、派遣员工的招录与变更:派遣员工可以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招聘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定,乙方负责签约录用。派遣人数有变动的,按每月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为准。四、费用结算:(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1、派遣员工的薪资报酬;2、甲方应承担派遣员工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政府规费(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
18、服务费用;4、用于特殊行业派遣员工的体检费等。(二)费用的标准:1、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标准按本地政府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本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3、 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元/人/月。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派遣员工人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当月实际派遣员工人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按半月计;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按一个月计。 (三)工资发放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派遣员工的工资按( )方式发放。 (A)乙方直接发放派遣员工工
19、资。 (B)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放派遣员工工资。按(B)方式发放的,由双方签订委托发放工资协议书,委托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本协议同等效力。(四)结算方式和时间:1、发放工资(A)方式的,甲方应将派遣人员工资、单位应缴交的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政府规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在每月 日前将上述费用一并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工资打入派遣员工银行卡内。2.发放工资(B)方式的,甲方应将单位应缴交的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政府规费、代扣派遣员工个税、代扣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务派遣服务费,在每月 日前一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一)
20、甲方的权利:1.安排派遣员工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2.派遣员工出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十四种情况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3.确定和调整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标准;4.甲方出资对派遣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5.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6.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义务1.对派遣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安全教育、
21、规章制度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2.负责派遣员工的日常生产管理;3.为派遣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派遣员工的劳务报酬并代扣代付个税、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5.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员工的,应提前15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员工。6.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理赔,按工伤保险条列规定企业应该赔付的
22、费用由甲方承担。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2.及时收取上述各项费用;3.甲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义务: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建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时申报/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用;2.派遣员工有投诉、起诉的由乙方负责应对、应诉。3.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派遣员工,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4.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派遣员工档案;5.负责为派遣员工做好各项工伤、生育等理赔服务;6.社保缴交费用、政府规费
23、有调整的,及时通知甲方;7.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8.派遣员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9.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
24、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八、其他(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5、(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3.其他必要资料。劳务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遣_到甲方从事_工作。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等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三条 甲方按时支付派遣人员的劳动报
26、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代扣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自派遣之日起由甲方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第五条 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甲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对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进行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工伤保险以外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因派遣人员所造成一切伤亡事故的损失及由此引发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决定。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
27、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编号: 劳 务 派 遣 协 议(范本)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员工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派遣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劳动报酬、试用期期限等信息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于本协议附件中载明。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派遣劳动者本人同意,
28、可以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职种及工作地点进行变更。二、派遣期限及派遣手续第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第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被派遣劳动者同意,派遣期限可以延长。第五条 对于与乙方初次签定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甲方可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标准如下:派遣期为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派遣期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第六条 甲方确定用工人选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告知函(见本协议附件),并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告知函的相关内容及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的时间。甲方应确保告知函中所列的缴费基数、所在岗位等信息真实、合
29、法,并应当每年按照政府新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调整规定做相应调整。否则,甲方愿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七条 甲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工资标准,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带有歧视性。派遣期间,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由乙方/乙方委托甲方发放;加班费、绩效奖金以及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第八条 派遣期间,甲方应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费,并应将派遣费于每月25日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应及时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的缴纳。第九条 派遣期间,甲、乙双方应依
30、法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工时制和工作时间,不应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加班的,安排加班方应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四、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第十条 甲、乙双方有权分别依法制定派遣劳动者的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不得扣押被派遣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被派遣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将本协议相关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甲方或乙方有权结合自身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另行签订协议,但所签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第十三条 甲方应给予被派遣劳动者应享受的法定
31、休假日和甲方所规定的休假日,休假日的劳动报酬依法发放。被派遣劳动者的病假、产假等按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其工资根据国家、地方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已为甲方付出劳动的,甲方应承担被派遣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动期间的派遣费,乙方应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甲方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出差的,因出差在外所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及补贴由甲方依法或依照自身规章制度承担。第十五条 作为用工单位,甲方有义务为被派遣劳动者依法提供以下保障:(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向派遣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对在岗被派遣劳
32、动者进行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培训;(四)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五)不将被派遣劳动者向其他单位再行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职业危害防护,并承担每年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第十六条 如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政策和财税政策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调整相关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此确认书作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有权了解被派遣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及个人合法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并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本协议条款或损害被派遣劳动
33、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由造成损害方最终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甲方应在工伤发生后二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及时将受伤的被派遣劳动者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工伤认定、申报手续。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支付的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五、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第十九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3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工作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但应提前三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被派遣劳动者或额外向乙方支付被退回派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同时根据本协议第三十五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一)被派遣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派遣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甲方证明被派遣劳动者不能胜任派遣工作,且经过培
35、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一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根据本协议标准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及依法应得的赔偿金由责任方最终承担:(一)未依法律规定或依本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一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第二十二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仅可依据本协议第十九条的情形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被派遣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甲
36、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依据。被派遣劳动者退回乙方后,乙方有权据此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甲方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提供的证据和依据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被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不足或不实,甲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四十日,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甲方
37、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应当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被派遣劳动者,并书面通知乙方,此种情况下:(一)若甲方决定继续聘用被派遣劳动者,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二)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聘用被派遣劳动者,应按照本协议第三十五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及时与被派遣劳动者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于本条约定的期限内未就是否续聘被派遣劳动者书面通知乙方,视为甲方继续聘用该被派遣劳动者。第二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届满但有本协议第二十二条情形的,派遣期限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六、派遣服务费第二十
38、六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派遣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交费日期为每月25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数额依当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上的实际人数计算。七、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及解除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已无被派遣劳动者时终止。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因政府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造成本协议条款必须修订时,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修订。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本协议,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可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9、第三十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派遣服务费三倍的违约金,并应就在甲方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附加费用。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派遣服务费三倍的违约金。同时,依本协议第三十四条标准确定的被派遣劳动者附加费用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保 密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涉及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违反前述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损害
40、,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九、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按“逾期费用总额X 0.2% X 迟付天数”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二)甲方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后,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时足额向派遣员工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争议解决第三十三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北京仲
41、裁委员会;2、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所称“派遣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以及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本协议所称“被派遣劳动者附加费用”=(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依法为该名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X距该名被派遣劳动者派遣期限届满的月数。第三十五条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所涉经济补偿金按照如下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期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工作期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X被派遣劳动者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
42、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被派遣劳动者月平均工资超过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以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标准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间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订立附件,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二00 年 月 日 二00 年 月 日劳务派遣协议书范本来源: 作者:甲方(用工单位)名称:法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乙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法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