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巴县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我县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养护生产,强化检查考核,提升服务意识,根据市公路局关于开展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汉公路发2011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工作“三个服务”为宗旨,以“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干线化养护管理理念为指引,逐步推进和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和养护生产规范机制,实现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养护生产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合格公路产品高标准的要求。二、基本情况镇通路:草黎
2、路:截止2011年底,我县共有农村公路 公里,其中县道 292.986公里;乡道 公里,村道 公里,全县 %的行政村通了水泥路。自养护体制改革后,我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存在综合服务水平较低,通行能力较差,桥涵防护配套率低,易发生水毁路段多,公路病害严重;公路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危险路段临时性设施多,永久性设施少,工程隐患较多;建设资金短缺,筹集渠道狭窄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与群众对公路产品高标准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努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是我县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首要任务。三、目标任务1、目标任务
3、 根据市局要求,2012年我县镇通路和草黎路作为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以干线化养护理念和标准指导开展工作,通过典型引路,试点先行,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按照精干高效、事企分离、管养分离的原则,规范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以适应干线化养护工作的要求。1)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公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平为重点,完善桥涵及防护排水配套设施,提高抗灾能力,改善通行条件。干线化养护试点公路通过全年各项综合检查评定,每条路年均优良路率指标应不低于90%。 2)公路安全保畅能力明显提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理念,公路安全保畅能力明显提高。把安全放在工作的
4、突出位置,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警示、警告和标志标线等设施,努力提高道路安全保畅能力。3)公路养护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的要求,公路养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来源,规范财政投入,实现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养护生产专业化、市场化,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2、时间安排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计划用七个月时间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2年5月至6月。主要内容: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制度;落实项目计划和资金。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12年7月至11月。主要内容:按照干线化养护工作要求落实项目并
5、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2012年12月。主要内容:对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整理相关资料,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迎接验收。四、养护生产组织体系建设县乡公路养护生产严格执行管养分离制度,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养护承包单位(人),养护承包单位(人)具体承担日常养护工作和一般小型养护工程;县农管局与养护承包单位(人)签订日常养护承包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一)养护工程管理1、工程实施养护工程应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县农管局应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2、质量验收养护工程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
6、定标准,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请市公路局验收。 3、计量支付 养护工程经市公路局组织或委托县交通运输局验收后,县农管局按合同单价拨付养护工程费用。 (三)日常养护管理 1、签订日常养护合同每年年初县农管局根据养护里程、难易程度等确定每公里承包费用,与养护承包单位(人)签订日常养护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范围、养护内容及标准、承包费用、考核检查、评分标准和奖罚规定等。养护承包单位(人)确定养护责任人进行养护,每年年初养护承包单位(人)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协议。2、日常养护作业巡查 (1)频率:每周一次,巡查管养里程的 100%。雨雪雾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 (2)基本要求:巡查采
7、取乘车与步行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按照保养合同的要求,对养护责任人按时上路、安全作业、规范操作、日常巡查及保养路段的路面清扫保洁,路肩、边坡及防护构造物保养维护,桥隧、涵排水设施疏通,沿线设施清洗,绿化管护等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 (3)检查内容规范上路:检查养护责任人出勤、出工情况,以上路人数为准。县道养护责任人每月上路应不少于20天,乡道养护责任人每月上路应不少于 15 天;雨季及冰雪季节,道工必须每天上路。上路工作时间初步定为春秋冬8:30 -12:30,14:00-18:00; 夏季 7:30-11:30,15:00-18:00。检查养护责任人上路作业是否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上路作业必备的养护机具是否携带等。 安全作业:养护责任人是否按照路基、路面安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要求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规定,穿标志服,携带必备的养护机具,在养护路段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等,提高安全生产和作业意识。信息核实:核实养护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认真巡查责任路段内出现的坑槽、裂缝、沉陷、破碎板等路面病害,路肩损坏、边坡坍塌、水毁冲沟、构造物损坏、路基沉降等路基病害,桥隧构造物主要受力部位是否完好等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绿化缺损情况,道路通阻等情况时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保养情况巡查:检查养护责任人养护路段路基养护是否到位,路面清扫保洁是否按要求频率进行,桥隧
9、、涵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沿线设施是否齐全、醒目、定期清洗,绿化管护、修剪是否到位。 安全隐患路段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并已建立档案、落实观测责任人路段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对上一次巡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检查资料: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如实填写“日常 养护巡查记录”,下发“养护巡查通知单”。发现如安全作业不到位、路容路貌差、桥梁伸缩缝、泄水孔、涵洞堵塞、沿线设施污染严重等问题现场指出后,还应签发“巡查 通知单”,由受检人签字进行确认,按时限要求处理完成后将巡查通知单反馈养护责任人,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四)养护质量自检考核 1、频率:每月一次,检查管养里程的
10、100%。 2、基本要求:考核检查分外业、内业两部分。外业采取行车与徒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及保养合同的要求,对养护责任人保养路段的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内业主要检查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信息报告单、出勤出工记录、生产日志等资料填写及整理情况。 3、检查资料:检查后,在一周内下发检查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工作特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检查得分及排名和奖罚、下阶段工作要求等。考核日常巡查和每月检查情况按照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五)经常性检查养护承包单位(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CJTG H10-20
11、09)及相关单项养护技术规范,对农村公路桥梁、涵洞、沿线设施等关键设施进行经常性期检查。 1、桥梁经常性检查 基本要求:采用目测的方法,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进 行检查。检查每月一次,汛前、汛后应增加检查次数。2、涵洞经常性检查 基本要求:采用目测的方法,也可以配以简单的工具 进行检查。检查每月两次,在洪水、冰雪前后及行洪期间应加强检查 (六)危桥险段监测 1、安全隐患路段监测 基本要求:每周监测一次。对存在隐患路段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中对弯急、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事故隐患路段的判定标准,监测应认真填写“地质灾害路段监测记录”,建立健全
12、安全隐患路段建档建卡资料。危险路段应设置规范的临时警示设施告知过往车辆。2、危险桥梁监测基本要求:三类桥梁每月一次,四类以上桥梁每周一次,五类桥梁进行交通管制,并认真填写“病危桥梁监测记录”,详实记述监测桥梁现状、病害发展状况,病害照片,估计养护工程量,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七)病害处治规范标准各种路面病害的维修应针对路面结构类型、气温等因素,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及时予以修复。同时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种路面病害上报时限为 2 天,处治时限为 10 天;一般性水毁等突发性灾害2天内抢通。 五、养护生产作业标准(一)路面 基本要求:满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相关养护、质量标准
13、要求,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逐公里综合评价在良以上。(二)路基 基本要求:公路路基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J 073-96)中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按(JTG H20-2007)逐公里综合评价。路基各部尺寸满足相应设计标准要求,无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横坡适度,边缘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满足设计;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完好有效,无淤塞,纵坡顺适,排水畅通,进出口完好,路基范围不积水;挡土墙、护坡及防雪、防沙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泄水孔无堵塞。 (三)桥涵构造物 基本要求:桥
14、面铺装平整、完好、无积水、桥头无跳车,泄水孔无堵塞 和破损;伸缩缝完好,无堵塞卡死或局部破损;人行道、缘石、栏杆、扶手、桥头护栏(柱)无损坏;翼墙、侧墙、耳墙无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锥坡、护坡无塌陷和损坏,河床铺砌完好,桥梁排水设施完好,无淤塞,桥头无冲沟;基础无严重冲刷。涵洞、通道完好无淤积,出入口完好,涵顶无跳车。 (四)沿线设施 沿线设施的总体要求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沿线绿化、收费及服务设施、养护房屋等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J 073-96)中相应标准要求,体现“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原则,并经常保持完整、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
15、G H20-2007)逐公里综合评价。 (1)交通安全设施1) 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安保工程技术指南的有关规定,逐路段按防护等级要求实施到位。 2)警示引导及防护醒目、完好有效,及时清除护栏、示警桩周围的杂草杂物。 3)护栏、示警桩缺损或变形数量达到该段3%,应在警示的同时,按时限要求修复或更换。 (2)公路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 1)形状、颜色、尺寸、图案种类和设置地点均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规定,并经常保持完整、醒目、美观。 2)定期清洗,定期刷新。 3)对磨损严重或脱落
16、的路面标线应重新喷刷,并注意避免与原标线错位。 4)进行路面局部修理使标线缺损或覆盖,应在路面修理完工后及时予以修补或完善。 5)对有树木等遮蔽时,必须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或在规定范围内变更标志的设置位置。 6)由于锈蚀、破损而造成辨认性能下降或夜间反光标志反 射能力降低的标志予以更换。 (3)绿化工程 1)宜林路段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保证不同类型地区公路绿化,同时要求加强对公路沿线绿化的管护,及时进行修剪抚育,确保绿化不侵入公路建筑限界范围要求。 2)及时修剪路基轮廓线范围内乔木枝条,使其满足视距要求,对平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应移植或加强修剪3)加强喷药治虫,以防病虫
17、蔓延,巩固绿化成果。 六、工作措施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领导小组,由局长罗光红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农管局局长李桂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农村公路管理局养护、路政办公室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村公路管理局养护办,李桂平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干线化养护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分解工作目标和责任。其工作职责是:编报、审核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建议计划;制定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方案、验收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等;筹集、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做好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宣传报道、信息反馈工作,
18、准确、及时上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各类报表;负责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首先是夯实责任。县局按照市局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与县农管局签订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时限,县农管局要根据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总体目标要求,逐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抓,都能落到实处。其次是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我县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组织体系为:在市交通运输局的行业指导下,由县局、县农管局、各镇公路管理站分级进行管理。由养护承包单位(人)或养护责任人负责实施养护
19、作业。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在市公路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主管本辖区内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作,执行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审核本辖区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养护资金,安排和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县农管局养护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协助农管局做好管理养护的外部保障工作。 县农管局主要职责: 在县局和市农村公路管理处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下,具体承担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 和发包工作;检查、监督养护质量;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
20、保护;搜集整理并保存公路基础信息资料。 公路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在各镇政府的领导和农管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农管局做好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管理工 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外部保障工作。 养护承包单位(人)的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养路段塌方及水毁抢修工作。 养护责任人主要职责:负责合同范围内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等日常养护巡查。负责清除小型塌方、做好道路防滑工作。负责及时上报道路巡查中发现的养护信息、路政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等工作。为夯实责任,县局将严格执行月检查、月考核、月通报制度。主要检查路况质量、
21、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和质量控制、养护资金到 位及使用、路容路貌、水毁抢修、日常养护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检查考评组织、内业资料管理等。对当年安排的专项任务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年终汇总评比。县农管局和养护承包单位(人)也应按照本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干线化养护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和考核。 3、强化监督,保证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公路质量方针、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大中修工程应建立建全“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小修工程建立完善“政府监督、专业抽检、群众参与、施工自检”四
22、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夯实质量管理责任,建立质量责任档案,落实各环节 的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 4、养管分离,市场化运作。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按照“养管分离,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推行“路基路面分离养护”的生产模式,即辖区内的县乡公路大中修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路面小修、公路水毁抢修、应急救援等专项工程由中标的养护生产企业或个人承包负责养护;路基与桥涵的日常养护以及路面的保洁作业、沿线部分设施的管护工作,交由养护承包单位(人)直接确定的养护责任人具体负责,以提高县乡公路的养护质量。积极引导和引进由专业养护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生产业绩的生产企业加入到县乡公路的养护
23、工作中。每年由县农管理局牵头,组织一至二次养护管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养护人员的岗位技能,不断适应行业发展要求。5、加强资金管理,稳定资金来源。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地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公路行业有关财务、审计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中的养护工程费由省级配套,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并优先保障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工作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必须全额 用于养护生产,不得核减、挤占和挪用。 6、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24、各有关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养护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加强养护现场安全控制,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配备必要安全保障设施,强化施工质量安全自检自查、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实现制度、措施、机构、人员四到位,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特别要加强对县乡公路路基高边坡施工、危桥拆除、桥隧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估算投资按照县乡公路干线化养护标准,我县试点的两条路共长 106.548公里,共需资金200万元,其中,养护工程费110万元,日常养护费90万元。养护工程费由省局解决,日常养护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