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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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主要法主要法律法规律法规u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l0月1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2月1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2月14日)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7月29日)u 最高人民法

2、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2日)u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2008年3月17日)u 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2014年8月15日)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2、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活动。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一、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

3、的其本准则。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7、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8、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1 1、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是

4、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 2、不适用调解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行政赔偿和补偿除外3 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例外:(第56条)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4 4、司法有限变更原则、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更。一、概述一、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同时,也是司法权对行政

5、权监督的范围,行政相对人诉权的范围。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二、法二、法院院应当受理应当受理的的1212种情种情形(第形(第1212条)条)一、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对行政许可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服的七、认为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

6、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二、法二、法院院应当受理应当受理的的1212种情种情形(第形(第1212条)条)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抽象行政行为政行为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第(第1313条)条)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对国家行为的审查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内部行内部行政行为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律权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人事、

7、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行为行政终行政终局裁决局裁决 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第5353条):条):(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法规 部委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规章、市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提起方式:附带性审查(三)审查对象: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

8、文件进行审查。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此此外外,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关关于于执执行行行行政政诉诉讼讼法法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第第一一条条第第2 2款款还还列列举举了了排排除除在在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受受案案范围外的几种行为:范围外的几种行为: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5 5、对对公公民民、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组组织织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不不产产生生实实际际影影响响的行为

9、。的行为。案例:该行政行为是否可诉?案例:该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甲公司因资金困难拟出售公司资产,国有丙公司对此有收购意向,并按规定程序报所属县国资委批准后与甲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丙公司按照会议要求履行程序。县国资委代表政府批复同意了丙公司的收购请示。后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各方产生分歧。甲公司认为县国资委在本案收购中的批复行为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县国资委的批复是代表本级政府对丙公司的监督管理,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丙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和权利,系对监督管理的国有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进行的审批,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

10、影响,故裁定驳回起诉。(一)对国务院部门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一级别管辖(第1417条)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高级法院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最高法院法院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

11、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一一地域管辖(第18条)一一 般:行政机关所在地般:行政机关所在地经复议: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经复议: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 广义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只指原告和被告。特征: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当事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第25条):1、有权提

12、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一般情形一般情形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行政复议经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不作为起诉原行政机关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行政机关作两个行政机关作出共同行为出共同行为共同被告行政委托行政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撤销或者职权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组建的机构组建的机构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内设机构、派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机构幅度越权(有授权)该机构为被告种类越权(

13、无授权)以该机构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经上级批准的经上级批准的署名的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

14、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15、、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书书证证物物证证视视听听资资料料电电子子数数据据证证人人证证言言鉴鉴定定意意见见勘勘验验笔笔录录、现现场场笔笔录录

16、当当事事人人的的陈陈述述12345678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败诉风险的诉讼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行为责任,即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二是对可能败诉的后果承担责任,即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时,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承担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承担 行诉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第67条人民法

17、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1)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2)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证明其适用是正确的;3)所作的行政行为是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4)正确行使职权的证据;5)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6)如是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其有正当理由举证举证范围范围 这是行政主体举证责任的派生规定,也是实施具体行政行

18、为“先取证,后处理”的要求。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案例: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答辩状,行政行为被撤销案例: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答辩状,行政行为被撤销 在5月27日,孟某向A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某镇政府作出的对王某新批宅基地的四址的界址说明,侵犯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撤销此界址说明。A区法院同日受理了此案,并于同日向该镇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镇政府在收到诉状副本后15日内没有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及作出界址说明的证据、依据。在庭审中,该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和证据。孟某的委托代理

19、人认为,该镇政府逾期提供答辩和证据已经违法。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称,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是因为有关办事人员出差。理由:法院认为,该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答辩状,没有法定的正当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镇政府作出的界址说明没有证据、依据;故判决予以撤销。判决结果:镇政府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判决结果:镇政府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1)证明符合起诉条件;(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例外:A、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B、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3)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

20、承担举证责任。二、原告的举证责任二、原告的举证责任(第38条、解释第27条)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的条件(第起诉的条件(第4949条)条)直接起诉诉作为知内容且知 诉权知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例外则从例外。不知诉权(应)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应)知道内容2年内不知内容(应)知道行为内容之日(且知诉权)起6个月内,且在行为做出之日起涉及不动产的20年内,其它5年内(最长期限)。诉不作为有履行期的在届满后可起诉,无履行期的推定为2

21、个月,紧急情况可立即起诉。复议后起诉告知诉权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有例外则从例外。不知诉权从知道诉权之日起15日内)起诉的期限(第起诉的期限(第45474547条、解释条、解释41424142条)条)第第4545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第4646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

22、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第4747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第4141条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

23、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第4242条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解释解释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

24、复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后来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起诉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期间。案例:本案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时效?案例:本案原告是否超过起诉时效?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原告刘可聚于1991年12月申请了四间房屋宅基地,被告某市A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其进行了土地原始登记,权利人为刘可聚。1995年被告未履行合法变更程序,就擅自将土地登记档案中的“刘可聚”涂改成“刘学山”,并向刘学山发放了土地使用

25、证。2006年5月,原告知道了被告涂改土地原始档案中“刘可聚”名字的事实。2008年3月27日,原告起诉被告涂改档案的行政行为违法,A区法院立案受理。分析:分析:分析:1、被告在涂改土地原始登记时,既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也未告知当事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因此原告可在知道内容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原告了解涂改事实的时间是2006年5月,且其一直未知诉权,因此原告在知道内容之日起两年内起诉都有效。现截止原告起诉并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2、本案涉及不动产,最长起诉期限从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本案从第一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5年起算,到起诉时间 2008年3月27日,未达到年。所以本案未超

26、过最长起诉期限。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 包括实体规范,也包括程序规范;包括强制性依据,也包括任意性依据。既非审判依据,也不作参照适用,一般是作为证据使用。对于依据合法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认定其合法性。参照适用参照适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确认其效力;违反法律法规的,不予适用第一审判决第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撤销判决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

27、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履行、给履行、给付判付判决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被告负有给付义务的的不撤销原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确认违法1、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程序轻微违法;3、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4、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5、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确认无效确认无效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变更判决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第6978条上诉期限上诉期限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裁定10日判决15日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中的裁决中的裁决1、维持原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发回重审:严重违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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