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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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政储出【2017】42号地块商品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工程智能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 制:批 准:浙 江 明 康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杭政储出【2017】42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 工程项目监理部二 零 一 八年 五月监理细则签名审批页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17】42号地块商品住宅兼容商业商务用房工程监理细则名称智能建筑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及批准人签名项目监理部(章):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监理部交底交底人日期:被交底人:日期:目 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

2、于杭州拱墅区祥符街道地块,东侧毗邻祥茂路,南临石祥快速路,西侧为杭州汽车互联网产业园,北侧为红旗河。本工程为10栋7层26层住宅、办公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153842.77(不含幼儿园6223.53)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03870.00 平方米(其中住宅:72394.29(不含幼儿园6223.53) ,其余商业商务及配套公建用房为31475.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972.77(不含幼儿园地下室2223.35平方米),地下12 层,地上建筑高度34.5579.9米。地上主要功能为住宅、商业办公楼,地下室层数12层,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使用年限为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桩基安全等级为甲级,建筑防火分类为一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本工程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4.7米。二、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相关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变更;4.现行智能化工程施工相关规范、规定,主要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 32581-2016;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50396-2007; 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2013;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16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200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44-200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768-2009;三、监理工作流程: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 参加设计交底 审核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资质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体系、质保体系施工前检查 安全、防火要求:消防器

5、材; 危险物品堆放;孔洞防火措施等。环境要求:土建施工情况; 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洞);施工电源;地板铺设等。器材检验:外观检查,型号、规格、数量;电缆电性能测试;管线测试;仪器仪表及设备检查。 施工过程监理(巡视、旁站、检查、测试隐蔽工程验收)智能化设备安装:框架、机箱、配线部位、仪器仪表等。架空缆线、管道缆线、埋式缆线(隧道缆线)及其它线缆布放。电缆桥梁、线槽、电管敷设。 智能化系统各子分部(含主要分项)系统测试按检验批审核评定各分项工程质量 审核评定子分部及分部工程质量组织竣工验收(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6、及目标值: 1.审核专业施工方案和有关设计文件,并提供可能的优化反馈意见,特别是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 2.审核工程承(分)包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件,其资质应与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及范围相符,且具有特殊行业的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证书及特种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均为有效;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施工组织安排,人员、进度、质量技术措施、操作工艺和安全等制度健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1)人力资源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施工合同规 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2)施工机械设备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

7、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 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 (3)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 (4)安全保证(高科技,特殊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5)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 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程总工期要求)。 (6)检查三检和三按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 按制度:严格按照图纸、严格按照工艺、严格按照标准)。 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材质、设备性能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进口材料、设备还需提供国家商检部门证明及中文的有关技术文件,合格证、质保书等资料。光缆等新材料、新设备进

8、场应具有法定的准用文件及有关性能测试报告。还需提供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试验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 5.审核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熟悉和掌握工程系统集成及各子系统的系统配置和系统布局等设计要求。 (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线缆敷设安装工程的检查,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1)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金属预埋件上安装支架时,应焊接固定; (2)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及排污沟道的位置;也不宜安装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3)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9、(4)强弱电均采用PUC管时,弱电配管宜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时,相隔间距宜大于0.5m; (5)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设存水弯, 金属软管长度宜小于2m;(6)黑色钢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色钢管端焊一只铜螺栓,用 4mm2 的铜线与镀锌桥架连接; (7)保护管埋设于墙内或混凝土内时,其保护层应15mm;(8)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9)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10)地面暗敷设线槽一般为3m,留0.6m处设一出线口,超过6m宜加装分线盒;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必须与地面平齐; (11)弱电缆需同

10、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金属隔开,分开敷设;(12)保护管弯成角度应大于(等于)90;(13)保护管的弯曲半径:明敷设,穿无铠装的电缆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穿铠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与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及明显的弯扁; (1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15)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16)智能建筑电管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与PE线相连; (17)采用镀锌电管配管时,其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8)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或平台

11、) 1m; (19)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做跨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明敷配管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业接地线卡跨接;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可采用熔焊跨接;若电管不允许采用熔焊跨接,可采用穿PE线方式;若管内布有裸软PE铜线,电管可不跨接,但PE线应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20)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21)一般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2)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 (23)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 (24)信号电缆

12、(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25)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26)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27)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内;(28)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

13、);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29)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30)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31)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2)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33

14、)光缆敷设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4)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 2.电源与接地系统安装的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规定: (1)以下电信设备均应接地: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入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直流配电屏的外露导电部分;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

15、种金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4)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5)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宜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地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6)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 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

16、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7)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小于5m; (8)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反击和保证设备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9)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于控制及信号电缆应一点接地; (10)为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用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11)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17、; (12)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13)演播室宜采取防静电接地,所处环境电磁场干扰严重时,演播室、控制室及编辑室宜采取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可接到系统的接地装置上; (14)接地环母线的截面,用铜箔80mm0.35mm; (15)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16)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 (17)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智能建筑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相距大于3m; (18)智能建筑弱电系统中的接地干线应与强电

18、系统的接地干线分开敷设,在设计无规定时,其接地干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的绝缘铜导线,并固定在绝缘子的接地排上。 3、通信网络系统安装的检查,应符合下列各相关标准、规定: (1)通信线缆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DJ39-90)的规定; (2)工程中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电缆所附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电缆型号、生产厂名、制造日期和电缆盘长)、清晰;电缆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3)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盘中进行抽样测试;(4)线料和电缆的塑料外皮应无老化变

19、质现象,并进行通、断和绝缘检查。 局内电缆、接线端子板等主要器材的电气性能应抽样测试。当相对湿度在75%以下,用250伏兆欧表测试时,电缆芯线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0M;接线端子板相邻端子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500M; (5)剥开电缆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5m或50/125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衰减测试: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 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用光

20、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应与实际长度一致。 如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纤(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光纤调度软纤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性连接 器(活接头)端面应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每根光纤调度软纤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的标记,选材应符合设计要 求。 (9)保安接线排: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原 邮电部规范电信交换设备过电压、电流防护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YD/T950)和局端设备电气防护

21、建筑(ITU-TK.20)的规定;(10)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11)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受(RX)明显标志; (12)对绞电缆(UTP)电气性能、机械特性、传输性能及插接件的具体技术指 标和要求,应符合数字通信对绞/星绞对称电缆(YD/T831)的规定; (13)通信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终端作业可分为插接、绕接和卡接;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缆线中间不得产生接头现象;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14)插接电缆终端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电缆的走向及路由应符合厂家有关规定; (15)绕接

22、电缆芯线的电缆破头处应平齐,不得损伤芯线的绝缘;分线应按色谱顺序,不得将每组芯线的互绞打开;绕接电缆芯线必须使用绕线枪,不得以手钳代替,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每根芯线在端子上绕接的圈数应为:线径为0.40.5mm时68圈,0.6 1.0mm时46圈;绕接应紧密,但不应叠绕;绕接芯线应从端子根部开始,不接触端子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芯线不得有损伤。 (16)卡接芯线时应用接插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专用工具,不得随意用代用工 具;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对绞电缆与接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17)对绞电缆芯线终端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 类线不应大于

23、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18)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屏蔽对绞线的屏蔽 层剥除后应与接插件的屏蔽罩作360全圆周接续,屏蔽层的长度应覆盖到不使对绞线暴露; (19)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按设计规定; (20)光纤互连和交叉连接装置(光纤连接盒,以下简称LIU)可以为固定和抽 屉两种方式,其装配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安装的方式、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1)光缆进入LIU的光缆入孔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光缆减压单元)。光缆在LIU中应按规定的位置夹持在缆夹中,接上地线,并按规定留出足够的长度

24、,以便对光缆中的光纤末端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固定和连接器的成端; (22)光缆纤芯与连接器尾纤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插入符合设计要求。光纤连接器的连接要求见有关规定。应使用规定长度的光纤跳线,光纤跳线在LIU内的路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23)光纤接续损耗值应符合的规定:光纤接续损耗光纤接续损耗(dB)光纤类别多模单模平均值最大值平均值最大值融接0.150.300.150.30机械接续0.150.300.200.30(24)安装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线的路由、路数及布放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的规定;使用导线(铝、铜条或电力电缆)的规格、器材绝缘强度及熔丝

25、的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的线料,不得在中间接头; (25)交流系统使用的交流电源线(110V或220V)必须有接地保护线;直流电源线成端接续时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保证电压降指标及对地电位符合设计要求; (26)通信设备的每一路直流馈电线连同所接的列内电源线和机架引入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正负线间的和负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27)通信设备使用的交流电源线两端腾空时,用500V兆欧表测试心线间和心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均不得小于1M; (28)采用塑料电力电缆作直流馈电线时,每对馈电线应保持平行,正负线两端应有统一红蓝标志。安装后电源线末端必须用胶带等绝缘物封

26、头,电缆剖头处必须用胶带和护套封扎; (29)截面积在10mm2以下的单股电力电缆端头用打接头圈连接,接头圈可略砸成扁平,打圈方向应与紧固螺帽的方向一致;截面积在10mm2以上的多股电力电缆端头应使用线鼻子连接;线鼻子的规格与导线线径相吻合; (30)从接地体引入机房的地线,其截面积可按接地电阻和地线长度算出,一般宜为95mm2,最小不得小于75mm2; (31)天线的防雷接地体及接地线应事先做好,并测试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天线安装,对于含有传动关节的构件,应确认转动灵活,无异常声音; (32)天线施工中应采用精度为6s级以上带有罗盘的专用经纬仪; (33)天线定位时应根据通信方位

27、角及俯仰角用手动调整天线,方位角计算公式如下:1800 tg-1(tg/sin)式中:从地球站上看卫星正北的方位角(度)从地球站上看卫星的仰角(度) 地球站与卫星之间经度差的绝对值(度)地球站纬度(度) K同步轨道半径与地球半径之比为6.63 注:卫星经度大于地球站经度时取“-”号,否则取“+”。 手动调整天线后,即跟踪卫星发出的电信号进行天线定位微调。 (34)VSAT端站的工作接地、防雷接地宜采用三合一的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5; (35)VSAT端站的天线支架及室外单元的外壳应与建筑物顶上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天线面上沿也应设避雷针,避雷针直接引至避雷带; (36)

28、引入机房的接地线不得少于两根,连接接地母线的接地体与建筑物防雷地线在地下应连通,应尽量利用地下各点金属设施作为接地装置的组成部分;(37)VSAT机房内部所有设备的外壳应与接地母线可靠连接。 4.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的检查,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规定要求:(1)各类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可选用产品的特性及警戒范围要求进行安装;(2)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对准,防区要交叉。室外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要求和防护范围;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外接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3)摄像机的安装:应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并具有防损伤、防破坏能力。安装的高度:室内距离地

29、面不宜低于2.5m;室外距离地面不低于3.5m;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左侧(或右侧)上角,并应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各类摄像机应保持牢固、绝缘隔离,注意防破坏;摄像机在安装前,应逐个通电检查和粗调,调整后焦面、电源同步等性能,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摄像机经功能检查、监视区域的观察和图像质量达标后方可固定;在高压带电的设备附近安装摄像机时,应遵守带电设备的安全规定;摄像机信号导线和电源导线应分别引入,并用软管保护,不影响摄像机的转动;摄像机配套装置(防护罩、支架、雨刷等设备),安装时应灵活牢固;(4)云台安装在支架上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

30、转动角度范围、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5)解码器(箱)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有检修孔);(6)门口对讲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门口机的安装高度离地面宜1.51.7m处,面向访客;对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作调整;对不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安装时宜作环境亮度处理;管理机安装时应牢固,并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操作与运行;用户机宜安装在用户出入口的内墙,安装的高度离地面宜1.31.5m处,保持牢固;(7)有线巡更信息开关或无线巡更信息钮,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各出入口或其他需要巡更的站点上,其高度离地面宜1.31.5m处;安装应牢固、端正,户外应有防水措施;(8)车库管理设备的读卡机(I

31、C卡机、磁卡机、出票读卡机、验卡票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装置措施;读卡机与闸门机安装的中心间距宜为2.42.8m;(9)感应线圈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埋设深度距地表面不小于0.2m、长度不小于1.6m、宽度不小于0.9m。感应线圈至机箱处的线缆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固定牢固;应埋设在车道居中位置,并与读卡机、闸门机的中心间距保持在0.9m左右;(10)闸门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安装在平整、坚固的水泥基墩上,保持水平、不能倾斜;宜安装在室 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及防撞措施;闸门机与读卡机安

32、装的中心间距宜为2.42.8m; (11)信号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应安装在车道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其底部离地面高 度保持2.02.4m左右; 车位状况信号指示器宜安装在室内;安装在室外时,应考虑防水措施;车位引导显示器应安装在车道中央上方,便于识别引导信号;其离地面 高度保持2.02.4m;显示器的规格一般不小于长1.0m,宽0.3m; (12)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13)控制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 其他设备的距离,在主要走道不宜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宜小于0.8m;应竖直安装,保持平稳;

33、台内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内部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扭曲脱落 现象; 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需要留有扩展余地;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 座椅的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7269)的规定; (14)监视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视器安装在固定的机架和机柜上,小屏幕监视器也可安装在控制台操 作柜上。当安装在柜内时,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并注意电磁屏蔽; 监视器的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来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光照时, 应有避光措施。 5.综合布线系统检查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1)电缆的电气性能抽验应从本批量电缆中的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加上 工程中所选

34、用的接插件进行抽样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光缆时,若工程需要可测试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 要求如下: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调试,若测试结果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太大),应采用光功率计测试复测以确定衰减超标原因。若在同一盘光缆中,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调试或做通光试验以判定断纤情况; (3)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合适 的保护盖帽; (4)机架、机柜安装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3mm; (5)模块式通用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 板采用直立或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6)模块式通用插座底座盒

35、宜采用预置扩张螺钉固定等方式; (7)缆线终接后,应留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 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留存; (8)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屏蔽4对对 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9)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 和大对数主干电缆或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

36、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其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50%; (10)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 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 (11)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 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讯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 (12)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宜按单层设置,每一路由预埋线槽不应超过3根, 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总宽度不宜超过300mm; (13)电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30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变时,宜设置过线 盒; (14)从金属线槽至信息插座接线盒间

37、的缆线宜采用金属软管敷设;(15)暗管敷设不应有S弯; (16)网络地板线缆采用金属线槽敷设; (17)金属线槽敷设时,在线槽接头处,每间距3m处,离开两端0.5m处,转 弯处等宜设置支架或吊架; (18)采用公用立柱作为顶棚支撑柱时,可在立柱中布放线缆。立柱支撑点宜避开沟槽和线槽位置,支撑应牢固。立柱中电力线和综合布线缆线合一布放时,中间应有金属板隔离,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19)综合布线系统干线子系统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 竖井中,亦不应布放在强电竖井中; (20)缆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 (21)对绞电缆终接(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 (22)终接时,每对对

38、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5类不应大于13mm; (23)对绞线与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可采用A类或B类连接方式,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24)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接处屏蔽置必须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25)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线跳线不应超过5m,光缆跳线不应超过10m; (26)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项目为长度、衰减、接线图、近端串音、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以上为电缆系统);衰减与长度(以上为光缆系统);(27)6类及光纤综合布线工程测试仪表要求达到二级精度(测试仪的性

39、能参数包括:随机噪声最低值、剩余近端串音、平衡输出信号、共模抑制、动态精确度、长度精确度、回损等); (28)现场测试仪应能测试3、6类对绞电缆布线系统及光纤链路。 6.对系统测试及调试的检查,应符合下列各相关规定要求:通信网络系统: 光缆线路的主要传输特性(光纤线路衰减、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 色散等)测试,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SDH光缆传输设备系统测试及功能检查(包括误码性能测试、光通道衰 减测试、激光器保护功能检查、光缆线路系统保护倒换准则检查等)应符合系统及设计要求; 远端模块的系统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 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网设备、数字数据网(DDN)节点机、会议电视 系统、VSAT端

40、站、通信电源等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办公自动化系统: 按合同或应用软件设计文件逐条测试执行功能; 采用渐增测试方法,测试应用软件各模块间的接口及各子系统之间的 接口,系统集成测试的结果应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 采用设置故障点及异常条件的方法,测试应用软件的容错性和可靠性;按应用软件设计说明书的规定,逐条进行可维护性和可管理性测试;对应用软件的操作界面风格、布局、常用操作、屏蔽切换及显示键盘 等抽样进行可操作性测试。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系统设备及受控设备的单体调试(包括:DDC的点对点;空调系统单体 设备;给排水系统单体设备;变配电照明系统单体设备;电梯运行状态监测等); 系统调试(包

41、括:系统接线检查;系统通讯检查;系统监控性能测试 等)、系统功能测试,应按建筑智能化系统验收标准和本工程的调试大纲实施。 安全防范系统: 单机通电检查(包括: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摄像机;视频 控制矩阵;前端解码器、控制器;控制编码器;监视器;视频处理器;录像机;出入口设备;巡更设备;对讲访客、车库管理、通信等设备); 按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调试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 系统、巡更系统、访客报警系统、车库管理系统、通讯系统。要求系统连续运行120小时内无故障。 综合布线系统: 对绞布线原则上全部测试(测试项目主要为:接线图、长度、衰减、 近端串音衰减等)。若需抽样测试时,线对与

42、信息端口(点)的测试比例应大于10%; 光缆布线时的光衰减测试方法,应满足GB/T8401的要求;综合布线的自检,可采用基本链路测试形式;综合布线的应用验收应采用信道测试形式; 测试不合格的光纤、对绞线、信息端口(点)应及时修复,并经重测,直到合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审核专业施工队伍的资质及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件与承接工程任务范围和要求相适应。如发现不适配,向业主提出,并不予签认,且要求另行更改符合要求的施工专业队伍; 2.审核施工方提交的专业施工方案,其项目组织、安排和方法、措施及管理体系等应能保证合同实施;对其方案中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意见,并在修改、补充

43、、完善后予以复核,满足要求后予以签定,并实施; 3.对材料、设备进场执行申报验收程序制度。在审核其所提供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后,对实体、实物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字认可,并允许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拒以验收,并通知退场; 4.督促和组织专业施工与土建工序条件、环境状况等的具备情况进行交接检查,凡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强行插入,做好相互配合,互创施工环境条件的协调工作; 5.以巡视方法检查督促施工方的施工工艺、程序和标准要求按方案实施,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对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随时纠正,对违规操作行为加以制止,对不能满足质量标准的过程质量,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

44、并复查至合格; 6.严格隐蔽工程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制度。凡属隐蔽项目只有报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申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擅自进入后工序作业,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行使处置权;7.对设备安装的质量以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按其检验批和观感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予以签认,不合格的处、项要求整改,直至合格; 8.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安装完成后,督促施工方进行系统调试和检测,并按规定做好试运行记录和报告。监理以旁站方法对系统调试和检测工作进行跟踪,并对问题和不合格系统监督整改,至重新检测合格。在此基础上,按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对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系统,配合进行检测验收,并审核其检测结果的符合性; 9.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后,监理督促并检查审核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检查控制相关记录资料和各系统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等文件的齐全、完整性,并以此协助建设方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10.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监理收集、整理文件资料,按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将资料进行编目、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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