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归纳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 3.简述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
2、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 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6.简述 7.简
3、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5)保护并合理分配
4、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1)促进行政民主;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B: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
5、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11.简述代执行和执行罚的特点?(一)代执行的特点: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二)执行罚的特点: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2)执行罚的数额
6、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 12.简述14.简述 15.简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16.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
7、人员; 17.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1)特征:A:服务性;B:裁量权;C:单方性;D:强制性;E:从属法律性;(2)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18.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1
8、)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20. 2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9、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2)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3)必须事实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政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2) 24.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1)被告必须是经原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如果没有被诉则不成为被告;2)被告与原告处于对抗地位;一方面,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但同时,被告与
10、原告又因相互抗辩、对立面存在;3)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即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 25.简述行政给付的一般程序。(1)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通常应当由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
11、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实施程序;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 26.简述27.简述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1)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证明活动中负有特别的法律义务; 28.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 29.简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2)认为行政机关的其
12、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措施决定不服的;7)对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8)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9)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
13、定不服的;10)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1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0.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
14、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
15、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
16、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三、试论述行政行为的无效。1.2. 第四、试论述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及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1.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立包括行政赔偿制度在内的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进行政机关工作,提高执行水平的需要,也是发展民主政治,加强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步骤。2.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具有以下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1)建
17、立行政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需要;2)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有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 第五、试论述行政诉讼基本原则。1.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2.理解这一概念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1)是由行政诉讼法予以规定的;2)是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3)是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3.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共有的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
18、则;3)辩论原则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4)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5)检察监督原则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第64条进行明确规定;6)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7)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予以规定;4.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1)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2)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第六、简述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原因。1.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用违法规责原则:是因为违法原则与其他原则相比有诸多优点,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协调一致,
19、便于操作,也有利于保护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比较符合国家赔偿的特点。2.其原因主要有:1)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2)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3)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4)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标准,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 第七、试论
20、述共同诉讼的成立条件。1.各个诉讼均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为两人以上;3.各个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是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4.须有相互独立的诉讼存在,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独立的诉讼的存在是诉讼合并的前提; 第八、试论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附带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主要要求。1.负责处理行政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对行政和民事两类争议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分别审理,并且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或者裁定。2.与民事争议相关联的行政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程序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尚未作出判决审理完毕;3.与受理的行政案件相关联的民事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
21、出在审理相关行政案件时对民事争议一并审理的请求;该当事人既可以是行政案件中的原告,也可以是原告以外的其他民事争议当事人。 第九、试论述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限制。1.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后,3个月的审批期限内,不得擅自离职;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职;3.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行政机关批准。4.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公务员3至5年内的最低服务年限,公务员未满规定和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5.公务员辞职违反上述限制规定,行政机关可给予其开除处分; 第十、试论述证据保全的条件和程序。1.人民法院采取对诉讼证据
22、的保全措施,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证据可能灭失;对这类证据如果不及时收集、固定和保存,以后将不复存在或不能起证据作用;2)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如果对目前持有的证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将难以取得同类的证据;2.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的两种程序:1)诉讼参加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书应写明保全对象、理由、时间、地点和申请人的姓名、身份;申请人范围仅限于诉讼参加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不准予保全的裁定;诉讼参加人对人民法院不批准保全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上诉。2)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而且这些证据对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十分重要,应当依职权主动对这些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试论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为程序合法:1)行为符合法定方式;2)行为符合法定步骤;3)行为符合法定时限;2.行为内容合法:1)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2)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为主体合法:1)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3)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