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GHLC2010-01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日 期:注 意 事 项在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携带下列证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时);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10、拟任该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建造师证(原件);11、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12、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携带的其他证件及文
2、件。注: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时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明文件以供现场公证人员核查,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对照。招标公告招标编号:YGHLC2010-011.招标条件 土地整理项目已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0282号文件下达计划,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2.2项目建设规模: 2.3项目建设工期: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均含:
3、土地平整、农田水利、道路工程三个部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 (或公路、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及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各投标人只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0年 12 月28日,每日上午 9时00分至 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
4、), 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及拦标价、工程量清单。以上文件在报名时还需提供复印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图纸每套6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 月12日 09: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5、 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高彦文 电 话: 电 话: 0871-7266020 传 真: 传 真:0871-7266020 2010年12月22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7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9(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19(六) 评 标20(七) 合同的授予23第二章 合同条款26一、通 用 条 款26二、专 用 条 款26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34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5三、廉 政 合 同36第三章 合同文件
6、格式40一、合同协议书40二、工程质量保修书42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44四、承包人履约担保书45五、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46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47第五章 图纸4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9一、投标函部分格式5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3(二)授权委托书54(三)投标函55(四)投标函附录56(五)投标质量保证书57(六)投标保证书58(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低于本企业成本的承诺书59(八)投标文件外包、内包封面格式60(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2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3(一)投标报价说明65(二)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67(三)投 标 总 价68(四)总 说 明69
7、(五)投标报价汇总表70(六)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71(七)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72(八)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73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4(一)施工组织设计76(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82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87一、评 标 办 法87二、评标实施细则89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96第一节 申请人须知98第二节 须提供的资料99第三节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00第四节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10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 21.1建设地点 31.1建设规模244.57公顷(3668.55亩),包括图纸范围内所有
8、工程量(本标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中标、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工程量增减变化和调整服从建设单位安排)5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国土资源部现行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要求,保证一次验收合格。62.1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招标人保留工程变更的权力)72.2工期要求工期100日历天。83.1资金来源国家投资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 (或公路、市政公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及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必须在本
9、单位注册。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5.1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月7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转帐145.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二 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地点: 时间:2011年1月 12日08 时00分开始接收,至2
10、011年1月 12日 09 时30分截止接收(北京时间)1825.1开标开标时间:2011年1月12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192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2032.4评标方法及标准评审方法详见第九章2136.4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2237.1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人民币)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
11、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 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申请书。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 踏勘现场5.1投标人可自行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自行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
12、险。6. 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
13、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
14、应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 当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
15、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申请书四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1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4 投标函;11.2.5 投标函附录;11.
16、2.6投标保证金收据;11.2.7 投标保证书;11.2.8 投标质量保证书;11.2.9 银行资信证明(由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11.2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说明;(2) 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3) 投标总价;(4) 总说明;(5) 投标报价汇总表;(6)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7) 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9)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
17、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 劳动力安排计划;(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 施工总平面图;(9)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5)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11.6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
18、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田块按每亩综合单价计,沟渠、道路按每米综合单价计,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发包范围,参照有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方法等,结合市场供求状况(其中主要材料应明确
19、单价来源依据、产地或厂家),综合考虑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区农作物收割交叉作业等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对施工图中各项辅材的计量应符合施工规范及标准。如出现计量误差,其投标和施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20、费、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6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对业主的优惠可能进行报价(含税价)。13.7 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文件中的“价格优惠”条款,要求所有投标人应将其对招标人的价格优惠体现在其投标报价中。13.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 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21、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划
22、入到 ,开户行: , 帐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投标担保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在中标候选人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候选人中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中撤回其投标文件;16.6.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16.6.3中标人未能
23、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印章处必须签字或
24、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商务部分(含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及资格审查申请书分别装订成册。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资格审查申请书仅有正本),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25、 ”后,再合封在一个密封袋里。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相关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相关格式);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
26、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7 外层封包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导致该份封包可被辩别的特殊标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 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
27、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
28、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24. 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开标程序: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
29、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6招标人邀请公证机关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公证,公证费由招标人承担。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5.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5.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0、;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 评 标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7. 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
31、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8. 资格审查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9. 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
32、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才进行评审。3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
33、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0.4投标人投标报价若高于拦标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5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应认真审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分析不能说明清楚,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对该投标人进行询标。询标完毕后,投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所提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6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
34、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30.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细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中保持一致。30.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或临时建造师)证必须注册在本投标单位。30.9单项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其他投标人报价一半以上者,须提供有效证明。30.10投标人须承诺今后不因任何因素调整综合单价。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35、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
36、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4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审方法详见第九章。32.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2.6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七) 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 中标通知书35.1 定标后,招标人根据定标结果授权招标代理人在3天内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不予解释未中标原因。3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5% 的罚款。36
38、.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加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36.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7. 履约担保3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
39、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其他事宜38.1招标过程的公证及监督:38.1.1招标过程的公证:本工程现场开标公证及评标结果由招标公司邀请的公证机关公证。38.1.2招标过程的监督:由招标人监督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39.中标服务费39.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按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补充规定执行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
40、0.8%0.7%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300-100)万元0.7%=1.4万元合计收费=1+1.4=2.4(万元)39.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云计价格(2002)382号文件的规定向开标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信息服务费第二章 合同条款一、通 用 条 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二、专 用 条 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中
41、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 其它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
42、后 10 天内提供施工图纸 1 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批准或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一、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现行监理规范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合同签订后明示。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