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5-23公布 2006-06-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2)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3)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和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5.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5.4 预应力混
2、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规则(5)6 证书和标志(7)6.1 证书(7)6.2 标志(8)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9)8 收费(9)9 工作人员守则 (10)10 附则(10)附件一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11)附件二 企业生产预制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设备 (14)附件三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办法 (16)附件四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 (34)附件五-1 客货共线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分表(35)附件五-2 客货共线预
3、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分表(43)附件五-3 客运专线预制后/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分表(51)附件五-4 客运专线预制后/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分表(58)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4、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均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预制先张法及后张法、单线及双线、箱梁及T梁、全预应力及部分预应力、有道碴桥面及无碴桥面的客货共线、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单元以预应力工艺和梁型为划分原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共分8个发证单元,详见表一。表一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发证单元划分及替代原则单元编号单 元 名 称规格型号规
5、格替代原则说明跨 度线数高度1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普高、低高同单元、同线数、同高度:跨度按大梁类(24m及以上)及小梁类(20m以下)分别以大代小(如32m可替代24m,但不能替代20m,20m可以替代16m等);同单元、同线数、同跨度:高度以低代高(普高包括高高梁、中高梁);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线数以双(线)代单(线)。此4个单元均为全预应力简支梁。部分预应力简支梁的单元、规格划分及规格替代原则与相同,分为4个发证单元。2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普高、低高3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普
6、高、低高4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普高、低高5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6后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8m40m普高、低高7先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箱型简支梁产品8m40m单线、双线8先张法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T型简支梁产品8m40m普高、低高说明: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不同片数(4片式、2片式)T梁可以互代;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有碴、无碴桥面梁可以互代;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允许开裂但限制裂缝宽度的部分预应力梁、允许出现拉应力但不允许开裂的部分预应力梁互代。规格替代原则1.同单元、同线数、同高度
7、:跨度按大梁类(24m及以上)及小梁类(20m以下)分别以大代小(如32m可替代24m,但不能替代20m,20m可以替代16m等);2.同单元、同线数、同跨度:高度以低代高(普高包括高高梁、中高梁);3.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线数以双(线)代单(线);4.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不同片数(4片式、2片式)T梁可以互代。5.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有碴、无碴桥面梁可以互代;6.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梁别曲、直可以互代。7.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允许开裂但限制裂缝宽度的部分预应力梁可以替代允许出现拉应力但不允许开裂的部分预应力梁。(此条仅适用于部分预应力梁)。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
8、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
9、梁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1051893040传 真:01051893040电子信箱:jjzx3h联 系 人:黄银霞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
10、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1051893040传 真:01051893040联 系 人:黄银霞检验产品范围: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铁道建筑检验站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100081电 话:01051849305传 真:01051849305联 系 人:孙璐检验产品范围: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等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
11、检验中心桥梁与基础检验站地 址:武汉市建设大道103号邮政编码:430034电 话:02783525163传 真:02783525163联 系 人:郝晋衡检验产品范围: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等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
12、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其中:“产品类别”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产品单元” 按第1.3条表一填写;“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按第1.3条表一中的型号规格填写具体跨度、线数及高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非企业法人的申证单位应附有负责人营业执照及所属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
13、营范围均应覆盖申证产品,且有法定代表人对负责人的授权文件);3)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法人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时),所属单位(现场制梁场)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证时,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其法人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证书;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内含生产能力确认:工装设备计量、技术干部队伍确认;产品质量验证:1榀静载试验、3榀外形外观);(若生产工期紧迫,投产鉴定证书可于审查组进场实地核查时提供。)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程序目录;56)企业生产图纸(概图)、工艺细则(目录)和产品企业标准(目录)。;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
14、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
15、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整改时间与申报次数不限。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审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24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以
16、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 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见5.4
17、)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见5.4.1及附件四)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依据本细则附件五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于1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申证企业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18、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
19、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应具备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附件一
20、)企业应具备生产该产品的铁道部审批并发布的设计图及本单位相应的施工图,企业还应具备该场所生产产品相关的桥梁附属图纸。如:附属设施图、梁面防水图、支座图等。5.2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附件二)5.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三)5.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4.1.1 抽样规则:a)抽样方法: 在梁场申证企业自检合格的库存成品梁中,采取随机抽样与特定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b)抽样原则:静载试验样品梁的六个抽样原则(即最不利原则): 跨度以大代小 梁别以双代单
21、梁高以低代高 设计以弱代强 工艺以难代易 质量以劣代优(指张拉龄期最短、强度、弹模较低者) c)外形外观样品梁的三个抽样原则: 直曲并存、跨度兼顾、龄期覆盖d)抽样基数: .箱梁:每单元梁的基数包括库存所有成品梁,一般不少于10榀。若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跨度时,每种跨度不少于5榀。.T梁:每类梁的基数包括库存所有成品梁,一般不少于30片。若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跨度时,每种跨度不少于10片。当现场抽样基数不足以上规定时,须提供建设甲方的证明原件,但不得少于需抽取样品的数量;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建设设计要求,梁厂(场)申证企业整个生产周期的制梁总数不足以上抽样基数时,可在提供建设甲方充足证明材料后,委托承
22、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架设。 e)抽样数量: 1)静载试验样品梁抽1榀/片; 2)外形外观样品梁:.箱梁:抽6榀。若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跨度,每种跨度一般等量抽取。.T梁:抽10片。若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跨度,每种跨度一般等量抽取。5.4.1.2 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详见附件四)5.4.2 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5.4.2.1 检验依据:a)产品标准:TB/T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TB/T 2484-2005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
23、暂行技术条件b)产品图纸:按铁道部部级技术鉴定会审定的、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标准图、通用图或部设计图(即铁道部各铁路设计院设计且经部认可的设计图)c)试验方法:TB/T2092-2003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d)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TB10425-9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e)客货共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分别执行附件五-1及附件五-2,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分别执行附件五-3及附件五-4。5.4.2.2 检验项目: 1)静载试验 2)混凝土耐久性 3)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 4)管道压浆强度 5) 钢
24、筋保护层 6) 横向预应力孔道位置 7)横隔板 8)梁体外观质量 9)表面裂纹 10)梁体外形尺寸 11)预埋件 12)防水层5.4.2.3 检验方法: 1) 试验 静载试验,R终张放张、E终张放张,R28、E28;2) 测量 外形尺寸、外观质量;3) 核查 对涉及龄期项及过程控制项进行查验资料及定性校核。如:混凝土耐久性6项指标;R初张、R终张放张、E终张放张、R28、E28、R保护层、R封端、M压浆;弹性上拱、终张拉放张30d的上拱度;拆模温差;管道摩阻、锚口摩阻;张拉伸长值;保护层混凝土细石配比及纤维掺量;压浆真空度及压力;混凝土拌合物温度及含气量等。5.4.2.4 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准则
25、:采取关键项点合格率与主要项点评分法相结合的评定办法。1)关键项点合格率100%; 2)主要项点评分: 外形外观样品梁平均得分大于或等于85分,且单件梁得分不得低于80分;以上两条同时具备,方可判为产品质量合格。5.4.2.5 静载试验的合格判定:若静载试验样品梁的抗裂安全系数Kf1.20及静活载挠跨比f实测L1.05f设计L均满足检验规定要求,则判定为静载试验合格;若静载试验样品梁的抗裂安全系数Kf1.20及静活载挠跨比f实测L1.05f设计L其中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一次静载试验不合格;一次静载试验不合格允许复试,再抽取抽样基数的10且不少于32件,进行二次静载试验。若复试样品梁的抗裂安全系
26、数及静活载挠跨比均合格,则仍可判为静载试验合格(不合格的试验梁除外);若复试样品梁的抗裂安全系数及静活载挠跨比有一项不合格,则综合判为静载试验不合格。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具体按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评分表执行。(详见附件五-14)。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包括单元名称、规格型号(包括跨度、线数、高度并列;当为T型简支梁时,线数及普高高度可省略;当为箱型梁时,高度可省略)。集团公司的
27、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和产品名称。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地核查与产品检验;需要增加产品规格的,同单元不同规格,按表一规定可以替代的无需申请规格扩项;反之,需申请扩项,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c)产品升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
28、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5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6.1.65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企业法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
29、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76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
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桥牌上的下边缘中央)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在制造技术证明书封面的左上角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t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31、。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及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及说明书上进行标注。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
32、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
33、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7.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
34、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8 证后监督针对铁路桥简支梁重量大、技术难度高、工期紧等特点,发证后的年度监督须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由生产所在地的省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细则规定进行,抽样数量及基数可酌情减少,但必须进行静载试验。 89 收费 89.1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89.2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
35、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89.3 公告费:每个企业400元。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89.4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计价费1500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89.5 费用的收取方式按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89.6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的所属单
36、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公告费按证书数量收取。89.7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9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910.1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 服务经济建设大局;910.2 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910.3 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910.4 恪尽职守,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910.5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业务素质;910.6 廉洁正直,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赃枉法;不刁难企业、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910.7 精神饱满
37、、热情服务、谦虚谨慎、文明待人,不推诿、扯皮、拖沓、应付,树立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910.8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诚信原则,保守审查秘密。101 附则10.1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0.2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10.3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6月20日起,原实施细则作废。11 附件一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类号标准类别序号标 准 号标 准 名 称备 注一产品标准1TB/T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2TB/T 2484-2005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3铁科技200
38、4120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仅用客运专线二设计规范1铁建设2006号新建时速25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仅用客运专线2铁建设2005140号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仅用客运专线3铁建设函2005754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设计指南仅用客运专线4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5TB10002.1-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6TB10002.3-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7铁建管1998279号时速200公里新建铁路线桥隧站设计暂行规定TBJ2-96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J106-91铁路
39、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范8TBJ2-1996铁路桥涵设计规范9TBJ106-1991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范三施工规范1TBJ10203-2002铁路桥涵施工规范2TB10210-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3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4JGJ85-200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5JG/T3064-1999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6JGJ28-19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7GBJ146-1990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四验收标准1铁建设2005160号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仅用客运专线2铁建设20
4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3TB10415-2003铁路桥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TB10425-199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6JGJ18-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五主要原材料标准1TB/T2331-2004铁路桥梁盆式橡胶支座2TBT1893-1987铁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技术条件TB/T1853-1995 铁路桥梁铸钢支座3TB/T1853-1995铁路桥梁铸钢支座4科技基 2005101号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仅用客运专线5科技基 200510
41、1号客运专线桥梁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暂行技术条件仅用客运专线6科技基 2005101号客运专线桥梁盆式橡胶支座暂行技术条件仅用客运专线7科技基 2005101号客运专线桥梁圆柱面钢支座暂行技术条件仅用客运专线8GB/T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钢绞线)9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带肋)非预应力筋10GB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光圆) 非预应力筋11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盘条)非预应力筋12GB/T700-1988碳素结构钢(钢配件)13GB/T14370-200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预应力锚具14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15TB10210-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砂石料16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砂17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石18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19GB/T18736-200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磨细矿渣粉20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碴磨细矿渣粉21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