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宣传.ppt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149889 上传时间:2024-11-14 格式:PPT 页数:88 大小:3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乡规划法》宣传.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城乡规划法》宣传.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城乡规划法》宣传.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8页
《城乡规划法》宣传.ppt_第4页
第4页 / 共88页
《城乡规划法》宣传.ppt_第5页
第5页 / 共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热烈庆祝热烈庆祝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颁布实施!强化城乡规划工作强化城乡规划工作 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1010月月28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决通过,将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现行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19901990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城乡建设与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城乡建设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百

2、姓生活息息相关。为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我们制作了本为了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我们制作了本片,请领导、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片,请领导、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城乡规划管理立法概况城乡规划管理立法概况 n n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市经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合理使用和节约使济社会发展目标,保证合理使用和节约使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设所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部署;n n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

3、公城市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n n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是要规划好。在城市建设和发理好,首先是要规划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展进程中,城市规划处于重要的“龙头龙头”地位。地位。立法的背景立法的背景 n n上世纪上世纪上世纪上世纪50505050年代以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年代以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年代以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我国城市年代以来,特别是这十几年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工作的大背景

4、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规划工作的大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n n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首先,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设量大面广;n n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全国范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全国范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全国范小城镇发展,建制镇内涵发生了本质变化;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

5、数量庞大。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n n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强城市和乡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遏制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村的无序建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

6、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为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为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为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为此,有必要制定统一的城乡规划法。n n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总结原有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总结原有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和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

7、条例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实施经验制定出台了验制定出台了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n n“新法新法”针对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制定的针对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制定的“旧法旧法”的漏洞和不足,针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的漏洞和不足,针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程中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新的修改,标志着我国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新的修改,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步入一元化法律体系的新时代。城乡规划步入一元化法律体系的新时代。法律框架法律框架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分共分共分共分7 7

8、 7 7章,章,章,章,70707070条。条。条。条。n n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11(11(11(11条)条)条)条)n n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16(16(16(16条)条)条)条)n n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18(18(18(18条)条)条)条)n n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5(5(5(5条条条条 )n n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

9、查、监督检查、(7(7(7(7 条)条)条)条)n n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2(12(12(12条)条)条)条)n n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附则。附则。(1(1(1(1条条条条 )n n(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或称或称或称或称“本法本法本法本法”)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城乡规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城乡规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管理体制原则和管理体制指导思想指导思想n 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的指导思想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

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求,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保护等关系,促进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护环境,体现特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续发展中的统筹

11、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立法目的立法目的n n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n nn n1 1、因地制宜原则。、因地制宜原则。n n2 2、统筹协调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

12、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n n 3 3、依法公开原则。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依法公开原则。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n n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

13、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n n4 4、科学效能原则。、科学效能原则。n n5 5、经费保障原则。、经费保障原则。n n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本级财政预算。n n6 6、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n n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

14、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n n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作。第三部分第三部分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含义城乡规划的含义n n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

15、规划、城市规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本法所

16、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

17、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n n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

18、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n n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人大对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地方人大对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议。体规划的审议。

19、n n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

20、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况一并报送。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期限。和期限。n n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

21、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n n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n n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n n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n n城市人民

22、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n n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

23、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n n详修建性细规划。详修建性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n n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n n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上

24、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n n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n n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

25、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村庄发展布局。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管理城乡规划编制活动的管理 n n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乡规划主

26、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n n(一)有法人资格;(一)有法人资格;(一)有法人资格;(一)

27、有法人资格;n n(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划师;划师;划师;n n(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n n(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n n(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技术、

28、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n n对规划编制机关的管理。对规划编制机关的管理。对规划编制机关的管理。对规划编制机关的管理

29、。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30、。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时

31、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理由。理由。理由。n n对规划审批机关的管理要求对规划审批机关的管理要求n n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第四部分第四部分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实施一、基本原则和要求一、基本原则和要求n n基

32、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织实施城乡规划。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

33、经济社会发展和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设,改善农村 近期建设。近期建设。n n城市

34、、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n

35、n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间布局。近期建设规

36、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新区开发。新区开发。n n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和城市新区。旧区改建。旧区改建。n n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

37、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n n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风景名胜区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n n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n n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地下空间建设。地下空间建设。n n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特殊用地保护。特殊用地

38、保护。n n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二、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二、规划行政许可管理n n选址意见书

39、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n n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n n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n n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n n(1 1)划拨土地)划拨土地n 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40、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n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拨土地。n n(2)出让地。

41、)出让地。n 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使用权。n n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以出让方式

4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n n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n n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

43、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n n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n n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n n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人民政府申

44、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n n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45、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n n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

46、划许可证。n n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案的总平面图予

47、以公布。n n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n n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规划许可证。n n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民住宅建设的

48、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辖市制定。n n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农用地;占用农用地;n n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

49、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后,后,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 n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

50、地审批手续。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n n对规划许可的限制。对规划许可的限制。n n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n n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其他资料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中所选用的图片及文字来源于网络以及用户投稿,由于未联系到知识产权人或未发现有关知识产权的登记,如有知识产权人并不愿意我们使用,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2622162128@qq.com ,我们立即下架或删除。

Copyright© 2022-2024 www.wodoc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9002583号-1 

陕公网安备 6107260200013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916-422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