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3第一节 基本原则3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3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3第三章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第一节 入企业安全教育3第二节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3第三节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3第四节 安全教育考核3第四章 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3第一节 发放范围3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3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3第五章 工艺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第一节 运行3第二节 开车3第三节 停车3第四节 紧急情况处理3第六章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生产装置3第二节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3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3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
2、规定3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通则3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3第三节 报废处理3第八章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基本要求3第二节 仓库管理3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3第四节 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3第九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电气系统运行3第二节 电气系统检修3第十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通则3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生产3第三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3第四节 检验、检测3第十一章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范围3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3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3第四节 管理分工3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施工组织3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
3、理3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3第四节 拆除工程3第五节 爆破工程3第六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3第七节 检修安全通则3第八节 检修准备3第九节 焊接作业3第十节 设备内作业3第十一节 抽加盲板作业3第十二节 检修完工后处理3第十三节 高处作业3第十四节 起重吊装3第十五节 断路作业3第十六节 动土作业3第十三章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通则3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3第三节 组织与抢救3第四节 体检与职业病3第十四章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管理组织3第二节 信号、标志3第三节 交通道路3第四节 车辆3第五节 车辆驾驶3第六节 车辆装载3第七节 非机动车、行人3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
4、理制度3第一节 计划编制依据和范围3第二节 计划编制及审批3第三节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3第四节 检查和报告3第五节 竣工验收3第十六章 科研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节 科研3第二节 工程设计3第十七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3第十八章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第一节 任务与要求3第二节 形式与内容3第三节 整改3第十九章 事故管理制度3第一节 事故分类与管理3第二节 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3第三节 抢救与救护3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3第五节 责任划分3第六节 调查和处理3第二十章 附则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5、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6、;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7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各级领导人员负责制。第8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认真履行职责。第9条 各级领导人员缺额或外出期间,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第10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
7、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 经理( 院长、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院长、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要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审定重
8、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形成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七)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两定期制度,即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九)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安排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十)坚持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9、,并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如实上报。(十一)企业内实行的各种承包、委托经营,设立的控股公司,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各项承包、委托经营等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等内容的条款,并认真进行检查。 (十二)副经理(副院长、副厂长)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12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一)对公司(院、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监督,起到保证作用。(二)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带领职工遵章守纪,做到安全生产。(四)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
10、实情况。(五)带领工会、共青团组织共同支持生产经营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监察部门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第13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二)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职工的合理要求。(四)组织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监督公共文化娱
11、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列入职代会议事日程。(五)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卫生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4条 总工程师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技术总负责人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培
12、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在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七)评审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审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救援预案并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审查防范措施。 (八)副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副职在总工程师及各技术部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5条 管理部门负责人(包括副职)安全生产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地
13、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对本科(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主持或参与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三)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四)严格贯彻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认真执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的“五同时”原则。(五)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消除隐患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六)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教育时间及质量。(七)负责或配合本职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的调查
14、处理,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八)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第16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加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制订本企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各种培训计划及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四)负责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五)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中安全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
15、,督促实施,并参加竣工验收。(六)组织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种专业检查,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违纪行为。(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按要求组织安全评价、登记工作。(八)负责企业的各种票证的审查、实施及档案、台帐等资料的管理。(九)负责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制订防范措施。第17条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人分管业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和技术问题。(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掌握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信息,推进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三)认真贯彻
16、执行新、改、扩、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四)查明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工艺、设备、仪表、安全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制订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等作业过程中安全可靠。(五)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各项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做好本职业务范围内的资料档案、台帐的建立和保管工作,确保其准确、完整、可靠。第18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组织拟订、修订车间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7、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定期开展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并进行考核。督促职工持证上岗。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七)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制定事故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
18、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19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领导。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新工人二级安全教育,指导、督促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车间的日常安全教育。 (五)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设备改造和新产品投产以及工艺条件变动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的审查,并督促实施。
19、(六)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七)检查各级动火、爆破、动土、登高、进塔入罐、吊装等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好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票证、档案、台帐等资料管理工作。(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十)车间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20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新职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确保本班组职工全部持证上
20、岗。(三)安排班组工作时,必须执行“五同时”的原则。(四)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本企业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法和劳动纪律;准确执行工艺指标和各项操作程序,制止违章作业。(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六)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七)组织各岗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八)发生事故后,要在保证员工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第21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班组安全员由副班组长兼任,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操
21、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会议记录,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提高安全活动水平。(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三)对新职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积极组织安全日常教育。(四)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五)加强巡回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严格对交接班制度和各种记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参与本班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第22条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
22、接班制度,交班前必须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熟知急救方法,熟知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安全知识。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七)按规定着装上岗,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23、急情况、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23条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做好安全生产和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对新职工的企业级安全教育和职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编制、汇总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组织编制本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组织安
24、全生产日常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协助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特殊作业证的会签及审批等的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九)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负责按要求组织安全评价,登记工作。 (十)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十一)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25、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管理。 第24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
26、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安全防护方法及应急处理措施。 第25条设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不留隐患。 (二)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严格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1999)执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等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对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
27、验收工作时,严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质量关。 第26条 生产计划、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四)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五)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28、,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7条 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按照“三同时”要求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置;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提高职工操作技能。(五)负责生产工艺操作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订事故防范措施。 第28
29、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企业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和管理;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和维护。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企业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9条设备动力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
30、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制订或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六)组织专业安全检查,制订隐患消除计划并监督执行。(七)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八)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及有关安全附件、安全设施台帐,并保管各项检测、检验、校验记录。 第30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31、一)组织制、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妥善保管化学试剂,按规定处理废弃药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四)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五)负责本企业动火分析及尘毒监测,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第31条 基建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
32、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32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采购的原料、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检验是否已加贴或栓挂安全标签。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要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
33、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爆、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储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押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修保养。 (七)参加企业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购置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33条 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凡
34、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确保其不被挪作它用。(四)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34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并组织劳动纪律的检查,建立良好安全生产秩序。 (四)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
35、有安全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职工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六)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第35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供应、发放工作中的食品、饮食卫生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36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 (二)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
36、护工作。管理有关档案、台帐。 (三)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四)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37条 工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向职工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教育职工遵章守法。(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开展遵章、守纪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五)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
37、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 (八)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九)认真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第三章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第一节 入企业安全教育 第38条 新职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企业、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企业安全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
38、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二)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组(工段)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
39、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安全教育时间,按劳动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规定执行。 第39条 企业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进行岗位培训。 第40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第二节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
40、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42条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第43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作好记录。 第44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条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
41、安全作业证”内。第三节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第46条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探伤、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查充装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47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48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49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42、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四节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条 经理( 院、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51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
43、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52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
44、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第四章 安全生产作业证管理制度第一节 发放范围 第53条 安全生产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54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本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55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56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二)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57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部门核发。第三节 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