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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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对基础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管理通知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 的工程实行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责任书如下,由双方共同遵守。单位名称: 项目责任人: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专业工程承包内容: 四、开竣工时间: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五、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六、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第二条 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范围及方式一、目标责任范围:按照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内容的规定范围内

2、工程修 建及缺陷处理和养护,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二、责任经营方式:1、 项目工程实行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工期、质量、安全和工程经 费包干责任制管理、公司对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范围内的,“自主经 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责任制管理方式。实行全部费用包干。 工程数量以设计图纸及竣工结算为准。2、 对项目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由承包责任人承担从施工准备至 工程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维修,养护等全部工作。3、 本责任书内工程不准分包、转包、转卖、倒卖,和中途无故退场 (甲方和业主要求除外),一旦发现责任人转卖、倒卖、分包、转包 等,甲方有权终止履约项目责任书并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另行 安排接替施

3、工队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负责。第三条 工程造价一、 工程总造价按施工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数量范围内,以甲方公司 与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以2009定额及相应的有关政策及配套文件和 双方商定的有关原则计算工程总造价。 总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以业主最终审定为准。二、 本项目有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和应缴纳的金额由公司按工程总价代 扣代缴纳。第四条 工期一、本工程工程总承包日历天数为 天。开工入场日期以甲方书面 通知为准。二、项目承包责任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公司施工组织计划要求进 行施工,在规定时间内项目工程必须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三、项目工程因责任人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工期完成,

4、每延一天公司 按( )元收取违约金,该经费从责任人承包款中扣除。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安全一、工程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项目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实行项 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验收标准按四川省住宅分户验 收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执行。2、 工程质量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把关。工程质 量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合格。3、 公司负责审核施工变更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4、 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及公司领导到现场检查、 指导工作时,项目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现场工作检查,并对提出的 问题及时整改。5、 项目承包人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规则及有关规定 进行

5、施工,落实公司下达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 到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凡达不到合格或标准的工程必 须立即返工重建,一切费用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为确保工程质 量,实行质量保证制度,按业主规定由业主扣留质量保证金。6、 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百分之百。竣工验收质量未达到责任书和 规范要求的标准,由责任承包人负责整改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施工安全1、 项目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合理安排切实可行的现场安全管 理措施。2、 项目必须设立专职安全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现

6、场劳务人员进 行安全技术教育,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各项安全措施。3、 施工中所用的各种机具和劳保用品,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 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严禁使用,以确保人 身安全。4、 项目责任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要遵守公 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中由项目责任人自身原因造成生产 安全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费用由项目责 任人负责承担,同时,因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的社会影响, 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进行 经济赔偿(壹万元至伍万元),触犯法律者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 任。第六条 工程计量与工程

7、款支付一、验工计价:按照公司所签订的责任书有关条款,根据施工计划、 安全、质量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定所完工程量,按照业主和合同的 有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的方能计价。 、二、材料款:业主或公司预发的各种材料,其款项在拨付工程款时扣 除。第七条 工程结算 每月按进度计量计价拨款85,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业主付款后支付到 ,待工程结算业主方审核完付款后15天内支付到 %,余3%保修期分别满后15日支付。第八条 质安保证金及质量保修金一、质安保证金按照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1、 质安保证金按照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为准,乙方与甲方签订责任 书后,向甲方交纳质安保证金 万元,如2天内未交纳 本责任书无效。进场后1

8、5日内交质安保证金 万元,质 安保证金从交纳之日起 180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50% ,在主体完 工后,不出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余下的50甲方无息退还乙方。2、 由项目承包人按业主规定要求足额预留百分之3%作为质量保修 金。工程质保金作为保修金,根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内 的保修期由项目责任人进行修复,或由公司另组织施工队伍修复, 其费用从项目责任人预留质保金中支付。在修复期中质保预留金 不足,超支部分由项目责任人负责支付,如责任人拒不支付,公 司有权申请所辖区人民法院保全项目责任人的有效个人财产,确 保工程质量。工程保修期满,如有剩余保修金,余额支付给项目 责任人。第九条 公司与责任人的权

9、利和义务一、公司权利与义务7、 公司向项目责任人提供施工图纸3套(其中含已审核图一套), 竣工图2套另晒。2、 公司无偿提供办公室 间,宿舍 间。生活用电费用 责任人自负。3、 公司对工程资金、安全、工期进行控管。控管工程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交付。4、 公司控管的业主拨付的工程资金,不得无故停付和移作他用。确 保工程所需各款项资金及时支付。5、 负责项目发包做好管理工作。6、 公司对项目责任人不履约行为,若违反哪一条就给予相应的处理, 实行逐条兑现。7、 项目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及手段来要 求公司未授权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办理工程及其它签证, 未经法定

10、代表人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签字均无效,也 无任何法律效力。8、 项目责任人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如 有不同意见,应书面报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二、项目责任人权利与义务1、 按公司施工要求和有关工期要求,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在报送公司批准后由责任人组织实施。施工中认真 填写各种施工记录,按时向公司报送周、旬、月、季、年度施工 计划,各项(月、季、年)统计报表,验工计价表、质量、安全 统计报表和向公司及时提供所要求的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及其它有 关档案资料。2、 实施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公司物资和实验部门要求采购、检 验、加工、管理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材料

11、,责任人对本顶目工程实 施现场管理、经营等工作。3、 支持监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4、 如因项目责任人管理指挥施工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引发第三 方对公司诉讼,导致索赔,项目责任人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损 失。5、 施工设备,由项目责任人自行组织或到公司进行有偿租赁进场。 所投入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按业主及投标要求,满足工程施工的需 要,并且一次性到位。进场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中途擅自停 工和撤走设备,否则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在执行责任书过程 中受到的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6、 遵守国家建筑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法令,尊重当地群众的习俗, 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如

12、因项目部违章所造成的各种损 失均由项目责任人承担。7、 项目责任人必须为所有劳务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劳务人员安全、 合法利益。8、 项目责任人必须配合公司对项目部工作的检查。9、 负责坚持挂牌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 地面、地下管线和构造物以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做到工完场清、场地复原、现场整洁美观。10、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个人名义到业主方领借款,也不得将工程 资金挪作他用,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 11、工程竣工后,项目责任人将所建工程竣工资料等全部装订交回公 司存档。12、项目责任人自签订项目承包责任书之日起,必须无条件遵守 国家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规章管理制

13、度文件。13、施工期间,项目责任人所有的债权、债务均由该项目责任人自行 承担,公司不得承担连带责任。14、在施工期间内有可能发生因业主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变更,无论业 主对本工程实施增加或减少等方面问题影响施工,项目责任人应 及时调整各项工序,有序安排施工现场,不得将工程停工和退场。第十条 协作配合一、 公司与责任人共同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二、 提高社会效应,增强企业凝聚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三、 该项目施工人员由公司派出或由项目责任人自行组织,如责任人 自行聘请人员,人员必须稳定,技术可靠。各类人员、机械设备 及测试仪器状况必须满足施工中的需要。四、 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

14、场时间不得少于90,其身份证复印 件,职称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一、 公司财务部对项目承包工程实行跟踪管理,严格执行施工企业会 计制度,凡工程资金的收支必须由公司财务部派员监管,并由财 务部组织人员随时检查工程资金收支及使用情况。二、 各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一经发现 拖欠工人工资行为,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处理。三、 项目责任入在每月25日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资金收支情况表。在 工程资金支付中实行以支定拨的办法,即实行工程中按进度应开 支多少,公司核定后按业主方拨款情况支付的办法。对于确实需 要拨付的,在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可酌情处理。四、 项目责任人应

15、承担缴纳各种国家应收的一切税费,对工程所在地 缴纳的营业税等应持原始票据到公司财务部入账,其他税费按国 家规定的缴纳所在地缴纳。如项目责任人有偷税、漏税等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一、 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证法和水土保持法及设施文件要求,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环保、水保工作。项目责任人要合理 组织施工,特别是取弃土调配应认真做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科 学组织,文明施工。如因项目责任人施工不当引起与地方纠纷及 经济损失,均由项目责任人负责。二、 施工过程中,做好防洪、排水工作。因施工无防洪排水措施淹没 毁坏农田、建筑物施工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项目责任人负 责。三、

1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 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一 切必要措施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第十二条 材料的供应一、项目责任人进场后使用各种原料必须是业主规定的合格品和优质 品,不得使用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其工程应全部返工,造成的 经济损失概由项目责任人全部负责,未使用材料将清退出现场。二、各种材料计划由项目责任人严格控制,物资部门严格把关。严禁 无计划,超预算采购各种工程材料,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责任人必须全面推行责任 成本管理,建立保障制度,使之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公司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项目

17、工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公司将当事人清退 出场,还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令移交公安机关及有关 部门严肃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 承担。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一、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二、 在施工技术、工程测量等方面与相邻单位密切配合。三、 施工现场要有宣传标语牌,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四、 积极协助和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关系。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广泛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一、 工程竣工后至全线办理正式验交前,由项目责任人派人看守、维护直至交付,其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负责。二、 工程竣工验收,由公司提交竣工期验收报告及竣工文件,建设

18、单位组织初验、复验、办理交接手续。项目责任人配合公司收集整理所必须的_切技术基础资料。第十五条 工程有关责任事宜一、 本工程在施工中,业主方无论对工程的增加或减少数量以及工程造价增减等问题,概由项目责任人自行协调和承担一切责任,并保证工期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程进行停工和偷工减 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二、 按公司规定实行风险责任制管理和施工。本工程前期所需一切资 金由项目责任人自筹解决,并按公司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项目责任人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三、 工程在施工中,如无故拖延工期或停工达到5天时,项目责任人 无条件自行清场出场,对已做工程量中的合格部分按30%计价, 未做部分及未完工程不计

19、价。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和其任何部 分分项或单位工程数量进行变更。变更时按照建设单位所发出变 更条款执行。变更后的单位工程数量按业主批准书下达的技术交 底书数量计价。价格仍执行业主所规定单价,且项目部必须执行 业主在施工过程中的书面有效增或者减变更。项目责任人和技术 负责人必须持有业主及监理、设计单位的书面通知方可进行施工。 项目部不得进行弄虚作假,违规违法变更。二、该工程变更必须将有关工程变更资料于当月2530日派专人送 回公司审查备案,如不报送公司审核变更的工程量,公司不予承 认,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项目责任人承担。第十七条 违约

20、责任一、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司 在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的要求且未能按照规范要求施工,项目部必 须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项目责任人自行承担,如果出现工程 质量的永久缺陷(如外观、结构尺寸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扣收 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有不足公司可申请公司注册所在地 人民法院,要求责任人以个人全部有效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二、如项目责任人进场后,未能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 使质量、安全、进度及管理等方面达不到业主和公司的要求,公 司有权清除本项目责任人和作业队,并另安排其他项目责任人。 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精神由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九条 其他一、项目责任人不得私刻公司的各种印章,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 责任。二、项目工程人员组建和开支由项目责任人实施审核。对本项目成本 及费用列在该合同款内入账,且成本和费用在工程总造价中所 占的比例不超过或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日常费用不得超过工 程总价的千分之一,超支部分不得列账。三、 承包责任人进入现场后必须提交履约金和有法律效力的资产对工 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设备租赁 费的完全支付等进行担保。四、 在施工过程中,若业主、监理、公司发现

22、施工现场有不按规范施 工或偷工减料的,必须及时调整,如业主监理、口头批评,公 司将处罚项目责任人 ,若有文字通报的,公司 将处项目责任人 。五、 公司相关文件与责任书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六、 责任书的有效范围只限于执行责任条款事宜。项目责任人签订责 任书后至责任书终止期间,严禁项目责任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 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一切后果将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负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七、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其中:两份由公司存档;项目责任人壹份 存档。八、 其他事宜1、 乙方原有的债权债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 乙方进入公司后不准乱收个人或其他单位的资金,如发生一切经 济往来甲方概不负分文的责任,造成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3、 如乙方违反公司规定及违法乱纪行为交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甲方同样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 队项目责任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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