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的规定,制定本文件。2 适用范围:2.1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2.2 不包括气瓶类容器、医用氧舱、移动式压力容器。3 编制依据:3.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3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3.4 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专业标准。4 职责按院质量手册3.4人员职责执行。5 检验控制流程图(见附图)检验前准备清洗置换方案制定安全防护资料审查清理打磨定期检验壁厚测定管路、阀门外观结构几何尺寸表面缺陷无损检测材质强度安全附件其他项目缺陷、问
2、题处理耐压试验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和报告定期检验流程图6 检验控制要求6.1对检验人员要求:6.1.1 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6.1.2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被检单位的原则,为容器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服务,对被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1.3 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6.1.4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利用检验机会故意刁难被检单位。6.1.5检验检测人员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确保检验工作安全。6.2
3、检验检测的准备6.2.1检验前,压力容器检验部的检验师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有特殊情况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6.2.2检验前,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检验人员需要的资料6.2.2.1设计资料,a设计单位资质证明b.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c.设计图样,包括设计日期、产品标准、设计使用年限d.强度计算书等6.2.2.2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a.制造单位资质证明b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真空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量检测结果、静态蒸
4、发率指标等)6.2.2.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6.2.2.4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改造以及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证书6.2.2.5使用管理资料,a.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b.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记录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6.2.2.6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本条6.2.2.1至6.2.2.4在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维修等)进行审查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年度检查,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压力容器的现实状况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内容不
5、符,而没有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办理变更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 资料审查发现压力容器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应当停止检验,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反映。6.2.2.7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a. 影响全面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b.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c.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
6、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d.经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认,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时,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e经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认,需要进入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时,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须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f人孔
7、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当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g高温或者低温条件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h能够转动的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当锁住开关,固定牢靠。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移动;i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引入容器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k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
8、理人员、操作、维修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措施6.2.2.8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a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b隔热层下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c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d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6.2.2.9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地检定或者校准期内6.2.2.10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6.3检验检测的实施: 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
9、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露试验等项目设计文件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6.3.1宏观检验主要是采用目视的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压力容器的本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露、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衬里等对压力容器的宏观检验,检查如果未明确说明其方法,一般为宏观检验6.3.1宏观检验的内容:6.3.1.1结构检验a.封头型式b封头与筒体的连接c开孔的位置于补强d纵(环)焊缝的的布置及型式e支承或者支座的型式与布置f排放(疏水、
10、排污)装置的设置上述检验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6.3.1.2几何尺寸检验a筒体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b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上述检验项目,仅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6.3.1.3壳体的外观检验a铭牌和标志b容器表面的腐蚀c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露、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d工卡具焊迹、电弧灼伤f法兰、密封面及其紧固螺栓g支承、支座或者基础的下沉、倾斜、开裂、h地脚螺栓i直立压力容器和球形压
11、力容器支柱的铅垂度j多支座卧式容器的支座膨胀孔k排放(疏水、排污)装置和泄露信号指示孔的堵塞、腐蚀、沉积物等情况6.3.1.4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内容a隔热层的破损、脱落、潮湿,有隔热层下容器壳体腐蚀倾向或者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当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查b衬里层的破损、腐蚀、裂纹、脱落,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者有可能引起容器本体腐蚀的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层,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c堆焊层的裂纹、剥离、和脱落6.3.1.5.真空绝热容器的补充检查真空绝热容器除进行完外部宏观检查外,还应当进行以下补充检验a.夹层上有真空测试装置的,检验夹层的真空度b夹
12、层上未装真空测试装置的必要时进行压力容器日蒸发率的测量6.3.2壁厚测定:6.3.2.1一般采用超声测厚的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厚度测定点的位置,一般应当选择以下部位:a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b物料进口、流动转向、截面突变等易受腐蚀、冲蚀的部位c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及磨损的部位;d 接管部位e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6.3.2.2壁厚测定时,如果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定点或者用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以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记录。6.3.3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磁粉检测、
13、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制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6.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测长度不少于对接焊缝长度的20a. 碳钢低合金制低温压力容器b存在环境开裂倾向或者机械损伤现象的压力容器c有再热裂纹倾向的压力容器d Cr-Mo钢制压力容器e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f按照疲劳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g首次进行定期检验的设计压力1.6MPa第三类压力容器;6.3.3.2检测部位a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b宏观检验发现裂纹的部位c奥氏体不锈钢堆层d异种钢焊接部位、T型焊接接头、接管角接接头、其他有怀疑的焊接接头e补焊区、工卡具焊迹、电弧损伤处和易产生裂纹部位应当重
14、点检验f对焊接敏感材料,注意检验可能出现的延迟裂纹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或者区域,以便发现可能的存在的其他缺陷。如果无法在内表面进行检测,可在外表面采用其他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检测6.3.4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4730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6.3.4.1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抽查,必要时相互复验;抽查比例或者是否采用其他检测方法复验,由检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必要时可以用声发射判断缺陷的活动性a. 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b. 检
15、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认为需要进行埋藏缺陷检查的部位;c. 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制造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d. 使用中出现焊接接头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e. 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和其他应力集中部位;f.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6.3.4.2已进行过埋藏缺陷检测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无异常情况,可以不再进行检测6.3.5材料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硬度检验、金相分析等方法材料分析按以下要求进行;6.3.5.1材质不明的,一般需要查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种类和牌号。对于第类压力容器,移动压力容器以及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采用应力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盛装
16、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盛装易爆介质的风压力容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540MPa的低合金制压力容器,必须查明材质;对于已进行过此项检验,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需要重复检验该项6.3.5.2有材质劣化倾向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分析6.3.5.3有焊缝硬度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硬度检测6.3.6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当采用可靠的检测技术(例如内窥镜、声发射、超声检测等),从外部检测内部缺陷6.3.7 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度部位有无环向裂纹6.3.8强度校核6.3.8.1有以下
17、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对、:a.对腐蚀(及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b.名义厚度不明;c.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d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6.3.8.2.强度校核的有关原则:a.原设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b.原设计没有注明所依据的强度设计标准或者无强度计算的,原则上可以根据用途(例如石油、化工、冶金、轻工、制冷等)或者结构形式(例如球罐、废热锅炉、搪玻璃设备、换热器、高压容器等)。按当时的有关标准进行校核;.c.进口的或者按照境外规范设计的,原则上仍按原设计规范进行强度校核。如果设计规范不明,可以参照我国相应的规范。d.材料牌号不明,并且无特殊要求
18、的压力容器,按照同类材料的最低强度值进行强度校核e 焊接接头系数根据焊接接头的实际结构形式和检验结果,参照原设计规定选取;f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g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h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常温;i 壳体直径按实测最大值选取;j塔、球罐等设备进行强度校核时,还应考虑风载荷、地震载荷等附加载荷;6.3.8.3对不能以常规方法进行强度校核的,可以采用应力分析或者应力测试等方法校核6.3.8.4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6.3.9安全附件检验的主要内容:a安
19、全阀,检验是否在有效期内;b爆破片装置,检验是否按期更换;c压力表,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6.3.10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6.3.11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露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露试验。泄露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氨检漏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压力容
20、器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泄露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6.3.11.1泄露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安全防护、a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b如果本次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气压试验。则气密性试验可以和气压试验合并进行;c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压力代替气密性试验6.3.12.2氨、卤素、氨检漏试验,按照设计图样或者相应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6.4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填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等有关的监检工作见证; 6.5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按照院
21、程序文件质量技术问题处理程序办理。6.6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6.6.1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员汇总监检记录及见证资料,监检机构在监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台出具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6.6.2 检验结论6.6.2.1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根据实际检验情况,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综合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允许运行的参数及下次全面检验的日期。综合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至3级的,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有条件的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附件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暂停使用,但不影响检验结论。6.6.2.2对于检验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结论。6.6.2.3检验报告按照技术文件和检验报告审批制度的规定审签后,转交业务室办理登记、盖章、发放和存档手续。7.引用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本院质量手册3.4人员职责,程序文件质量技术问题处理程序等。8.涉及的技术记录所里规定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